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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西部边境及台海地区毒品走私态势及惩治对策

2013-04-11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走私势力海关

毒品是人类的公敌,毒品泛滥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威胁。冷战结束后,受全球化与信息化影响,各类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而毒品危害问题已然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严重公害。全球毒品泛滥危害甚于战争。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至少有100万人口专门从事国(区)际贩毒活动,且毒品犯罪集团已经形成配套的严密网络,突破国(区)界,发展成为国(区)际贩毒组织。据统计,全球毒品每年销售总额为8000亿至1兆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0%,这一数字高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收入,与全球军火贸易额相差无几。在日趋严重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渗透下,毒品走私气焰愈发嚣张,毒品犯罪在全球各地区均呈现滋长及蔓延趋势,除直接威胁人类健康外,更对国际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冲击。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其工作职责与国家安全密不可分,理当成为打击各类毒品走私的主力。在2012年全国海关缉私工作会议上,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宣布,2012年中国海关将开展打击走私的“国门之盾”行动,根据“围绕4个领域,抓住8个重点”的要求和行动具体部署,坚决打击、查堵、治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群众健康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行为,积极履行“把好国门”职责,坚决捍卫国家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在“国门之盾”缉私督导的“4个领域、8个重点”中,打击毒品(含易制毒化学品)、武器弹药走私被排在首位,足以显示中国海关誓将毒品堵截于国门之外、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健康的魄力和能力。

我国海关历来高度重视对毒品走私的查缉。毒品走私的危害甚于其他普通走私犯罪,我国《刑法》根据侵犯罪的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分为10大类。其中,毒品犯罪由于危害性大,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单独列为一章节来专门阐述。由此可见毒品走私的危害程度和我国政府对惩戒毒品走私的重视程度。

一、当前我国西部边境及台海地区毒品走私态势

目前,境外毒品来源增多,走私手段日益隐秘,毒品犯罪活动组织化、团伙化趋势增强,走私毒品发案呈上升趋势,中国海关面临“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毒品走私境况,国内缉毒形势不容乐观。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西部边境及台海地区这两个典型区域的毒品走私形势进行分析。

毒品走私既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毒化社会风气,又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海峡两岸经贸发展,甚至危及党的执政基础。泛滥于我国西北边境和台海地区的毒品走私犯罪已经对新疆的社会稳定及海峡两岸同胞的正常经贸交往构成极大威胁,西部边境海关及东南口岸海关监管现场承受着境外毒品走私入境、国内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的双重压力。按照海关总署“围绕4个领域,抓住8个重点”要求和行动具体部署,最大限度地防止毒品通过监管现场走私内流和外运,全面阻断境外毒品走私入境及易制毒化学品伪报出口通道便成为中国海关禁毒执法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

(一)毒品走私勾结“三股势力”威胁西部稳定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作了明确定义。所谓“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如拉登就是恐怖主义组织头目)、民族分裂势力(如俄罗斯车臣非法武装组织)、宗教极端势力(如乌兹别克斯坦的伊斯兰运动组织)。“三股势力”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目的,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其根本目的就是独立,在动荡和混乱中推翻中亚各国的世俗政权,按照他们的“纯粹民族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

“三股势力”源于中亚。在中亚地区,贫穷、愚昧导致各种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滋生、蔓延。而毒品泛滥一方面加剧了贫穷和愚昧,恶化了当地的社会环境,促使人们轻易地接受各类极端势力的欺骗和蒙蔽;另一方面毒品又为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提供了生存的资金和后备力量,刺激其更加猖狂地活动。[注]张炳勇、高亚滨:《新疆周边地区的跨国毒品犯罪与“三股势力”》,《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本·拉登便是长期利用其在西阿富汗地区种植的鸦片收益来资助国际恐怖活动。在“金新月”地带,“东突”组织与“基地”等恐怖组织一起,向中亚地区贩运毒品,从中获得巨额利润,以筹集活动经费。总之,毒品犯罪和极端宗教、恐怖主义相互交织,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毒品泛滥不仅破坏中亚地区的经济发展,还对该地区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因此,毒品的生产、走私和吸食成为影响该地区安全的一个重要隐患。“三股势力”与毒品犯罪同流合污,形成了一个相互促进的恶性循环。[注]同上。

20世纪90年代,中亚国家毒贩利用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把我国作为毒品过境国。由于地缘战略地位特殊,新疆作为毗邻“金新月”毒源地最近的省区首当其害。新疆周边跨国毒品犯罪与“三股势力”关系密切,毒品交易使得民族分裂分子和恐怖组织得到了足够的资金进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中亚国家的纷纷独立,新疆面临的周边安全环境日益复杂,其中对新疆影响最大的就是“金新月”的毒品走私犯罪和中亚地区“三股势力”的泛滥,而这两个问题又相互渗透,“毒品经济”在中亚地区与宗教极端势力相结合,构成了对新疆社会安全的最大威胁。“东突”恐怖势力便是中亚“三股势力”的主要力量之一,该势力以将新疆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为目标,与中亚地区的一些组织相勾结,参与、制造了一系列恶性恐怖事件,包括袭击中国驻外使馆、杀害中国公民等。同时,中亚毒品犯罪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经济秩序,毒品走私给经济带来了严重破坏。毒品泛滥、制毒贩毒业的盛行导致我国西部地区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案件急剧增加。当前“金新月”毒品向新疆走私渗透已呈“不可逆转”、“突飞猛进”、“毒恐联合”之势。[注]欧春云:《“金新月”毒品向新疆走私渗透的现状与对策》,《武警学院学报》2009年7期。

总之,毒品交易通过削弱一个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破坏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甚至消灭一个国家的民族意识来危害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在中亚这种危害已经从各国国内延伸到了整个地区,因为毒品交易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整个中亚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军事安全。[注]许勤华:《解析毒品与毒品走私对中亚地区安全的影响》,《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年第2期。

(二)台海地区毒品犯罪威胁闽台经贸正常交往

近年来,台湾社会部分中上层人士日渐流行吸食大麻,岛内对大麻等轻型毒品需求旺盛。台湾作为毒品消费地区,毒品价格高,利润空间大,贩卖运输获利丰厚;闽台地域接近,来往便利,运输成本低;加之金融危机导致台湾经济不景气,巨大的利润诱惑使走私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贩毒分子利用大陆广阔国境进口毒品向台湾渗透,使闽台毒品走私风险进一步加大。随着两岸经贸互动的日益频繁,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安全议题亦逐渐扩大,许多非传统性安全威胁的严重性愈趋显著,其中毒品由于体积小,便于藏匿,查缉困难,已成为威胁两岸非传统安全的严重隐患。同时,由毒品走私而衍生出的暴力犯罪及艾滋病扩散问题,对两岸社会治安及人民健康均构成严重冲击。除此之外,闽台间其它易制毒化学品通过制毒技术输出伪报出口走私情况亦甚为嚣张,对台毒品(包括国内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正在扩散蔓延。

在全球化趋势下,毒品犯罪活动逐渐国际化、组织化、专业化、智慧化,并在全球加剧。在国际毒潮的侵袭及两岸内部市场的大量需求下,闽台毒品走私活动已日渐猖獗。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来自三方面:第一是台湾方面。台湾政党轮替后频繁“内阁”改组使其反毒政策缺乏延续性,较之于周边国家对打击毒害所采取的严刑酷罚,台湾当局禁毒法律不够苛严,在区域内严重失衡,难以对毒品犯罪产生震慑力;台湾现行以“行政院毒品防制会报”负责执行各项反毒工作,统筹功能不彰;台湾无缘参与国际反毒合作,有边缘化危机;台湾社会富裕,毒品价格较周边国家相对较高也是诱发台湾成为毒品走私高发区的原因之一。台岛特定的海岛型地理环境,进口货运量庞大、人员出入境频繁,防堵毒品入境困难重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政治、经济、安全的深层次影响仍在继续扩大,激化了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同时也为台湾毒品的频繁走私推波助澜。第二是福建方面。部分地区经济极度贫困,不少人企图藉贩毒以“脱贫致富”。同时,现实庞大消费市场的刺激作用也使得闽台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第三,国际毒品犯罪的日趋猖獗及贩毒分子对巨额利润的贪婪追求也是现阶段闽台毒品犯罪猖狂的重要原因。

闽台地区的毒品货源有相当一部分来自“金三角”、“金新月”,尤其是“金三角”地带。近年来,随着我国和跨国协作对毒品走私打击的日益严厉,“金三角”毒品走私呈现一种新态势,即从聚集走向分散、从单纯卖毒品变为“卖技术”,毒品产销呈现出“多头生产”、“多头运输”、“多头销售”的模式。为避免面对面直接交易的不安全性,毒品走私逐渐转变为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传统毒品销售,尤其以制毒技术的传播最为典型。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国际社会的支持倡导之下,“金三角”地区推行一种毒品“替代种植”方法,经过近10年左右的努力,木薯、橡胶、茶叶等生产已经逐渐产生效益,当地农民已经不再把种植罂粟作为唯一的选择。然而,毒品“替代种植”方法却犹如一把双刃剑,由于国际社会支持的“金三角”毒品“替代种植”作用明显,反倒使国际黑市上对来自“金三角”的高纯度毒品求之若渴,“物以稀为贵”的市场规律将“金三角”毒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翻倍提升。国际禁毒组织调查表明,随着传统种植区域衰减,传统毒品在全球范围的销售势头开始下降,但新型神经中枢类毒品的销售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各类精神药物,包括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走私悄然浮出水面。这主要是因为,在“求毒若渴”的市场庞大需求刺激之下,较之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制毒技术的输出成本更低,经济效益更为诱人,于是便迅速成为毒贩的新选择。据了解,制毒技术的更新换代最初源于“金三角”,在对传统毒品打击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下,“金三角”毒贩开始研发常规药品提纯生产毒品的新技术,并且,这类制毒技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传统制毒模式已经发生深刻转变,制毒技术转移背后隐藏的巨大利润空间和全新的运作模式已成为查缉新型毒品走私的最大隐患。

二、遏制我国东、西部毒品走私的相关应对策略

毒品及毒品走私问题是影响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稳定的一大祸患。海关缉毒工作是国家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民身心健康,事关国家稳定,事关国家兴亡。作为国家禁毒执法机关之一,海关地处国家禁毒战线前沿阵地,其“把关”性质决定了海关必须最大限度地防止毒品通过监管现场走私内流和外运。面对西部边陲及台海地区日益严峻的毒品走私发展势头,强化对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掐断“三股势力”的资金链,加强国际间的禁毒执法合作,有效阻断毒品进出境通道始终是中国海关禁毒执法的一个直接有力的打击方法。

(一)打击跨国毒品犯罪与“三股势力”并重

毒品走私犯罪是一种跨国界的犯罪行为,毒品走私犯罪与恐怖主义和暴力活动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危险关联,对数百万人的安全造成影响。对于这场突破国(区)界的“没有边界的战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单枪匹马完成打击毒品犯罪的任务,因此国际社会应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寻求相互间的通力合作,共同对抗,对其施以重拳。

1.不断深化国际合作框架和机制,丰富合作内容。针对“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国实施跨国走私贩运活动趋于国际化、组织化、网络化特点,通过定期会晤和交流,及时交换情报信息,深化与巴基斯坦、阿富汗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俄罗斯、中亚有关国家在情报交流、执法合作、技术援助、禁毒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尽量减少职责交叉、提高合作效率,全力遏制“金新月”毒品向我国西部边陲走私渗透。

2.将打击跨国毒品犯罪与打击“三股势力”相结合,掐断“三股势力”的资金链。我国是禁毒国际合作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也是最早签署和批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国家之一。由于毒品走私是“三股势力”获取活动资金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对于日益猖獗的“金新月”毒品走私渗透问题,应继续保持同周边国家(地区)海关、警察等禁毒执法部门以及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情报联络中心(RILO)等国际组织的良好关系,深化与巴基斯坦、阿富汗、俄罗斯以及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禁毒合作,建立与上述国家边境地区间的缉毒执法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缉毒国际执法协作,通过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直接掐断“三股势力”的资金来源,确保维护我国西部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该地区毒品对我国的危害。

3.积极开展国际间海关缉毒协查互助,通过协查合作,联手加大对“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我国为“金砖国家”(BRICS)成员国,在金砖国家中,俄罗斯、印度、南非分别于1994年、2005年、2006年与我国签订了政府间海关行政互助协定,并已正式生效。巴西于2012年与我国签订了海关互助协定,目前尚待完成生效程序。近年来,金砖国家海关根据互助协定已就商品低报价格等问题向我国提出过协查请求。据了解,金砖国家向我方发来大量协查请求,而我方向金砖国家发出的协查请求极少,供需结构严重失衡。作为“金砖国家”成员国之一,中国海关既共担风雨,亦应共享阳光,可以此为契机,在完成金砖国家发出的协查请求之时,应用足用尽其相应的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我国在“金砖国家”中的应有权力资源,将这种协查延伸至国际缉毒领域,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缉毒协查互助,通过互助协查,有效遏制“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泛滥。此外,还可尝试在追逃、警犬领域以及外语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为海关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提供技术设备及人才保障。

(二)建立两岸缉毒司法合作

打击惩治两岸间的毒品走私活动是两岸法律的共同目标,让跨国(境)毒品走私团伙无处遁形是两岸执法机构的共同使命。对海峡两岸间日益严峻的毒品走私形势亟需两岸执法部门携起手来共同应对。2012年10月30日,ECFA经合会海关合作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形成了在两岸海关之间建立“一个框架、三个平台、五个专家组”的“海关协议”工作机制。“一个框架”:以《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制度框架,开展在通关、执法、统计和贸易等领域的务实交流与合作。“三个平台”:两岸海关合作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海关合作工作组、海关专家组为工作平台,分别处理ECFA中与海关相关的事宜,组织、协调和推动“海关协议”的落实,研究解决合作中的技术问题。“五个专家组”:根据“海关协议”明确的双方合作具体内容,成立通关事务及技术合作专家组、关税技术合作专家组、统计合作专家组、AEO合作专家组、缉私合作专家组,开展不同领域的具体合作。

1.借鉴海峡两岸首次缉毒成功范例所积累的经验,建立两岸缉毒打私协作机制。2006年2月15日,大陆海关和台湾警方首次合作执法,彻底铲除了一个以台湾人钟万亿为首的特大国际贩毒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该案是海峡两岸合作开展打击毒品走私犯罪活动以来的首次成功协作,充分表明了大陆海关积极参与禁毒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毒品走私犯罪的决心和能力。此案成功破获的经验表明,打击毒品走私,亟需两岸执法部门的共同合作,构建共同打击走私犯罪机制。

2.定期通报跨区域团伙走私线索,完善情报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沟通联系,发展多层次、网络化、跨区域、跨部门的海关缉毒情报网络,透过多边体系的情报交流,建立区域性实质防毒合作关系,延伸情报触角,拓宽情报来源,形成跨区域间的协同缉毒合力,不断提升查缉效能。

3.签订毒品走私查缉协议,搭建常态化的合作平台。一方面,利用合作平台,相互配合,适时缉拿、遣送贩毒、制毒者,采取没收措施,及时冻结或扣押毒品犯罪所获财物、犯罪工具和违禁品;另一方面,借助合作平台,协助调查证据,互通诉讼结果。

4.积极开展以缉毒理论研讨为内容的两岸民间学术交流,加强两岸法律实务界关于缉毒课题的交流与磋商。借助多种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两岸法律界尤其是法律实务界对缉毒课题的交流。通过定期研讨、互相访问、邀请讲学、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借助研讨会、内部资料、案例(判例)汇编等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开展缉毒理论交流研讨,加深了解、凝聚共识,为两岸缉毒实践提供理论借鉴。并且,及时将缉毒理论成果转化为指导两岸缉毒司法合作的宝贵经验,为深化两岸缉毒司法合作提供有益借鉴,从而更好地推动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保障海峡两岸民众的合法权益。

上述工作机制的建立,将使两岸海关缉毒司法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将有利于遏制两岸毒品走私的猖狂势头,使两岸人民安居乐业,使国际社会稳定安全。

(三)构筑缉毒大监管体系

面对日益严峻的毒品走私形势,中国海关必须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打击态势,构筑缉毒大监管体系:其一,重视对毒品走私的情报收集工作。将涉及毒品等非涉税物品走私风险指标数字化、要素化和格式化,建立以毒品为代表的非涉税物品相关数据库,整合现有海关风险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进一步发挥其指挥、协调作用和风险分析、研判、预警能力。其二,强化现场的监管措施。积极利用现场监管设施,比如充分发挥缉毒犬的作用以及采用各种仪器设备来开展毒品识别鉴别工作。其三,针对目前“金三角”一带毒枭走技术输出、提供原料的“毒品运销新道路”,一方面应该强化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审核力度,从网络源头上查找涉嫌制毒技术转移的信息;另一方面,应该尽快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管制范围,对能够作为神经中枢类药品原料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从法律法规层面完善监控手段。再一方面,还应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建立流失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制毒原料非法流失。其四,加强对走私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重点加大对“海、陆、空、邮”各种渠道的“查、缉、控”力度。通过“三个加强”增进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形成打击毒品走私案件的合力。加强与检察和审判机关的协调和交流,及时了解检察、审判机关对刑事诉讼证据及审理的有关要求,尽量做足、做好毒品走私证据获取的有关工作,保证涉毒案件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加强与地方公安缉毒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技术支持,通力合作,进一步强化查办毒品走私案的力度;加强境外证据的收集力度,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国际海关合作和借助两岸警方的协作机制来获取境外毒品走私证据。

三、结束语

海关缉毒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崇高。面对“不可逆转”、“突飞猛进”、“毒恐联合”的毒品走私狂潮,作为肩负重任的把关人,必须正确认识“把好国门”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保持强有力的打击跨境毒品走私高压态势,积极推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使西北边陲长治久安,使两岸经贸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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