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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2013-04-13韩德军朱道林

中国土地科学 2013年7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变迁农村土地

韩德军, 朱道林

(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 100193;2.贵州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韩德军1,2, 朱道林1

(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 100193;2.贵州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研究目的:解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规律,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研究方法: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4方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博弈进化关系特征及约束条件。研究结果:生成了各利益主体进化博弈关系表及策略对比趋势图。研究结论:(1)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以中央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这种趋势;(3)农民集体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其产权关系不清、权能缺失。(4)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城乡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过渡。

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进化博弈论;农村

1 引言

在中国农村,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农民仅拥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农民集体所有权权能不健全、农民土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等原因,使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只能在“暗中”进行,农业规模经营受到极大限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剧,需要大量农村土地转为城乡建设用地,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亟待改革。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热点,多数学者都是基于农村土地变迁历史进程探寻其中规律,并对农村土地变迁中的绩效、效率和公平、农民认知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研究[1-3]。部分学者利用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研究[4-6],另有学者采用进化博弈模型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农村土地非农化收益分配进行了分析[7-8],其中运用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已被充分验证过[9-11]。在已有相关研究中,学者们仅运用农村土地制度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中的三者或者其中两者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本文认为除了以上3个利益主体,在农村土地制度演进过程中还应加入农民集体这个重要的利益主体,因此,本文将运用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和农民4方策略关系进行研究。

2 基于进化博弈论视角的中国农村土地多元动态模型的构建

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渐进式演进过程中,中央政府作为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调节因素,从而扮演着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微观主体只是新制度规则的接受者,地方政府仅仅是在这种纵向制度安排中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9];地方政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又充当微观主体的代表;农民集体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承担着政府代理人、集体产权代理人、社区管理者相互矛盾冲突的3项职能[12],农民集体作为目前农村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农村土地真正的经营管理者,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有其独特的性质;农民在动态博弈中处于劣势,但是又具有一定的创新诉求。基于各利益关系主体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关系和地位,做以下假设:

2.1 基本假设

(1)模型博弈参与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

(2)假定在各阶段进化过程中,各参与者具有有限理性。其中,地方政府考虑的是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而非社会利益最大化,农民看重的是土地的社会保障性质而非短期的利益最大化。

(3)中央政府在博弈中采取的博弈策略遵循收益最大化,并追求社会风险最小化,即国家稳定得到保障,考虑各微观主体对改革策略的满意。因此,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表示为:式1中,t为农村土地变迁阶段;x1为中央政府的博弈策略;a为中央政府收益;b为国家稳定;c为地方政府满意程度;d为农民满意程度。

(4)地方政府扮演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又是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表,在博弈战略选择中,既要通过制度创新争取政绩最大化,不能偏离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心,使中央政府对自己执行政策效果满意,还要使农民对自己的政策创新满意。因此,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表示为:

式2中,x2为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e为地方政府收益;f为中央政府满意程度;g为农民满意程度。

(5)农民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弱势群体,虽然诉求表达多样,但总结起来为两方面:一是追求收益最大化;二是追求对自身的保障。因此,农民的效用函数表示为:

式3中,x3为农民的博弈策略;k为农民收益;l为农民保障。

(6)农民集体的利益连接着地方政府和农民两方,其既是农民土地利益的代表,又常受地方政府的干预。由于中国农民集体性质的特殊性,在现实中土地所有者身份往往被“虚化”,权能部分被上级政府和农民个体“替代”[13],在博弈关系中农民集体往往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故本文模型假设在中国的制度框架内农民集体没有收益最大化诉求。因此,农民集体的效用函数表示为:

式4中,x4为农民集体的博弈策略;h为地方政府满意程度;j为农民满意程度。

2.2 模型的构建

模型分为宏观、微观博弈两个层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属于宏观层次博弈,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属于微观层次博弈,两个层次之间以地方政府为纽带而紧密联系起来,成为一个互动的博弈整体。这个博弈框架与中国整个制度相一致,只是在微观层次的博弈中,增加了农民集体这一博弈参与者。

(1)宏观层次博弈

假设x1为中央政府的博弈策略,x2为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其中x1∈X1,x2∈X2,X1和X2分别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策略集,而f1(x1,x2)和f2(x1,x2)分别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益函数。根据本文的基本假设可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尽力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即:

式5、式6中,P(x1)和P(x2)分别表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大收益。

中国的行政体制中,中央政府领导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将政策实施经验反馈给中央政府。因此有:

式7中,x1*表示给定的中央政府博弈策略;x2(x1)表示在已知中央政府博弈策略时地方政府所选择的博弈策略。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常采取某些地方政府已有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广。可见,地方政府的策略有时也会成为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因素,中央政府的策略也包含了地方政府的信息。因此有:

式8中,x2*表示地方政府博弈中创新策略;x1(x2)表示中央政府的博弈策略包含了地方政府博弈策略的信息。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这时又可以表示为:

通过连续的博弈后,中央政府的最优博弈表示为:

在博弈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选择最优博弈策略时,都要求改革后的自身效用有所提高。即满足:

(2)微观层次博弈

假设x3为农民的博弈策略,X3为农民的策略集,则有x3∈X3, f3(x2,x3)为农民的收益函数。根据基本假设可知,农民也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即:

式13中,P(x3)表示农民的收益。

地方政府通过农民集体对农民进行管理和协调。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制度,再通过农民集体实施,农民是否赞成某些政策或主张自己的制度创新是通过集体投票等方式。因此,农民集体策略会对农民的博弈策略造成影响,假设x4为农民集体的博弈策略,X4为农民集体的策略集,则有x4∈X4,即:

地方政府也要考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本地区农民利益的影响,在尽可能保证地方政府收入以及遵守中央政府政策的前提下,争取对农民有益的制度安排,赢得农民对改革的支持。所以,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可以表示为:

通过连续的博弈后,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最终表示为:

在博弈过程中选择最优博弈策略时,农民集体和农民都要求改革后的自身效用有所提高。即满足:

3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及多元博弈主体策略分析

3.1 进化多元动态模型分析

在模型构建中,把宏观层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表示为f1(x1,x2),而微观层次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博弈关系表示为f2(x2,x3)。将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关联,并考虑农民集体的影响,博弈关系分别为:

博弈函数是连续的,假定存在某一创新策略s*,如果满足:f(2x2s*,x3s*)>f(2x2s*, x3)=f2[x2s(*x1, x3, x4), x(3x1,x2, x4)][某阶段满足f(2x2s*, x3s*)=max f(2x2, x3)],那么在微观博弈中,创新策略s*就是一个有效策略。如果策略s*又满足:f(1x1s*,x2s*)>f(1x1, x2s*)=f1[x(1x1, x3, x4),x2s(*x2, x3, x4)][某阶段满足f(1x1s*, x2s*)=max f(1x1,x2)],策略s*也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如果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策略s*被称作进化安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简称ESS),说明所有利益主体都选择了策略s*,即此时同时满足f(1x1s*, x2s*)=max f(1x1, x2)和f(2x2s*,x3s*)=max f(2x2,x3),所以策略s*在此阶段便满足了进化安定均衡(Evolutionarily Stable Equilibrium,简称ESE)[11],各利益主体都可以满足自己的效益最大化。而如果某些策略只满足微观层次博弈均衡,而不满足宏观层次博弈均衡;或某些策略只满足宏观层次博弈均衡,而不满足微观层次博弈均衡,这些策略必然引发非均衡出现,最终引发制度进化变迁。

3.2 历史各阶段多元博弈主体策略分析

本文通过建立进化博弈模型,分析中国农村土地历史变迁各阶段的4方利益主体博弈关系(表1)。按照土地产权方式和土地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可以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分为4个阶段[14]:

第1阶段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法获得土地收益的制度环境基础上,实行土地私有制提高了农民对收益(k)和社会保障(l)的预期,也就会出现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满意度(c,f)、地方政府的收益(e)、中央政府的收益(a)和国家稳定(b)等限制因素都有所改善,导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此时没有农民集体参与博弈)的效用[U(x1),U(x2),U(x3)]大幅提高。但又由于土地私有化造成的土地和生产资料过于分散,中央政府和农民都有进一步走集体化,使效用进一步改善的意愿,所以此阶段可以说并未达到进化安定均衡。

第2阶段在国家强制性因素和农民诱致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民通过互助形式继续改善自身的收益(k),带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收益(c,f)继续改善,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的效用[U(x1),U(x2),U(x3)]继续提高。但中央政府有快速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及工业化的诉求,故进一步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出现。

图1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博弈策略对比图Fig.1 Contrast diagram of the game strategies of interest subjects in historical change of r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

第3阶段在国家的强制性因素主导下,分别经历了“初级社—高级社”的集体所有及经营管理,但由于此项改革并没有改善任何利益主体的收益(a,e,k),尤其是严重忽略了农民的诉求,结果造成了各主体效用[U(x1),U(x2),U(x3),U(x4)]的下降,造成制度变迁极大不均衡的出现。后因为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倒退加之3年自然灾害等制度环境影响,中央政府不得不考虑农民的诉求,最终选择了“三级核算,队为基础”折中制度安排,缓解了当时宏观和微观主体的矛盾,但远没有实现进化安定均衡。在制度内外,农民都有自己制度创新的诉求。

第4阶段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来自农民制度外创新,后经中央政府认可,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的推广,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很大贡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农民的利益被充分重视,效益和保障(k,l)都得到极大改善,进而又改善了中央政府的效益(a)和国家稳定(b),地方政府的收益(e)也得到改善,各个利益主体的效用[U(x1),U(x2),U(x3),U(x4)]都有很大改善,这种制度安排在这个时期也是最好的选择,可以说实现了宏观和微观主体的收益最大化,即暂时实现了进化安定均衡。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制度缺陷也不断暴露出来,而如果制度不随之改革,就会出现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等利益主体制度外创新诉求,甚至在中央政府的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出现了许多土地违法现象。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是以中央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

通过前文运用进化博弈模型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分析,可得不同历史阶段各利益主体的策略对比图(图1)。中央政府的策略在整个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化博弈过程中一直占绝对优势地位,但从表1得知,中央政府的策略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各利益主体的效益最大化,甚至有时一个不科学策略的实施还会带来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所有利益主体的效用降低,这样只会造成博弈关系的进一步不均衡,造成微观主体的创新策略需求的加剧,这就导致农村土地制度的诱致性变迁的出现。

4.2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

通过分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进化博弈关系以及演进过程,得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这与中国著名制度经济学家杨瑞龙所提出的中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3阶段假说不谋而合。他指出:“中国的制度变迁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进化的过程。在进化过程中,中央政府的强制性变迁方式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因为在中国的制度进化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历史变迁一定阶段的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渐过渡到需求引导型制度变迁方式。”[9]这是得到学术届很多人赞同的制度变迁假说。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正处于宏观主体(中央政府)和微观主体(地方政府、农民和农民集体)博弈策略相抗衡阶段,以后发展变迁中,中央政府将进一步退出主导的角色地位,因此,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充分考虑农民利益,赋予其更充分的权利,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

4.3 农民集体的角色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

农民集体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短时间内进行农村土地集体化后的产物,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历史上并没有科学论证,盲目确定了其农村土地所有者身份,但由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上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中央政府制定政策,通过地方政府将策略表达出来,最终由农民集体执行,而农民是此政策最终反馈者。根据农村土地制度进化博弈微观层次策略模型(式14和式16),得知农民集体既非行政组织也非法人组织,其不具有要求整个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能力和诉求,农民集体在农民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是一种依附关系,它一般会附会到实力较强的一方。现实中,地方政府强势的情况下,会出现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中少数当权者勾结,导致地方政府向农民集体寻租,这时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就会联合起来侵犯农民的利益(图1中策略S1所表示),这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效率,并使得农民的创新策略无法诉求,使农民利益受到侵害;而另一种情况下,在改革开放后,中国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也出现过农民集体带领农民在农村土地制度外进行创新,而改善农民和农民集体的收益的情况,如在北京的郑各庄、河南的南街村、广东南海等地,这时就会出现农民和农民集体占有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土地收益的情况(图1中策略S2所表示)。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针对农民集体权能缺失这个制度缺陷,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民土地使用权权能,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制度的“一元化”,最终使得城乡土地制度具有良好统筹规划和发展的基础。

(References):

[1] 许月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绩效评述[J] .经济问题,2003,(7):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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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郎海鸥)

Game-theory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s in China

HAN De-jun1,2, ZHU Dao-lin1
(1.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 & Environment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04,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rpret the regularity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r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 Methods include a dynamic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among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nd farmers. The main result of this paper is a diagram that represents the comparison and the tendency of game strategy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which is obtained through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s of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in the processes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rural land system was driv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 2) Generally,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shows a trend from forced pattern to induced pattern. Therefore, the ongoing reform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trend; 3) The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re the result of the incomplete strategic chos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historychange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which caused the vague of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and the lack of power. 4)The farmland ownership should be ameliorated from the current dual-track system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sectors to an integrated one.

land system; historical change; evolutionary game-theory; rural area

F301.24

A

1001-8158(2013)07-0021-07

2012-10-12

2013-06-08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217)。

韩德军(1980-),女, 内蒙古通辽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E-mail: hdj153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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