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宣讲“三步工作法”
2013-04-2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预防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当前惩防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预防处结合多年的预防宣传工作,探索出职务犯罪宣讲工作之路,总结为“三步工作法”。
一、宣讲前:增强责任,充分准备
首先,强化责任。预防人员深入某个系统、单位进行法制教育活动,授课时往往即兴发挥,而且要结合实际,解答法律问题,就会带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语言稍有偏差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要求预防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严把语言关。为此我们尽量克服讲课的随意性,杜绝语言的冗长歧义现象,牢固树立法制授课是执行公务的意识。例如我们规定,法制宣讲干警要特别注意仪容仪表,必须着标准制服,佩戴检徽,一是为了突出法制授课的重要性,提高听课人员的重视程度;另外对我们预防人员自身也是一种约束,牢记检察职责,强化公务意识。实践证明,这样的授课比一般意义上的随意座谈,预防效果要好。
其次,加强沟通。授课之前,我们往往与授课单位反复协商,摸清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征求他们对授课形式、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紧扣听课人员心理,字斟句酌,有的放矢,做到授课的针对性,使教育更加密切地联系实际。如我们应邀在重庆城投集团进行法制授课时,前后数次到该单位就授课内容与城投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负责人反复探讨,不断增删调整内容,最后达到了预期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效果。我们在重庆煤监煤管系统授课前,专门查询、研究了他们的执法手册,并多次与该单位负责人座谈,与反贪及反渎部门交流,努力寻找他们执法过程中易发职务犯罪的环节,撰写了《关爱自我,注重预防,远离职务犯罪》的讲课稿。
再次,精心准备。平时我们注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政策水平,做到因人施教,既授课又育人。根据授课单位每年法制教育的不同主题,配合其廉政教育计划,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每年每次讲课内容均有所不同,宣讲内容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了解授课单位内部防范机制及违法违纪情况,广泛查找、精心筛选宣讲材料,认真准备宣讲内容;对撰写的讲课提纲或制作的课件都要进行仔细修改和校对;在同一单位讲课时,需要干部职工了解掌握的要点适当多讲或重复,力求做到以案例新颖来吸引授课对象;对引用的案例要找到确切的出处;尽量以身边的案例充实讲稿,确保讲课内容通俗易懂。
二、宣讲中:讲究技巧,注重效果
1.以案释法要讲究一个度。要少讲犯罪经过和犯罪情节,多讲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要注重分析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心理,注重提出预防措施,而不能讲犯罪是具体如何实施的。如果犯罪经过和犯罪情节讲得过细,就违背了法制教育的初衷,成了教唆犯罪。例如在永辉超市的法制授课中,凡涉及超市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手段、方式、方法的,我们一笔带过,把重点放在犯罪实施后造成的后果、查处的决心和惩处的力度,极个别典型案件甚至分析到犯罪发生的心路历程及家庭背景,关键是提出行之有效、有说服力的预防犯罪对策。
2.在理论知识中多引入真实案例。用案例来解释法条,避免讲法律就是念法条的现象,在法律条文中延伸出人生哲理,使听课人员乐于接受,思想上有触动,生活中能借鉴,使听课人员结合案例不知不觉学法,在潜移默化中懂法,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如我们在很多单位授课时,都要给大家算算犯罪成本账,让大家知道腐败得不偿失。实践证明,“犯罪成本账的计算”能以理服人、情真意切,让人听来确实有一种感慨和震撼,非常适合我们的预防教育,于是把它作为我们法制授课的结束语,收到了不同寻常的警示和反思效果。
3.授课要情真意切,语重心长。不能把听课人员特别是曾经发案单位的听课人员想象成即将犯罪的人甚至是罪犯,在授课中要循循善诱,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切忌戴有色眼镜,认为“你们这个单位是多发易发犯罪的单位,你们都有可能是嫌疑人”。要把姿态放低,切忌板起脸来教训人。法制宣讲时不能存有任何的部门特权思想,要本着共同学习、共同研究的态度,端正思想,把姿态放低,拉近与听课单位人员的距离,有亲和力,说的话就会增加分量,预防效果才会更明显。
4.语言严谨精炼,通俗易懂。用词要严谨得当,语言精炼,做到讲课内容科学完整,尽量避免刺激性、倾向性、鄙视性的词语。不要照本宣科,不能念讲课稿,上课尽量口语化,尽量避免法律宣讲的枯燥。要注意课堂气氛和听课对象的互动。讲课时,不能“一言堂”,“一个调”,讲话不能平铺直叙,要有起伏,要注意课堂上听课对象的反应,随时调整和调动其情绪,进行适当的互动。比如在举例时,让听课对象回答几个“为什么”“怎么办”,使之有兴趣,勤思索,强印象,达到课堂气氛既严肃又活泼,讲者有感染力的效果。
5.法制授课要严谨守时。法制授课要按照听课单位安排准时到达,切忌让听课人员久等。授课时间要掌握适度,既要把法律知识讲透,又不能拖沓冗长。以90分钟为宜,超过两个小时,一般后半段的效果都不太好。
三、宣讲后:回访落实,深化效果
法制宣讲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宣讲工作后的回访督促作为深化法制课效果的关键。一是参与制定授课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研究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指导开展法制教育;二是协助授课单位开展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协助授课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为授课单位提供预防咨询,维护授课单位合法权益;五是围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提高授课单位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建议或参与开展一些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