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认证中设施设备的缺陷汇总分析
2013-04-18张珂良刘知音
张珂良 李 竹 刘知音
0 引言
我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GMP更注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系统性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人员、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首次在法规层面引入了风险管理的概念。从新版GMP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药品生产企业在原有GMP管理的基础上能够认真贯彻新版GMP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并完善质量体系建设,但在实施新版GMP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缺陷。本文将对设施设备方面的缺陷进行汇总和分析,为行业提供参考信息。
1 基本规范和要求
新版GMP增加了设施设备的总设计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规定了基本要求。规范要求设施设备的设计、选型、建造、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消毒或灭菌。
新版GMP更强调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也更强调系统性、文件化的管理过程。其规范要求包括: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有相应的记录;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对于认证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情况,结合产品的风险类别以及缺陷的严重程度,其被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3种。当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时,缺陷项目一般不会被评定为严重缺陷,除非发现欺骗行为等极端情况。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项目;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项目;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项目。
2 缺陷情况
本机构对18家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认证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未发现严重缺陷,共发现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247项。其中,设施设备相关的主要缺陷2项,占主要缺陷总数的40%;一般缺陷60项,占一般缺陷总数的24.3%。认证检查的生产线涉及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口服固体制剂及口服液体制剂。下面详细介绍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1 主要缺陷
现场检查中共发现设施设备相关的主要缺陷2项,均为无菌原料药设施设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1)收粉所用层流车的散流板表面不平整,水平层流的上端高度与内包装铝桶的高度不匹配,不能保证无菌原料药收粉过程中完全处于A级保护状态。
(2)无菌原料药合成车间用于生产注射用水的纯化水来自另一车间纯化水制备系统,合成车间纯化水储罐不参与另一车间纯化水系统的大循环,容易增加纯化水受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存在影响产品质量的风险。
2.2 一般缺陷
现场检查中共发现设施设备相关的一般缺陷60项,主要分为以下5个方面:
(1)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或个别设备出现破损情况。例如,活性炭称量间没有除尘设施、更衣间未设置互锁报警装置、配液罐的内视灯损坏等。
(2)缺少必要的状态标识或设施设备的标识内容不全。例如,DDMG-I型多功能电热灭菌柜未挂停用标识、洁净区内与离心机连接的管道未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等。
(3)质量控制实验室所用的仪器精度不够或未定期进行校准。例如,用于ZRS-8G型智能溶出仪温度校准的温度计精度不够、十万分之一天平超过校准有效期、澄明度仪的照度计未检定等。
(4)设施设备的清洁过程管理不规范。例如,洁净区的工器具清洗间存放的不锈钢桶清洗后未干燥储存、全自动栓剂灌装机组进料口清洁不彻底、多功能反应器的清洁方法达不到清洁效果等。
(5)相关记录内容不全或是缺少必要的记录。例如,未保存A级区风速测定记录、纯化水储罐的呼吸器更换记录未标明储罐名称和设备编号、谷氨酸原始检验记录中未记录所用仪器的型号和编号等。
3 结语
设施设备是药品生产的基础条件,也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对药品生产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新版GMP不仅仅要求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特点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更关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确认或验证,从而确保设施设备始终处于验证状态,能够生产出达到预期质量的产品。从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情况来看,药品生产企业均能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标准化管理,但系统性管理和细节管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对设施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以及验证状态的保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