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石刻文续编》校注商榷
2013-04-18周阿根
周阿根
《辽代石刻文续编》(以下简称《续编》)是向南先生继《辽代石刻文编》之后推出的辽代石刻文献的又一巨著,该书主要收录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土的辽代汉文石刻。辽代石刻可从一个侧面来反映辽代社会的政治变革、人口迁徙、民族融合、典章制度、历史地理、语言习俗等情况,从而有助于加强历史学、文化学、民族史、边疆史及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续编》的出版于辽史研究功莫大焉。笔者近期研读《续编》中的墓志文献,发现其校注偶有疏误,直接影响了该书的利用价值。兹笔者不揣谫陋,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向南先生及诸位方家。
《耶律羽之墓志》:“夫欲建皇极,扇薰风,必资栋梁之材,更籍盐梅之士。其或非(飞)熊应兆,卧龙见称。时推命世之贤,代许间生之杰。股肱王室,经营霸图。升坛则四海具瞻,拜幕则三军禀令者,其唯太傅相公欤!”(第3页)
《续编》“说明”指出“因于辽代撰文、刻石者文字水平及笔误等原因,出土文献中有错别字和异体字,凡此,辑注时均括注现行正字”。据该书“说明”,“飞”是“非”的正字,“非熊”则当释录为“飞熊”,事实并非如此。“飞熊”不词,“非熊”为用典,《六韬·文师》载:“文王将往渭水边打猎,行前占卜,卜辞曰:‘田于渭阳,将大得焉,非龙非螭,非虎非罴,兆得公侯。天遣汝师以之佐昌。’后果见太公坐渭水边垂钓,与之语而大悦,遂同车而归,拜为师。”古熊、罴连称,后世遂以“非熊”为姜太公代称。“非熊”一词,历代文献多有用例,唐李白《大猎赋》:“获天宝于陈仓,载非熊于渭滨。”宋陆游《雨中卧病有感》诗:“非熊老子不复见,谁吊遗魂清渭滨。”唐代墓志亦见用例,《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一二九《高态墓志》:“父岫,右卫郎将。属兴龙启圣,非熊入兆。星河且广,感舟檝于梦中;月阵方酣,落将军于天上。”耶律羽之墓志中“非熊”和“卧龙”同义对文,“非熊”指姜太公,“卧龙”为诸葛亮,两人均系隐居之杰出人才。
《王守谦墓志》:“洎大丞相渤海高公保厘天邑,专总朝政。下车不数月,选公字人于蓟北。是县也,户多兼并之室,人有物力之差,夏租秋税,恒逾年之逋负,调发役使,俾穷民之偏并。”(第10页)
王守谦墓志尾注云:“高公保:不见于《辽史》及《渤海国志长编》。”此条注释认为高公保应该是辽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而《辽史》及《渤海国志长编》均失载。王国维先生20世纪20年代就提倡史学研究之“二重证据法”,用“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以考古代历史文化,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科学的学术正流。石刻文献补史、证史之功用不言而喻,但结论必须建立在对出土文献准确释读的基础之上。其实,辽史上并不存在“高公保”其人,“高公保”之“保”字当属下。王守谦墓志中“保厘天邑”和“专总朝政”相对成文,“保厘”意思是“保护治理百姓,使之安定”。历代文献多有用例,《尚书·毕命》:“越三日壬申,王朝步目宗周,至于丰,以成周之衆,命毕公保厘东郊。”唐王维《送韦大夫东京留守》诗:“名器苟不假,保厘固其任。”辽代墓志亦多见用例,《续编·韩匡嗣墓志》:“雄燕之地,皇朝所都。宗九服而表则诸侯,屯万旅而控制南夏。非威武不可以统率,非仁惠不可以保厘。”《辽代石刻文编·韩佚墓志》:“迩后国家以临潢重地,创业上都。保厘虽委于元勋,佐理妥求于英器。俄颁凤綍,俾倅麟符。”“高公”实际是指高勋,“保厘天邑”指高勋应历十二年出任南京留守,周峰《辽代前期汉人重臣高勋生平发微》(《北方文物》2011年第1期)对高勋生平有详细考证,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