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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交往的十种表情

2013-04-23张亮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2期
关键词:权钱交易时任受贿罪

张亮

今年两会召开期间,习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说,“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是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一时之间,围绕官商交往的话题炸开了锅。笔者作为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几十年的检察官,结合反贪实践,深感习总书记的讲话意义非常重大。多年来的侦查实践经验告诉我,凡是权力谋私型的贪官,毫无例外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与商人们交往时放弃原则,交往无道,热衷于与“大款”们打得火热,大行权钱交易,最终掉落腐败犯罪的深渊。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一部分人富起来以后,也引起了一些官员们的眼红。弃官经商吧,舍不得官位和权力,还有期望中的升迁;真要下海吧,又没合法赚钱的魄力和本事。

官商交往不讲原则,相互勾结的表现多种多样,简单汇总一下,大体有如下十种表现:

一、不法商人,购买权力

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达到暴富的目的,千方百计与手握权力的官员扯上关系,他们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金钱铺路,没有搞不定的官员。于是请客吃饭,馈赠礼品,安排活动,给予礼金,入股分红,直至送上巨款,无所不用其极。不法商人为了能够与官员拉上关系,把官员追求什么、喜欢什么、痴迷什么研究得十分透彻,而一些官员却没有意识到这种危险。把64个官员拉下水的不法商人赖昌星曾经说过,“不怕官员太高傲,就怕官员没爱好。”真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天津市某国家机关领导居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在狱中悔恨交加:“我恨那些给我送礼、送钱的人,是他们用钱买走了我的权力,买走了我的良心,买走了我晚年的幸福生活。他们要你办事时,甜言蜜语,把你捧上了天;等你出了事,没有人站出来替你说话。我进来了,他们却在外面偷偷地乐,不知道又在给谁送钱。”

购买权力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公务机关、公权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应有的形象,危害结果极大。那些昔日的大款们:赖昌星(因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周雪华(时任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案的行贿人,被判无期徒刑)、邱宗保(行贿时任上海某区副区长祝文清的行贿人,后又因巨额金融诈骗案被判无期徒刑)、蔡玲芬(祝文清案件行贿人,后来又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周正毅(现因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张荣坤(上海社保资金窝串案中的主要行贿人,被判有期徒刑19年),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

二、私欲膨胀,权力寻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分配逐步拉开了差距,一些官员的心态失去了平衡,对金钱的诱惑,由抵制、拒绝到半推半就,再到来者不拒,最后则变本加厉,不但吃拿卡要,甚至强取豪夺,不择手段拼命实现权力寻租。

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时任上海市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均一是权力寻租的典型,其在回顾自己犯罪的原因时说:“表面上我廉洁高效,一般其他企业融资我不过问,甚至连饭也不吃,明显的钱物我也不拿,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我的真实面目。我的真实想法就是权力寻租,要傍上一个靠得住的富商,自己有了未来,又有眼前的丰厚收入,其他风险目标我就离远点,这就是我所谓的防范风险,提高安全系数的策略。”

官员一旦私欲膨胀、贪婪作祟,其手中的权力就会被滥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时任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痛心疾首地反思:“权力一旦打开了缺口,私欲一旦与权力交上了朋友,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滥用权力,无可把持地走向人生的另一个归宿。”

防止权力谋私、防止权力滥用,最好的措施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三、不讲原则,同利为友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根绳子上的两只蚂蚱”就是官商勾结的鲜明写照。一些官员为了个人利益,不讲原则,放弃警惕,“有奶便是娘”。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与商人(有求于自己的请托人)形成经济上的交易关系,得到的好处便是双方合作的“利润”或者“回报”,他们往往以合办公司、合伙投资、合作买卖的名义掩盖实质上的权钱交易,钻法律的空子。

时任海南省文昌市市委书记的谢明中因为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忏悔时说:“在任团省委书记时,就有许多社会上的人向我靠拢。到文昌市当市委书记后,追随者更是蜂拥而来。熟悉也好,不熟悉也好,都想与自己攀上关系。在这复杂的条件下,我理应头脑清醒,可我却昏昏然,留有空子给别人钻,与他们称兄道弟,有了不少所谓的铁哥们。在他们面前,我不讲原则讲感情,钱不分你的我的,拿来就要,导致对党纪国法全然不顾,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喜交朋友在官员们中间具有普遍性,贪官们都爱“傍大款”,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从“大款”那里捞到更多的回报。当然,“大款”也必定通过贪官之手打通各种关节,给自己带来可观的利益。这实质上是赤裸裸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四、心怀鬼胎,相互利用

一些官员在与商人接触过程中,趣味相投,沆瀣一气,使官商关系演变成为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关系。那些官员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在位一天,敛钱一天,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有了那个店”;更何况一些不法商人看重的只是官员手中的权力,当你风光时,“无数只苍蝇叮你这只蛋”,“一旦找到缝隙就下蛆,你立即成为臭蛋”。然而,严酷的现实是,一旦官员手中的权力不复存在了,他们便树倒猢狲散。

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时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秦裕在忏悔中说:“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与我所处的位置和不平衡的心理有关。当了秘书以后,我接触的范围广了,做事比较顺,办事情也比较容易。在与民营企业家接触过程中,看到他们那种奢靡的生活方式,心态就有些不平衡。总觉得自己付出了很多,工作很辛苦,没有节假日,有时候一天要工作十五六个小时,待遇又不怎么样,心里就想得到一种补偿,要么能够不断得到提拔,要么在物质利益上能够不断有所满足。”

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完全是一种赤裸裸的利益在作祟,利益一旦失去,这种关系立即土崩瓦解,没有丝毫价值体现之处。

五、放弃警惕,陷阱诱惑

与商人交往,必须时刻守住底线,必须时刻把握原则的界限,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要像接触高压线那样警惕,否则必定是“一失足便成千古恨”。

时任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赵詹奇在忏悔中说:“我开始对这些人很反感,后来慢慢地也认可了他们的做法,最后这些原本陌生的人却成了我的‘老乡、‘兄弟。在他们面前,我失去了警惕,交往多了几乎成了自家人,拿点用点也觉得很正常。在和别的施工单位打交道过程中不敢干的事情,我在他们这里可以大胆地干了。”

自赖昌星特大走私案件被揭露,其于1996年9月在厦门建造的“红楼”也被曝光,这个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达1.4亿元的“会所”让国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已被绳之以法的时任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时任厦门市海关关长杨前线等一批高官都曾经光顾“红楼”,赖昌星将“红楼”打造成了一个隐蔽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场所。

赖昌星运用各种手段交往政府各个要害部门的官员,在专门拉官员下水的“红楼”中,请吃、请喝、请玩,送钱款、送汽车、送美女,而那些官员丝毫没有察觉其中的猫腻和危险,结果纷纷掉落腐败的陷阱,成为国家和人民的罪人,其中的深刻教训值得深思。

各级官员必须廉洁奉公、一尘不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政治生命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是为官做人的真谛!

六、下不为例,自欺欺人

一些官员在为官之初,往往对自己还是有一定的要求,在与商人交往时也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久而久之,架不住亲朋好友、老领导、老战友、老同学、老朋友的死缠烂打,甚至还有“枕头风”的施压,防线被逐步撕开,出现了缺口。

一些官员开始以为,一个缺口,问题不大;亲朋好友,下不为例;关系牢固,安全可靠。但多少官员都是有了这个第一次,都是这个“下不为例”,结果都是一发不可收,落得悲惨的下场!

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时任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某分局局长陈小清,在剖析自己犯罪原因时说:“当我收受第一笔20万元贿赂以后,自己的害怕多于喜悦,曾经告诫自己,就这一次,今后不能再干了。但之后一直风平浪静,我错误地认为,那次受贿行为其实是自己吓自己,没有必要担心东窗事发,也许只有天知地知。结果就是导致我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第一次是危险的。无数事实证明,贪官第一次受贿往往是存在思想斗争、犹豫不决的,但“就此一次”、“天知地知”、“下不为例”,却打开了自己的警戒线,往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所以,防线一旦被突破,剩下的必然只有贪婪不断膨胀的后果。

七、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正确对待交友,绝不能放弃是非原则。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而著称于世,讲人情、讲礼节、广交友是我们的古老传统。交友是人之常情,问题在于交什么样的朋友。

一些官员拥有了大权,阿谀奉承的多了,低头哈腰的多了,整天浑浑噩噩、昏昏沉沉,以身边始终有一批商人朋友围着转而沾沾自喜,根本不知道其中的危险,分不清“毒饵”式的行贿。官商交往、官员受贿,请托人离不开“三部曲”:请吃、送礼、给钱;官员离不开“三部曲”:嘴软、手短、滥用权。

受贿62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时任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在反思自己犯罪的原因时说:“这些年,我参加过不少‘朋友们设的赌局,虽然我的水平不高,但我从来没有输过,‘朋友们不仅会替我埋单,而且有时还故意以输钱的方式送钱给我。”

一些集体腐败的“窝案”就是交友不慎的产物。官商交往,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以吃喝玩乐、甜言蜜语为手段,是古人贬为“甘如醴”的小人之交,老百姓直斥为“酒肉朋友”。

八、认识错误,十足法盲

一些官员完全没有法律意识,他们对于职务犯罪,确实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他们在法律认识上存在着误区、误解、误读,自以为在权限管辖之内才构成“职务之便”,在管辖之外为朋友提供帮助属于“牵线搭桥”;自以为与有求于自己的朋友“小来来(工作麻将类赌博)”、“礼尚往来”是个人行为;自以为凡是经过“集体讨论”、“没有进入个人口袋”不属于受贿犯罪;自以为调离了原来的岗位、退休离开了权力岗位是发挥“余热”、利用“余威”、使用“余权”等等,实际上这些行为仍然属于权钱交易类职务犯罪,照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时任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其在身陷囹圄之时后悔莫及:“我以为自己与送礼人的关系是一种正常的礼尚往来,而非权钱交易。其实,礼尚往来与权钱交易是有本质区别的,虽然我在党政机关工作了近30年,可惜我分不清其中的界限。如今我悔恨也无济于事了,还是所谓的‘人情害了自己。”

刑法上构成权钱交易的受贿犯罪具有四个要素:一是行为人具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收受财物与谋取利益具有关联性;四是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各级官员要从以上落马官员的教训中引起警惕,在权力使用过程中千万不能分不清界限,从而迷失了方向。为官者不懂法律、漠视法律是极其危险的!

九、地位影响,裙带得利

表面上官员个人虽然没有中饱私囊,但其近亲属、亲朋好友等特定关系人却获取各种因为权力带来的利益,这种情况也常常令一些官员陷入腐败的泥坑。

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时任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其被法院认定的受贿犯罪金额中,有相当部分是其妻子、儿子敛取的。但毫无疑问,那些不法商人凭什么送钱给他们?完全看中的是陈良宇权力、地位和影响。

刑法修订案(七)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责任。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以受贿罪追究责任。

十、明官暗商,欲盖弥彰

一些官员台上为官,台下经商,明里做官,暗中做生意,掌权、赚钱两不误。

如被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的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掌握着药品生产的审批大权,全国不少药业企业的许多开发项目均要到他这里报批。可张敬礼遇到来求他办事的,除了受贿之外,还要求请托单位购买由其编著的书籍。他拼凑的所谓书籍没有国家出版部门的许可手续,实际上就是非法出版物,但请托单位迫于他的权力,只能大量购买这本标价1000多元的书。张敬礼仅仅靠卖书就敛钱4700余万元。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既然担任了公职,应当断掉发财的念想。”要把“权力涂上防腐剂,只能为公,不能为私”。各级官员,必须时刻牢记这些话,要作为每个官员的座右铭。

编辑:姚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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