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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取证协同创新研究

2013-04-11刘志军龚德忠黄凤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协同学科

刘志军,龚德忠,黄凤林

(湖北警官学院 信息技术系,湖北 武汉430034)

电子数据取证协同创新研究

刘志军,龚德忠,黄凤林

(湖北警官学院 信息技术系,湖北 武汉430034)

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司法实践应用、取证人才培养都需要对电子数据取证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国内外电子数据取证协同研究的现状,提出我国电子数据取证协同研究的基本内容,以及协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设思路。

电子证据;计算机取证;协同创新

一、电子数据取证协同研究的现状

(一)国外电子数据取证协同的现状

电子数据取证研究在国外有30余年历史。国外的政府部门执法机构、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均投入各自优势资源,围绕电子数据司法实践重大需求、行业内关键和共性技术等问题,大力开展了多团队协同的多模式的协作技术研究,以及多样化的人才协同培养。

在美国有80余所高校、西欧有30余所高校都开设了电子数据取证专业,并且与一些执法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展开多样化的协作,进行电子数据取证的教学和科研。如美国的乔治·华盛顿、卡耐基梅隆等大学与警察部门、法律部门联合共建实验室、学生实践基地,与取证行业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富士山社区学院、费城社区学院等则与当地政府部门、所在区域行业企业共建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校区协同。

再如,欧洲法学研究所(ENFSI)、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等开展的以“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为首”的多样化电子数据取证协作;也有以“行业企业为首”的协作,如NTI、Encase、FTK、加拿大的FDRASRData等公司就行业内一些亟须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与领域内科学家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和产品的协同研发等。

(二)国内电子数据取证协同的现状

在国内,电子数据取证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从科学研究方面来看,高校获得立项的基础研究项目较多,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较少,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多。高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多是“短平快”项目,缺乏长期性、系统性、集成化的高端项目;对提炼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对行业发展方向与战略也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和研究。行业领军企业,绝大多数是引进国外软件,如Encase、FTK等进行销售,或与高校进行科研项目合作开发少量的信息安全软件。这些行业企业领军者对电子数据司法实践部门切实需要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共性应用需求问题缺乏系统的研究。

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看,相对于司法实践部门迫切需要大量电子数据取证人才而言,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高校,在取证教育开展上明显滞后。虽然全国有2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并各省市公安高等院校都在开设计算机犯罪及取证类课程,但是开设取证教育的高校在师资条件和基础设施上还比较薄弱,学科专业建设停留在专业课程建设研究探讨中,学生存在缺乏实践、实训的问题,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环节脱钩,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严重脱节。

总的来说,国内在电子数据取证学科建设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人才培养和社会实践环节缺失。高校研究人员科研力量和研究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与科研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司法实践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不够,对电子数据司法实践部门切实需要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共性应用需求问题缺乏系统的研究。

二、电子数据取证协同研究的基本内容

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犯罪的发展,使得许多社会问题不可避免地和电子数据联系在一起,解决纠纷和争议时,电子数据的处理也成为焦点。当前,电子数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已经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所承认,但我国法学界缺乏对电子数据技术特性的全面了解,诉讼制度中缺乏合理的电子数据发现制度研究。此外,电子数据及其依附的计算机系统容易受到攻击、篡改且不易被发觉,而电子数据取证很大程度上是手工操作,因此对电子数据取证科学系统的协同研究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子数据取证研究内容涉及学科多,涵盖范围广,是新兴、交叉学科,必须各方协同才能达成目标。具体来说,协同研究内容大体上包括以下方面。

(一)取证技术的协同攻关

从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研究角度看,具有以下特点:1.广义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研究多。2000年,我国一些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者开始探讨取证的概念、特点等。其后研究的重点则是将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信息安全技术引入到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研究领域,如数据复制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数据截取技术、扫描技术等。技术研究多体现在对犯罪案件线索的侦查,对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技术研究不多。2.电子数据取证技术产品自主研发少。行业企业提供的技术产品多是国外的一些产品,如Encase、FTK等,自主研发的符合中国司法实践的应用技术产品少。面对技术和犯罪的高速发展,如何解决行业中共性的需求,共性的关键技术难题?也就是如何针对行业提供实用、适用的技术和技术产品是亟须协同攻关,需要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之间协同研究的内容。

(二)取证理论的协同完善

对于当前国内的电子数据取证理论研究而言:1.在取证规程层面缺乏标准性研究,对电子数据源的可信判定、证据的可信分析,以及证据报告的可信评估等缺乏研究。2.在标准层面缺乏系统性研究。司法部2007年公布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完成的《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的颁布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从电子数据的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整个取证过程来看,缺乏系统性的研究。3.法律层面缺乏技术性研究。2005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为电子数据应用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针对部分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法律规定,如《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等。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缺乏对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技术规制理论以及上升为法律层面的技术规制内容进行研究。如何把国外电子数据取证理论与中国的司法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电子数据取证理论;如何实现电子数据取证理论的“借鉴”与“发展”、“创新”目标,需要高校、实务界,以及各个相关高校之间以及其理论工作者之间的协同研究。

(三)取证人才的协同培养

从电子数据取证研究内容看,属于交叉学科研究内容,涉及计算机科学与法学等学科。电子数据取证又是操作性、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及实践要求高。电子数据取证人才的培养需要协同,需要高校内部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协同来加强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需要高校、政府行业部门、行业企业之间的协同来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构建协同化的实践教学新体系。

三、公安院校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协同创新的几个问题

电子数据取证的实践应用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无论是公安队伍的学历教育还是在职教育,承担者都是公安院校,因此公安院校切入电子数据取证领域研究具有行业院校的优势。其次,多年来以行业应用贯穿发展的公安院校,在学科和专业设置方面紧紧围绕行业进行,既有核心的行业特色学科专业,也有适应于行业发展需求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他学科专业,短期内其他普通院校难以企及和超越。

从当前的取证教育看,各省市公安院校都开设了计算机犯罪及取证类课程,开展了一些电子数据取证的基础研究项目,而且提供了一些电子数据取证的社会服务等,具有良好的前期基础。因此,以公安院校为“主角”的电子数据取证协同创新研究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开展电子数据取证的协同创新研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自身学科与专业融合是前提

电子数据取证是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研究内容涉及多学科领域,用单一学科领域知识进行研究不足以解决当前行业中存在的共性关键问题。而这种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公安院校自身学科之间、专业之间的融合。从协同创新角度看,自身学科与专业融合也是为协同创新提供一个研究平台,一个用于面向行业重大需求和公安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平台。

面对公安院校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界限分明,在学科与学科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科研与教学之间有着明晰的边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自身学科与专业的融合?首先,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学科组织形态,学科组织方式。如以具有共同的研究领域与对象为基础,组成多学科性的研究小组或研究机构,同时支持交叉学科发展,鼓励交叉领域的学术创新。其次,针对目前基本上以传统学科课程为中心,按学科的内在逻辑来组织内容的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跨学科、跨专业学生的课程优化设计,同时通过学院内部跨部门的合作,促使科研和教育教学结合,推动电子数据取证人才的培养。

(二)资源整合是重点

协同创新需要多部门、多人员、多资源的共同努力。在整合内部资源方面,公安院校可通过课程开发、项目合作、团队建设等实现不同学科之间、专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并且积极建立科研组织新模式,打破小作坊、小团队的封闭、分散科研状况,科研资源如科研仪器设备向全院科研人员开放,建立资源共享网络。为了促进科研资源和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可建立跨部门的实体性组织机构,形成内部多方合作等。

公安高等教育受办学历史、条件的限制,资源不仅分散也相对匮乏。电子数据取证涉及交叉学科研究内容,在传统优势学科基础上如何开展取证教育也缺乏经验,而采用多方协同、不同协同模式聚集各方优势资源能弥补自身资源不足,推进协同创新的发展。如与其他普通高校之间合作,弥补自身教学资源的不足;与公安等司法实践部门合作就行业发展中重要需求展开合作研究;与行业企业、高校、行业政府部门就行业中适用的关键技术协同攻关;与科研院所合作就电子数据取证中的规程展开共同研究等。在具体的协同过程中,可根据协同目标,采用多种形式的协同模式,如围绕电子数据取证应用展开的复合式协同和以某一领域集中开展而进行的单目标式协同;可采用达成相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松散型协同,也可构建各方积极投入自身优势资源的紧密型协同创新[1]。

(三)体制机制改革是关键

在公安院校现有资源不足的现实条件下,公安院校必须要通过自身的学科融合,加强校内学科、人才的协同,并汇集、协调各种优势资源,才能实现自身内涵式发展的需求,满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其中机制体制改革是关键。从公安院校的内部协同看,原有的科研评价体制和科研管理体制影响了科研人员的认知和工作方向,不能全心投入到科研生产中。从聚集各协同单位的外部协同看,如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协同研究的风险承担上,政策补偿和社会资本介入的缺失,将影响各协同主体的热情。合作各方对价值存在不同认知将会影响合作的进一步加深,而利益共享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创新主体间的关系[2]。

因此,在校内学科、人才协同中,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制和科研管理机制。在取证人才协同培养的跨部门合作中,要融合科研和教学管理体制,促使科研和教学的有机结合。同时要进行激励制度、绩效管理、项目管理和产权管理等制度方面的创新[3]。在以公安院校为“主角”的外部协同中,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担三者协同的利益分配机制等,才能共同促进各创新要素在创新平台上产生协同效应。

[1]卢玲,田海明,魏彬.数字出版产业协同创新研究[J].出版科学,20 12(6):78-80.

[2]贾一伟,张豪.基于制度创新的产学研合作协同模式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3(1):37-39.

[3]金涛,施建军.服务外包企业协同创新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 (11):155-157.

D631

A

1673―2391(2013)12―0185―03

2013-09-16 责任编校:谭明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FX053),2011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下信息安全取证方向技能课程创新与实践研究(鄂高教函[2011]32);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2011B113);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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