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官院校法治文化的培育
2013-04-11闫斌
闫 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警官院校以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为己任。合格的人民警察不仅应该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更应该是“法治”的守护者。“法治”有多种存在形式,若作为一种抽象的理念形态就表现为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因此,具体于我国的警官院校,最应当弘扬和培育的就是法治文化。
一、警官院校法治文化的内涵
“文化”(Culture)一词来源于西方,指涉丰富,含义复杂。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广大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淀而成的产物。并且,“它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是民族振兴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是综合国力的象征和国际竞争力的深层支撑。”[1]
法治文化是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点。“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核心的文化体系,它的全部文化特征都围绕着法治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展开。因此,理解法治是理解法治文化的起点。”[2]同样,探讨警官院校法治文化也离不开对法治相关概念的理解。近代法治理论来源于西方,“法治”被认为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的,也不是随便能定义的概念。”[3]“法治”虽然被众多法学家进行了不同的诠释,但是直到今天尚未形成一个通说性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及:“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4]洛克则认为:“(1)国家必须以正式的法律来统治;(2)执行已公布的法律;(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戴雪将法治称为“法律主治”,并总结其包含三层含义:“(1)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人民不能无故受罚,或被法律处分;(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皆须受命于国内所有普通法律,并须安居于普通法院的管辖权之治下;(3)宪法不是个人权利的渊源,而且只是由法院规定与执行个人权利后所产生之效果。”[6]“法学家们对‘法治’的理解很难统一,但是对于法治的本质和根本看法却相近,归纳而言,其主要包括:(1)良法之治,法治之前提;(2)法律至上,法治之核心;(3)权利本位,法治之归宿。”[7]结合以上对“法治”的论述和理解,笔者认为警官院校的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基本手段管理警官院校,深入开展校园内部的宪法和法律理念教育、权利本位教育,是以追求校园民主、校园法治为目标,在一个特定的校园治理理念和制度模式建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校园文化形态。
二、警官院校法治文化培育的必要性
(一)警官院校的学生群体决定了培育法治文化的必要性
警官院校所培养的学生将来大多从事警察职业。警察是执法者,一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高低与其执法者的法律素养、法治理念息息相关。培育警官院校的法治文化,树立他们的法治信仰,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他们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职责。大部分警察都能恪守职业道德,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中坚力量,但也有一部分警察法治意识、人权理念不强,在平时的警察工作中滥用权力,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广大群众的感情。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后者站在社会之中,而前者却不得不企图成为一种处于社会之外和社会之上的东西。”[8]警察权力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滥用和异化的可能,有可能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对此,已经有众多学者着手研究如何防止警察权的滥用和异化。若能在未来警察的学生时代就向其灌输法治意识、人权理念,对于防止警察权滥用必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因此,培育警官院校法治文化的必要性之一就在于以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影响未来的警察群体,以此提高整个警察队伍的法治理念和人权意识。
(二)警官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决定了培育法治文化的必要性
大部分警官院校除了承担日常对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教学任务之外,同时也承担着在职警官的培训重任。如果说以法治文化影响警官院校在校学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之计,那么培训在职警官的法治理念则是当务之急。在职警官在实践工作中与违法犯罪分子展开斗争,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培育警官院校的法治文化对他们来说也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是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并加强其对法条和法律文本的深入理解。他们对平时执法工作所依据的法律也许只是停留在识记的层面而理解不够深入,培训可以加深其理解。其次是加深对法治理念的理解,他们应该意识到警察执法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应该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最后是强化他们的人权观念,也就是说在执行任务和行使权力之时,必须充分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人权。践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权。如果人权保障目标不能实现,法治建设就失去了灵魂,就失去了意义。“在2002年发生的‘延安黄碟案’中,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深夜闯入公民私人住宅,对收看光碟的夫妇采取了强制措施。当然,收看黄碟的行为有违传统道德准则,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严重到威胁公共安全、社会秩序而到必须要被刑事法律追究的地步,也毫无理由因此就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民警也不能未经许可深夜侵入公民住宅。”[9]此案就是典型的滥用警察权侵犯公民人权的例子。最近媒体广泛报道的“浙江张辉、张高平冤案”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执行预审工作的公安民警人权意识不强,主观认定张辉、张高平叔侄一定是作案者,而对他们进行残忍的刑讯逼供,迫使犯罪嫌疑人作出证明自己有罪的供述,这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50条所规定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相违背。“浙江冤案”警示着广大在职公安干警必须树立法治观念和人权意识。①浙江叔侄冤案当事人:一趟车开了十年才回家,http://news.sina.com.cn/c/2013-04-08/180526764213.shtml,2013-04-09。警官院校培育法治文化的必要性之一就在于深化广大在职公安干警的法治观念和人权意识。
三、警官院校培育法治文化的内容
对警官院校进行法治文化培育是警官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在警官院校范围内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效形式,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之一。深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可使广大警官院校师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要加强宪法教育。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法治国家的宣言书,是民主社会的确认书。我们的法治就是要不断完善并且贯彻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广大警官院校师生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宪法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能力;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其次是要在警官院校中树立校园法治理念。在警官院校中树立法治理念,是警官院校在新阶段、新形势下加强校园法治建设的需要,是保障广大警官院校师生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弘扬校园法治精神的需要。在警官院校队伍建设、招生工作、校园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践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促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最后是要加强对广大警官院校师生的政策法规教育。这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新时期警官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学习政策法规本身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另外,还要严格遵守警官院校内部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保持警官院校良好的外部形象。
四、警官院校法治文化培育的措施
为了顺利有效地开展警官院校法治文化培育工作,我们应该大胆创新,灵活采用多种形式拓宽警官院校法治文化培育途径、丰富培育形式。
第一,我们可以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建立校园法治宣传网站。将网络作为警官院校宣传法治理念、对广大警官院校师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有利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作用。可以开通警官院校法治教育先锋网和警官院校远程法治教育网,建立警官院校教育学习网站,内容应包括党和国家的各项大政方针、法治案例、法治影视以及在线法律知识测试系统。我们还应该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媒体,创立警官院校的校园法治教育专刊、校园广播专栏等,开展警官院校法治理念学习教育,不断扩大法治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二,警官院校应为基层领导、校园工作人员以及专职教师开展专门法治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理论水平。有计划、系统地开展警官院校法治培训,是提高警官院校教职工法治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警官院校的教职工不可能都是法律专业出身,因此开设警官院校法治文化培训班,为他们创造法治学习条件是十分必要的。要充分利用警官院校党校和本校法学教学部门的丰富资源,有针对性地、有深度地对本校基层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法治文化的专门培训,不断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灌输先进的法治思想,使其准确掌握法治的精髓,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警官院校专门的法治培训,每个教职工都能准确理解法治,并将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贯彻到实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
第三,警官院校还应该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报告会,把法治教育纳入警官院校师生日常学习中去,不断提高学习效果。我们可以邀请法学专家学者为警官院校师生讲授法学知识,也可以在法治教育报告会上播出有教育意义的法制宣传片,甚至可以播出反面的影视案例,通过反面的例子警醒广大警官院校师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要将这种集中的法治教育形式同日常的法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定期开展集中法治教育,又要注重平时在工作生活中的持续法治教育。
第四,警官院校还可以建设法治教育展厅。创造条件在警官院校的图书馆、教学楼中设立法治教育展厅对师生开展法治教育,拓宽他们法治学习的渠道,激发他们法治学习的积极性,还可在馆内设立法律图书室、学习室、法制展览室,陈列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教育影视资料等等。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广大警官院校师生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真正使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去。
第五,警官院校也可以开展各项法治实践活动。首先,警官院校师生可以在社区和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利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广大市民、村民解答法律疑难问题。一方面,广大师生可以接触实际的社会生活,可以使他们对法治的重要性有深入理解;另一方面,警官院校的法治文化也可以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其次,警官院校的师生可以旁听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通过这种形式他们对法律如何运用有了感性的理解和认识,也可提高自身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警官院校师生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挂职锻炼或实习,体验法律实践工作,体会在实际法律工作中法治的重要性,并将自身的这些体会带回警官学校,影响其他人对法治的看法,这必然有利于警官院校法治文化的构建。
[1]许增裕.中国法制的源与基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8.
[2]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3]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790.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5][英]洛克.政府论[M].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34.
[6][英]戴雪.英宪精义[M].雷宾南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231-245.
[7]闫斌,周寔.试论网络管理法治化的实现——以网络言论自由权为视野[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
[8][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8.
[9]闫斌.网络言论自由权宪政价值初探[J].理论月刊,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