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森林公园概念的界定
2013-04-18王广龙
王广龙
【摘 要】本文叙述城市森林公园的概念含义。城市森林公园在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公园体系中所处位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及与森林游游憩事业的关系进行定位分析。
【关键词】城市森林;城市森林公园;概念;定位
我国城市森林公园作为新兴的发展中的公园类型,虽然近年的建设实践快速升温,但其概念仍然模糊。为了防止因对城市森林公园概念的理解差异而对其规划、建设造成不利影响,有必要对此概念进行界定。
1.城市森林公园的概念及定位分析
城市森林公园的概念:城市森林公园是“位于市内或市郊有一定面积,森林覆盖率较高的自然风景”。为市民提供森林生态旅游的场所,有良好的森林植被,森林野趣突出,满足广大市民回归自然和假日郊游等户外活动需求,等同于城市园林绿地,是城市社会公益性开发型的公园。上述表述均较为模糊,进一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1.1体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属性
生态学理论将城市作为一种与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海洋、湿地并列的生态系统类型,区别于其他生态的是:以人为核心,高度人工化,因自身是不完善的系统而对外部有强烈依赖性,有密集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城市森林公园发展的驱动力和存在的必要性都是以特定城市为依托的,这不同于自然保护区或偏远山野的森林公园。由于城市森林公园较其他森林区域有更强的保护生态系统和满足目标客源市场游憩、体验等活动的使命,在设计目标、基地选址、空间模式、管理模式等方式等方面一般会体现出所服务城市或目标客源城市的社会、经济属性。
与城市的距离是衡量城市森林公园与城市关系紧密程度的重要指标。与城市紧密嵌合,被城市生态系统所依赖是最紧密的关系;处于较短的经济距离范围内,一方面通过在更大尺度的生态系统里与城市保持着较为密切的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以市民为主要客源市而服务城市,这种关系也会影响到城市森林公园的城市属性。还有研究显示人们对心理主观乐意的出行,能容忍的时间更长一些,以游憩为目的的出行。城市居民出行距离交通方式、城市空间形态、城市经济水平等影响。综合考虑成功案例及游客游憩行为及生理心理特征,笔者认为城市森林公园离城市应不超过1小时经济距离较为恰当,即城市森林公园应处于城市1小时经济圈内,这也能符合我国国情和地区发展规划。
1.2体现地带性森林的自然特征
城市森林公园依其所处地理位置,它可能是城市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或者是城市生态系统与其他生态系统联系的纽带,是城市生态过程得以持续的关节点;它也可能是某特下城市生态系统生物生产过程的接力者,是其物流、能流的主要接纳和提供者。森林生态系统自然特性表现为物种地带性分布明显,动物种类繁多,群落的结构复杂,种群的密度和群落的结构能够处于自我维持的状态。经过多年的林业科学研究,我国各地地带性森林的自然特征基本已经明确,这有助于城市森林公园建设中森林生态系统及森林景观建设目标的确定。大众可直观感受到城市森林公园的自然特征一般应有:外来物种少,以乡土树种和乡土灌木、草本构成植物群落;树木占据优势即树木在植物群落中具有最高优势度;植物种类多,且有明显的成层结构,通常有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环境因子尤其是温度、湿度能被明显地感知到与外界不同;较容易找到多种昆虫,较容易发现哺乳类、鸟类等动物;一般不同厚度的凋落物腐殖质层,较容易找到菌类植物等等。
1.3具有公园的基本属性
在为公众亲近自然,在森林环境中休息娱乐提供必需的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活动中,必将运用一些传统的园林建设手法和成功的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提升城市森林公园的观赏性和艺术性,通过景观设计、景点布局以及人文景观的挖掘、利用,进一步提升城市森林公园的使用价值。
2.城市森林公园的定位
2.1城市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森林公园主处于城市1小时经济圈内,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处于城市市政区范围内,利用原公共绿地改建成城市森林公园;二是处于郊区,有公共交通可以到达。在我国,这一范围包括了建设部门和林业部门的管辖范围。由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很难满足森林生态系统发挥正常生态效益对规模的下限要求,城市森林公园多利用属林业部门管辖土地及森林景观资源。林业部门应该发挥森林保护、利用及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优势,同时选择性吸取建设部门造园及公园管理理论、技术及经验,避免城市园林在森林公园里的简单翻版,理顺管理机制,系统性推动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政府协调林业、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关系,并及早确定林业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对城市森林公园的协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2.2在不同公园体系中所处位置
北京在实践中按性质将公园分为历史名园、古迹保护公园、文化主体公园、现代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5类,其中现代城市公园类和社区公园类均包含有森林公园。国家建设部制定颁发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5大类,城市森林公园依据其功能应属于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属于“其他绿地”类。城市森林公园的发展急需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明确城市森林公园是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从而赋予林业、森林走进城市以法律依据。
2.3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城市森林公园往往超越了城市建设范围,且不断超出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用地性质除了城市建设用地外,大部分是城市郊有林地、林业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少量涉及结构性调整的耕地、园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城市森林公园发展的预测是对城市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的考验,是城乡统筹建设和区域经济建设总体规划及林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游憩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促进。
2.4城市森林公园与森林游憩事业的关系
作为大众旅游场所的森林公园承担了大部分森林游憩业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一体绿化的成功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城市绿地建设、森林游憩事业等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森林与城市融合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将消除,城市森林公园将融合郊野森林公园等其他森林游憩场所而进一步发展壮大。应加快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涉及的土地、资金问题的研究。应及早研究城乡统筹发展中城市森林公园的发展趋势、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等问题。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