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的思考
2013-04-29黄继生
黄继生
近年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了印江城镇经济和文化旅游经济发展。
一、文物古建筑现状及重要影响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特别是县城的文物资源丰富、品位高、价值大,提升了印江的文化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目前经各级政府批准,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大部分文物集中分布在县城、木黄镇、梵净山三大区域,其中文物古建筑主要集中在县城。文物“三普”工作从2008年7月至10月,用4个月的时间,对县城区的文物古建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实地调查,除了已经列保的以外,发现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物古建筑有68个。城区文物类型齐全,有衙署、祠坛庙寺、名人故居、封火桶子和宗祠建筑等。目前文物“三普”工作才刚刚开始,县城区尚未完成,就已发现了这么多珍贵的文物古建筑,充分说明县城的文物古建筑资源十分丰富,保留了印江的文化个性。
(二)文物古建筑对提取土家族文化元素,打造民族特色县城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印江历史文化深厚,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前人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县城保存的土家族古建筑极多,具有土家族特色的古建筑主要是衙署、寺观、庙坛、民居、古塔、封火桶子、宗祠、吊脚楼等以及依附于这些古建筑的石刻、雕塑、壁画等艺术构件,几乎遍布全县。这些文化遗产的存在,充分地体现了土家族的民族特色,为我们研究印江建筑史、建筑美学、建筑结构、宗教艺术、风土人情以及印江历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历史是根,文化是魂,历史文化托起了人类的精神家园。
(三)文化遗产拓宽了房地产业的升值空间,能有力拉动城镇经济发展。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研究表明,文化遗产对地价增值有着较大的影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带动了周边环境的改造,所营造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得周边的地价不断提升,带动人居环境改善,民众越来越愿意住在文化遗产点附近。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文化遗产对房地产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房地产业的带动作用的比例从5年前的O增加到现在的2,2%。文化遗产的景观效应、形象效应、环境效应使得民众在选择居住地时越来越多地考虑文化遗产因素,由此带动附近地价增值并导致附近的房价上扬。
(四)印江文物是体现印江旅游文化内涵的重要载体。旅游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发展旅游业是把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要突破口。县城保存的具有土家族特色的古建筑主要是衙署、寺观、庙坛、民居、古塔、封火桶子、宗祠、吊脚楼等以及依附于这些古建筑的石刻、雕塑、壁画等,蕴涵了深厚的宗教艺术、风土人情等文化内涵。要充分凭借旅游业文化含量高、文化渗透力强、宣传辐射面大、社会关联广,便于文化传承、发展以及社会各业互动、互助等特点,加强文化与旅游的互动与合作,努力挖掘、提升文化旅游内涵,打造具有印江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部门和绝大部分干部群众对印江县的文物资源不了解,文物保护意讽不强。今年我们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视察,很多同志被许多古建筑独特的建筑风格、高超的建筑工艺、深厚的文化底蕴所震撼,都说没想到自己长期在县城工作和生活,身边有这么多珍贵的文物竟然从不知晓。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对文物的认识不够,有关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使部分文物已经或正在遭到损害,大量传世文物流失。
(二)文物保护经费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文物保护资金不足。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投入资金较少,仅能保证文物的维修,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则基本没有投入经费,使大部分文物得不到保护维修,许多流散文物得不到征集。
(三)文物古建筑开发利用率很低,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许多建设性的破坏。全县现有文物古建筑,以文物保护单位形式在保护中加以利用的,只有木黄会师纪念碑、会师纪念馆和严氏宗祠,但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大,没有为全县发展文化旅游经济发挥明显作用。目前印江县的文物古建筑建设性破坏主要有:一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很多文物古建筑被拆除或遮掩;二是在维修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案,改变了它原来的建筑建构和建筑工艺:三是在维修中改变了它原有的环境风貌,使它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大大降低。
三、對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文物抢救和保护的紧迫感,加大全县文物资源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视、报纸、图片展等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印江县的历史文物遗产,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以此推动乡土建筑等农村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文物所涉及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加大印江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宣传力度。从目前发现的文物,特别是文物古建筑来看,大多是明清以来各个时期印江在外做官告老还乡的府邸、富商的宅院、各大姓氏的宗祠、寺庙和一些与民族宗教图腾、民族风俗、教育等有关的文物,属于乡村文物古建筑。大部分文物古建筑的背后,都有一些历史当事人的求学、做官为民、土司制度、经商经历、手工业、教育的特殊历史背景。这些文物古建筑是研究土家族历史渊源、民族特征、民族文化、宗法制度不可或缺的宝贵史料。需要组织一定的人力物力,尽快加以研究挖掘整理,加大宣传力度,为发展文化旅游经济丰富文化内涵。
(三)认真清理文物产权,根据产权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在城镇建设规划中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原划归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文物古建筑立即冻结房产交易,划归文物部门管理,便于文物部门申报维修经费,及时进行抢救维修。如县公安局使用的涂家祠堂、邓公馆,县供销社使用的魏经略故居(魏宇平旧居)、县政府办使用的关帝庙。对集体和私人所有的文物古建筑,进行挂牌保护,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方式,鼓励进行抢救维修。
(四)认真做好相关文物古建筑中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文物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整理一批原貌保留较好、品位高、价值大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价值资料,特别是研究诸如文昌阁、严氏宗祠、依仁书院、惜宇所(塔)、戴氏宗祠、刘氏宗祠之间的历史渊源及关联性,精心准备资料,打捆包装,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着手筹备甲山历史文化村(街区)申报规划工作。甲山村是印江县现存文物古建筑数量最多、分布最集中、品位极高、价值极大、形制齐全的村庄(或街区),具备申报历史文化街区(村)的硬件条件。甲山现存保护基本完好的文物古建筑有40多处,基本囊括了我县民族建筑的所有特征,是不可多得的宝贵人文资源。有关部门应着手筹备甲山历史文化街区(村)的申报工作,如能申报成功,那么甲山今后就可以作为印江县打造文化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景区进行保护包装建设。
(六)及时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印江县自1981年和1986年分别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20多年没有再公布新的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原来公布的两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把私人民居文物古建筑纳入保护范围,这与现阶段的文物保护工作形势不相适应。因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该及时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新发现的文物进行保护。
(七)结合县城和旅游规划修编,制定抢救维修重点文物古建筑的规划。配合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大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逐步进行抢救维修,实现在保护中利用,以利用促保护的目标。结合打造特色城市和文化旅游产业,对部分文物古建筑进行搬迁,相对集中保护加以开发利用。如先把甲山的惜字所(塔)、中寨口的刘家祠堂、戴家祠堂相对集中,因为惜字所(塔)是印江书法之乡的标志性建筑,戴家祠堂的戏楼格调高雅。
(八)认真研究,提炼土家族民族建筑的特色元素。为建设优秀旅游县城服务。立足现有的文物古建筑特征,特别是一些固有的建筑风格、表现手法、建筑理念,从中研究提炼出土家族民族建筑的特色元素,为建设特色城市建筑找到科学依据。
(作者单位:中共印江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