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建筑消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3-04-11朱信涛
朱信涛
(徐州市消防支队鼓楼区大队,江苏 徐州221000)
一、我国古建筑消防管理的现状
古建筑是一个国家传统物质文化的重要部分,因其蕴涵着丰富的历史和科技信息,标志着当时文化和科学水准,往往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特殊的人文价值。
2003年1月19日晚7点,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遇真宫主殿(1417年明成祖朱棣为武当拳祖师张三丰创建)突发大火。这场火灾导致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的建筑化为灰烬,对周边文物也有不同程度影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我国传统的建筑体系大多采用梁柱结构,最主要的承重构件基本上都属于木质材料,大部分古建筑因其结构原因,材料本身就具有易燃特点,火灾隐患重重,一旦失火,火势就会迅速蔓延,扑救困难,从而造成无法挽救的严重后果。
(二)由于古建筑分布点多面广,且大多数古建筑文化古迹地处偏远,消防设施落后,常因为贻误救火时机,而导致严重后果。
(三)消防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滞后,导致消防工作法规不健全。目前实施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对于“奖惩”的规定过于简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盲点随意对古建筑进行再次开发利用,这种做法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为日后的消防工作埋下隐患。据调查,遇真宫大火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租用遇真宫办武校的教练与学员在大殿东侧厢房任意搭设照明线路及灯具,又疏忽大意使用不当,导致电灯烤燃他物所引发。
因此,对古建筑的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应建立起以前期预防为主的消防协同管理制度。
二、关于我国古建筑消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古建筑消防的指导思想是防微杜渐,以预防为主
近代消防从日本传入中国,按日本《广辞苑》的解释,“消防”有三层含意:一是消火与防火;二是消灭火灾,防止燃烧,救助生命;三是防止火灾发生和防御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定的“消防”概念则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由此可见,消防之含义着重于两个方面,一为“消”,一为“防”,但笔者认为由于古建筑作为一种不可再生性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其消防工作中,就更应强调“防”而非“消”,牢牢树立“以防为主”的工作重心,推进消防协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发达国家对于古建筑消防的基本措施及启示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世界各国都将古建筑防火作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重点,了解他们的相关做法将为我国的古建筑消防工作有着借鉴意义。
1.韩国南大门火灾后的具体措施
韩国南大门大火之后,韩国媒体和民众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探究和积极反思,政府立刻着手对全国现存古建筑进行消防检查,并且对消防设施及规划重新设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KBS等传媒机构还专门到中国拍摄了关于北京故宫文物消防经验的专题节目;此外,政府发言人积极表态将进一步在文保具体方案和措施上进行改进和加强,以切实保障文化遗产和文物的安全和永续利用。
2.美国以提高应变能力为主的措施
作为经济发达国家的美国,一贯重视消防。政府在各个大中小城市都设立了消防训练中心,这种训练中心不仅面向消防部队官兵,同时还面向全社会的普通市民,以期提高国人的防灾意识和应变能力。正是全民普及的消防教育使得很多美国人提高了应对灾难的能力。这种未雨绸缪的理念尤其适用于古建筑的消防工作,如果对于古建筑防火知识进行了全民普及教育并且对发生火灾后的紧急处置有预案,武当山大火的后果就不至于那么严重了。
3.日本“分别负责制”的措施
亚洲现代消防起源地的日本,更是具有忧患意识的民族。日本各地在新年期间都要举行消防仪式,这已成为一种民间习俗。政府的消防部门实行地方自治,由当地领导担任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消防部门由“常备消防”和“非常备消防”两部分组成,形成“分别负责制”。“常备消防”由消防员组成,“非常备消防”也称“消防团”,主要从事初期火灾灭火以及协助消除二次灾害等工作,平时对社区居民进行必要的防火、救急指导,巡回宣传,并在举行大型活动时进行警戒。消防团由志愿者组成,平时参加消防训练,一旦有事,便应召参加灭火和救援活动。[2]分别负责制的做法对于古建筑的防火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由“消防团”来进行日常的消防预警工作,缓解了消防官兵的救火压力,也能将消防教育工作进行得更加细致入微;同时,“常备消防”的力量由于集中使用和统一调配,为效率最大化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协同教育及管理工作
在借鉴先进国家经验的同时,我们要针对我国古建筑的具体特点做好防火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消防大计面前,充当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把“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消防教育工作摆在中心位置,树立消防成为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观念,针对古建筑自身的特点以及接触古建筑的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协同教育及管理工作。
1.对于文物管理者,要帮助他们树立防火保护意识第一位的思想。只有抓住“防范”这个根本,才是有效的策略。要配合文物管理部门,落实各级负责制,将制度执行具体化、规范化,使每一级管理者与责任人明确职责,培养起高效应对灾害的快速执行力。同时,以古建使用者和工作人员为主体,建立起消防志愿宣传队和义务消防员队伍,进一步扩大消防教育的受众面,以此作为“非常备消防员”的后备力量。
2.对于古建的日常使用者,应定期组织消防业务的考核与实战演练。古建筑物属于物质性遗存,在社会经济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中,被以多种方式进行了再次开发和利用,满足了社会价值的创造需求。也正因此导致古建筑的直接使用者人员庞杂且使用频率高,既有在古建筑内居住生活的,也有租赁古建筑进行商业活动的,将这些人群作为消防教育的重点,成立义务消防员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义务消防员虽然灭火的经验不如消防官兵丰富,装备相对简陋,但对火场周围的情况比较熟悉,事故发生时大多在事故现场附近,与古建筑相关的切身利益又让他们的灭火热情较高,对于初期火灾的处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地处偏远,消防车难以到达的山区,义务消防员的紧急处理和应变能力将直接决定灾害破坏的程度。每支义务消防队要有防火管理人员,凡是在250平方米、容纳50人以上的古建筑,必须设一名防火管理人员,并制定详细的报警和灭火计划。如果我们的日常消防宣讲中将培养义务消防员的灾害处理能力作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业务的考核与实战演练,那么依据心理学原理——“大脑中储备了需要的信息,在危急时刻就可以自动做出合理的决策”,就可以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3.对于参观者,人员虽杂但与古建筑接触的时间段有限。因此,只要将文明参观的消防注意事项宣讲做为重点,一般来说不会对古建筑造成消防隐患。
(四)进行消防协同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具体方式
1.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主观能动性,除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外,应定期进行专业的消防知识宣讲和考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项目的审批。
2.充分利用媒体传播平台,与媒体联合进行相关法规的宣讲,通过设制消防专栏节目等可操作行较强的方法,进一步推进全民化、普及式的消防教育。
3.完善与社区互动的制度,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消防知识教育。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尽早对未成年人进行古建筑消防知识教育,能培养他们对于古建筑的爱护意识,并为将来“非常备消防员”的后备力量打好基础。
4.进一步加强对古建筑火灾事故相关责任的分析和认定工作,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个案人员,为政府推进相关法规政策建设提供借鉴和依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古建筑是全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面对古建筑消防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本着“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细致的预防工作。要将群众的力量发挥出来,进行消防协同教育及管理,培养义务消防队员,设置防火管理人员,将制度执行具体化,将消防教育全民化。同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功能,以社区的组织优势,将消防协同教育及管理落到实处。
[1]乔景山.消防博物追踪之九[EB/OL].http://admin.gdfire.gov.cn/xc jy/Sho wArticle.asp?ArticleID=1827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域外警讯[EB/OL].http://www.mp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