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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锁业管理创新研究

2013-04-11冯文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8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四川省

冯 荣,冯文林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646000)

四川省开锁业管理创新研究

冯 荣,冯文林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646000)

开锁业是特种行业,是治安管理的重要方面。但目前开锁业管理混乱,开锁广告随处可见,涉及技术性开锁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治安稳定。一直以来,四川省特种行业管理中还没有涉及到开锁业,把开锁业归为一般的治安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开锁业管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公安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创新开锁业管理模式,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利用开锁技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已势在必行。

开锁业;创新研究;特种行业

开锁业是指技术性开启、修理各种锁具,配置各种锁具钥匙的行业。近几年,随着“安全防盗”产业的兴起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和单位对上门开锁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开锁行业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开锁随意性太大,开锁广告漫天飞,许多地方由于开锁业管理混乱,涉及技术性开锁的案件时有发生,开锁业在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让民众产生不安全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治安稳定。2007年4月,公安部和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布通知,将开锁行业纳入社会治安管理范畴。2010年8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商总局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开锁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违法犯罪的通知。目前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已将开锁业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如黑龙江、江苏等,但四川省一直以来并没有把开锁业统一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只是归为一般的治安管理。有的地方虽然以类似特种行业的方式管理,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效果不理想。因此,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创新开锁业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利用开锁技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治安管理的重要任务。

一、目前四川省开锁业混乱的主要表现

(一)开锁随意性大

一些流动开锁匠既无经营证照,也无固定摊位,摆个小摊,只要给钱就给开锁。这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为入室盗窃、车辆盗窃等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违法犯罪人员因开锁匠的“协助”,为各种盗窃案件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小广告漫天飞

小区的信箱上、楼道上贴满了“牛皮癣”,其中不少就是开锁广告,而很多广告都是用印章直接印在墙上,其中大多都是印在居民家门口,而在一些商业街,一眼望过去,满眼都是各种开锁小广告。这些小广告在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人员入室盗窃提供了方便,拨个电话给钱就上门开锁,基本不用手续。小广告的随意张贴给治安管理在切断非法开锁源头上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三)野蛮开锁

一些非正规开锁人员由于开锁技术不到家,上门开不了锁,就硬说屋主的锁坏了无法修,用电钻钻烂锁芯,或干脆撬开锁,之后向屋主推销自己带的锁芯或者锁,屋主无奈只好买下。这些人还诡称破锁费用大,向屋主索要高价开锁费,导致治安纠纷和开锁业的无序竞争。

(四)网上技术性开锁信息泛滥

曾有这么一则广告语:“这世界上没有开不了的门,也没有开不走的车。”目前就有人通过网络手段公开招收学员,利用网络视频传授开锁技术,还通过网络推销技术性开锁教材和出售开锁工具。一名自称“牛师傅”的人在网上承诺交两三千元钱,就可以马上学会开奔驰、宝马等世界名车车锁,[1]为技术性开锁盗窃犯罪“培养了人才、创造了条件”。

二、四川省开锁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机关对开锁业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目前,公安机关对开锁这项专门业务,就其申报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在管理方面还是个空白。如某人在四川省自贡市毛家坝超市门前开办了一个维修店,曾经想申请“急开锁”许可证,但公安、工商部门审批管理中都没有这一项,于是他只得办了修锁的工商营业执照,但免不了有时替人开开锁。据工商部门解释,“急开锁”不是规范用语,因此,工商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可能有“急开锁”项目。“急开锁”究竟属不属于上门维修,目前尚无定论,工商部门也就不好管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开锁业由工商部门登记发证,工商部门登记后通知公安机关备案;对无照经营开锁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对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也由工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对利用开锁服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所以,多发性、常发性的无证开锁行为和有证违规开锁行为,管辖权均在工商部门,不在公安机关,只有发生案件公安机关才进行立案。由于公安机关对开锁业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给公安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不好管、也没有权力管。宜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解释,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提到“急开锁”,他们暂时对开锁业还没有采取相关的措施,也就是说对开锁业在没有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时,公安机关只是备案,而对其没有特别的管理权。

(二)开锁业无正规培训机构

据四川省治安总队统计,截止2010年10月底,四川省开锁从业人员有3000余人,而在这3000余人中,接受过正规开锁培训的只有150人。在某些市、区内并没有正规的培训机构,据调查,自贡市大安区就无开锁业培训机构,24名从业人员均未经过正规培训,基本上是师傅带徒弟的传帮带学习模式,徒弟“出师”后,就自立门户,开展业务。大多数师傅在教徒弟的过程中,重视的是手艺的传授,而忽略了职业道德的教育。因此,有的人学会了手艺,但没有学会如何使用手艺,难免利用手艺干一些歪门邪道的事情,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三)开锁人员信息管理不到位

2007年4月,公安部和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布通知,将开锁行业纳入社会治安管理,要求开锁从业人员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公安机关备案,但真正备案的没有几家。且公安机关只对开锁从业人员进行备案,并没有对开锁从业人员具体信息进行记录。加之基层民警普遍认为公安机关对无证开锁经营行为和违规开锁行为无处罚权,缺乏管理意识,在宣传教育、登记备案上很难到位。

(四)开锁流程不规范

通过对开锁人员进行调查,其开锁流程一般为开锁匠通过客户上门、电话预约方式接受业务,然后携带自制工具上门开锁,收费价格按照现场开锁难度讲价确定,无具体收费标准,非正规开锁匠一般都没有要求事主出示证件进行登记,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审验的过程,给钱就开锁,一般收费比正规的低,不少市民贪便宜图省事,就请流动锁匠来开锁,这就为无证开锁人员提供了生存土壤,同时,也为违法犯罪人员打开了方便之门。

(五)开锁技术公开化

开锁业技术手段和专业工具本应严格保密,时下一些书店公开销售《开锁大全》工具书,过去只供内部交流的锁具维修教程,现在在地摊上只花十多块就能买到;而非法流入的一些教学光盘,简直是在“手把手”地教人如何破解锁具;加之网络上各种开锁专业工具成套出售,为不法人员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如:2010年5月,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历经两个月连续侦查,成功侦破省厅挂牌督办的系列技术性开锁入室盗窃案,打掉一个危害社会的技术性开锁入室盗窃团伙,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56起,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罗某(男,22岁,沿滩区人)同伙何某(男,20岁,沿滩区人)、罗某(男,25岁,沿滩区人)等人,追回被盗笔记本电脑、金首饰及有价证券等财物价值5万余元。经调查,罗某等3名案犯均不是开锁业从业人员,而是在网上购买开锁工具和学习资料,相互学习交流后实施作案。

三、四川省开锁业创新管理措施

(一)制定行业管理法规,将开锁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建议制定《开锁业治安管理办法》,将开锁业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开锁业治安管理办法》应该明确:

1.开锁业属于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施特别管理,符合开锁业开办条件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开锁业的开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

2.同时制定相关的开锁业管理细则和违法处罚细则,例如:要求开锁业强制安装摄像头,对开锁人员服务群众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至少应当保存一个月以备公安机关查看;[2]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开锁业务的行为,未查验消费者相关证件的和未如实登记消费者信息的,发现有盗窃违法犯罪活动嫌疑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等等情形,要进行处罚;对曾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对擅自传授开锁技术、擅自出售、出借开锁技术资料和开锁技术工具的人员要制定明确的罚款条例。

3.对依法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开锁业实行逐一建立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可记录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留存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对无证经营人员要全面清理,予以取缔,随时掌握开锁单位信息及从业人员动态。

(二)成立开锁公司和行业协会,规范开锁流程

一是建议各地将开锁业主和从业人员集中起来,成立统一规范的开锁公司,开锁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证件,统一开锁工具,统一开锁流程,统一开锁价格规范,成立开锁协会,[3]对开锁业进行监督与协调,规范开锁管理,经常组织开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开锁人员开锁技术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开锁协会工作委员会核发的《开锁员资格证》。规定开锁人员对外主动出示开锁员资格证,开锁前要查验事主的身份证件,并找邻居核验情况,问明房内家具摆设,并登记事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不得为无法出示身证件的人开锁;对于特殊情况求助开锁的,应先报告派出所,然后在辖区民警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区物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开锁服务。现场开锁时,应当如实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由委托开锁人、开锁技术人员分别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留存备查;同时应对屋主的身份和财产信息予以保密;二是建议实行110联动开锁管理,市民需要开锁,只需拨打110,由110向需要开锁者提供开锁公司专业人员上门服务,让警方来监管这个“大锁”,市民才能放心自家的“小锁”。

(三)严厉查禁和打击非法传授开锁技术的行为

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及时封堵、删除利用互联网传播开锁技术、出售开锁工具等违法行为;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社会面巡查,会同城管部门及时清理街面非法小广告,严防严控有害信息的传播、蔓延。

各地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本地区的开锁培训班进行调查清理,对未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批开锁培训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对没有培训资质擅自开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后举办的开锁培训班,公安机关要到场进行法制教育,并对参训教师和学员逐一登记个人信息。

(四)加强对开锁业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开锁业的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和办理营业执照;坚决查禁擅自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者,严把登记注册关。对开锁业经营单位管理混乱、引发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建议将开锁业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才能严格开业审批,规范其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公安机关要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开锁流程,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定时向社会公布依法登记的开锁经营单位名称,引导群众从中选择服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开锁培训审批,被批准的开锁培训班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送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要经常对开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发现开锁经营单位有不履行开锁登记程序、擅自上门提供开锁服务,不认真履行规定、工作失误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等行为的,要限期整改,或者吊销其经营资格。

(五)加强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技术性开锁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广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开锁服务查验登记制度,督促其守法经营。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及开锁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开锁经营户,自觉抵制非法开锁服务。

公安机关刑侦、治安、网监等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技术开锁方面的情报信息,认真排查相关线索,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要加强对技术性开锁案件规律、特点的分析,加强对易发案时段、易发案地区的巡逻防控,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对侦查破案发现的非法开锁培训和传授技术性开锁的,要一追到底,从源头上予以清理。

[1]中国经济网.新闻中心:牛师傅网上公开传授开锁技巧称没有开不走的[EB/OL].http://www.ce.cn/xwzx/shgj/gdxw/200602/27/ t20060227_6211945.shtm l,2006-02-27.

[2]扬公轩,张玉峰.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N].扬州日报,2010-04-21.

[3]刘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兰州开锁行业有了协会[N].兰州日报, 2010-06-04.

D631.4

A

1673―2391(2013)08―0136―03

2013-04-22责任编校:郑晓薇

四川警察学院2013年度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成果之一,项目编号为:13SB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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