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 扎实做好基层预防工作
2013-04-23吴路宝张佩君
吴路宝 张佩君
近年来,在宁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融入发展大局,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制度建设等工作更是走在全国前列。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热点行业和关键部位的腐败现象仍易发多发,这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预防在教育、监督、制度上的作用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此,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找准预防发展优势,认清预防存在的缺陷,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机制和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为我市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职务预防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反腐倡廉氛围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于反腐败,十八大报告更是第一次把预防放在前面,把惩治放在后面提出要求,这说明我们党对腐败问题,预防为主的思想越来越明确,我们要在不断深化职务预防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努力营造反腐倡廉氛围。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市预防职务犯罪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我们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办法制宣传专栏,派出干警深入预防单位和社区、乡镇进行法制宣传、咨询,制作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展板进行巡回展览;通过分期分批组织预防单位干部职工到看守所、监狱等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发案单位及预防单位人员旁听法庭审判,制作警示教育片送到预防单位、社区播放。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同步宣传我市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态及取得的成效,努力实现报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街道有展览的“四有”目标,扩大《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依法开展预防工作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岗位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化”宣传。定期到预防单位和社区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的作用。通过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重点行业、部门,分析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剖析犯罪的思想演变过程,腐化堕落轨迹及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这样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起到了教育作用。同时通过微博、电视广播栏目等载体,与社会大众进行互动,传播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不断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基地的“扩大化”宣传。为进一步适应反腐倡廉形势任务需要,原“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经升级建设后,已正式更名为“宁波市法纪教育基地”。基地建设由市纪委牵头、9个部门共同参与,既确保了基地展出的各类案例、数据客观、真实、精确,也为基地今后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自基地升级建设以来,接受警示教育的已达700多批次、32000余人,北仑区检察院、慈溪市检察院等单位的廉政教育基地的建成更是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今后,我市将继续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升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效果。
二、扩大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形成,提高全市预防工作科学化水平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预防职务犯罪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齐心协力推进各项预防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预防和重点工程预防,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13年,市院将继续与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协作,全面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预防;加强与8个园区管委会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合预防机制,防控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廉政风险;对轨道交通、东部新城、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今年我市还计划召开市住建委、交通、水利等管理部门,轨道交通、高等级公路建设、东部新城3个指挥部和8个园区管委会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座谈会或研讨会,就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经验和做法,探讨防范对策,推动专项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此外,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持民生优先、服务群众,加强对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文化建设、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促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研究解决,促进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是加强与已建预防网络单位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深化系统预防工作。定期走访已建立的预防网络单位,积极开展相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听取各预防单位预防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各项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重要环节和重要部门制度是否完善,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也要紧密结合宁波实际,重点关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和部位,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加强对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风险评估;分析导致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制度、机制、体制方面的缺陷和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和专题报告;注重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建设,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或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烟草、国土、供电等重点系统、行业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办案协作制度、联合监督制度,并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讲座、警示教育、廉政责任书签定会、案件剖析会和座谈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网络单位加强对各项制度、措施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和完善共同开展预防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重点行业领域预防和重点工程预防相结合。
三是坚持全面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逐步构建“网格化、组团式”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为认真履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工作职责,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依法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意见》,该意见主要下达了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严格履职,同时在已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公共资源较为集中、廉政风险相对较大及主动要求加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的部门、单位中,确定了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园区管委会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等5大类54家为首批预防责任单位,建立了责任落实体系,为依法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对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有着“里程碑”作用。
三、以十八大精神为动力,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面对新形势,我们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对规律性问题的研究。积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理论研究规划之中,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加大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研究。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规律,科学合理地制定预防对策,落实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从而全面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能力和实效性。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着眼于新的实践、新的发展,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点的特殊预防、社会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等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要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的介入方式,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坚持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注意发现和培养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工作典型,善于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带动面上的工作,不断把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