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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人女性政治观实践价值的理论辨识

2013-04-11广

关键词:精英妇女政治

李 晓 广

(南京农业大学 思政部,南京 210095)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女性从公共领域退出和在私人的家庭领域受支配和奴役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质是阶级的奴役和压迫。而结束这种压迫,其先决条件是,女性必须重新回到公共领域,参与社会劳动,包括对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参与。 “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1]188。因此,自由民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女性的政治参与。“当我们取得政权时,一定要使妇女不仅参加选举,而且被选为代表,发表演说。”[2]234“在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中,必须完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男女平权,不要贪图任何方便而歪曲这些原则”。[3]72并强调:“不仅要吸引妇女独立地参加一般政治生活,而且应当吸引她们参加经常的人人要担任的公务,否则不仅社会主义,就连完备稳固的民主制度也无从谈起。”[4]50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受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思想界产生了强大的辐射作用,并使得一批成为知识精英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受影响。伴随着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高潮迭起,作为马克思主义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也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并由此成为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妇女观形成的理论基础,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女性政治观,以指导思想的地位引领着他们对性别政治的看法,进而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女性政治观。如李达认为,现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全为第三阶级的男子独占,所以资产阶级的女权运动虽然也不能算是错误,但总是不彻底的运动。现在的女子要从速觉悟,预备与男子共同运动,求得普通选举权。[5]280向警予的认识则更为深刻,她认为,女子参政运动绝不是少数女子做官做议员,而是为包括劳动妇女在内的全体女性争取权利。“如果秉着此种意义去做参政运动,其结果不过是无聊的议员队里增加了无聊的女议员,可耻的官僚群中添多些可耻的女官僚”。[6]91李大钊从民主社会的本质内涵出发,阐明女性享有同等政治权利的重要性: “真正的Democaracy不是男子所行的民权民主的政治,乃是人民全体所行的民权民主的政治,这里所谓的人民全体,就是包括男女两性在内的。”[7]27

此后,中国共产党人的女性政治观在领导妇女运动的革命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并日趋成熟,为指导中国女性参政、推进两性在政治上的平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时至今日,现实中两性在参政领域的差距,又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对于中国现实社会中的两性政治关系,一方面应弄清楚性别政治平等一定程度实现的成因;另一方面则要质疑,男女两性同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并且性别政治平等在官方正式的文本制度,从大到国家宪法、小到专门法和部门政策法规在中国早已确立的今天,以及在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实现“男女平等”的主流政治意识形态高调倡扬与政策推动下,为什么两性在公共政治领域中权力的支配、资源的占有、地位的高低上的不平等及观念上对女性的政治排斥现象却仍大量存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两性不平等产生的根源,而社会生产力的落后是实现两性平等的巨大障碍。但是经历了一场铲除私有制和消灭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社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之后,中国两性政治权利实现程度的差异为什么依然突出?

二、中国共产党人女性政治观与政治实践的积极互动

建党初期,因革命对女性力量的借重,把妇女解放作为己任的共产党人的女性政治观,就在文本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如“二大”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中对“牝鸡无晨”的传统性别价值观进行了彻底否定,打破了“男公女私”的不平等性别政治关系,此后逐步将女性在公共政治领域的权利参与制度化。随着红色根据地的不断拓展,中共在领导妇女运动的革命实践中,积极地将不断发展的女性政治观付诸于法律、政策条文,并在政治生活加以实施。如1927年11月江西省苏维埃颁布的《临时组织法》中规定:“凡是在苏维埃国家境内的劳动者无论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3年9月,在为召开苏维埃代表会议举行的一次选举中,中央明确要求,妇女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25%。此外,中共还深刻认识到培养选拔一批专职而能干的妇女工作干部的重要性,1939年3月,《中央妇委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中强调:“有计划地、大批地培养、提拔和爱护党和非党的妇女干部。”[8]145这些强制性的制度规定与广泛实施,使得革命区域的广大劳动女性普遍获得了参政议政权,许多优秀女性还进入了各级政权的领导机构,参与日常公共事务管理和各级政权建设,从而使民主革命时期两性的政治平等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中共取得执政地位后,在国家层面上,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女性与男性同等的公民权身份与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且对女性参政予以制度上的倾斜。国家女权主义通过意识形态、政治运动和行政干预得以体现,不仅使“男女平等”观念人所共知,而且使之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从城市到农村,实现女性由“家庭中人”向“社会中人”的转变。[9]142—143因为民主革命的胜利,使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精英们深刻认识到,女性不仅是决定革命胜败的重要力量,而且也将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人力资源。再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男女平等”思想一直是其政治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还是在民主革命斗争中,及建国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虽然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不同,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来看待和处理中国的社会性别问题。因此,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女性劳动力资源在民主革命时期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事实,中共把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的妇女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特别予以重视。

在妇女解放、性别平等的官方意识形态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延续了民主革命时期动员广大妇女参与革命政治实践的一贯做法,开展了以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男女平等为政治目标的社会主义妇女运动。中共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手段,乃至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方式,不断改变着广大妇女传统的主内角色和不平等的政治地位。而且,建国以来,性别平等立法不断得到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围绕性别政治平等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初步形成了性别政治平等的制度体系。颁布的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女性的参政议政权利,而倾斜性的比例政策,又为女性大量进入一直由男性把持的权力领域开辟了重要渠道。在性别平等及其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共还借助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大力宣传,将性别平等话语渗透于普通民众的生活与意识,使性别平等思想具有了刚性约束的性质。特别是中共历代领导人将马克思主义妇女政治观本土化而形成的男女平权思想,指导着成千上万普通女性与男性亲身实践了参政权,进而直接推动了建国以来性别政治平等程度的提高。

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曾号召广大妇女“团结起来,参加生产和政治活动,改善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10]。1955年,面对百废待兴的繁重建设任务,有感于中国妇女在民主革命中的伟大作用,他明确提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1956年,在会见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时,他又指出,在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什么坏处。”[11]61文革期间,思想界对“男女平等“的渲染曾一度达到极致,1964年毛泽东在十三陵水库同青年谈话时的“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得到”及1968年的一句“妇女能顶半边天”成为各级政权挖掘女性人力资源和实现“男女平等”的经典语录和思想基础。而报纸、广播等舆论媒体又在这种观念的传播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都一样”成为广泛宣传的重要口号。时任中央总书记的邓小平同志也在不同时期和场合表达了对男女平等,尤其是男女政治平等的重视和关切。他在中共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曾明确指出:“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来源之一。”[12]2511961年,他在接见参加全国省、市、自治区妇联主任会议全体同志时又提出,女性要关心政治,要关心国家大事,也要关心世界大事。“这不单是指做妇女工作的干部,妇女群众也要关心政治”,“妇女干部要看世界,农村妇女也要看世界。”[12]296

改革开放之后,因国家权力的相对淡出和体制的转轨,导致女性参政的大幅滑坡,但这并不表明中共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上对“男女平等”思想的淡化。1980年代末,针对女性在权力领域的比例急剧下滑,中共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在接见全国妇联六届二次执委会执委时明确指出:“领导班子中妇女干部比例过低的状况,要引起各级党委的重视,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1990年,江泽民又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号召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指出:“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更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这些谈话极大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营造了良好的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郑重承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已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根本性的政策,它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一样,在党和国家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从而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对于促进性别平等具有里程碑意义。1998年,胡锦涛在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指出:“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使我国妇女的地位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要求中国妇女运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殷切期望我国广大妇女:“大力弘扬主人翁精神,自觉做改革开放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推动者,……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大展英姿。”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中共几代领导人关于性别平等尤其是政治平等问题的重要阐述,成了指导培养选拔女干部、推进性别政治平等、缩小权力领域性别差距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意识形态的承诺不仅能用于抵制,也能用于推动变革规范的活动”[13]452。把“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作为我国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进行高调倡扬,不仅有利于人们认清社会上性别歧视的现象,也鼓励女性能自觉地正视自己新获得的解放机会。而且两性平等的意识形态一旦成为一种社会规范,女性便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验证社会主义国家的父权本质有无缓和。[14]92—93因此,建国以来,在中共性别参政保障制度强制力的约束和官方主流性别意识形态的极力倡导下,中国的公共政治领域一改过去男性独占的局面,不论是作为普通民众的民主参与,还是作为精英政治群体的权力参与,都拉近了女性在公共政治领域与男性的距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社会导向的不同,女革命者、女工人、女农民、女生产能手、女技术人员、女知识分子等相继成为女性参政的主要选拔对象进入权力领域,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虽然计划经济时期,中共在文本制度中对女性的权力参与没有明确的性别比例规定,但将女性参政作为政治任务来执行的年代,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与行政干预,使权力结构中女性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0%左右。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体制转轨的短暂阵痛后,由于中共对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高度重视,性别参政比例政策的倾斜,一系列积极的政策举措的推行,使中国女性参政的广度、深度得以不断拓展。正是在对性别政治平等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和主流性别意识形态官方话语的积极渲染下,女性大量进入公共政治领域,以平等的公民身份行使着与男性同样的参政权。

三、中国共产党人女性政治观行动化中的现实困境

不可否认,中国共产党人女性政治观作为官方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中转化为刚性的制度约束并积极实践,对促进我国的性别政治平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时至今日,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却是,在公共政治领域,女性的话语权远不如男性,并在政府中为男性所代表,实际的参与能力与机会也没能达到与男性同等的程度。因此,我们并不能为民主参与和权力参与中女性人数的增多这一性别政治“平等”的表象而高唱凯歌,在民主参与方面,自建国以来,女性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及男性;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运用,较之于男性,参与程度也明显不足,即使参与,大多消极被动,敷衍了事。在权力参与领域,虽然政府部门女性的人数不断增多,但大多是作为无权的普通公务员或处于权力边缘的副职岗位和非经济部门干部。而且职务性别化倾向突出,女性往往被安置在被认为适合她们的部门和岗位,如计生、妇联等,传统的性别分工在政治领域的职务分配上继续延伸。权力尖端女性缺损的现象较为严重,省部级以上正职官员屈指可数,中央权力核心层鲜有女性成员。在重要的国家机关中,女性的人数远不如男性,人大、政协的男女比例也明显失衡,女性代表比例在建国以来的几十年里都未有多大提升,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始终徘徊在20%上下,与联合国设定的30%的目标还相距甚远,而目前北欧国家中女议员的平均比例已经超过了40%。而且近年来中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在各国议会联盟的排名持续下滑,已经由1994年的第12位,下降至2012年10月底的第66位。[15]因此,在世界各国议会女性代表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我国的国际排名在不断下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也显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面临障碍。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比例偏低,担任正职的女性更少。即便是在社会组织中,女性担任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比例也低于男性。2.2%的在业女性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仅为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16]

由于女性权力领域的边缘地位,她们没有公共政策的发言权,无法影响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致使公共政策成为维护与强化男人地位的武器。[17]4更为严重的是,少数进入权力机关的女性,由于权力领域男性文化的充斥与在男权政治文化中的生存压力,她们大多成为了男性化的女人。这些都说明,政坛上男强女弱的现象依然显现。因此,虽然女性走进了传统上专属于男性的公共政治领域,公私二分的局面被打破,但女性在政治领域处于权力的边缘和从属地位,政治资源和决策权仍然为男性所牢牢掌控。女性在公共领域与其说是作为“公民”参与政治,还不如说是作为“资源”被男性分配。[18]1她们只有平等的自由而没有自由的价值,平等的权利只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抽象概念。[19]208可见,理论上的承诺与保证,并不代表女性与男性一样有效地行使了自由的权利,文本上的性别政治平等的制度规定并不能保证实际政治生活中两性的真正平等,性别政治平等的应然与实然大相径庭。

学者李小江认为,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性别平等一定程度的实现有三大优势:(1)在思想观念上,“男女平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拥有合法的意识形态背景。(2)在法律上,“男女平等”的立法实现超前于广大女性的公民觉悟和基本社会素质。(3)在行动上,由国家直接出面,政治运动和行政手段推进男女平等,使得妇女的权利获得有可能僭越普通公民权利,妇女解放程度可能超前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9]146—147由此推断,中国性别政治平等一定程度的实现,其实是由处于主导地位的男性政治精英们通过制度建设以及主流政治话语的倡扬,即主流意识形态下的刚性制度安排,力图实现对传统性别政治观的颠覆,但实质是作为非制度化观念的马克思主义女性政治观和强制性性别政治平等制度安排相互作用的结果。因为指导中国性别政治平等实践的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女性政治观,虽然在中共政治精英们将其中国化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社会的性别政治平等,却并没有成为整个社会的行动者普遍接受和加以内化的性别价值观,而且还一直受到在当代中国仍然具有强大惯性作用力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传统性别价值观的较大抵制。正如新制度主义认为的,在历史巨变中,我们常常看到的是面目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那就是在来源上具有外生性或内生性、在作用上改革着正规的旧制度和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遗传的那种居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并不是制度变迁理论所说的一种非正式制度,也不是政治学上所说的一般的普通民众的政治心理过程,而是列宁所说的意识形态灌输过程。意识形态灌输显然不同于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内化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和习惯。[20]63因此,这种思想观念是不同于非正式制度的一种非制度化观念。

今日在中国作为主流意识形态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产生于欧洲的一种“外生性”思想观念。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女性政治观,也为共产党的精英分子们所接受并内化,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加以发展,并在中国政治制度的强制性变迁中,作为共产党政府对性别政治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转化为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强制推进性别政治平等的进程。但马克思主义女性政治观作为一种外来的思想观念,为中国共产党人加以内化和发展,就整个社会而言,仍然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观念,与在几千年的中国长期形成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传统性别文化与价值观是相互冲突和抵牾的,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取代它而成为民众广为接受并约束民众行为的一种非正式制度。而且,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共在1949年后建立了高度集权型政治制度和全能主义的政治社会关系模式。它界定了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国家权力在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原初性分配。这种以暴力强制为起点的原初性选择的制度结构至今仍处于最为核心的位置,并且发挥着强大的路径依赖功能。[21]因此,在中国现今男性政治精英们主导的政治格局中,男性政治精英仍是中国社会各项权力资源分配的主导力量,他们基本上还没有把性别政治平等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而加以对待。坐享既有制度好处的男性精英阶层不大可能以推进性别政治平等为目的去营造一个使自身利益受损的政治制度环境。虽然对性别政治平等的认知和推进,因国际女权运动的影响、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对性别平等的高度重视,及国内一些女性团体的努力争取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一定程度上也只是男性政治精英基于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统治的需要,而从法律文本上体现出国家女性主义对女性群体平等政治权利一定程度的重视,通过法律政策中关于女性参政保障的规定表现出对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照顾,并且这种保护和照顾是不以侵害男性统治集团的既有利益为界的。而且受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价值观几千年的熏染,非正式制度强大的渗透力几乎是无孔不入。对女性的政治歧视和排斥的传统性别政治文化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从中国大地消逝。因此,在传统性别政治文化强大的惯性力和既得利益报酬递增机制的作用下,公共政治领域即使是形式上的性别平等也不能过于明朗化,更不用说施以完备而强硬的举措以实现结果的平等了。因为已有的性别政治平等的制度安排不是两性之间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互相订立契约的结果,而是男性精英们在更大获利机会的情况下单方的自我设定。因此,男性政治精英们无需承担不作为的违约责任,而且,在我国现有绝大多数权力资源仍由男性政治精英们所掌控的政治格局下,或者说,政治的产权归属于男性政治精英们,即使有少数女性政治精英进入权力领域也只是男性精英阶层的点缀和陪衬。因此,在现有的体制环境中,对政治资源的配置,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就可想而知了。

由于女性没有足够的政治力量在权力领域为性别政治平等向男性精英阶层施压、与其论争;性别政治平等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到底有多重要,又没有具体的衡量指标得以体现,国际社会也没有可见的参照系;再者,性别政治的不平等也没有对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造成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而女性进入权力领域的人数越多,就意味着男性政治资源失去的越多;且越往权力高层,对男性的压力越大。因此,本身对女性参与政治仍持有较多偏见、整日忙于经济建设和国内政治稳定与发展的各级权力阶层的男性精英们不可能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把“男女平等”作为和“科教兴国”、“环境保护”等这些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关系重大的基本国策放在同等关注的位置上,而与女性共享“权力”这杯羹。正如有研究者所说,尽管基本国策是对应于一定的基本国情的国之要事,但其能否真正在国家发展决策和政策实施中占据应有的位置,却取决于其是否能与治国主流理念相和谐——这关系到政治权威(领袖)对基本国策的关注程度,尤其在制度化不完备的情况下。男女平等因为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远离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自然因为不重要而被忽视。[22]

总之,在中国现有的政治结构中,男性政治精英们仍然占据着关键性政治权力资源。坐享既有利益好处的男性政治精英们在对这种结构性路径依赖中,缺乏根本改变现有性别政治关系的动力,而作为利益受损者的女性弱势群体又没有能力去改变它,由此造成不平等性别政治关系在短期内不会有多大改观。而且,正如西方大多数女性主义者所认为的,即使所有性别歧视的制度和规则都消失在一夜之间,实践中还是会存在性别的不公正。因为社会的基本制度结构主要由男性设计,各种竞争的制度和规则总是被设计得更有利于男性而不是女性。所以,如果不改变根本制度,仅仅改变某些具体的条例,结果也不会有多大改变。[19]321而要改变性别政治的根本制度和社会结构,就必须打破男性对政治权力的垄断,让更多的女性进入公共政治领域与男性平分政治权力,这也许才是真正实现性别政治平等的出路所在。这就需要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政治精英对导致不平等性别政治关系而违背性别公正与政治民主及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的现行主流思想进行反思,唤起内心良知的力量,进而修正主流思想和改革不合理性别政治关系。但让处于主导地位的男性政治精英们反思主流思想中的谬误,放弃已被实践证明错误的思想观念,在当下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某些男性政治精英出于道德责任和使命感,具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坚定的信仰和强烈的利他思想而产生实现真正性别政治平等的内在冲动,但面对大多数男性政治精英,他们也只是孤立无援的少数派。由此可见,中国性别政治平等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已经取得的成绩,即政治实践中权力领域两性非对称地位状况的逐步转变、性别政治平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与积极实践及传统性别政治观念优势地位的逐渐式微,表明女性在男权政治利益考量中发生了从缺失到在场的逐步转变,中国共产党人女性政治观有力地冲击和挑战了传统性别政治文化的强势地位。故而,中国的性别政治平等之路虽漫长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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