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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風氣不正難以提高政府施政效能

2013-04-29藝曦

澳门月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宣傳監管活動

藝曦

隨著行政長官正式批示第五屆澳門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15日進行,新一屆立法會的選戰已悄悄打響。

大家都知道所謂的民主選舉,是讓活在代議體制下的人民,能夠運用選票來決定政府的組合及政策未來走向,除此之外,選舉更重要的目的是確保政府必須遵循法律,保障個人及少數群族的自由和權利為原則,並對人民的訴求作出反應。雖然,澳門的政治體制沒有普選行政長官,但立法會的直選議席便是體現上述民主的理念。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及七十六條亦有明文規定立法會除了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外,還要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以及就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既然立法會如此重要以及是監督政府最直接有力的渠道,作為選民有投票及享受保障的權利的同時,亦要認清其選票的背後的義務,所謂的義務,最低層次起碼是有較理性的投票理據,而不是因為受了機構的幫忙或其他恩惠而報恩地投票,又或者因為連其政綱也不知道,只是因為親友動員而投票。

可是,如今講求公平、公正、公開的立會選舉仍未到,已鬧出不少偷步宣傳的指控,揭示了不良的選舉氛圍歷久不散,依舊在賄選的陰霾底下進行著,廉潔、公平的選舉依舊離澳門還有一大段的距離。

風氣不正,選舉陷爭論泥潭

當行政長官正式批示第五屆澳門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5日進行不久,已先後有網上組織、青年團體以及個別市民分別向教青局、政府總部、選委會及廉署遞交請願信,訴求包括促請特區政府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商討制定清晰指引,監管校園內的選舉宣傳行為,嚴厲打擊賄選,以及確保受資助社團不會在選舉宣傳上偏幫個別候選人等。此外,踏入選舉年,免費飲宴連連,傳統社團被批利用服務資助,進行地方宣傳;部分有錢、有公司的,用盡各種方式去拉票,經常傳出“十元自助餐”、“百元一日遊”、“聽講座送超市禮券”、“鄉親大禮包”、“娛樂場員工飯堂忽然加餸”等,疑似賄選的狀況時有發生。

從上述事件便可窺探立會選舉是否存在賄選的灰色地帶,觀乎香港及台灣的選舉形態,因為選舉制度較完善,已甚少聽到賄選、選舉不公等議題。可見,澳門的監管選舉制度和公民教育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雖然,選管會已積極就有關情況作出回應和跟進投訴,並一再作出呼籲,但最大問題是,對於上述狀況,選舉手冊裡面不僅沒有具體細則規管,也沒有進一步查證,繼而對屬實事件作出公開嚴厲譴責被投訴行為,選舉指引亦與香港的指引內容有天壤之別,揭示其監管能力不足。近期選管會刪除某組別政綱中以促請某官員下臺的內容,引起政治訴求和政綱的爭論,卻又不作詳細解釋,廣大公眾難以判斷誰是誰非,不僅不利選舉公正進行,也令呼籲變得蒼白無力。

從制度出發,樹廉公正選舉風氣

要避免陷入因偷步宣傳而導致選舉不公的爭論以及杜絕賄選疑雲,首要工作是,政府要做好選舉的監管工作,尤其是受資助的社會服務機構及學校,明確其政治的中立性,工作人員不能利用其與服務使用者的關係來動員拉票,避免公帑成為政治勢力的競選本錢。當中具體的做法,香港有值得借鑑的地方。

香港規定選舉活動不能為參與者提供食物和娛樂,包括其他人士和團體在其活動中宣傳和推介候選人的活動,否則會視為賄選舞弊。在學校層面,如學校以公民教育為目的,要求學生參與候選人之活動,事前需要得到家長的書面同意;另學校若邀請一候選名單之候選人到學校演講,亦需要讓其他候選名單之候選人有同樣的機會到學校演講。

此外,競選宣傳活動方面,香港規定當參選組別宣佈參選後,就可開展宣傳活動,而這段時間的開銷亦計入選舉開支。而澳門的選舉宣傳只能在選舉日之前的十五日內進行,其他時間則視為違規。事實上,這種規定已令社會焦點集中在誰涉嫌偷步宣傳而不是在其政綱之上,實在有必要重新討論是否需要修改。

長遠來說,選管會的執行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而且要談廉潔、公正選舉,就必須建立有效、嚴格的選舉監管制度,否則結果也是無盡的爭辯。

以上方面有利建立正面、符合“三公”原則的選舉文化,然而,營造此文化氛圍其實是為了透過選舉,提升市民的公民意識,建立良善的公民社會。當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的時候,現時澳門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包括市民買不起樓、“鬼巴”、“墓地門”、“公天問題”、政府工程屢成“大白象工程”、庸官懶政卻不用問責等這些貽誤社會民生的狀況才可能有解決的出路。

政府施政效能、立會監督力度

源於市民公民意識

對於上述事件,立法會殿堂每每炮聲隆隆,可是硝煙過後,部分行政部門的劣根性、亂政又再故態復萌。縱使所有問題的矛頭都指向行政當局,但作為監督的立法會便無責可負?就算受限於體制,立會仍未盡其責,各位時任議員的工作表現,相信市民心中有數。然而,選民質素如何,議員質素也必如何,選民有一定的責任,但追源索始都是政府在以選舉推動市民政治參與,一起思辯共善的工作長期缺位所致。

選舉並不單指投票的動作,背後反映整體市民的公民素質,以及對權利和責任的認識程度。選舉年淪為“飲食年”,皆因市民只知道其投票權利,但對選票背後的責任卻認識不足。若然廣大市民對投票權利和責任都有足夠的理解,以飲飲食食來拉票的方式自然會被政治理念、實際社會貢獻取代,令我們的選舉變得公平、理性,最終提升議員和議政的質素,從而稱職地履行立會賦予的權力,有效監督政府施政。與此同時,也促使市民主動關心及參與社會議題的討論,避免出現政府施政偏離保障公共利益的原則,以及政策與民意對立的狀況。

羅伯·甘迺迪曾發表過的一篇演講所言,“我們的國民生產總值已經超過八千億元。這個數值卻包括了空氣污染、香煙廣告、奔走運送公路車禍傷患的救護車。家戶防賊還有監獄關賊的特殊門銷都在這個數值裡。紅木森林遭到的大舉砍伐、城鄉胡亂擴張所造成的自然奇觀耗損也在數值裡。然而國民生產總值卻不把兒童的健康、受教育的好壞、玩耍的喜悅歡笑算進來。也不算進婚姻的品質、公共辯論的智識水平、公職人員的操守。它可以透露美國的一切,只是說不出美國人為甚麼感到自豪。”

顯然,公民意識、公民對地方的歸屬感和自豪感不是靠經濟數據來塑造,而是源自生活素質以及公民的群體意識和政治的參與。澳門GDP同樣是名列前茅,但沒常聽到有人是因有現金分享計劃感到自豪。另外,政府部分政策明顯偏離以保障公共利益為原則,觸碰到澳門居民享有宜居的環境的權利。例如,強行增加巴士服務費、南灣湖畔的夜市計劃、路氹多個山體有發展項目、在樓價不合理攀升仍然採取不幹預市場策略等。

上述例子雖說是為了經濟發展,背後卻是貧富差距拉大的一種體現。富人可佔有山體景觀,住在豪宅便可享有私人會所提供的私人游泳池、健身房,進而取代公共設施等。這令貧富二者的生活圈日益脫鉤,具有非正式的公德教育功能的機構變少,要培養出民主社會公民意識所依賴的社群感和團結心便越來越難。

更甚者,關乎環境質素的城規、土地和文遺三大法律在立會草草通過,過程中鬧出城規法變濫賠法,有利益輸送之疑雲之時,只有媒體及部分團體鬧得熱哄哄而普遍市民渾然不知。這樣社會可能是沒那麼嘈吵,然而,和諧並不是大家聲音都要一致,而是為了社會進步而來,因為事理只會越辯越明。

權力運用從來都是需要被監管,公民不參與,社會便缺少了一種監管權力的力量。如今,部分公職部門及人員的劣根性繼續有恃無恐展現,正是多數市民將公民責任完全交由議會代表及民間團體,卻無意親身透過共同思辯邁向更良善和公義的社會。這令議會監督力不從心,令社會只顧經濟發展,忽略生活素質的重要性。只看路面各種噴黑煙的車輛遊走全澳、休憩環境會所化以及開始討論澳門承載力問題便知道澳門生活環境有多糟糕。總括來說,既不利於建立和諧社會,也無法從中找到具體的實踐方向。

正如哈佛大學著名教授邁可·桑德爾在《正義·一場思辯之旅》提出,要邁向正義社會,大家必須一起理性思辯良善人生之真諦。正義不僅是物名份的正確分配,也是價值的正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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