APP下载

形式美与辩证法

2013-04-29龙健才

文艺生活·上旬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美感矛盾形式

画家龙健才

龙健才,1951年生,湖南郴州市人。1975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原湖南师院美术系),1980年赴广州美术学院油画系进修。2005年晋升为教授,现为湘南学院美术系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中国美术教育研究会会员、湖南省美术家协会理事。

作为湘南学院(原郴州师专)美术系的创始人,从教30余年,一直耕耘在高校美术教育园地,擅长素描、油画(人物、风景、人体)。其美术作品多次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美术展览,培养美术专业学生数千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其中国家级论文2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3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其中2004年出版的《油画人像·人体课堂》一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全国著作评选中荣获“优秀成果”奖。其个人简历被《中国专家人名辞典》收录。目前他正致力于《素描人物半身带手写生技法》《水粉静物写生教学》等著作的编撰。

正如原因与结果、必然和偶然、本质和现象等概念一样,内容与形式也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艺术创作中的每个因素、每个方面——从选题材,直到用线用色以至加一个外框,都存在内容与形式的矛盾。素材是每个人可以见到的,意蕴只有在实践中须和它打交道的人才能找到,而形式对于多数人却是一个秘密。

一、存在的辩证关系

由于内容与形式普遍存在于一切因素之中,反而往往使人们对于它的具体含义理解不同。严格说来,在艺术创作中也和其他领域一样,在一定条件下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可以成为另一形式的内容。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杰出画家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所选的圣经故事(耶稣与十二门徒共进晚餐),是表达人文主义(人性善恶的对立)这一思想内容的“形式”。(可以说文艺复兴时期大部分的作品是利用宗教题材的形式,表达反对封建神权的人文主义的思想内容)就《最后的晚餐》的构图“形式”来看 —十二个门徒组成四个小组等等,则又决定于这个故事题材的“内容”。在前苏联苏里珂夫的艺术作品《女贵胄莫洛佐娃》一画里的雪地,雪的寒冷感、厚度、质地是这片雪的“内容”,而用什么颜料、笔触、刀法等则又是表现这一内容的形式。只有这样去认识内容和形式的“无所不在”的辩证关系,才能正确地反映出画家们在创作中所要解决的内容和形式的问题,绝不会仅仅是一对矛盾,而是许多对立的、贯串始终的矛盾。

如果从文学艺术总的范围来讲,为了理论概括的方便,可以把内容归结为:1.来自现实的生活形象;2.作者的思想感情;3.还有(对工艺和建筑等实用艺术来说)它的使用目的和功能(一把茶壶样子再好,倒不出茶来,也是形式主义)。而形式,则可以总括为表达如上三个要求所采用的方法、技巧、手段,以及工具材料的运用。

在正常的情况下,艺术也和其他领域一样,在内容与形式的矛盾统一里,内容是主导的起决定作用的。《文心雕龙》说:“木体实而花萼振。”《红楼梦》中黛玉教香菱写诗,讲了格律平仄排比对偶的各种形式之后说“如果有了好意思这些都可以不管”,这叫作“不以词害意”。法国雕塑家罗丹认为在肖像上要探索的不应该只是“一些浮面的线条”,而应是“灵魂的肖似——只有这种肖似是唯一重要的”,可见从刘勰、曹雪芹到罗丹,一切严肃深思的艺术家都知道形式应该服从内容的道理。

“表现主义的抽象派”要求用线、色直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在他们看来,现实主义艺术既要表达作者的主观意图又要通过具体的形象反映生活,岂非“二元论”?他们认为“形式就是内容”,这才叫做“一元论”,这是一种歪曲的对内容形式关系的理解,这里反映了现实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分歧。

二、形式的独立性和反作用

虽说就总的原则来说,在内容形式这一对矛盾中,内容是主导的决定性方面,但也正如艺术是社会上层建筑而又有其对于基础的反作用和独立的继承性一样,形式对内容也有约束或促进的反作用和某些因素的独立继承性。当艺术家有了某种内容的设想,而找不到适当的形式时(严格说来,这时他的“内容”尚不能完全确定),当他缺少形式美带给他的灵感激发时,形式的探求就成了矛盾的主导和决定性的方面。如苏里珂夫看到雪地上落着一只乌鸦而创作了《女贵胄莫洛佐娃》的构图和色调,王朝闻受三脚铜器的启发而决定了《刘胡兰》的动势。这些实际的经验使人们有时觉得似乎形式是可以决定内容的。

艺术创作必须伴随着形象考虑形式上的因素,它对内容有着密切的制约和促进的作用,因而是艺术思维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形式有相对的独立性,故形式中的一些因素有其独立的继承和发展。

随着宗教意识的消亡,佛塔、庙宇、供神的香炉等,其内容上本来的意义和作用已渐消失或改变。但作为建筑、工艺的形式美还在吸引着人们,这种相对独立的特性,使艺术形式中的某些因素,既可以用来为这种内容服务,又可以为另一种内容服务。表现古代生活的京剧可以用来表现现代生活,古人创造的诗词格律仍可为今人所用。

当然,不可否认,当旧形式表现新内容(或同类形式表现不同内容)时,如果要达到内容形式较好的统一,则原有形式不可避免地仍会因内容的需要而有所改造。

形式美中的许多因素,如音乐的节拍,舞蹈的节奏,语言的韵律,绘画的点、线、面、色等形体的比例、虚实等,都是人类长期劳动实践和艺术实践的产物,尽管在创作实践的具体应用中,这些因素因内容的需要而呈现出千变万化的形态,但它们的一些基本规律,却是在历史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果。这些规律本身,确实具有很大的稳定性。

三、形式美的生理和心理基础

虽然形式美的运用和组合方式也常常受到民族风习、时代风尚、文化经济等社会性的约束,但它的一些基本法则,却具有极大的广阔性,因为,这些因素的基础,很多是建立在人类共有的生理和心理活动之上的。

“口之于味有同嗜焉”,曾被毛泽东同志引为说明在各阶级间有共同美感的一个比喻。口味的嗜好,基于人们共同的生理要求,是食欲快感的满足。视觉、听觉的感官虽然更高于味觉、触觉等感官,但在人们之间也仍然会有共同相通的快感。

事实上,人们既然无法否认“审美”是一种愉悦性的(引起欢喜的)感受,就不能把快感排除于美感之外。何况有许多门类的艺术(造型艺术、工艺、音乐等),快感常是引进高级美感的必经门径,所以它至少应该是美感的一种初级形态。

共同的快感基于人们生理和心理的共同反应。曹雪芹写宝玉在“抓周”的时候,什么都不抓偏去抓口红和胭脂,固然是为了让贾政从小就讨厌他,但也是合乎情理的。近代实验心理学家们做过调查,幼儿多半喜欢鲜明的色彩,特别是红颜色。北欧寒冷地带的人们喜爱沉静的色彩,南欧暖热地带的人喜欢鲜明的色彩,正如在我国北方人和南方人之间也有类似的区别。这是在自然环境长期影响下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素质的反映。

美学家费肖尔说“我们同高山一起昂然挺立,同大风一起狂吼,同波浪一起拍打岩石”,人称其为“移情派”;谷鲁斯说,人们看跑马的时候,内心效仿马跑的运动,享受一种内模仿的愉快,人称其为“内模仿派”。如果他们不是把这些学说片面夸大到囊括一切审美感受,就事论事,凡是有创作经验和欣赏经验的人都会承认这些发现是有道理的。

看到圆润流畅的线条有如抚摸光洁平滑的物体,心理上产生一种不受阻碍的自由的快感。人们用听觉上的“响亮”形容色彩的鲜明,用触觉上的“珠圆玉润”形容歌喉的婉转,用味觉上的“甜”或“涩”来形容歌声或色彩的格调。所有这些建立在联想基础上的所谓“通感”(钱钟书教授为此写过一篇著名的专文),都证明了某些形式美感与人们的生理、心理反应有着密切的联系,当运用这些形容词时才可能普遍有效。作为“人”的一切生理或心理的活动,都不是无来源的“先验”的灵知,更不能等同于其他动物的“本能”,它们都是人类世代与自然交往,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如马克思所说,是整个人类历史的产物。

艺术的美包括了内容美和形式美两个方面,内容美表现了道德的、情操的美,生活的真理和自然的生命力之美,这些美感打动人们思想感情的深处。形式美则主要触及人们的感受器官和一部分心理反应(心理活动常与生理机能密切相连)。完好的艺术作品应该是内容美与形式美的统一。作为艺术家则两方面的美感都需要加以培养,既要培育自己对于高尚的道德、丰富的情感、生活的真理及自然生命的深刻的理解和感受力,同样也要培育自己的形式美感。比如对于美术家来说,除去思想感情的修养和生活的阅历之外,对于线条、色彩、形体、质地以至材料性能的敏锐的美感,也都必须加以培养训练,因为这些同样是他不可缺少的天才条件。

四、美的格调与矛盾的多样性

变化统一的法则,在艺术的形式美中体现为千万种状态,依矛盾性质来分,似乎也可以归为两大类。均衡、对称、整齐、谐调、照应、重复等等,虽也是对立的统一(差别即为矛盾)。但,它们是矛盾倾向于稳定的状态,更近乎统一的要求。对比(黑白、强弱、长短、软硬、虚实等的对比)、反衬、变化、运动(不安定)等等,是矛盾处于激化的状态,强调的是对抗的效果。这样两类矛盾产生出不同的美的格调。而在艺术作品中,两类状态的矛盾又常常是以不同的比重、方式组合在一起,交叉运用的。它们互相补充,互相渗透而形成了千姿万态的艺术美和适应种种情境的艺术格调。

装饰性的艺术更强调形式美的运用,也可以说,把自然界里的形象纳入严格的形式美的“铸型”,乃产生装饰效果。所以装饰性与真实感是有矛盾的,艺术家的任务之一则是依作品的特性运用不同的方式去解决两者的矛盾。像汉代瓦当上的青龙白虎,既具装饰性而又保有蓬勃的生气,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

五、形式感——复杂里求简单

—种美,和一定的内容结合乃产生更为感人的效力,前者如埃及的金字塔,后者如印度的泰姬陵。

在艺术的实践中,粗与细的结合也是显示艺术匠心的一对矛盾。粗而耐看,柔中有刚,粗与细又可以交错糅合。故齐白石可以在大写意的枫叶上伏上一只工细的秋蝉,画家们曾想过许多词汇形容艺术的格调:严密、劲健、坚实、浑朴、稚拙、生涩、富丽、丰润、清雅、飘逸、空灵……尽管它们常常是结合着内容的境界来讲的,但也不可避免地运用到形式美的种种特征。

人物的形象被歌德称为“单一的杂多”。一件艺术作品,也应是在杂多的内容中结成一个单纯的整体。

山区公路上常常有些路标用“!”告诉司机注意危险,用“Z”表示前边要急转弯。这是在极短暂的时间中,用简单的形式表达出必须表达的意思。艺术作品常常也有类似的要求,尽管内容丰富,事物杂多,却需要用最简要的语言,在第一印象中首先给人以一个基本的感受。在绘画雕刻中,由外轮廓形成的形式感,正是为了达到这种效果的手段之一。

水平线是开阔而平静的,垂直线是庄严而高耸的,商周的铜器中方形鼎的坚硬的直线,加强了庄重威严感;而饮酒的“觚”,如牵牛花一样柔和的曲线则恰相反,引起的是活跃轻快的感觉。哥特式教堂的尖塔使人的心理随之冉冉上升“渐近天国”,天安门的稳定的屋顶放在平阔的围墙上有不可动摇之势。正放的三角形是稳定的(如金字塔),倒放的三角形不稳定(如独脚落地的芭蕾舞),并排的波状线缓缓蠕动(如水波),横放或斜放的三角形有前冲感(如箭头)……几何形体,本是人们对自然形象认识的一种概括,因此,由某种几何形而引起某种心理上的暗示,也正是由生活经验所形成的一种联想。诗歌中的名句“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选择了自然景物中垂直和水平线,或弧形加水平线等一些单纯的几何形体,不仅增强了雄伟广阔的境界,而且,唯其单纯故能给人鲜明深刻的印象,收到“过目不忘”的效果。

艺术之感人,当然首先取决于生活形象和思想情感的生动、新颖和独创。离开这些根本的东西,片面地在“形式感”上下工夫,是本末的颠倒。不过,在创作过程的探索(包括形式的探索)中,有意识地使复杂的内涵,体现或概括成为更为单纯的形式,是会加强表现力的。不仅造型艺术如此,其他艺术也如此。当然如果离了和具体的生活形象相结合,单纯的几何形,如果不是完全不能也是很少可能表达什么意义的。

猜你喜欢

美感矛盾形式
几类树的无矛盾点连通数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矛盾的我
对矛盾说不
小议过去进行时
微型演讲:一种德育的新形式
兼具力度与美感 Bowers & Wilkins 702 S2/707 S2/HTM71 S2/ASW10CM S2
搞定语法填空中的V—ing形式
关于书法美感问题的几点思考
大桥下面:我喜欢被遗忘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