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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2013-04-18何福来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5期
关键词:消防监督

何福来

【摘 要】根据当前出现的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消防违章建筑泛滥的问题,阐述了农民工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主要特点,提出了对此消防监督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出租屋;消防监督;对策与措施

1.农民工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主要特点

(1)从出租房屋分布来看,大多农民工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内和待拆迁房内,这些地方建筑很不规范,道路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经营活动挤占,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在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一旦这些地方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难以很快到位,而且这些地方居民集中,大多是“连营状”,如果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很有可能“火烧联营”,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2)在城乡结合部,很多农民利用改制后的自留田盖起了房子,用于出租。如今,这些出租屋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由两三层增加到五六层,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十多层高的出租屋,而这些建筑又大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建筑每10年一个消防周期的规律,这些出租屋正面临着极大的消防隐忧,成为消防安全的盲点和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分的出租屋好像坐落在火山口上。

(3)大部分农民工出租屋未经消防审核就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其建筑内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部分出租房,特别是经营场所装修、隔断材料采用木材,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二、疏散通道不畅通,楼梯出口位置加设防护门或通道被货物占用; 三、大部分出租房隔墙采用易燃材料; 四、大部分出租房无灭火设施;五、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明露较多,配电箱总开关选型不当,不能起到过载保护,有的甚至采用闸刀直接安装在木板上;六、大部分出租房人口密度过大一间出租房往往被隔成四、五间出租。

2.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对农民工出租房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消防监管水平

可根据农民工出租屋的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三类挂牌管理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出租屋进行挂牌,对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出租屋实行房主自主管理,对需要整改的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实行自我管理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望的出租房坚决予以取缔。为使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切实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政府予以挂牌治理,同时由消防部门抄告给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税务、供电、工商、安监、法院等部门,采取限制银行贷款、实施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联合执法和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促使出租房主落实整改。

2.2依托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要做好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弄清楚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人口底数清楚了,情况相对明了,各项工作开展比较容易。应结合辖区实际,逐步建立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组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发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动态、及时、准确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信息、房屋中介和物业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信息等等,使公安消防机构打击、防范各类违章建筑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出租房屋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部门应为农民工推出了“出租屋免费中介服务”。依托自身资源,将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基本情况公告,告诉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员,哪些房屋合格、哪些不合格,应该租什么样的房子,怎样才能找到安全、价格适中的出租房屋。

2.3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农民工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加的消防安全网络,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建立产权单位、中介机构、中间人、用工单位齐抓共管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并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网格式”划分,每个“网格”确定整治工作责任人,实行整治工作业绩同奖惩挂钩。同时依托各部门理顺出租屋产权关系,督促出租屋主尽快签定租屋主防火安全责任书。

2.4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经常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清查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各类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有安全疏散通道能直通室外,要求出租房必须设置疏散楼梯,楼梯的首层必须能直接通向室外,但为了防盗,允许在出口处设置一扇可向外打开的平开门;二是“电线用PVC阻燃套管保护,要求凡是裸露在墙壁上的电线,必须采用PVC阻燃套管进行保护;三是灶间和居室要分开,要求一套出租房内的居民必须明确炉灶地点,其他的房间不允许另开炉灶,保障用火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四是“室内隔断必须用防火木料、砖墙等,要求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五是配置常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工具,要求出租房每个通道口和应急楼梯必须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六是拆除影响安全疏散的违章建筑、铁栅栏、防盗窗等。要求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门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和防盗门,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拆除;七是降低单位面积内人口密度,要求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出租房屋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米(含4平米);八是“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要求房东或管理员必须负责出租房的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加强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

把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了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重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各街乡通过社区专栏、张贴图片标语和印制出租屋消防安全指南等形式,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大力开展火灾案例剖析等警示教育。

做好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首先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单位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火患自查,责任自负”。农民工在哪个单位工作,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问题由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督促指导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切实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习,是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的又一个办法,组织了消防安全宣传大篷车,把火灾警示展图板、火灾事故光碟等,在农民工聚集区展播,让广大农民工认识到火灾就在身边,防患于未“燃”的道理。 [科]

【参考文献】

[1]郑玉梅,孙伦.大火警示录[S].

[2]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

[3]GBJ16-87(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GBJ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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