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运而兴 开创繁荣
2013-04-27张德勤
张德勤
时间过得真快。当年北京第一次开槌举行文物国际拍卖的情景历历在目,好像昨天发生的事,不觉转眼之间已经20年了。
当初,谁也没有想到,这场成交额只有80万美元的小生意,能够推动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大潮;谁也没有想到,对这场新奇的拍卖褒贬不一、众说纷纭的社会舆情,能够存拍卖业发展的过程中大体归于一统;谁也没有想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军事术语,竟然存拍卖业的发展史上应验了。
其实,文物拍卖20年的道路并非一马平川,而是坎坎坷坷、历经艰辛走过来的。直到今天,虽然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耳又得了合法地位,而在执法过程中也常常遇到从业者难以应付的难题。但是,这一切都没有也不可能阻挡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事业的蓬勃发展。每一次坎坷,每一次阻力和压力,都变成了动力和反作用力,成为事业前进的助推器。因为它应运而兴。合乎潮流、合乎规律、合乎民心、合乎天意,“黄河九曲,终向东流”,到如今出现了空前的繁荣。这就是我20年来的深切感受和感悟。
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
中国第一个站出来开创文物国际拍卖的人,就是已故北京市文物局局长王金鲁同志,在他生前,我在多次讲话中都称他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他在翰海拍卖十周年前夕给我写了一封信,回顾了这场拍卖的经过。他说:“10年前,文物拍卖,特别是文物国际拍卖仍是一个禁区,打开这个禁区,取得社会各界对文物拍卖的共识,却经历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1992年,北京市举办了“中国黄金旅游年”。为配合旅游年的活动,北京市经济部门筹划一次国际拍卖会,建议增加文物拍卖的内容。市文物局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这是一个难题,又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权衡利弊,决定一试。他们向国家文物局请示,希望允许他们借此探索文物销售的新方式,开辟文物流通的新渠道。我当时是国家文物局局长,力主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决定允许他们试行,这场拍卖会终于得到国家文物局的批准。
大局已定,可以谋划如何拍卖了。在《文物法》的框架内,怎样选择对国际客户有一定吸引力的拍品,民间收藏的文物不能直接进入拍卖市场,怎样转弯抹角委托有权收购文物的单位参加拍卖,如此等等,终于想方设法征集到了2000多件文物摆在拍卖场上。拍卖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海内外人士的极大兴趣与关注。香港的霍英东先生表示愿意无偿提供北京贵宾楼饭店作为拍卖会场,香港、台湾、日本、韩国、东南亚及欧美地区300多位人士踊跃参拍。拍卖会举行了4天,天天座无虚席。至拍卖终场,成交的文物商品共约400件,总金额85.98万美元。买卖不大,影响不小,海外媒体甚至宣传拍品中有国宝文物,客人来了一看,大部分不过是文物商店文物的“大搬家”。社会各界人士有的认为这次拍卖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有利于人们认识文物的价值,能推动民间收藏和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有的人士则认为会降低中国文物的价值,造成珍贵文物的流失。
争论归争论,反对归反对,北京“文物国际拍卖”的第一槌终于敲响了。
我和王金鲁同志为什么冒着风险搞这次拍卖呢?文物买卖在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实行由文物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全国90多家文物商店都是一个模式,商品价格基本上是计划价格,销售方式也十分单一,主要靠店堂经营。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文物商店也起过积极的作用,从社会上收购过一些珍贵文物,向国家各级博物馆提供过一些藏品。可是改革开放以后,日子过不下去了。其一,国际上有影响的拍卖公司拍卖中国文物艺术品的信息传到千家万户,老百姓都知道中国文物值钱,再也不愿意以低廉的价格把文物卖给文物商店,文物商店失信于民,断了货源。其二,文物商店经营被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条条框框束缚,销售文物受到种种限制。不能买,不能卖,生意还怎么做呢?我到文物局工作以后,听说全国90多家文物商店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的几家文物商店经营尚好,其他商店都冷冷清清,奄奄一息,很多文物商店靠经营一些现代工艺品过日子。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钱袋子充盈了,想玩玩卉董的人越来越多,而文物市场只有国有的文物商店这一条狭窄的小胡同,根本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社会需求。王金鲁急于去吃螃蟹,是形势适的;我站在二线支持金鲁去吃螃蟹,也是形势逼的。广大群众希望这次拍卖成功,正反映了改革开放形势下民众意识的新觉醒。回首往事,可以清楚地看到:“北京文物国际拍卖”带着除旧布新的使命来到人间,它是在改革开放春风吹拂下应运而生的新事物。
一花引来百花开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尝到了鲜美的味道,跟着要吃螃蟹的人就越来越多,跃跃欲试了。
在北京拍卖开槌的第二年——1993年5月18日,“中国嘉德国际文化珍品拍卖公司”宣告成立。它来得突然,来得生猛。以陈东升为首的一群年轻人,朝气蓬勃,立志高远,成竹在胸,以志在必得的气势,毫不犹豫地投身到文物艺术品拍卖事业中来。
从改革开放的角度看,这群年轻人中不乏立于潮头的弄潮儿,他们能清醒地认识和估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和运营的模式,有先进的理念和强烈的创新崽识,所以这群年轻人一出现在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就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是,他们缺乏文物艺术品经营的工作经历和实际经验,这又是他们的弱点。聪明的年轻人把这个不足变成了广开言路、虚心求教的动力,作出了两项战略性的决策:紧密依靠专家,广募社会英才。很快,一大批著名的文物专家接到了嘉德公司的聘书,在仪式隆重的鉴定文物委员会和艺术委员会成立会议上,顾问名单给了社会各界一种信任感和稳定感。启功、徐邦达、谢稚柳、刘九庵、朱家溍、史树青、杨仁恺、傅熹年、冯其庸、耿宝昌、王世襄、马承源、汪庆正等老专家,撑起了嘉德公司的门面。与此同时,嘉德公司招聘人才的广告也唤醒了在各个专业岗位上工作的精英人才,他们在新事物的引力下,舍弃“铁饭碗”,入盟嘉德共同创业。
据陈东升回忆,嘉德成立之初,除了收取买卖双方各百分之十的佣金以外,大家对文物艺术品拍卖程序和技巧几乎一窍不通。这怎么办呢?学习、观摩、拿来主义。陈东升和王雁南到香港的拍卖会去学习,并把拍卖过程录制下来,回到公司让大家观摩。就这样,一个蹒跚学步的新企业走上了自己的路。
嘉德公司的内部建设很快完备了,但是外部环境有一个问题挡住去路:第一,它是“非文物部门”的企业,照老规矩是不能经营文物的;第二,它是股份公司,股东里面虽然也有国有企业,但不占多数,又被认为是“非国有”,是“干儿子”,不是“亲儿子”。既不是“亲儿子”,又不是“纯国有”,能让它合法生存吗?肯定的回答意味着打破垄断和承认股份制,否定的回答符合传统观念,但也缺少法律依据。可否之间存在的争执,带有一定的敏感性。这一回该轮到我来吃螃蟹了。在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同志的默许下,我大着胆子同意了嘉德公司的拍卖。
嘉德公司闪亮登场,引起了更强烈的社会反响,特别是它成立后1994年的首场拍卖。推出中国书画和中国油画两个专场,成交总额达1400多万元,可谓“一炮打响”,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1994年,北京翰海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在秦公的率领下。首场拍卖的成交总额就突破3000万元,向国内外昭示了它雄厚的实力。
接着,中贸圣佳、荣宝等公司争先登台,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盛景,任何人也阻挡不了了。
有人想动用法律武器封杀文物拍卖
1996年,我从局长岗位上退了下来。接替我的局长在这一年启动了修改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的工作。新局长组成了一个工作班子负责这项工作。4年之后的2000年,局里搞出来一个修改《文物法》的“未定稿”征求各地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这件事从头到尾局里从未征求过我的意见,甚至连招呼都没有打,我当然也不知道这个“征求意见稿”的任何内容。忽然间,上海文管会办公室和上海博物馆的负责人汪庆正同志给我打来电话,说国家文物局拿出“征求意见稿”给他们,听取他们的意见。他们认为这个稿子没有反映出改革开放后文物战线出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是不能接受也无法执行的法律文本(草案)。他们逐条逐项地提出意见,无一能被接受。汪庆正同志紧急地给我打来一个电话说:“张局长,你退下来了,什么事情都可以不管,但修改《文物法》这件大事你也不能不关心,你现在必须站出来说话!”我听了他反映的情况,要求他把“征求意见稿”和上海方面提出的意见复印出来,尽快传真给我。我本来啥事都不想管了,但看到上海寄来的材料,心潮难平,不说话实在窝心。别的问题这里不说了,仅就文物拍卖和民间收藏来说,“征求意见稿”是这样写的(大意):所有私人收藏的文物,都要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且要说明每一件藏品的来源。如果不能证明来源合法就要罚没。关于文物拍卖,文件规定全国的文物拍卖公司在拍卖前三个月要把所有拍卖标的送到国家文物局审核。试想一下,如果国家大法这样颁布下来,还有谁敢收藏文物呢?拍卖文物的业务还能做下去吗?
2000年8月25日,在我看到上海给我的材料以后,我决定给朱镕基总理上书,并把上海的材料同时转呈过去。我在给朱总理的信中陈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文博事业出现的八个新变化,而国家文物局推出的《文物法》修订稿对此视而不见,一心要把文物管理工作拉回到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旧格局:文物保护统统由国家包起来,由文物行政部门具体管起来,政府只管拿钱,外人不得插手,把本应是全民全社会的大事业变成只由少数人操弄的小事业;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得不到任何反映;斩杀新事物解决老问题就是他们的逻辑。我向总理坦言:我对文物局领导听取我的意见已不抱信心,同样我也认为依他们目前的思想状态,很难完成正确修订《文物法》的任务,因此我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这项工作再作酝酿,继续调研,不急于呈报国务院决策。朱总理对我们这封信很快作了批示,决定把修订《文物法》的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接管过来,重作调研。一年后,国务院法制办拟出一个新稿,找我谈话,表示新稿已全部采纳了我的意见。
这个新的文稿经国务院讨论后,呈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人意料的是:国家文物局坚持错误意见的同志又闹到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说如果通过这个文稿将“遗臭万年”。于是我们又在人大常委会展开了针锋相对的争论。2002年国庆前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召集各方有代表性的同志举行了论证会,最后在民间文物收藏、文物拍卖、国有博物馆之间文物有偿转让等问题上形成了主流意见。10月28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终于颁布下来了。民间文物收藏、文物艺术品拍卖在新法里都取得了合法地位,受到了法律保护。
顺势而上冷静而为
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至今又过去了10年。这10年我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已经增加到370多家,全年拍卖成交额已达570多亿元,仅北京嘉德、保利两家公司一年的成交额均达到百亿元以上。中国文物艺术品国际交易中心已经从英国的伦敦、美国的纽约、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转移到中国首都北京。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文物大量外流的现象已得到扭转,现在是境外大量的中国文物源源不断地回流到北京,回流到中国。这是历史性的巨变,是中华民族的光荣,全世界华人的骄傲。到现在我们可以说,20年前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共同作出的试行文物国际拍卖的决定是正确的;新的《文物保护法》给予文物拍卖和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地位的决策是正确的,将流芳百世,决不是“遗臭万年”。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会承认:文物拍卖对中国艺术创作的进步和艺术品价值的提高超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中国的文物保护与海外文物回流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中国文物收藏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中华文化的弘扬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文物拍卖已经成为文物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
由于中西方文物艺术品在市场价格上依然存在巨大的落差,由于中国文物艺术品包含着丰富人文精神与宝贵的历史价值,我们完全相信,中国文物艺术品仍然有着巨大的升值空间。同时更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会更趋旺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远景辉煌,前途无量。从事拍卖业的经营者应当鼓足信心,顺势而上。
当然,我们也应当冷静地看到,文物拍卖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轻视的。虚拟成交、伪造记录、以假乱真、操纵市场,特别是通过拍卖洗钱、行贿等等非法行为,给方兴未艾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投下了浓重的阴影,空前的繁荣中潜伏着随时突现的危机。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共同把市场推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我们相信,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的朋友们在经过20年的艰难跋涉之后,一定会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形势,珍惜自己已经取得的社会公信,超越自己,战胜自己,向明天更高远的目标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