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样本新说
——以“物证”鉴定样本为视角
2013-04-11俞敏
俞 敏
(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富阳311400)
物证鉴定样本是一类证据资料,是鉴定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发挥着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什么是物证鉴定样本?实属本源问题,需要界定清晰。现提出证据样本新说,并主要以物证鉴定样本为视角,希望对证据制度的完善起到作用,以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以及技术侦查的规范运用。
一、证据样本之——物证鉴定样本
研究中实际观测或调查的一部分个体称为样本,研究对象的全部称为总体。为了使样本能够正确反映总体情况,对总体要有明确的规定;总体内所有观察单位必须是同质的;在抽取样本的过程中,必须遵守随机化原则;样本的观察单位还要有足够的数量。又称“子样”。是按照一定的抽样规则从总体中取出的一部分个体。样本中个体的数目称为“样本容量”。在刑事活动中,物证鉴定样本是专门用于诉讼活动中科学证据调查的概念,其具有样本概念的某些内涵和外延,但也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物证鉴定样本内涵分析
物证鉴定样本区别于其他对象之处在于其内涵——物证鉴定过程中,提供比对的已知证据材料。
1.本质——证据材料
第一,从定义来源上看,物证鉴定样本因鉴定意见的特定性而成为证据材料。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鉴定意见为法定证据形式,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效力。而物证鉴定样本在鉴定过程中充当已知材料以提供比较,为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基本依据,从而形成鉴定意见这种新的证据材料。因此,物证鉴定样本最终因身份证明的规定性而成为证据材料,也是一种证明诉讼案件事实真伪的根据。
第二,从鉴定意见采用标准来看,因物证鉴定样本是相关物证鉴定意见必备的组成部分,因而鉴定意见整体决定了样本(部分)的证据材料属性。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是合法性、关联性、客观真实性。而物证鉴定样本作为鉴定意见证据材料的组成部分,应具有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即“样本两性”。物证鉴定样本的客观真实性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受审查客体,它要求受审查客体是样本的真实反映体。物证鉴定样本的合法性,是指样本来源和形式合法,即司法办案人员在收集样本材料时应该遵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样本收集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从功能上看,样本是物证鉴定意见形成的依据。样本因鉴定而成为一类证据资料,它是鉴定意见证据组成部分。鉴定意见是案件信息内容被解读的结果,是在一般观察无法得到证据的时候,由鉴定专家依靠科学的鉴定手段来对案件事实与物质客体关联性进行全面的解读,在鉴定客体上存储的案件事实进行专业解读和分析后的结果。那么样本又为何会成为鉴定意见的组成部分呢?
第一,鉴定客体分为检材和样本两大类。对鉴定样本客体上存储信息的解读,就是将受审查客体自身的习惯特性加以揭示,这种对习惯特征信息的解读,就成为了鉴定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鉴定意见。由专家通过比较检材和样本材料,从两者客体信息承载物上解读出来的内容的比较分析、综合判断,最后得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内容包括样本本身的信息,以及检材与样本比较分析、综合评断的信息。因此,离开了样本信息,鉴定结论是无法形成的。
2.物证鉴定——提供比对的已知材料
一方面,样本是鉴定案件开始前由特定主体向受审查客体收集可供比对的材料,它反映了客体的特性及特征。另一方面,样本是鉴定人所依据的供比对的已知材料。
(二)证据样本之——物证鉴定样本的外延分析
物证鉴定样本种类包括物证的种属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各种样本,其具体内容涉及这两种鉴定样本的外延部分,下面以典型物证样本种类及表现形式加以明确。
1.种类
根据来源不同,将其分为来源于人体的人身物证样本和来源于物体及动植物体的物质、物品样本。
第一,人身物证样本。人身物证样本主要包括人身印痕、人体运动习惯、人体外貌、人体气味和人体物质等可供比对的已知的证据材料。人身印痕样本,主要有人身肤纹印痕、足迹以及牙齿痕迹样本,它们都为识别人身物证提供已知比对材料。
人体肤纹印痕样本,包括手印、耳纹、人体四肢肤纹样本等。其中手印样本和足迹样本最为重要,因为手印和足迹的出现率和利用率较高。另外,有时在凶案、性犯罪案件中偶有出现牙齿痕迹。
人体运动习惯样本,主要有书写运动习惯、行走运动习惯、制作工艺习惯等。其中,书写运动习惯样本在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它是指受审查的嫌疑人书写的,供比对用的材料,是嫌疑人书写习惯动作特征的集中表现。行走运动习惯样本,主要是指受审查嫌疑人正常行走时,在单个脚印或者在成趟脚印中,反映脚触地时形成的动作习惯痕迹和双脚搭配关系痕迹特点的已知样本材料。制作工艺习惯样本反映在方方面面,常见的形式有手工制作工具的习惯样本、手工雕刻印章习惯样本等。
人体外貌样本,是反映人正常的面部外貌特征的证据材料,如人像照片等。人体气味样本,主要指受审查嫌疑人人体皮肤汗腺分泌的汗液、呼出的气体等样本材料。人体物质样本,指受审查嫌疑人的人身物质,如血液(痕)、精斑、毛发等。
第二,物质、物品样本。物质、物品样本包括物体实物、物体印痕(包含动植物体的印痕)、物体物质(包含动植物体的物质)等样本材料。在物质种属鉴定的情况下还包括了样品。物体实物样本较为广泛,如工具等。物体印痕样本有:各种工具痕迹、射击弹头弹壳上的痕迹、车辆痕迹及各种动植物体印痕等样本材料。物体物质样本常见的有:油脂、金属、墨水、涂料、印泥、爆炸物、纤维、塑料、毒物毒品、药物及动物物质(皮、毛等)、植物物质(根、茎、叶、孢粉)等样本材料。
2.表现形式
物证样本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物品、物质、形象痕迹,影像材料、照片、图谱及数据等。第一,物品:物品特征是有特定的外观或者外形。根据这一特征,现实生活中作为物证样本的物品,种类多样,不胜枚举。可以说,人们生产、创造出的各种物品都可以成为物证。比如,匕首、枪支等。第二,物质:物质物证样本是以特定的本质属性证明相关案件事实。比如,血液等。物质可以分为化学物质和生物物质两大种类,包括毛发、精斑等。第三,形象痕迹:形象痕迹作为物证样本来说,是指人体或者物体与另一客体接触时,在另一客体上留下的反映其自身接触面外形特点的印痕。第四,影像材料:作为物证样本的影像材料,包括录音、录像动态图像数据等。录音声纹是指人在正常讲话时发出的语音,利用电声学转化为电磁振动,在荧屏上显示或在纸张上打印出的可供比对的坐标式静态声音频谱图像。录像资料是以其连续的图像信息和同期声音信息来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样本材料。第五,照片、图谱及数据:各种可疑人像的照片,是静态的图像证据材料。
二、物证鉴定样本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证据样本之——物证鉴定样本在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鉴定的本质来看,物证鉴定样本作为鉴定意见的组成部分,也是证据资料的重要内容,在诉讼中发挥证据效力。
首先,物证鉴定样本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一种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物证鉴定样本有着不可忽略的证明作用,证明受审查对象的真实情况。同时,物证鉴定样本作为鉴定意见的组成部分,增强了法官与各方诉讼参与人对案件真实性的辨别能力。鉴定意见是专家对专门知识问题的判断鉴别活动,它比一般证据具有权威性、可靠性的优势。可以说,鉴定意见具有补充诉讼参与人认识案件真相的作用,物证鉴定样本作为鉴定意见的组成部分,也同样起到了去伪存真的作用。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依据检材与样本比较,根据同一认定原理,对检材与样本反映的客体是否同一而作出的判断结论。如果样本为假,那么鉴定意见必然为假。因此,样本的真实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前提,即证据样本为获得科学鉴定结论有着根本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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