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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2013-04-11李智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经营者货物

李智姝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辽宁 沈阳110003)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快速,出现了大量的第三方物流合同,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第三方物流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或商业合同存在区别。第三方物流业务包括多个环节,如仓库存储、运输加工、后续的包装与配送等,并且与普通的运输、仓储等物流相比,第三方物流涉及的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如代理、居间、行纪等。因此,在实际的第三方物流业务中,第三方物流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1]。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方物流合同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中往往包含一个或多个有名合同,实质上可视为一个功能性的衍生物。但是,第三方物流合同包含的要素具有不可消除的独立性,脱离这些合同要素,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概念也无法成立[2]。具体来说,第三方物流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协议。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服务性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物流服务,体现出综合性和个性化的特征。债权人为物流需求方,债务人为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债务人不拥有实体货物,也不提供相应的智力或者劳务服务,其所给付的只是服务项目。

(二)双务有偿性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是因为他方当事人因该行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这种双务有偿性体现出第三方物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三)诺成性

诺成性顾名思义即一诺即成,是指经过一方同意后,另外一方的意愿即可产生法律效果。第三方物流的特点决定了第三方物流合同具有诺成性的特征,这也是在实践过程中法律对商业习惯的一种认可。

(四)主从性

第三方物流合同可以是单一的合同,也可以是合同集合。而对于合同集合而言,第三方物流合同就体现出主从性的特征。第三方物流合同通常包括两部分,即主合同与从合同[3]。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关系

具体而言,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如下[4]:

(一)一般物流服务法律关系

物流服务的主要内容就是提供运输业务,将合同标的物从供应商转移至需求商,从而在整个过程中实现资源或信息的流动。由此可见,第三方物流业务在形式上与传统的运输业、仓储业基本相同,相应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基本相同。在实际履行物流业务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建造或者租赁活动所需的相关设施,从而形成租赁关系;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开展诸如包装、分类、计量等简单业务,有时还会经营一些集装箱拆、拼箱等业务。

(二)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物流企业由于自身资源相对不足,并没有能力开展全部物流业务。因此,他们通常会将部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完成。物流企业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二者之间的关系即为委托代理关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第三方物流合同中会出现比较特殊的条款:如物流企业可以站在客户的角度上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订立合同,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物流业务;又如有些客户会作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或报关业务等。此时,物流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三)居间或行纪法律关系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物流企业会向客户提供相关运输信息或其他物流服务,从而在货物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建立沟通渠道,以达成贸易合作。在这个过程中,物流企业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其未向任意一方提供实体物流服务,也未签订相关合同。此时,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为居间人。而在物流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针对某些货物运输代理或者相关仓储业务,物流企业并未提供运输工具或者仓库,而是以企业的名义与第三方物流签订合同。此时,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为行纪人。

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签订

我国现阶段在第三方物流立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会根据第三方物流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来处理第三方物流合同纠纷。因此,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我国目前的第三方物流市场还属于买方市场,需求方具有一定的优势,可能会在合同中写入一些比较苛刻的条款,比如第三方物流经营者需要承担货物从收付到交付整个期间内的全部风险,即使遇到不可抗力也无法免责[5]。这些条款不仅增加了第三方物流经营者的经营压力,而且提高了发生违约纠纷的几率。此外,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关于第三方物流服务范围的约定往往是概括性的,内容不够明确,可能埋下纠纷的隐患。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归责原则

基于第三方物流合同下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尽相同,相应的权利义务也存在差异,法律确定的归责原则也应有所区别。例如在委托合同关系中,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只对因其本人过失导致的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即受到过错责任制度的保护。但是在依据《合同法》的运输合同关系中,责任制度相对严格。如果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为承运人,则要对因第三方物流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向货方承担责任。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适用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6]。在实际情况中,归责原则的差异不仅与第三方物流经营者自身的责任问题息息相关,而且会直接影响到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在向货方承担责任后是否可以向致害方追偿等行为,因此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第三方物流经营者是陆路运输合同的承运者,所承担的是严格责任,若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毁损,其就要向货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作为承运者的第三方物流可以就其雇员或管理船舶过失所导致的货物毁损免责。又比如在第三方物流运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货物出现损失,此时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必须向货方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致害方进行追偿;假如货物发生火灾的地点为海上,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方物流负责人没有向致害方追偿的权利,相应的货物受损的风险也无法转嫁;如果在储运环节发生火灾事故,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可以向保管人进行追偿。

(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责任限制

在实际履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过程中,不仅上述归责原则有所区别,第三方物流经营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各不相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对方有所损失,那么应根据违约导致的损失确定赔偿金额,并且合同履行完成后所获取的收益也应包含在内。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要控制在违反合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的违反合同带来的损失之内。针对同一种情况,采用海上运输或者航空运输的方式,必须遵循各国国内法律、国际公约或惯例等,所以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也各不相同。更有甚者,公路运输合同中未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保护制度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如果选择公路运输方式,一旦发生货物损失,则赔偿责任全部由承运人承担。由此可见,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在与客户洽谈业务的过程中,要尽量提出要求,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明确各种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而且在与分包方订立责任限额条款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防止出现索赔时承担无限制的赔偿责任而无法追偿的情况。具体而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合同标题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2)保证“苛刻”的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3)保证分合同与主合同的条款效力相同,并且要在主合同条款中充分体现其与总合同的一体性。如果分合同条款与总合同条款存在差异,则以总合同条款为准。(4)严格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总合同进行修改。如果总合同中针对合同条款变更事项有明确要求,则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参照总合同中的特殊要求。(5)若在履行总合同相关条款时需要签订分合同,则要保证分合同与总合同的一致性,如有差异可视为更改总合同。此时需特别注意,在分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规定以分合同条款为准。如果分合同与总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且在分合同中未明确以其适用法律为准,则以总合同相应条款为准[3]。

(四)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时效

由于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不同,不同合同法律关系的时效也存在差异。该问题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性的话题,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不同的区段发生货物损失时,要追究不同责任人的责任。比如货物损失发生在陆运区段,则要追究承运司机及其单位的责任;如果发生在仓储过程中,则要追究仓储管理人员及其单位的责任,然后再将对应的法律法规适用于不同的区段,以确定各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第三方物流的整个营运过程中,区分责任发生区段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无法作到绝对明确。例如,当货物运至仓储地时,打开集装箱发现货物损毁,因货物需要经过陆上运输、海上运输等各个区段,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准确判断出货物损毁的区段,而只能遵循统一时效原则。其中,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将海运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时效确定为一年。这种观念更加有利于第三方物流运营者的顺利索赔。因为在实际索赔过程中,时效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货方向第三方物流运营者的索赔,而且第三方物流运营者向造成损失的致害方责任人索赔,也会受到时效因素的影响。

(五)第三方物流合同的适用依据

首先应严格遵循《合同法》的原则。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主要依据。其次,遵循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如果在第三方物流过程中涉及特别法调整的内容,在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时,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如第三方物流涉及海上运输,则应优先适用《海商法》。最后,如果无法适用当事人的约定或特别法,也无法依据《合同法》分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则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1]郑克俊.第三方物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李松庆.构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路[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7).

[3]谢飞.从法律角度浅谈第三方物流中的委托合同[J].法制与社会,2011(35).

[4]邹晓美,高泉.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关系与法律适用[J].中国流通经济,2007(4).

[5]张智博.我国第三方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对外经贸,2012(4).

[6]马娜,晏绍庆,熊飞.物流服务合同规范化发展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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