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区域城镇化发展中的金融体制创新
2013-04-29方华慎
方华慎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镇化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中村改造工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备保障。近年来,城镇化扩张程度的迅猛发展使得传统模式下仅靠政府承担城市建设资金的单一途径已显得不合时宜,因此,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应充分发挥金融业的辅助支撑作用。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探讨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创新金融体制,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及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城镇化 金融支持 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及城镇化速率的不断加快,地方政府的财力已渐渐难以满足城市建设中的资金缺口,因此,探讨多元化的城镇建设金融支撑体系构建显得势在必行。本文以金融体制的创新为切入点,通过理论研究结合实例分析的手段,探究了金融创新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具体途径。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義。
二、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供求分析
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需求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而社会资源所能给予的资金供给却十分有限。以下我从供求两个方面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应用进行分析,以期凸显出金融创新对城镇化发展支持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需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截止2012年低,我国的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2.7%,首次突破50%的大关,这意味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城镇化的突飞猛进也给我国的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带来了不小的考验,一方面,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交通系统、通讯系统等工程的改建和维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以江西省为例,2009年至2012年间,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从789亿元上升至2532亿元,增幅近4倍。
图1 2009-2012年江西省城镇化发展资金投入统计图
数据来源: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官方网站整理
此外,城镇化改造中的农村人口转移费用也在逐年攀升。根据国家统计局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50%-55%,而需要转移的农村人口将达到1.2亿之多。在中国科学院2011年的城市报告中指出:按照每转移一个农村所需5-6万元城市建设费用估算,完成上述工程将耗费6-7万亿元人民币,而政府所能承担的费用仅占30-45%左右。综上所述,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缺口十分巨大。
(二)现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供给途径。
现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供给途径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国家财政投入;第二,社会募集资金;第三,金融机构贷款;第四,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加之金融投入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并不完善,因此,依靠农村集体经济和金融供给作为城镇发展的资金显得较为困难,目前我国城镇化中的资金供给仍处于依靠政府投入这一单一的模式。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城镇化速率的不断加快,地方政府对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渐渐显得“力不从心”,城镇建设中的启动资金和维护资金缺口仍十分巨大。
综上所述,资金缺乏已逐渐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桎梏。创新金融体制,从金融支持视角挖掘城镇化发展中的资金潜力显得势在必行。
三、我国城镇化发展中金融支持的问题分析
目前,受国家金融体制、金融政策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体系及资源配置仍处于不合理的状态。因此,金融业对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支持作用显得十分有限,其中所暴露的问题不少。
(一)金融城镇化发展欠缺战略眼光。
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中金融战略眼光欠缺的表现比比皆是。在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中,并没有将区域金融发展的整体战略与城镇化战略进行有机结合,也没有将金融城镇化、金融现代化的发展理论引入城镇化建设之中。
以河南省为例,2003-2012年间全省用于城市建设的投资金额为651.97亿元,九年间以平均增长29.3%的速度发展。不得不说,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投入十分巨大。然而,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12年城市建设年报统计,2003-2009年间,政府用于城市建设投入的资金中,54%来自于政府投入,42%来自于开发商购地投入,另有4%来自于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投入。因此,运用市场金融体系进行科学、创新化运作募集城镇化发展所需资金的模式并没有被研究和推广。
河南省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发展模式仅仅只是我国大多数地区城镇化过程中金融发展的缩影,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在进行城镇化发展时并没有主动地运用金融杠杆对城镇化战略进行引导,导致地方政府在进行城镇化战略规划时,金融战略、市场金融运作等现代化城市建设资金募集模式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二)金融支持度不够。
目前,我国各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基本上都由地方政府自筹或中央财政拨款解决。依靠市场金融体系募集城镇化建设资金的模式鲜少运用。可以说,金融业在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城镇化改造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十分微弱,这也使得我国大多数地区城镇化的发展缺乏资金支撑主体,变相增加了城镇化发展的难度。
此外,我国大多数地区在制定农村城镇化金融政策时,也缺乏明确的城镇化方针。例如,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农村地区金融优惠政策时,往往局限于专项资金供给政策的应用,对于“三农”、“农村经济补贴”等重要经济的优惠政策却没有明确的导向。而现有的对农村城镇化改造给予支持的金融机构,如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业从未将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其金融服务支持的重点工作方向,相应的城镇化金融保障体系构建仍缺乏统一的战略支持思路。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水平仍有待提升。
(三)金融资源配置应用效率偏低。
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现有的各级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获取最大的信贷收益,往往将资金过多地投入在大城市的城镇化建设中,以期通过大城市规模化的城镇建设获取更为可观的信贷利润。而对中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投入则十分有限,资源的集聚程度也十分低。
另一方面,现有金融机构用于城镇化建设的贷款呈现趋同性过高的现象。为了获得更多的城镇化信贷项目,各级金融机构纷纷以降低利率为吸引手段,将大量的信贷资金投入了相同项目、企业、客户的城镇化建设中,因此导致城镇建设化中出现了“高耗低效”的局面,资金的配置应用效益大大降低,也使得金融融资的风险大大提升。
(四)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服务功能仍不完善。
目前,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体系仍不完善,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在城镇化金融信息网络构建、金融服务项目多元化拓展及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等方向仍有较大差距。例如,我国很多金融机构仍未实现不同城镇之间的城市建设业务联网及异地城镇化建设资金的存取;而已有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重点,一些新兴的城镇化金融服务功能,如城镇融资模式咨询、城镇建设资金结算、资金代理业务等发展十分缓慢,金融服务的创新能力较弱。此外,在我国城镇化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的金融需求,如城镇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创新服务等功能的完善仍十分有限。
四、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金融体制创新对策
(一)制定科学的城镇金融发展统筹战略规划。
为了使城镇化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密,从而凸显出金融支持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科学的城镇金融发展统筹战略规划。笔者认为,具体的金融创新战略规划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构建金融与城镇发展的一体化支持战略体系。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应逐渐向城镇化建设需求靠拢,在具体的实施中应采取逐步压缩农业人口、进一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城镇发展中的战略支持作用,不断提升金融城镇化建設的规模效应,使金融与城镇发展的一体化支持战略体系不断迈向成熟。
第二,不断强化金融的城镇化发展意识。各级金融部门在实现多元化经济增长点的同时,要以战略发展的眼光强化城镇金融发展意识,将构建生态-经济-社会一体的“多元驱动”城镇化发展目标,提高金融政策的城镇化应用效应和社会效益。
(二)探索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度偏低实际上是我国金融发展单一化的外在表现,为此,我国政府应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城镇发展金融支持体系,引入市场金融发展机制,完善城镇发展的金融支持效应。具体来说,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开发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产品。在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尽快开发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产品,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商业化,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对城镇发展的支持效应。例如,构建BOT、TOT等城市建设融资新模式;由政府主导,尝试发行城镇化建设债券等为城镇建设募集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第二,创新商业银行的城镇建设融资模式。例如,各地商业银行应结合本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具体情况针对性的开发一些城建理财项目,为城镇建设募集多元化的资金;各级金融机构也可开展土地储备贷款业务,充分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优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
(三)不断优化城镇金融资源配置。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中,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笔者认为,不断优化城镇资源配置,孕育金融城镇化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理应成为金融体制创新的重点。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大力开展中小城市金融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城镇化发展中的关键环节,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将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对中、小城市的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不断完善中小城市城镇道路改造、绿化施工、工业商贸设施等项目的金融投入和建设,为中小城市城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优化城镇金融资源配比。一方面,政府应从金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对中小城市的城镇化发展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例如设立中小城市城镇建设创业贷款、设立中小城镇化发展专项补贴基金等,鼓励并支持中小城市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有效发挥资金调节的杠杆作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农村土地的金融再生利用项目,从金融层面防范土地资源浪费、土地价格虚高等对城镇化发展不利的局面。
(四)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发展中的金融服务功能。
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拓展多元化的金融增值服务项目。例如,开展城镇化住房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城镇建设专项贷款等业务,服务的对象应针对那些因城镇发展暂时失去固定住所、丧失稳定工作的人员和社会弱势群体,发挥金融城镇化的调节优势,保证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产业应与城镇化相结合,做到与时俱进。在满足城镇化发展基本金融需求的基础上,本着支持新型循环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推出新的金融服务业务,并在日常运营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
五、结论
城镇化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优化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现阶段,金融业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起到的作用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有限。为此,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不断创新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发展模式,不断发挥金融支持效应在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新星.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 长沙: 湖南大学 .2012
[2]成德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 理论、模式与政策[M]. 北京: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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