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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多重文化身份*①

2013-04-11刘建军

关键词:指导思想信仰身份

刘建军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这就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研究和教育指明了方向。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核心价值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是这一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深入研究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对于更好地把握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这个问题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一个简单明白不用多说的问题。只要我们用更细微的眼光去考察“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就会发现:她在当代中国具有不同的文化身份,从而具有立体化的内容和存在形式。揭示出这些不同的文化身份之间的细微差别,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理解。

一、从文化身份的视角来分析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新概念。它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以来才形成的一个正式的理论概念。在此之前,有“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指导思想”这样的命题性表述,有“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样的概念,但尚未正式通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一概念。对此有必要进行理论的分析,而这种分析就涉及文化身份,涉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思想文化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及其具体体现。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理论概念,并不等同于一般的“马克思主义”,而是特指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作为一般性概念,它指的是全身份的马克思主义现象,包括世界范围内以不同的样态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思潮,但作为中国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特定文化身份,即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这一特定语境所赋予“马克思主义”的一种特定文化身份。

一种特定的文化身份,就意味着一种不同的观察角度,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同的内容观照。在研究和界定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如果我们形成了文化身份的自觉意识,关注到特定语境下马克思主义的不同文化身份,那就十分有利于我们解决一些理论上的困惑和争议。比如,以前我国学界曾经发生过“西方马克思主义”算不算“马克思主义”的争论。如果说它“算”,那就面临着“难道我们要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吗?”这样的诘难;如果说它“不算”,那就有着“唯我独革”、“唯我独马”的指责,似乎是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棍子打死了。在这样两难处境下,由于大家没有注意到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身份问题,因而争论也未得出建设性的结果。但是,如果这个问题拿到今天来看,拿到文化身份的视野下看,就非常容易解决了。当我们从“指导思想”的角度去观察和界定“马克思主义”时,就应该把一些国外的马克思主义思潮和流派排除在外,并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的理论成果包括在内。尽管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思潮,比如我们常说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等也属于广义的马克思主义现象,但它无疑不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在国外学者或外国党看来,对其是否马克思主义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从我们自己指导思想的角度看问题,这些内容必然应包含于马克思主义的内涵之中。

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文化身份上的分析,可以有不同的层次,并逐步深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广义的马克思主义现象的一种文化身份,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本身也可能包含着更具体的文化身份。对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我们也可以做进一步的文化身份的分析,以揭示出它在当代中国的更具体的文化身份和思想内涵。由此,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文化身份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复合的。大体说来,它包括五种维度上的文化身份:一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二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三是作为公民个人信仰的马克思主义;四是作为社会公众意识的马克思主义;五是作为主流学术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而这五种文化身份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共同构成“指导思想”的丰富内涵。

二、党的指导思想的身份

马克思主义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是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而存在和流行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产生了中国共产党,而党从诞生时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就使马克思主义思潮在中国获得了“指导思想”的第一重文化身份。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个政党的“指导思想”呢?大体说来,就是这个政党赖以存在、发展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它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在党章中得到了规定。党的指导思想具有以下作用:首先,它为党的存在提供理论上的合法性论证。政党存在的依据当然首先存在于社会的现实需要之中,以及当时当地的政治形势之中,但是对于共产党这样具有很强稳定性的政党来说,它的立党还需要有更正式的理论上的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了这一点。其次,它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以及组织原则等的制定,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依据的。再次,它为这个政党提供行动指南和政策导向。尽管政党在一定条件下所采取的行动和政策受当下现实需要的决定,但是党的基本的行动和政策的导向,则受制于自己的指导思想。最后,它还为这个党提供一个象征或旗帜,用以标志这个党,并区分于其他的党。这个象征或旗帜具有独一性,它是自足而完整的,并且不与其他完全不同的思想体系相混合,或共同担当“指导思想”的职责。

三、国家指导思想的身份

在革命胜利之前,马克思主义只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还不是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尽管在一些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在中央所在的根据地,党对社会的治理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但从全局来看,马克思主义还不是整个国家的指导思想。但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则使马克思主义从政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并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有三个方面:

首先,宪法序言从总体上肯定和规定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指导作用。序言两个地方谈到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是总结过去,认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二是展望未来,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眼皮沉得要命,头也沉得要命,我努力了好几次都没睁开眼。不过,想不睁也不行,有种声音太大了,啪,啪,啪啪,就响在我耳边,震耳欲聋。

其次,宪法中关于国家基本制度和大政方针的设计,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容,都以宪法条文的形式得到了体现。

再次,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马克思主义相关内容的教育。即:“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从我国基本制度上看,公有制为主体、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三者可以说是“三位一体”、紧密相联的。正像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否定、党的领导不能动摇一样,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地位也是不能取消的,就是说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对于保持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保持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至关重要。党领导和执政的理念和方式,党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略,以及党和国家制定的基本制度,制定和实施的重大的方针政策,都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并不是与我们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并列的一个单独存在,而是渗透体现在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文化制度之中。当我们揭示出作为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含义时,其一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使我们明白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也是体现为制度形态的。如果国家的制度设计中没有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和精神,那它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就谈不到马克思主义在这个国家的指导地位。过去我们在这一方面关注不够,只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限定于“意识形态领域”,只是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不够全面的。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由于我国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和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一致性,它们在党和国家的性质、制度和大政方针的政治层面上是共同的,难分彼此的。正因为如此,在许多情况下,可以把二者合在一起加以论述。

四、公民个人信仰的身份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第三重文化身份,就是它作为公民个人信仰的文化身份。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既可以是群体和组织的指导思想,也可以是个人的信仰,或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方面和层次。从联系方面讲,群体和组织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的指导思想和个人的指导思想有共同性。比如,就中国共产党来说,马克思主义既是这个政党组织的指导思想,也是党员个人的思想信仰。这两者是统一的。党员如果不懂得马克思主义,不相信马克思主义,不遵循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那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但是,组织和个人又是两个层面上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是并不完全等同的。比如国家这个组织,它与政党组织有很大的不同。对国家来说,虽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但这主要是治国理政层面的政治准则和要求,却并不能要求每个公民或国民个人都信仰马克思主义。这是十分显然的。

对党员来说,或者更确实地说对真正的共产党员来说,马克思主义是他个人的信仰。尽管一些党员,比如文化层次较低的党员,特别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的普通群众出身的党员,可能对马克思主义的学理并不真正了解,也没有机会学习和钻研马克思主义理论,但是他们坚定地信仰和追求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目标,坚定地相信党和毛泽东同志,并表现在实际行动上,那么这就是他们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也许,称之为“共产主义信仰”更合适些。共产主义追求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结论和要求,马克思主义信仰也就集中体现在共产主义信仰上。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公民个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因为党员也是公民。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当然也可以成为党外任何一个公民的个人信仰,只要他自己愿意。共产党员并没有垄断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如果有党外的人,他觉得马克思主义是真理,愿意相信和信仰马克思主义,那当然是非常值得欢迎的。但这是他个人的事情,是他的自愿,而不是国家的要求。我们国家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个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不信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当然与信仰马克思主义很不相同,但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宪法当然也规定国家应该宣传科学的世界观,但并不是允许强迫人们接受这种世界观。我们既不能因为马克思主义具有国家指导地位,就要求每个公民都信仰马克思主义;也不能因为有些公民并不信仰马克思主义,就来质疑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

五、社会公众意识的身份

社会公众可以不信奉马克思主义,而且事实上大多数人也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个人信仰,但不可否认,他们的思想意识中还是包含着或多或少的马克思主义的成分或思想片断。比如,关于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观点,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关于坚持改革开放的思想,关于实事求是的思想,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动力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都来自马克思主义,来自国家的宣传和教育,并与国家的制度和方针政策相联系,潜移默化地进入人们的思想意识,成为公众意识和公众话语的一部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加进了他们个人的理解,并与个人的经验相结合,因而或多或少有些变形,而不再保持纯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的形态。这不奇怪,作为众多观点交织融合而形成的社会公众意识,也不能不是这样。但这并不表明它们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来源和属性。一个普通农民可能并不懂得马克思主义,更谈不到信仰马克思主义,但当他理直气壮地批评村干部说“你不实事求是”的时候,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表明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六、主流学术思想的身份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并不只是一种政治议题,事实上它还是一种学术思想,有自己的学术性存在和学术性身份。党和国家指导思想应该有自己的学术研究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时时得到发展和更新,使理论对党和国家事务的指导更加科学有效。

当代中国思想文化和学术领域中,存在有多种思想和思潮,马克思主义是其中之一。但它又不是普通的一种思想,而是占主导地位的,对学术发展和社会思潮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的思想。不论是它的存在方式,还是它的影响力,都体现出主流思想学术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理论有独立的学科码头和大批的学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大量的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我国的学科体系中得到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级学科而得以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分别作为二级学科而存在于哲学、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等一级学科之中。这些学科上的位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成规模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基本平台。在此基础上,我国高校中有若干个相关的硕士点和博士点,可以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从而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条件,并成为理论研究的学术重镇。我国有一大批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学者,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很大的影响。而且,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比如党中央设立和组织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影响具有巨大的推动力和幅射力。

在学术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不只是一门独立的学问,而且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我国的学术思想发展中具有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在许多事关国计民生的研究领域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也是很明显的。这种指导作用当然不是代替各门学术的独立的研究,更不是为各门学术的研究设置障碍,而是使各门学术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各门学术的研究更加自觉地符合科学进步的要求。科学的研究,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需要一些基本理念和假设的指导和引领,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提供的一些重要理念有助于使科学的研究和发展更加自觉。比如客观性原则,主张从实际出发,不以主观意愿为依据,而用事实来说话;实践性原则,不主张在脱离实际的纯主观概念的领域中兜圈子,而是理论联系实际,用社会实践和科学实验来推动理论和学术的进步;可知性原则,认为世界本身是有客观规律的,这些规律又是可以认识的,只存在未被认识的事物,不存在不可认识的事物;等等。所有这些原则,都是学术发展的理论指导。这些理论指导都具有一定的高度,而不是具体指挥,它不应也不能变成一种干扰,否则不仅不利于而且会有害于学术的发展。

七、多重文化身份之间的关系

上述所谈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五种文化身份,各有其特定的内涵,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的不同侧面。这些不同的方面,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本身所具有的丰富内涵以及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多方面的指导作用。对于这些具有不同内涵和特点的方面,不能混为一谈。

揭示出这些不同的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说,使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研究不再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而是深入到它内部,进入这个指导思想的大厦,看到它的内部结构。从而有利于推进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理论研究,进而推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从实践上讲,可以为我们更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指导作用找到具体的落脚点,找到一个个“抓手”。以前,我们也一直讲坚持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等等,但在具体落实方面却有相当的困难,效果也不够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各级领导是否真正重视等等,但其中一个很重要而易于被人忽视的原因,就是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神圣之物,恭敬有加,但无从下手,没有“抓手”,最后导致敬而远之、高高挂起了。

但是,又不能把这一些文化身份割裂开来,看作是互不相关的独立的东西,更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否则就会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搞得支离破碎,达不到统一的理解。为此,我们还要深入探讨这些不同文化身份之间的相互联系,揭示互相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首先,它们是同一个主体事物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多重显现,是马克思主义在不同领域和方面发挥指导作用的体现。它们有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个共同的主体,是这个主体的不同呈现。离开了马克思主义本身,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谈不到这些不同的文化身份。

其次,这些文化身份之间存在着更为具体的紧密联系。比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和作为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之间,就有着一种前后相继和内在生成的关系。从历史上讲,马克思主义首先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并因此而在革命成功之后成为新中国的指导思想,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指导思想。离开了前者,也就没有后者。再比如,作为个人信仰的马克思主义身份,既与党的指导思想直接有关,又与国家的指导思想有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就有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接受和信仰马克思主义。正是这些最先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先进分子,进一步组织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并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而一旦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就对已经入党和即将入党的个人的思想信仰产生巨大影响,要求他们树立起这种政治信仰。可以说,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就不会有数量如此庞大(党员八千多万)的个人信仰马克思主义。同样,如果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会有那样多在党外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不会有普通群众意识中那样多的马克思主义成分。此外,作为主流学术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身份,我们以前关注和重视不够。其实,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深化和发展,没有坚实的学理支撑,马克思主义作为政治指导思想就不会真正牢固。特别是在社会形势迅速变化的时代条件下,更需要保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中的主流学术地位,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为马克思主义发挥政治指导作用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最后,在坚持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实际过程中,更要把这些不同的方面统一起来。不仅在思想认识上作统一的理解和把握,而且在实际工作措施上作统一的布署和安排。使这些不同的方面相互配合,彼此兼顾,形成合力。在这方面,党中央高瞻远瞩,在八年之前就设立和实施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对坚持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作了全面的布署。八年来,这一工程取得了巨大的阶段性成就,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这对于我们坚持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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