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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一种中国特色的诗法

2013-04-11

关键词:文化

殷 学 明

(聊城大学 文学院,山东 聊城 252059)

中国诗学建基于整体的文化观念之上,故其价值取向多见森林、少见树木。殊不知中国诗歌的葱茏成林是离不开诗法的沾溉和涵养的,中国诗法不仅是审美文化的诗法,更是秩序技术的诗法。叶燮《原诗》曰:“凡事凡物皆有法,何独于诗而不然!”[1]20《周易·系辞上》曰:“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2]325诗法有死法和活法之分,我们不能因为死法的存在就因噎废食,否定一切活法;我们也不能因为直寻妙悟诗的耀眼就一叶障目,否定险觅苦吟诗的存在。诗法是诗的规范和秩序,它是诗学成熟的标识。方回《瀛奎律髓》 曰:“此但为善用事,亦诗法当尔。”用事作为一种修辞手法,不仅涵养着中国千余年的诗歌创作,而且还内蕴着深厚的审美文化,成为中国诗法中的“这一个”。

用事又称使事、引事、隶事、事类,内涵与用典相近,但外延大于用典。杨载《诗法家数》曰:“用事:陈古讽今,因彼证此,不可著迹,只使影子可也。”[3]725刘勰《文心雕龙》曰:“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也。”[4]459如《滕王阁序》“冯唐易老,李广难封”是王勃据冯唐、李广之事以类怀才不遇之义。不仅援古证今,而且状溢目前,味之无极。刘勰把用事之事分为成辞和人事两类:“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4]460比如曹操《短歌行》“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引《诗经·鹿鸣》成辞;王昌龄《出塞》“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举李广人事。作诗何以要引成辞、举人事?成辞如庄子“重言”,“重言十七,所以已言也,是为耆艾。年先矣,而无经纬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5]400中国自古重前言,圣贤之重言弥高弥坚、庄重可据;“人事”实为本事,《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告诸往而知来者”是中国人文化生存的本性,中国历来重前鉴。总之,用事作为一种修辞和行文方法是通过援古之成辞和人事以达讽今的目的,即“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用事之法并非支离孤立的诗法,而是文化哲学的诗法,它内蕴着浓郁的审美文化观念。

中国具有浓重的本事文化观念,具有“缘事而发”的创作取向,这一切都为用事之法的形成提供了文化土壤。研究用事不仅能深刻地理解中国独特的诗歌创作和诗歌品性,而且还能深刻地理解中国独特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观念。如刘勰所言:“用事如斯,可称理得而义要矣。故事得其要,虽小成绩,譬寸辖制轮,尺枢运关也。”[4]463用事称名也小,取类也大。

用事之法在中国形成是文化观念和审美意识长期历史积淀的产物。用事作为中国最为重要的诗法之一,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一是用事的萌发期,先秦两汉时期的“百姓日用而不知”的阶段;二是用事的讨论期,即魏晋南北朝至唐代的该不该用的讨论阶段;三是用事的成熟期,宋代以后用事开始趋于成熟,进入如何用的阶段;四是用事的式微期,从晚清到五四时期,用事从整体的文化诗学意义上趋向式微,虽然用事在实际的创作中依然存在。

(一)用事的萌发期

用事作为概念出现很早,但并非诗法之义。《周礼·大祝》云:“王过大山川,则用事焉。”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释曰:“云‘用事’,祭祀、视朝、甸、凶吊之事者,是其事各异。”张仁青认为:“用典隶事,起源甚古,屈宋诸骚,已著先鞭,杨刘张蔡,试用日繁。”[6]58用事作为一种方法起源甚古,在先秦时期就被素朴地运用着,只不过“百姓日用而不知”。

西周时期献诗陈志、赋诗言志、教诗明志等用《诗》之风盛行。从诗法意义上说,用诗应该是用事的雏形,即运用《诗经》上的成辞断章而取义以达言志、交流的目的。用诗应视为用事的萌芽。现以《左传》郑伯享赵孟为例来回望一下用事的雏形:

夏四月,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子皮戒赵孟,礼终,赵孟赋《瓠叶》。……礼终乃宴,穆叔赋《鹊巢》,赵孟曰:“武不堪也。”又赋《采蘩》,曰:“小国为蘩,大国省穑而用之,其何实非命?”子皮赋《野有死麇》之卒章,赵孟赋《常棣》,且曰:“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无吠。”穆叔、子皮及曹大夫兴拜。(《昭公元年》)

赵孟入郑,郑伯享之。礼终,赵孟赋《瓠叶》“君子有酒,酌言献之”,此用诗(事)意要从简即庶人之菜,一献即可。礼毕宴之,穆叔赋《鹊巢》、《采蘩》誉赵孟之德;子皮亦赋《野有死麇》称赵孟为“吉士”。赵孟赋《常棣》“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希望晋鲁郑成为好兄弟,共同御敌。以穆叔赋《鹊巢》为例再体味一下用事的精妙。《鹊巢》出自《国风·召南》“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描画了迎娶新人喜庆盛大的场面,以此喻赵孟入郑。再推进一步,“鹊”比郑伯,“鸠”喻赵孟。《齐诗》曰:“鹊以夏至之月始作室家,鳲鸠因成事,天性然也。”《毛诗序》赞:“《鹊巢》,夫人之德也。国君积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鳲鸠乃可以配焉。”通过用事“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不仅形象地传达出郑人对赵孟盛情挽留,而且创造出素朴的生态审美空间,使人味之无极。从此意义上看,用诗极具用事的意蕴。

春秋时期列国卿士、行人在朝礼、观礼、宴礼以及盟誓、缔约等外交场合,通过诵诗之成辞来实现达情言志、明理美刺等目的,可以说引诗用事是春秋行人立身生存的重要方式。劳孝兴《春秋诗话》曰:“引诗者,引诗之说以证其事也,事主也,诗宾也。”[7]25然而到了战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引诗用事式微。赋注重个体创造性,用事相对萎缩。赋充实了情感,张扬了个性,然而历史绵延的审美空间缺失。物极必反。赋的历史性的缺失为用事再度萌发提供了契机,汉代独尊儒术触发“经”的诞生,引经据典之风为用事形成诗法作了铺垫。

(二)用事的讨论期

随着赋的式微和经学的兴盛,用事在魏晋南北朝迅猛发展,但也出现了堆砌成辞典故“殆同书抄”的弊病。钟嵘最早对用事发难,“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台多悲风’,亦惟所见。‘清晨登陇首’,羌无故实。‘明月照积雪’,讵出经史。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但昉既博物,动辄用事,所以诗不得奇”[8]24。钟嵘基于诗是“吟咏情性”,所以主张直寻,反对用事。笔者认为,用事作为一种诗法是没有问题,问题是如何使用。唐代皎然对于用事的认识开始趋于理性,但他对用事还是持保留态度。皎然《诗式》认为,不用事第一,作用事第二,直用事第三,有事无事第四,有事无事,情格俱下第五。皎然对用事的卓越贡献是把用事与比兴相联系,这不仅在诗学上拓展了用事的内涵,而且也开拓了用事的审美空间:

诗人皆以征古为用事,不必尽然也。今且于六义之中,略论比兴。取象曰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如陶公以“孤云”比“贫士”;鲍照以“直”比“朱丝”,以“清”比“玉壶”。时久呼比为用事,呼用事为比。……如康乐公《还旧园作》:“偶与张邴合,久欲归东山。”此叙志之忠,是比非用事也。详味可知。(《诗式》一卷)

何以“呼用事为比”?杨载《诗法家数》曰:“夫诗之为法也,有其说焉。赋、比、兴者,皆诗制作之法也。”[9]12比是以彼物比此物,兴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比兴之法从空间上将他物与所咏形成距离,从而创设了无限的审美空间。“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是也。而用事之法从时间上将时事和本事拉开距离,从而接续绵延了审美空间,二者在开拓审美空间上极为相似,故“时久呼比为用事”。用事在形成中国诗歌味之无极的独特品性上不逊于赋、比、兴,甚至在某些方面更具中国文化特色。

经过对用事的批评和讨论,到唐代形成了以杜甫为代表的诗歌用事创作高峰。孟棨《本事诗》盛赞杜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10]17。李白戏杜“借问别来太瘦生,总为从前作诗苦。”张戒《岁寒堂诗话》认为“诗以用事为博,始于颜光禄而极于杜子美”。

魏晋至唐是用事激烈讨论的时期,钟嵘、萧纲、皎然等人对用事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但用事经过颜延之、沈约,尤其是王勃、杜甫、李商隐、贾岛等人的实绩创作,为宋代用事成熟奠定了基础。

(三)用事的成熟期

宋代以才学为诗,博闻强记、引经据典成为时尚,诗法应运而生,出现了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蔡絛《西清诗话》、周紫芝《竹坡诗话》、魏庆之《诗人玉屑》等对用事专门论述的著作。江西诗派高扬用事但陷入用事泥淖——“无一字无来处”;严羽质疑用事但又保留了用事——“且其作多务使事不问兴致,用字必有来历,押韵必有出处,读之反覆终篇,不知着到何在。……然则近代之诗无取乎?曰:有之。吾取其合于古人者而已”[11]7。宋及其后继者所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用事方法和原则滋养着后世的诗歌创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用事应追求妙用。清·方东树《昭昧詹言》认为:“大家用事,若不知其用事者,此其妙也。用事全见瘢痕,视不典而不足于用者虽贤,去大家境界远矣。”[12]238杜少陵云:“作诗用事,要如禅家语:水中着盐,饮水乃知盐味。”[13]66用事的妙用就是指虽用事但不见用事,而境界却全出。具体而言如何妙用呢?刘熙载《艺概》曰:“文之善于用事者,实者虚之,虚者实之。”用事之法虚实相生诱发了意境,可谓妙用。

其二,用事应讲求活法。王士祯《师友诗传续录》曰:“叹其用事之妙,此所谓活用也。”吕本中提出,“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14]367。元代周德清认为,用事之活在于“明事隐使,隐事明使”的灵活运用。陈绎曾《文说》把用事之法分为正用、反用、借用、暗用、对用、扳用、比用、倒用、泛用等九种,并要求灵活用之。比如“虽引古事,莫取旧辞”为暗用。

其三,用事应力求精当。一方面要求用事要精确。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曰:“前辈用事,必有来处,又精确如此,诚可法也。”另一方面要求用事要恰当,比如曹操《短歌行》“周公吐哺,天下归心”典出《韩诗外传》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犹恐失天下之士”。把曹操的求贤若渴、志向高远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们认为,堆砌典故、殆同书抄的用事不仅构成诗歌创作的“事障”,而且也妨碍了阅读顺畅。然而用事的妙用、活用和精当不仅沾溉了诗歌创作,而且给欣赏带来无尽的审美享受。用事要辩证地看,刘熙载《艺概》曰:“用事与不用事,各有其弊。善文者满纸用事,未尝不空诸所有;满纸不用事,未尝不包诸所有。”[15]133

(四)用事的式微期

晚清随着列强的侵入,传统文化面临着文化解体的挑战和困惑。王国维强调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境界,所以反对“矫揉妆束之态”的隔,将“不使隶事之句”作为“不隔”的要求之一。传统文化尤其是经历了“五四”的颠覆和清洗,以及在胡适《文学改良诌议》“不用典 ”的戒律下,用事基本放弃了主流话语权。但用事作为中国诗歌创作的重要方法已融汇成中国诗歌的血液,它是不会消亡的。胡适在《文学改良诌议》中感慨道:“吾所主张八事之中,惟此一条(指‘不用典’,笔者加)最受朋友攻击,盖以此条最易误会也。”[16]155

从用事的界定和发展来看,用事不仅是审美的,而且还是文化的。用事的审美文化特性构成了用事的独特价值。

用事的审美价值源于“事”的独特性:其一,叶燮曰:“其既发生,则事也。”“事”是时间性的存在,源出之事被称为本事。用事据事类义、援古证今,将当下与过去的时间之流绵延开来,形成了“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时间流动的美感。“冯唐易老,李广难封”不仅时间得以流动,而且还达到了历史悲凉的交感,怀才不遇的共鸣,将审美空间时间化,使味之无极,闻之者动心。用事之法从时间上将时事和本事拉开距离,从而接续绵延了审美空间。其二,叶燮曰:“想象以为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者也。”[1]30用事亦可指用想象之事。如杜甫“碧瓦初寒外”堪称用事之极妙。碧瓦为“实相”,寒外则为“虚相”,用想象之事营构了虚实相生的审美空间——意境。如果说用成辞和本事是通过时间流动接续审美空间的,那么用想象之事则是通过神思想象来营构意境空间的。欧阳修《六一诗话》曾云:“诗人贪求好句而理有不通,亦语病也。……唐人有云‘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说者亦云句则佳矣,其如三更不是打钟时。”[17]12胡应麟认为:“张继‘夜半钟声到客船’,谈者纷纷,皆为昔人愚弄。诗流借景立言,唯在声律之调,兴象之合,区区事实,彼岂暇计?无论夜半是非,即钟声闻否,未可知也。”(《诗薮》外编四)“夜半钟声到客船”历来谈者纷纷,不得其解。其实“夜半钟声”犹如“碧瓦初寒外”是想象以为事,它是兴象之合。用事之美妙不仅来自古往今来的诗意时间流,而且亦出于视通万里神思想象的诗化境界。

用事不仅是审美的,而且也是文化的。用事之法在中国可谓妙用,是基于中国征圣宗经的本事文化观念和虚实相生的文化哲学观念。从存在与时间的维度看,中国传统文化是属于“告诸往而知来者”的文化类型。子曰:“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 )从形上和形下的维度看,中国传统文化是儒道互补的文化实体。儒文质彬彬言之有物;道虚实相生言之有境。由此形成了以血缘宗亲为本位的政治伦理体系和温柔敦厚味之无极的艺术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就是基于中国人“本”的文化观念和虚实相生的哲学观念之上的,诸如本土、本源、本体、本色、本事以及阴与阳、有与无、奇与正、隐与秀等概念范畴,都反映了中国人的这种文化观念。《论语·学而》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刘向《说苑》云:“夫本不正者未必倚,始不盛者终必衰。……是故君子贵建本而重立始。”[18]102用事就是在这种独特的文化哲学观念下产生的,用事的魅力恰恰就是文化哲学的魅力。中国是一个历经沧桑的经验国度,对既发生的事本能地迷恋。作为诗法的用事必然内蕴着这种文化观念,从而形成了中国独具特色的创作和欣赏习惯。我们认为,中国诗法不仅是秩序技术的诗法,更是审美文化的诗法。不仅用事是审美文化的,事对、丽辞、比兴、夸饰甚至练字等都内蕴着中国的文化哲学。在中国土壤中生成的用事作为技艺虽称名也小,但取类审美文化其旨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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