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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13-04-11张艳新袁会敏

关键词:文明制度生态

张艳新,袁会敏

(1.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200241;2.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200433)

在深刻反思传统工业文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十八大报告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强调要依靠制度的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当前国内学术界对生态文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层面,很少有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研究。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就是对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出的规范性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分析也许更能从根本上揭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及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制度的呼唤

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与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取得的成果,以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为基本宗旨。与以往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更加强调生态的重要性,要求人类尊重和保护环境,在改造自然的同时遵循自然规律而不随心所欲,盲目蛮干。生产是社会性的生产,个体的生产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对他人产生影响。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利益冲突的,这就需要有一种制度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安排,协调人们之间不同的利益矛盾,明确人们的行为规范。这些在全社会制定的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的总和就是生态文明制度。

(一)生产的社会性,需要制度化的生态文明去规范。人类一切实践活动,必然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关系。在人类文明史上,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主要是以征服自然为主要特征。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条件下,人类活动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物质生活的满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系列生态危机的发生促使人们对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进行反思。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383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仅仅追求物质生活是不够的,精神生活同样重要;发展生产力是必须的,但保护生态也迫在眉睫。人类的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必须进行转变,即必须走生态文明的道路。

全球化时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任何企业和个人的生产活动都不是孤立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对资源的消耗已远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了,他们的行为也影响到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存环境,即人为破坏了环境,进而影响到人居环境与安全的问题。生态文明倡导人、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试图用整体、协调的原则和机制来重新调节社会的生产关系、生活方式。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认为,“生产是社会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一定要发生经济关系,对这种经济关系做出的规范性安排就是制度。”[2]169也就是说,制度其实是对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做出的规范性安排,人们只有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各种生产活动。

(二)利益的矛盾性,需要制度化的生态文明去协调。人类要生存必定要与特定的自然资源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离开了资源,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无从谈起。在前工业社会,人们可以从自然中获取足够的资源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生态系统也能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但是,人的需求是无限的,相对于人的需求来说,任何资源都可能是稀缺的。尤其是到了工业文明时期,人类不断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不断追求更精美的生活方式,而这种过度的物质追求本身会受到时间、空间和各种资源的限制。在没有相关的制度进行规范之前,人们对自然资源或物品的过度使用甚至毁损的行为,最终会危害整个社会。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对个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得个体的行为符合社会的整理利益。

二、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转型期我国各种价值观念相互冲突,物质至上、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念对部分人影响较大。人们过度追求物质利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就需要我们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一系列明确的社会规范,帮助个体确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制度作为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评价体系、奖惩机制,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文明制度是国家实现社会管理的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因此社会管理是国家的应有职能。相对于统治而言,“社会管理是国家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3]6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社会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国家的社会管理要对社会生活起作用,“除了法律这一机制外,另一个重要机制就是这些具体的制度,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直接和有效的。”[4]137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因此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国家和公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建成。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能够以强有力的力量把个体的行为统一到社会制度上来,让人们用社会制度的眼光认识、理解对象,解决和处理问题。因此,生态文明制度是国家实现社会管理的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别的国家100多年才能达到的经济成就,同时,别的国家100多年才会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也以压缩的形式在我国集中出现了。实践证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甚至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我们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承受的资源危机、环境危机,以致发展不能持续,我们的生存环境也遇到了空前的挑战。因为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陷,这些新的社会问题很难通过市场的力量来化解,而个体因自身利益的局限,在认识和选择公共利益时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国家发挥社会管理的职能,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公民,以抵御个人无法自力解决的环境、生存等方面的社会风险。在这个意义上,生态文明制度为社会设定了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国家通过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把相互冲突的各种个人利益整合在一个统一的体制和秩序之中,使不同经济主体的冲突和合作得以平衡。

(二)生态文明制度是实现社会永续发展的保障。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人类从事各种生产活动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追求风险最小、对自己最有利的逐利方式。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可使人们产生稳定的预期,避免个别成员因规避风险的短期行为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最终损害大家的整体利益。制度还可以保障社会关系的有序性。社会越发展,人类的文明程度越高,制度的保障作用就越明显。我们的制度建设是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来控制开发强度;通过规范个体行为,确保社会经济活动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从而实现科学发展,永续发展。

目前来看,生态制度可能会给一些个体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这是暂时的。生态文明作为战略规划,要求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发展。这是针对当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只顾眼前利益,通过大量的消耗能源来推动经济发展的短期行为来说的。也就是说经济的发展不是随心所欲的,要把资源、环境和生态作为发展要素,要考虑它们对人类生存及后续发展的影响。没有制度约束的发展只能是短期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资源、环境是人类发展的物质载体,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破坏了资源、环境和土地就是破坏了人类自身,发展也就无以为继。因此,社会要永续发展,就要通过生态文明制度作为保障。

(三)生态文明制度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导向的作用。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具有社会整合或者行为导向的作用。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造成的生态问题使得人们选择了生态文明制度,而制度一旦形成,反过来又规定着人们的行为,成为人们进行各种生产活动的行为准则。与风俗、习惯、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制度是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要求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定,违反制度的规定就要受到谴责或惩罚。制度通常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以特定的规则和法令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国家的强制力予以实施。比如,假如排污标准明确规定,污染程度超过一定数值的企业要停产,那相关的企业在生产的时候,为了避免关门停产的命运,肯定要注意对排污的治理,或者改进生产工艺以减少污染。在这个意义上,制度保证了人类社会生产的有序性,为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共生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

制度的导向作用还体现在生态文明制度一旦确立并实行起来,就具有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它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约束和矫正人们为追逐个人利益而危害生态环境等短视行为的作用。如果大多数个体或企业都能遵守生态文明制度,自觉地执行制度规则,将大大降低治理污染、环境保护等费用,这不仅可以节约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或费用,也可以节约社会成本或费用,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当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并不是单一的制度,而是贯穿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形成合力,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自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以来,全国上下都在积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生态文明重在建设,难在坚持。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减少生态文明建设的阻力。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制度的变迁能为更多的人带来利益,就会推动社会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对于政府部门,既要行使决策权又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政府的决策透明、公正。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和个人可以要求它承担社会责任,但又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群众作为利益相关的一方,在相对意义上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生态文明制度既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对群众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与创新。

具体来说,一是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明确有关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和环境损害赔偿的标准,逐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对现有的环境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使环境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坚持“受益者或破坏者支付,保护者或受害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三是建立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公正的准入制度能够充分调动个体的积极性,激励人们将有限的资源优化组合,发挥出最佳的效能,使个人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环境得以优化。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在设立经济发展项目时要组织专家进行环境评估,重大污染环境项目要立即停止。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项目,要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政府决策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伟大的战略工程,必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因此,要完善政府的决策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指挥统一、运转高效、职能协调的生态建设综合管理体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有关生态文明的科学决策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从产业布局、经济规划和生产方式等重大决策的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

对国家而言,要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协调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政策和发展目标。对地方而言,就是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所设定的框架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具体的方案。具体来说,一是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任务融入政府的决策、评价体系;二是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的投入产出比、环境损害的程度、生态效益等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绿色GDP作为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要创新经济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充分体现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等的公平分配制度,对那些生态产品的生产、销售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个体的行动自觉。但生态文明建设仅仅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推进,也难以产生好的社会效果,正确有效的做法是,把制度与生态文明理念和个人修养结合起来。当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个体的行动自觉,那么制度性的规范对他们而言就不再是强制和约束,而是大家一致维护的行为规则。邓小平曾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5]293也就是说,制度具有价值观的规定性,对个体的行为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优化生存环境,消除资源威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公众的生态意识还比较欠缺,过度消费,高碳出行,甚至危害生态环境等行为还比较普遍。这就要求我们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一是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的文化制度,在全社会构建生态保护的“道德自律体系”,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核心价值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二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企业家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让企业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担负应有的社会责任,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浪费资源可耻的道德风气,引导企业不断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走低污染、低能耗、高产出的道路。三是培育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创建绿色消费文化,建立生态消费理念,引导大家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顾钰民.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俞可平.社会管理最佳状态是善治,应促进公平正义[J].理论参考,2012,(1).

[4]王沪宁.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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