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早期道教生命伦理观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
2013-04-12斯洪桥
斯 洪 桥
(遵义医学院 人文医学研究中心, 贵州 遵义 563003)
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与生命相关的学说,特别是与人相关的生命与伦理的问题。但人的生命,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现象的存在,更是一种社会文化的存在,一种道德生命的存在,或者说是理性精神的存在。因而,从文化生命伦理学的角度关注人的生命,这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趋向。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对生命与伦理的关系有着深邃的思考,对人生哲学也有着精深的洞察。特别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思想之一的道教,关于生命奥秘的探索更是有一套独到的实践和操作体系,这凸显在早期道教的生命伦理观中。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说:“早期道教生命伦理观以生命为本位,通过超越生命的现存条件,达到与‘道’合体,从而在天地的境界,即‘道’的境界把握生命,实现个体成仙,长生不死的理想境界。”[1]因此,分析生命伦理观的内涵,不仅能够让我们重新认识到早期道教所具有的生命理论价值,而且也为我们今天的养生文化提供了文化资源,给予现代人更多养生的启示。
一、生命存在的贵生化
“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2]34早期道教对生命非常尊重,提出了重人贵生的理念。道教认为人是宇宙中至灵至尊者,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正如老子所认为的那样,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因为人源自于“道”,人也是构成宇宙万物的一部分。缺少任何一部分,宇宙都是残缺不全的和不和谐的。所以早期道教继承和发展了老子关于重人的生命价值思想,肯定了生命存在的价值。但是,现实中人的生命很脆弱,寿命很短:“人本生受命之时,与天地分身,抱元气于自然,不饮不食,嘘吸阴阳气而活,不知饥渴,久久离神道远,小小失其指意,后生者不得复知,真道空虚,日流就伪,更生饥渴,不饮不食便死。”[2]34为了保持生命不灭,《太平经》将维护生命看成人生的头等大事,宣称“是曹之事,要当重生,生为第一。余者自计所为”[2]613。它要求人们把重生的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2]80如饥似渴地努力,方能重新返回与“道”和元气相合的本源状态。
正是由于早期道教如此重人贵生,所以提出了身比身外之物重的伦理价值观念。在早期道教看来,重视生命并不是以财富金银的多少来衡量,也不是对功名荣誉的追求,而是保持生命本身内在的价值,使生命获得长生。人如果一旦把外在的财富、功名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则会产生身比物贱的观念,势必会造成因欲伤生,以利害德的结果。“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3]10那种以轻视或牺牲生命为代价而换取功名利禄的行为乃修道者所不齿,“立德践言,行全操清,斯则富矣,何必玉帛之崇乎!高尚其志,不降不辱,斯则贵矣,何必青紫之兼拕也。”(《抱朴子·广譬》)可以看出,早期道教的生命价值观不是以生命追求外物为标准,而是认为保全生命本身就是一种神圣的价值。
二、生命意识的主体化
由于深受原始宗教思想中天命观的影响,古人认为冥冥之中有天神主宰着人们的命运。这其实是原始宗教中人格神的表现。因而,在自然面前或生死面前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没有任何主体性可言,更谈不上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人只能依从于天,成为天神所支配和主宰的对象。与此相反,早期道教并未把生命的决定权交给一个超验的上天权威,而是把人的主体意识看作是生命的制约力量。葛洪在《抱朴子5内篇》引经言:“我命在我不在天,还丹成金亿万年。”虽然先秦其他学派思想中也表现了人的主体性思想,如《论语·卫灵公》里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荀子·天论》的“制天命而用之”,但它们都不像早期道教那样突出强调人的主体性,这和早期道教的成仙目标和教义有关。可以说,这正是早期道教生命伦理观的可贵之处。“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是把自己的命运交给自我主体,认为通过主体的不断努力探索就能够达到一种永恒生命的境界,不需要借助外力。早期道教这一生命自主性意识,同其他宗教相比,有着鲜明的不同,体现了早期道教思想的重要价值。基督教把人的命运寄托在上帝,认为只有上帝才能拯救人类,而人在上帝面前是没有主动性的,人只能听从上帝的安排。佛教把人的希望寄托于来世,今生的努力只能在来世和天国得到回报。在当时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环境中,由于社会动荡,生命无常,如何才能挽救生命,使生命的价值得到实现呢?儒道佛都有不同的回答,而早期道教这一关于人的主体性价值的高扬,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有着积极的意义。
早期道教生命意识的主体化,主要体现在“我命在我不在天”的主体性思想中。它强调了生命实践中主体性的重要作用,认为通过人自身的努力,人的生命历程是可以自己把握的,人自身就是自我生命的主宰者。早期道教为了能突出人的生命的主体性地位,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四大”学说。从一开始就把人放在了与天地、“道”同等的地位,如“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二十五章》)的思想。虽然万物是从道而来的,但道生万物之后,就不再具体干涉万物的运行规律,任物自然的自化自长。同时万物的成长等方面还需要人的因素,万物的兴衰也取决于人的主体行为,“夫天地之为法,万物兴衰反随人故”[2]232。这就突出地表现了人的主体性意识,使人在宇宙万物中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因而,作为人,可以通过具体的养生修炼实践活动,让生命回归道,达到与道同体。所以,人的自我主体性在体道复性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存道纳气”,使生命与“道”结合在一起。这种自我主体性的修道思想,突出了人的主体性价值。
正因为具有主体性的地位,所以人的生命历程可以为人所制约,可以通过人的主体实践活动而改变。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即通过人的主动的生命实践修炼,可以达到长生久视的境界。葛洪说:“夫陶冶造化,莫灵于人。故达其浅者,则能役用万物;得其深者,则能长生久视。知上药之延年,故服其药以求仙;知龟鹤之遐寿,故效其道引以增年。”(《抱朴子·对俗》)意思是说,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可以延促生命。道教的“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鲜明地体现了生命实践的主体化。早期道教这一生命自主性的思想,被后期的道教所继承和发展。道教坚信生命之道之所以长青,主要在于人去弘扬它。人若将生命价值高扬,生命之流就会冲破种种障碍,排除“天”的制约,流向无限的时空。人一旦获得长生之道,便可以“游行超宇宙,掌握回生死”[4]828。
三、生命过程的道德化
以“道”为宇宙万物的本根,这是早期道教的宇宙论和本体论的方面。但其价值论则落实在“德”之上,所以“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五十一章》)早期道教的生命伦理不仅要求肉体不死,而且还要落实到“体德”上。因为生命的修炼过程不仅是一个尊道、体道、修道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德性化的过程。体“道”的过程也就是养德的过程,因为德是“道”的载体,所以体“道”也就是体验德性的过程。《文子·九守》言:“静漠恬淡,所以养生也;和愉虚无,所以据德也。外不乱内,即性得其宜;静不动和,即德安其位。养生以经世,抱德以终年,所谓能体道矣。若然者,血脉无郁滞,五藏无积气,祸福不能矫滑,非誉不能尘垢”[5]125—126,这种修身养性、道德修养对生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道德能够克服、消除许多不良的欲求、心态、习性,这本身是有利于健身养生的。葛洪提出:“且夫善养生者,先除六害,然后可以延驻于百年,何者是邪?一曰:薄名利。二曰:禁声色。三曰:廉货财。四曰:损滋味。五曰:除佞妄。六曰:去诅嫉。六者不除,修养之道徒设尔。”(《抱朴子·养生》)这里所列的薄名利、禁声色等“六害”,亦是道德首先要禁抑的,要求通过“仁明”等道德手段来修养德性。另外,道德价值的实现、道德行为的完成,均可以给人带来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恬适的心理状态和乐观的生活态度。这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亦能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所以,早期道教通过这一系列的理论论述就把伦理道德与养生结合起来,形成了早期道教独具特色的道德制约人寿的生命伦理观。[6]117
正因为道德修养与人的生命长短有着重要的关系,所以早期道教提出在追求长生久视的过程中,不仅要内修与外炼,还要有行善积德的思想,把追求长生久视与伦理道德结合起来,形成“积善成仙”的思想。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早期道教积善修德和神灵监督之中,即通过道德主体的自我完善和神灵监督的手段来强化伦理道德,从而让人行善以实现成仙的目标,以至能长生久视。在早期道教的经典中有很多关于积善修德的论述,如《太平经》就对修德提出了具体要求:忠君、敬师、事亲。“学问以寿孝为急”[2]310,“父母者,生之根也;君者,授荣尊之门也;师者,智之所出,不穷之业也。此三者,道德之门户也”[2]311。“不孝而为道者,乃无一人得上天者也”[2]656。《老子想尔注》中强调“奉道诫,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3]16。葛洪也认为要想达到神仙境界,除了内修与外炼之外,还必须积善立功。“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赒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劝祸,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自贵,不自誉,不嫉妒胜己,不佞谄阴贼,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抱朴子·微旨》)他认为,人即使服食了仙药,但如果积善事未满,也不能成仙。积善长生成仙,积恶寿命减损。积善越多,升仙的地位也就越高。
另外,早期道教通过宗教神秘的因果报应思想来监督人,规制人,从而实现让人行善,达到成仙的目标。葛洪说:“按《易内戒》、《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诸应夺算者有数百事,不可具论。”(《抱朴子·微旨》)葛洪还认为,不但天地有司过之神,人的身中还有上、中、下“三尸”。“三尸之为物,虽无形而实魂灵鬼神之属也。欲使人早死,此尸当得作鬼,自放纵游行,享人祭酹。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抱朴子·微旨》)通过这一系列的禁忌,早期道教与“神道设教”的思想相结合,力图通过神明监督来强化伦理规范。[7]把人的善恶行为放在神灵的监督之下,从而建立起积累善行、慈善为怀、助人为乐等道德情操。这样天才会福佑人,升仙才可望。否则,如多行不义,罪过深重,不但不能成仙,反为天地司过之神“夺算”,减去阳寿。不要以为作了恶事无人知晓,人身中的“三尸”神,还有灶神都会在暗中监视,于特定的时日向上天密告人的“罪状”,于是人的生命便在不知不觉中为天地神灵所“夺”。
四、以德养生的现代价值
“早期道教生命伦理把道德修养与身心健康联系起来,强调行善去恶对于延年益寿的重要作用”[1],这种以德养生的思想为现代社会的健康生活理念建构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源。现代西医认为,机体的疾病是由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所引起的,从而导致人的身体机能失调,这仅仅是从自然机制去理解。而道教医学认为,除了自然机制的作用外,人的不良道德行为也可以导致疾病。特别是现代生活当中,关于精神方面的疾病,不仅仅由外在的自然因素所导致,人的心理影响也至关重要。在早期道教思想中,这种通过伦理道德来治病的形式已经盛行。如汉末的五斗米道设立净室,让病人单独在室中思过,这就是一种道德心理治疗方式。早期道教认为人的许多疾病是病人的行为过错造成的,而这很多行为都和伦理价值有关,因而在心理上产生了伦理过错,从而致使内气不通畅,所以应该思过以通血脉。这种思想看到道德观念与行为在身心健康中的作用,无疑是可贵的。实践证明人的内心道德意识确实可以对人的健康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早期道教这种道德心理治疗形式被后期的道教所继承和发展。在这些思想的基础上,早期道教生命伦理观建立了修道的整体性原则,把个人的身心健康置于宏观环境中加以综合考察。这种整体、系统的理论方法为当今人类的整体健康理念提供了有益的文化资源。
反观现代医学的治疗体系,明显缺乏人文的关怀,它把人仅仅看成是一个自然生理机体。医生在对待病人的时候,就像在审视一个动物。特别是在实验解剖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医学思想,把人看成是一个死人,一具解剖的尸体,而没有把人看成是一个具有思想的、感情的、心理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人,没有把人和周围的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实质上人的生命是和众多因素相关联的,特别是人的心理因素、伦理因素,这些因素对人的生命健康影响很大。若是现代医学能够更为积极主动地在医德的修养上吸取早期道教的生命伦理观,在预防疾病上向道教养生学进行借鉴,也许现代医学、生命科学会取得更为重大的发展。
早期道教就是利用内修外炼、道德自我修养以及神灵监督等方法和手段来达到与“道”同体的,这是生命存在的理想状态。无论道教成仙的目标能否实现,但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关于生命伦理观的思想却是极其可贵的。在这里,生命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寂然不动的自然机体,而是一个可以不断提升的、向善的、活生生的多元生命体。这种生命伦理观,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所具有的魅力。它认为生命是大化流行的,在宇宙中是生生不息的。正是通过这些神圣的价值理念,早期道教得以净化人的心灵和行为,令人更加尊重生命、爱护生命、保养生命、完善生命。早期道教生命伦理观实质上是用美的环境、善的行为、高尚的人性感召人们,使人们学道向善,发挥人的主体性,通过生命实践的修炼不断改善和完善自身的生存状态,使人类实现理想化的人生。
[1] 斯洪桥.早期道教生命伦理的现代启示[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2] 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60.
[3]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4] 藏外道书(第7册)[M].成都:巴蜀书社,1994.
[5] 李定生,徐慧君.文子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6] 姜生.汉魏两晋南北朝道教伦理论稿[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
[7] 詹石窗. 道教生命伦理与现代社会[J].中国哲学史,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