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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汉奸”陈公博的最后审判

2013-04-29刘典

名人传记 2013年9期
关键词:汪精卫日本

刘典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副总裁、国民参政会议长汪精卫公开向日本妥协,并于1940年3月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担任“行政院院长”兼“国府主席”。而作为汪精卫政府的二号人物陈公博,追随汪精卫投靠日本,成为不折不扣的汉奸,终落得被公审并处以极刑的下场。其人生经历,令人感慨。

曾经是中共一大代表

陈公博1892年10月19日出生,祖籍广东乳源,其家长期安于南海,他的父亲曾任清末广西提督,后解职回到广州。年轻时陈公博在北京大学深造,1920年毕业后回广州创办《群报》,任总编辑。当时他接触到共产主义思想,于是在1921年春参与组织广州共产主义小组,同年7月参加中共一大。1923年陈因投靠军阀陈炯明被开除党籍,同年2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读书。1925年回国任广东大学教授,代理校长,在此期间加入了国民党。

在跻身国民党行列之后,陈公博以“左派”自诩,历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主任、广东省农工厅厅长、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部长、国民政府实业部长、国民党中央常委、工人部长等职。北伐战争推进至长江一线之后,国民政府分裂成武汉和南京两个政府,陈公博选择支持汪精卫,1927年与汪精卫发动“七一五”政变。

1928年陈公博到上海,提出改组国民党的各种主张,成为国民党内改组派的宣导者。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谋求和解,蒋介石及汪精卫再度合作,汪任“行政院院长”,陈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实业部部长等职。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汪精卫与日本暗中交涉谈判,于1940年3月到南京,成立其与日本合作的“国民政府”。陈公博一开始对汪精卫的投日行为有看法,最后却选择追随汪精卫。

在汪精卫成立的“国民政府”中,陈公博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历任“立法院”院长、军委会常委、政治训练部部长、上海市长兼上海市保安司令、清乡委员会委员长,是汪精卫集团当之无愧的“二号人物”。 在1944年汪精卫病死于日本名古屋之后,陈公博任伪“国民政府”主席、“军委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一时风头无二,只是当时日本衰象已显,陈的这种风光显然难以长久。

潜逃日本,假传自杀

1945年8月25日,天蒙蒙亮,一架MC型运输机在晨曦中从南京明故宫机场起飞,起飞后一直向东飞去。机上坐着陈公博及妻子李励庄、秘书莫国康,还有伪安徽省省长林柏生、伪实业部部长陈君慧、伪行政院秘书长周隆庠等七人。陈公博坐在机舱内临时放置的木凳上,双眉紧皱,心事重重。

抗日战争以日本军国主义的失败而告终,身为伪国民政府代主席的陈公博知道难逃法网,决定秘密潜逃日本。这一计划,得到日本政府的批准。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陈公博潜逃日本的消息经过国内媒体的报道引起天下哗然,各大报刊纷纷发表文章,要求日本政府交出陈公博,而中国政府也借此机会向日本政府施压。

没想到日本政府竟然玩起了“假死”的花招。8月29日晚,日本同盟社突然发了一条消息:陈公博8月28日在京都自杀受伤,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这条消息经过路透社转播,很快刊登在国内外各报刊上。有这样的巧合吗?中国的民众自然不会相信,国内外媒体纷纷将质疑的矛头指向这则消息。

果不其然,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字无条件投降。9月3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称,陈公博与妻子、秘书一行七人受日本外交部以及军事当局的保护。在日本投降六天之后,国民党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受蒋介石之命,向日本侵华军总司令部发出备忘录,要求冈村宁次转告日本政府逮捕陈公博,将其立即押还南京。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连自己本国的战犯都无法保护,更别提保护陈公博了。日本政府出于无奈,一直拖到10月3日才将陈公博等汉奸从日本押回中国。

对于回国后的下场,陈公博心里充满了惶恐,他苦笑着对老婆李励庄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这次你要跟着我吃苦了。”李励庄听说此话,大哭起来:“日本政府说话不算话,当初不是讲好了要严守秘密,保证我们的生命安全,现在怎么又要把我们交出去呢?”

就这样,陈公博在日本度过了战战兢兢的一个月零八天后,被送回南京,随即被逮捕,关进了军统局临时看守所,开始了他的囚徒生活。

寄希望于蒋介石

1946年1月间,陈公博、梅思平、林柏生、李圣五等均囚于南京宁海路52号一幢古式洋房的二楼房间内,陈璧君、莫国康(陈公博的女秘书)、陈舜贞(褚民谊之妻)以及陈公博的老婆李励庄则囚于楼下的房间内。1946年3月初,陈公博与陈璧君、褚民谊等三人被押送至苏州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交司法部门正式审判。

在此期间,陈公博一直没有放弃努力,每日奋笔疾书,写下两万余言的《致蒋先生书》。在这封信中,陈公博诉说自己往日与蒋氏诸多心照不宣的默契,暗示彼此都历经了仕途艰难,切莫忘怀早年曾为“革命”共事之友谊……言辞恳切,情感诚挚。

在南京期间,陈公博就已写好《致蒋先生书》,转押到苏州后他又用了二十余天时间细细斟酌,反复修改,然后托看守人员将信寄出。他想蒋介石也许会对他从宽发落,因为他打听到,前几日蒋介石接见了从南京老虎桥监狱出来的汉奸周佛海,此事让他觉得,他的事情应该还有回旋的余地。

可是陈公博这次打错了算盘。他自以为可以通过追溯以前的交情,向蒋介石打亲情牌,蒋介石就会对他网开一面。他没有认识到自己当时是国内人人喊打的“二号汉奸”,旁人都在与他撇清关系以表清白。事实上,蒋介石听毛人凤念陈公博的信时,开始还频频点头,后来听到他以往与陈共事、两人玩弄的种种“机关”时,渐渐变了脸色。

寄出的信石沉大海,凭着多年宦海沉浮的经验,陈公博知道自己已走到尽头了。明白了自己的结局,陈公博倒镇静起来。狱中每日放风三十分钟,每当这个时候,他总是慢吞吞地在院子里踱着方步,碰上眼熟的人还打个招呼。有时他旁若无人地吟诗作对,与那些垂头丧气的人相比,陈神态自如。

狱中哀叹命运之不济

从南京到苏州,陈公博每日闲暇之余,以写日记度日。这些日记现今保存于安徽省图书馆,记录着陈公博在狱中的心路历程,道尽其人生的感慨。

陈公博有一个儿子叫陈干,当时不满二十岁,在南京读书。他得知父亲已解离后,就从南京乘车赶赴苏州司前街看守所探监。陈公博3月17日的日记写到了这件事:

下午2时半,干儿又从南京赶到了苏州。这样的雨天,他还要东奔西走,心里似乎有些不忍,所以当他临走的时候,我又再三地叮嘱他以后没有紧要的事,不必多来看我。

我对他这样说:“事情已经到了这步田地,奔走也是多余的,你来看我,也徒然增加我内心的痛楚。在我自己,但求无愧于心,对于任何方面,都不再有什么牵挂,也不再有什么放不下手的地方,但愿你好好求学,将来替社会办些实际的事业。”

临行前,陈公博对儿子千叮咛万嘱咐,让他以后不要参与政治:“为了办政治,你的祖父,卖尽家产,结果弄得锒铛入狱,我也是为了办政治,到今天也免不了身入囹圄,难道这样的痛苦还受得不够?干儿,我告诉你,以后你什么事都好办,只是千万不要再干政治,你要牢记!”

日记中,陈公博也谈到自己早年从事政治活动的原因。出于宣扬其“革命历史”以图绝境求生之冀望,他对数十年的政治生涯特别是早期的政治活动作了反思,有不少自我炫耀、哀叹命运、攻击他人的言论。但是身陷囹圄的他已然没有话语权,在看到外界媒体对他的报道之后,陈公博不禁感慨道:

现在的新闻记者,往往对一个有权有势坐在台上的人,不管他所做工作的好坏,一味大吹大擂地揄扬鸿业,藻饰目功,等到他一旦失败了,马上摇身一变,面孔一抹,声色俱厉地声罪致讨。我想一个人不打虎而专打狗,已经懦弱得可怜了,甚至连狗都不敢打,而专打落水狗,堂堂男子汉,为什么如此不中用?

审判开始

1946年3月2日开过侦查庭后,3月8日,苏州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韩焘对陈公博提出起诉。起诉书原文很长,叙述了陈公博和汪精卫等组织汪伪政府的一系列罪行,主要罗列了十大罪状:一、缔结密约,辱国丧权;二、搜索物资,供给敌人;三、发行伪币,扰乱金融;四、认贼作父,宣言参战;五、抽集壮丁,为敌服役;六、公卖鸦片,毒化人民;七、改编教材,实施奴化;八、托词清乡,残害志士;九、官吏贪污,政以贿成;十、收编伪军,祸国殃民。

1946年4月6日下午2时,法庭开庭,公开审判陈公博。这天,陈公博身穿深灰色布面夹衫,灰色西装裤,头戴黑呢船形帽,脚踩一双黑皮鞋。他手持两本卷宗,见记者前来拍照,连忙强打精神,故作镇定。

庭审开始,先由首席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根据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惩治汉奸条例》,陈公博的行为已经触犯该条例第二条的第一、三、四等款,故请从严处理。可是《惩治汉奸条例》所列举的十二项汉奸行为,都是可以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从严处理,也就是判处死刑。

陈公博听完起诉书后,很不服气,法官问陈公博对起诉书有何异议,陈公博就问法官能不能当庭宣读他在看守所写好的《我的八年的回忆》?审判长同意了他的要求,于是陈公博打开卷宗,朗读起来。

这份自白书里,陈公博花了很长的篇幅解释汪精卫的“和平理念”,认为他的行为是在和平抗日,声称“和平抗日比武装抗日更为艰难”,在政治上争取行政的自由和统一,在军事上争取军事的独立并尽力挣脱日本的束缚。在经济上争取物资的保存和国家人民元气的保存……

最后,陈公博对起诉书提出了抗辩理由,即“沦陷区人民创痛巨深,经汪陈政府予以‘抢救,国家元气得以保存;日本投降后,本人维护南京治安以待国军接收”等等。一个小时五十五分钟,陈公博才把这份自白书读完。

法庭调查的是是非非

到了5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接下来进行法庭调查。在调查提问时,法庭上交锋的第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有关《日中基本条约》的签订。

对此,陈公博表示他从来没有参与《日中基本条约》的讨论,也一直反对此条约的签订,而条约中所讲“建设东亚新秩序”,在他认为均为“陈旧不堪之秩序”,这也是他和汪精卫的分歧之一。

在《自白书》中,陈公博提道:

我自己也决定应该做的几件事:第一是反对中日基本条约。在基本条约签订以前和在签订以后,我都一直反对。二十九年底算是正式签订了,在正式讨论的时候,汪先生叫我参加讨论,我坚辞不肯,因为我知道要修改只是文字上的事。如果我参加讨论,那么签订以后,我再不好反对,我要保留反对的地位,所以不肯参加……

至于为什么他始终跟随汪精卫并成为伪政府中的要员,而不是像陶希圣等汪精卫旧部一样背叛汪精卫返回重庆,陈公博说他这是为了维护民国的利益,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在法律上讲是犯法的,从政治上讲,则希望南京政府成为一种缓冲,以便借此与日本直接谈判,并提出最好的和平条件。

但是在法庭上,检方出具了控诉罪名的证据,包括证据第三号《陈公博言论集》、伪国民政府代理主席委任状等物,并用留声机播放了陈“欢迎日本皇军”的讲话录音。陈公博见此,无语而对。

接着,指定的辩护律师高溶为陈公博辩护。他认为民众对“和平运动”的责难,只是片面之词,社会上也有不少人认可“和平理论”的缓冲作用,若无和平政府,则人民不堪设想。被告人陈公博十五六岁就开始从事革命工作,始终为国家付出自己的努力,从他的人生经历来看,他是爱国的。

律师辩护完毕后,庭审于晚上8时结束,审判长孙鸿霖宣布:“本案定于本月12日下午4时开庭判决。”

早已预料到的结局

1946年4月12日下午4时,江苏省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审判长孙鸿霖宣读判决书:“陈公博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之生活费外,没收。”

虽然早在寄给蒋介石的信一直没有回音的时候,陈公博就知道凶多吉少,但听闻自己被判死刑的瞬间,心中还是有种难言的苦涩——谁能坦然地面对死亡呢?

孙鸿霖宣读完毕后,对陈公博宣称,本院依法当将此案呈报最高法院,被告如有申辩,可于判决书送到十日内,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陈公博知道这已经是最后的结果,即使上诉也难有改变,于是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不会上诉。就像他在自白书中说的,他这么做是为了表示他政治上是清白的。

但是陈公博的老婆李励庄不愿意放弃渺茫的希望。4月20日,李励庄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复判状》,企图救陈一命。同时她还向报界发表讲话,声称陈公博曾经通过军统徐天深所设的电台,向重庆当局汇报过日军情况。而重庆方面经奉“委座”嘉勉的录谕传达电报,现在依然保存得完好无损,是否可以公开,以此证明陈公博的清白。

李励庄的申请状,最后被最高法院驳回。5月14日,最高法院核准原判,呈送司法行政部核发执行命令。6月2日,执行死刑的命令送达江苏高等法院。

临刑前,回到狱中的陈公博情绪稍显平静,他在日记里写道:

刚到苏州的头几天,心头十分烦躁,及后开始审判,心思倒好像定了许多,如今罪已判定,似乎格外地定心了。原因是我老早准备就此牺牲以谢国人,一个人准备了死,还有什么觉得可怕!

1946年6月3日上午6时30分,法院院长通知典狱长迅速安排临时法庭,布置刑场、警备等。陈公博去刑场前,给家属写了遗书,之后又给蒋介石写信,信写到一半时,陈突然决定不写了。于是,历史上就留下了一封陈公博未完成的致蒋信。

大约8点半,陈公博被带到监狱设置的临时法庭上。法官循例问了问陈公博的姓名、年龄、籍贯等,接着宣读死刑执行书。

步入刑场的陈公博与行刑者握手称谢。行刑时法警开枪,子弹自后脑入、从右颧骨出,陈公博当即毙命。陈的尸体经核验员王椿荣核验后,用木板抬到太平间,王通知陈公博的仆人刘亚忱前来领尸。叱咤民国政界的一代枭雄就此画上了人生的句号。

(责任编辑/金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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