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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家庭:一种黑格尔的视角

2013-04-12羿

关键词:黑格尔伦理婚姻

李 厚 羿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家庭是社会组织中的基本单位,是人类经济生活的基础结构,执行着人自身生产的职能,同时包含着法律、道德和心理关系,它是整个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缩影,反映出各个时代社会生活的面貌。如果说传统社会的家庭形式揭示的是宗法血缘等级制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那么随着17、18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而逐渐出现的“核心家庭”则适应了市场经济和工业生产的需要,成为资本主义最主要的家庭形式。

现代化工业社会的发展需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传统血缘家庭的亲属关系则妨碍了这种流动。虽然结构独立、流动自由的核心家庭适应了这种需要,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传统家庭的宗族意识和血缘联系被削弱,家庭的单一化和核心化导致了家庭关系日趋松散,如家庭观念淡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背弃,财产纠纷,家庭大量解体等一系列的问题不断出现。如何解释现代家庭出现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家庭之于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应有地位?如何正确寻求家庭和社会对“高技术和高情感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及未来家庭发展的可能性趋势?这些都成了现代社会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当人们执著于纷繁的社会评论和实证研究时,一些哲学家其实早已给了我们很多深刻的启示。其中,黑格尔的社会理论更是思想深邃,意味无穷。著名黑格尔研究专家Shlomo Avineri认为,黑格尔是研究现代性问题和资本主义矛盾不可绕行的路径,他用一种最思辨的方式讲述着最现实的问题,无可争辩地成就了这位现代社会理论的领路人。[1]288

一、 家庭的逻辑结构

在《法哲学原理》和《精神哲学》等著作中,黑格尔系统地论述了自己的家庭理论,并将其理解为伦理实体的自然性存在。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制度,家庭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黑格尔主要从爱、婚姻、财富和解体几个层次展开论述。

爱。爱是矛盾的存在。一开始表现为一种自然性、生物性的相互吸引,是人主观的感觉。但随着爱进入家庭之中,就形成了一种凝聚力和规定性,其表现即在于成员从家庭中自觉到自己的身份。家庭之爱没有理由,或者这种在家庭成员中的关系本身就是理由。黑格尔在早期著作中把爱描述为“超越了其他感情的情感,在爱中所有的对立都被排除了,并建立了完全的统一”[2]304。这种统一经历了三个环节:第一个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第二个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2]175;第三个就是通过前两个环节,在爱之中实现了自我和他人的统一。这种统一由爱创造,并构成了婚姻神圣性的基础。

婚姻。婚姻直接构成了家庭的存在,它是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阶段中所采取的形态,是一种直接的伦理关系,婚姻来源于性吸引或者性冲动,但是绝对不能将其等同于单纯的性关系。因为婚姻虽然以性爱作为前提,具有偶然的性质(如一见钟情,忽生好感,父母安排等),但是婚姻一经确立,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变成了“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2]177。这样爱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就被克服掉了,家庭成员由此获得了更高级的自我意识,即婚姻是两个具有排他性、单一性的独立人格全心全意的相互委身所形成的整体,从而为了这种统一体而必须抛弃自己自然和单个的人格。所以,要保护婚姻的神圣性就要用精神性的仪式为婚姻加冕,排斥血缘婚姻以确保婚前是两个独立的人格,以及处理好家庭共同财富从而能够为婚姻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财富。婚姻的实存就是家庭。在黑格尔的观念中,财富是家庭这种共同体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同样也是市民社会以及国家长治久安(文明社会生活得以创立)的保障。在家庭内部,每一个成员都没有特殊所有物,家庭财富作为共同财产使大家没有私人利益,每个人都为了家庭而努力奋斗,积极工作。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家庭成员具体角色分工和能力不同,由于谋生能力的差异,更多的权利就落在了男性身上,从而造成了家庭财富支配和管理中无法回避的矛盾。黑格尔认为,这是因为“家庭中伦理性的情绪还在直接的阶段”,所以就会产生“分歧和偶然性之弊”[2]185。家庭财富的产生,导致了家庭共同所有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矛盾。这种矛盾“孕育着家庭这个伦理实体内部个人独立人格意识的觉醒,催生着家庭自身内部的自我否定性”[3]414。在黑格尔的理解中,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从内在而言就是要弘扬爱的伦理精神,敬畏“爱”所具有的神圣性。从外在而言,就是要诉诸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出现,使其能够保障家庭的伦理地位,而这些都是通过家庭解体这个逻辑环节实现的。

解体。伦理实体自身的发展要通过其内在的否定性来实现,在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发展逻辑之中,家庭解体是市民社会得以可能的前提,是伦理实体发展的中介环节。家庭解体就是子女及其成长这一家庭内在否定性的结果,这也预示着家庭将向更高一级的伦理实体,即市民社会过渡。对于子女,黑格尔将其视作使婚姻获得伦理性的实存,使父母真正变成实体性的统一,使爱获得客观性的关键之所在。父母的生命与爱在子女身上获得了延续与拓展。然而,随着子女在一系列的教育和抚养过程中成长起来,变成了自由的人格,并且有能力获得自己的财产,组建自己的家庭之后,家庭开始了伦理意义上的解体。这种解体并不意味着消亡,反而是家庭的扩大,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产生更多的民众,进而成为民族乃至国家存在的逻辑基础。同样的,家庭的解体也预示着更多自由的个体以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人格存在,他们之间的相互交往就是市民社会形成的基础,而市民社会中个体利益的克服有赖于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的出现,最终在国家的层面上保障了家庭发展的一切可能。也正是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原来朴素的伦理精神以及人的自由权利才真正获得了一种历史性的发展和逻辑性的推演。

二、家庭的逻辑地位及其未来发展

在黑格尔看来,家庭置于与市民社会和国家三者有机统一的社会整体之中。从家庭特殊的利他主义到市民社会普遍的利己主义,再到国家普遍的利他主义,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家神”[2]253到“地上之神”[2]258的发展过程。黑格尔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比喻为一个人,其中家庭是人最基础的自在的感受性,而市民社会是初级的自为的感受系统,而国家才是自在自为的有组织的神经系统。[2]265一方面,国家只有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两个环节获得发展时,才能够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国家才能最终实现家庭的伦理性精神。在这样的逻辑架构中,我们发现,黑格尔的家庭理论并没有止步不前,而是预留出了家庭未来发展的空间。在现代社会,家庭的封闭性被冲破,开始向社会全方位开放,融入了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大循环。家庭与社会互相渗透,家庭的经济职能都与整个社会密切联系在一起,社会的参与程度也越来越高,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作为社会的三位一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家庭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类也越来越远离自然性的局限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性共同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也趋向高度的统一。

恩格斯曾经引用摩尔根的话来表达自己对核心家庭未来发展的思考,这种核心家庭即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以专偶制度为特征的家庭,它的未来会随着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生变革。[7]82而这种变革,就是从婚姻、性、生育等方面开始,通过强调或预测未来科技和工业发展的某一方面,产生了各种未来家庭制度的理论。比如现代群婚制、“工作大家庭制”、克隆家庭制度、同居功能家庭,等等。理论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无外是对当下“家庭消亡”和“家庭复兴”两种观点的附会而已。不论是哪种观点,黑格尔都给予了适当的安置。

黑格尔认为家庭的未来与国家目的的真正实现密不可分,国家是“个人的特殊目的”同“普遍的目的”[2]266的统一。国家作为特殊利益的实体[2]269其目的在于谋求公民的幸福[2]266。家庭的未来要通过国家来实现,并通过自身形态的变革来实现。而这种变革,黑格尔通过人的自由实现程度进行阐释。[2]253—259人的发展,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发展是同步的。人类由混沌的一体化分为单独的个人,再由个性的醒悟自觉地联合为一体。家庭与社会的一体化不再是散沙般的个人集合,而是个人从必然到自由的联合。国家最终体现的就是人类的这种自由精神,是“自由的现实化”[2]258,以及这种自由精神之下的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

我们由此预测,未来优化的家庭,在一定时期中将是完全融置于社会之中的以爱为连结、以婚姻为主位的专偶家庭。这种家庭中的每个人不仅能获得成员的关爱,而且能实现公民的权利,个体的自由与普遍的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通过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互动,个人的自由与价值得到实现,家庭必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革而发生改变,这是历史的规律。试想,如果家庭中人的生产、财富支配、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问题都通过社会其他途径解决时,那么家庭是否在功能和形态上就已经解体了呢?从人的成长、发展与自我实现的角度来看,家庭作为人存在的历史和逻辑的起点、人实现自由的开端、作为人必须经历的伦理实体和伦理精神,就必然会存在。纵使家庭的外在形态发生天翻地覆的改变,也许用电脑来完成,也许再也没有家庭这个名称,社会必然会用一个阶段来承载这些功能。这是黑格尔的一种期待和情怀。

三、现代家庭的黑格尔解读

关于家庭内在伦理精神问题——“性爱与婚恋的忠贞”。爱是家庭得以维系,让自己摆脱抽象性,获得具体社会规定性的前提所在。爱让家庭各个成员都获得了伦理身份,被规定了一系列的角色职责、权利和义务。通过爱,自己与其他家庭成员构成了一种统一的存在关系,这种存在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通过一系列外在的真实的权利得以保障(如黑格尔提到的财产、生活费、教育费等)[2]176。同时,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是不能够退出的,我们所谓的脱离家庭关系,只是法律民事关系上的解除,而只要作为人存在,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就必然决定了是无法离开自己的家庭的。

当前流行婚外情和多伴侣的性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忽略了爱情和性背后的社会属性和客观性。爱起源于自身的孤独感,必须在对方身上找到自己,获得承认。爱是一种基于两性基础上的自我与他人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只有进入到家庭中才能获得真实的权利。在黑格尔看来,失去了爱和婚姻的性是不值一提的,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等只是纯粹的自然肉体关系,不能成为人的伦理活动。

婚姻就是爱在各种偶然性现象中的必然性体现,它具有排他性,因为一夫一妻制“是任何一个共同体的伦理生活所依据的绝对原则之一”[2]184。婚姻具有神圣性和责任性,应该通过隆重的仪式来体现它,黑格尔把婚姻誉为“神或英雄的建国事业中的环节之一”[2]184。同时,黑格尔跟康德一样都对“非法同居”(也译为“纳妾”,类似于今天的包养情妇)表现出一种厌恶的态度,康德把非法同居称之为“肮脏的契约”[4]98,违背了婚姻当事人的平等原则。当前的恋爱和结婚都抱有随意心态的比较普遍,一方面爱情受制于很多具体而又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物质利益的影响,由于现代工作生活的流动性,人际交往的多元性等都会给婚姻关系带来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当前男女对婚姻神圣性的观念不足,婚姻和爱情不能下降为一种获取现实物质利益的手段,要对这种情感和观念抱有敬畏和崇高的心态。当观念过于受到现实的趋动而经不起考验时,人之为人的品性也随之消弭了。

关于家庭的外部物质基础问题——“收入与财富的分配管理”。黑格尔认为:“家庭不但拥有所有物,而且作为普遍的和持续的人格它还需要设置持久的和稳定的产业,即财富。”[2]185在核心家庭之中,每个成员为了自身的存在就必须关怀家庭这个伦理实体并努力增进共同利益。黑格尔在这里展现出了对于财富共同享有和家长支配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真实地反映和贯穿在当前社会出现的家庭问题之中:不同的家庭对于他们收入的管理和支配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婚姻内部存在的经济不平等的反映。对于这种矛盾,黑格尔有较重的大男子主义情结(在《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中都有所体现)。他认为男性作为家长具有支配和管理家庭财产的权利。从罗马法的推行开始,欧洲就已经确定了一套完整的父权制度,男性财政控制地位得到确立,女性只是为了满足家庭需要而进行金钱管理。从20世纪中期开始,“管理津贴”成为家庭普遍接受的经济制度,主要特征是丈夫给妻子一笔家庭管理津贴,让妻子用它来满足家庭的日常需要。随着女性劳动力的增加,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依赖性越来越小,津贴制度逐渐消失。当代婚姻中,最普遍的资金支配制度是共同储蓄收入或共同管理收入,这种支配制度自工业文明之始不断发展,直到最近几十年核心家庭成为普遍化的阶段才得以普及。[5]141—144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核心家庭变得越来越普遍,加上女性劳动机会的增加和地位的提高,家庭财富管理也从传统父权式家庭的“男主外挣钱、女主内管理”转变为“共同管理”的模式。家庭财富“共同管理”或“共同储蓄”是家庭互动关系的一种表现,也是婚姻调适的一种策略,它表明夫妻之间有意地忽略了现存的经济差异,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财富分配和管理模式。有趣的是,黑格尔也是夫妻平权制家庭制度的倡导者。在他看来,家庭因为爱而建立起来,在这个领域之中,财富具有公共性,“家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没有特殊所有物,而只对于共有物享有权利”[2]185。黑格尔的这种理论矛盾表征着资本主义和现代化的发展对传统社会冲击和颠覆的现实。

关于家庭的否定性发展问题——“赡养老人”。家庭代际关系的矛盾构成了家庭否定性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代际关系一直都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因为它事关家庭的解体和新生。赡养老人是家庭代际关系的重要部分,比起另一个部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有着地位和意义上的优先性。

一方面,黑格尔强调赡养老人在现实上要让位于子女教育。“总的说来,子女之爱父母不及父母之爱子女,这是因为子女正迎着独立自主前进,并日益壮大起来,于是会把父母丢在后面;至于父母则在子女身上获得了他们结合的客观体现。”[2]192黑格尔在这里没有恪守一种固化的观念,即没有把作为家庭核心的夫妻看作是拥有最高地位的伦理实体,而是对子女寄予了无限希望和期待。在黑格尔看来,在家庭的发展中,对青少年教育的力度应该大于赡养老人的力度,因为如果老年人一直占据着社会的中心和资源,那么社会必然会缺少生命力,缺少内在否定性的未来。 另一方面,黑格尔又给予赡养老人以很高的价值和地位,并认为子女这样做才是真正的伦理活动,虽然子女教育孕育着建立新家庭的希望,但是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才是使人具有“神性”的事业。老年人由于饱含了丰富的人生体验,彰显出理性的伟力,因此应该得到合理的安置,这也是在家庭中所体现出来的爱的精神和伦理性的统一。[2]175黑格尔赋予子女教育以现实发展意义上的重要性,但是赡养父母才是家庭伦理精神的最高体现,具有理性层面的优先地位。

在赡养父母的形式和方法上,黑格尔强调社会各个环节的联动,赡养老人作为理性伟力的彰显是渗透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不同环节的。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家庭趋于小型化,核心家庭数量开始增加,加上现代社会的福利政策和保障体制的改善,赡养方式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型养老开始过渡到社会或政府型养老。一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对福利政策进行反思,进行非福利化的改革,首先是重新考虑国家和家庭的关系,逐渐把责任向家庭转移,以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6]13另一方面,社会养老面临着很多文化方面的挑战,赡养老人除了经济上的供给和生活上的照顾之外,也需要情感和精神上的慰藉,家庭成员间的交流与互动开始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精神赡养”(例如,我国2012年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将“精神赡养”列入法案)的提出,凸显了老年人在当前养老文化中的突出需要。由此可见,赡养老人是爱的精神的体现,这种体现需要在家庭这个领域中完成,同时又要超越家庭这个狭窄的领域,在国家和公共资源的保障下得以实现。家庭养老体现的是爱这种精神性层面,社会养老体现的是社会经济物质层面。在黑格尔看来,家庭是以爱为纽带的共同体,家庭必须也必然要承担起这种不可推卸的伦理要求。

黑格尔以一种宏大的方式,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到自己严密的理论环节之中。通过理论逻辑的裁剪,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才真正找到了一种规律和合理性。当前社会关于性爱与婚恋、收入与财富、赡养老人、家庭未来发展等家庭问题在黑格尔的理论中都以一种潜在的方式蕴含着,这些问题在本质上是一种逻辑演进的关系,正是通过这些问题的凸显与解决,家庭作为社会有机体的初始环节,其功能和价值才得以展开和实现。

[1] Avineri Shlomo. Hegel's Theory of the Modern Stat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ress,1972.

[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 高兆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书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5] 大卫·切尔.家庭生活中的社会学[M].彭铟旎译.上海:中华书局,2005.

[6] 张健,陈一筠.家庭与社会保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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