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旅游救援保障体系建立的探析
2013-04-11陈恒兴
陈恒兴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上的日益富足和回归自然意识的日益浓烈,人们在闲暇之余越来越多地选择体育旅游这样的休闲方式,体验另类的一种生活方式。体育旅游是以体育为主要载体和创意元素、以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为主体的新型体育形态和旅游方式。近几年在滇西北地区进行体育旅游时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地或当地景区没有专门的救援机构或救援组织,因此在事故发生时,受伤人员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援,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注意原因。
救援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有“援助使脱离灾难或危险”, “援助人、物使免于灾难危险”的意思。所谓体育旅游救援是为在体育旅游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当事人 (包括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等)所提供的紧急救护和援助。在体育旅游保障体系中救援处于一个重要的环节。二十年代初,美国就有了救援的雏形,虽然简陋而原始。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美国的救援体系从国民观念、机构、通讯、交通、技术保障各方面都非常先进,救援协会已经成为和消防、公安、医疗等紧密联系的一部分,负责着户外登山探险的救援,与每一个美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旅游救援传到我国,但当时仅是为海外客人提供相应的服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得到了很大推动,特别是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同时安全事故的频发也凸显了救援机制的滞后;虽然中国体育旅游救援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几家民间机构参与到体育旅游的救援工作中,这中间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滇西北地区体育旅游的现状
第一,体育旅游伴随着旅游业相互发展。近几年来,滇西北地区云南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昆明、丽江、西双版纳和香格里拉等地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闻名的旅游热点地区,旅游业成功实现了从“观光接待”到“经济产业”再到“支柱产业”的转变升级过程。滇西北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多彩的人文渊源而吸引着众多体育旅游运动爱好者的目光。
第二,滇西北地区体育旅游运动现存的问题。自2006 年至2012 年不完全据统计,在滇西北的梅里雪山、哈巴雪山、玉龙雪山和苍山等进行户外登山探险的旅游中,共发生8 起事故,造成7 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由于事发地点通常都处于交通、通信、医疗条件等不发达地区,在旅游所辖区,滇西北地区甚至全国都没有专业的救援队伍,这些均给救援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体育旅游运动事故发生的共同点
第一,组织者缺乏规范的管理。据调查体育旅游运动出现遇难事件大多与组织、技术、体能、经验有直接关系。现阶段的体育旅游运动大多借助网络进行联系,组建队伍一般由一名资深“驴友”带领,费用为AA 制。这种看似健康的户外运动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这种自发组织的体育旅游运动一般都缺乏安全保障。
第二,大部分参与者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参与者一般凭借一股热情投入到户外运动中来,无安全意识与常识作保证是很危险的,而造成的后果之严重是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共有现象。
第三,体育旅游运动参与者缺乏特殊的通讯工具。由于体育旅游运动大部分都在野外或地势比较险峻的高山峡谷中,加之气候不可预测性,而参与者往往都没有特殊的通讯工具。事故的发生,往往时间是最宝贵的生存机会,延误向外求援的第一时间,给救援带来很大的麻烦。
第四,事故发生时救援不及时或缺乏救援条件。根据国外考察报道与实例研证:事故发生后最好的救援是就近救援!而在中国大部分旅游景区都没有设立相应救援机构和救援队伍,每次的救援任务基本是发生事故后由当地政府组织村民承担,而他们缺乏专业的设备和必要的技能培训;此外景点交通通信以及医院医疗设备与医生缺乏,都将延误最佳的救援时间。第五,体育旅游运动参与者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险。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致新说: “目前,我国每年户外运动参与人数超过5 千万,但其中绝大部分处于无保险或无有效保险的状态。”安全保险意识的缺乏不但影响了体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受伤和遇难人员没有购买专门的户外运动保险,在遇到事后后,将会给旅游景区、当地政府以及家人带来更多麻烦。
三、保障体系建立对策
第一,政府牵头建立以景区或景点为基地的救援机构。政府掌握着庞大的社会资源,虽然公民安全事故的责任并非总和政府有关,但却没有一例能够被排除在政府的救助责任之外。因而当地政府应负责牵头组织建立一个适合当地情况的高效、快捷的救援机构,除了在政策和制度上做出相应的保障,负责给予一定财政经费的投入或旅游景点门票的提成,维持其正常运作外,还需在必要时与相关部门与组织做统一协调工作,以提高救援效率。
第二,当地救援人员的配置。在旅游地建立以景区管理员和当地村民为主要救援人员的救援组织,聘请国外专家对他们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使之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并通过国家的专业认证与考核方能上岗就业,当地救援人员的配置主要是利用他们对当地情况的了解,诸如气候、地形、语言等方面的优胜可以很大的提高救援效率;其次是寻找当地体育旅游爱好者作为救援队的志愿者,志愿者自愿的加入需要注册登记,志愿者的加入一是可以利用他们对运动的热情和经验,运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和专有装备,发挥他们在各自不同领域的特长,二是可以增强救援队的救援能力。
第三,救援装备的配备。当地政府组织和景区管理机构应该为救援队建设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备一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装备,由景区管理员或当地村民负责保管,在需要时使用。救援队在政府机构、景区管理机构中接受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的捐助,引入一些社会资金和户外用品公司赞助,提高救援队的能力,充实救援队的实力,为人民服务的同时可以有效地保证救援者自身的安全。
第四,通信设施的完善。当地景区应建立救援通讯体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建立相应的救援电话,以保证救援工作的开展。目前户外运动地大都在野外或地势险峻的高山峡谷中,很难建立起完备的通讯网络,而无线电通讯技术却拥有独特的功能,因此无线电通讯应该作为救援队必需的装备给予配备,特别是实施救援工作时,建立一个快速无线电通讯体系,可以准确的提高救援的效率。
第五,专项保险与体育旅游的合作。保险是体育旅游发展的良好保障。它可以为参与者减少后顾之忧,同时也为救援队提供了一份安全保障。目前国内很多保险公司都愿意配合中国登协建立全国性的保险机构,这些机构的完善与设置无疑对体育旅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第一,体育旅游将成为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选择,在发展同时体育旅游救援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整合区域的旅游资源,而且可以促进旅游业、大众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相互适应、协调发展。
第二,救援机构的完善具有可操作和可发展的实效特征。我国体育旅游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合理引导,不同区域发展目标与安全的规划,公共服务平台、救援装备和通讯设备的完善配备等,在有效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的同时,可以促使体育旅游有序、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三,当地政府牵头建立救援机构,以旅游地或景区管理人员、当地村民为主的救援人员配置,辅以区域体育旅游爱好者作为志愿者的救援队伍的建立,是目前建立体育旅游救援体系急待解决与实施的问题。
第四,参与者除了有充分的身心准备外,还需具备针对性的训练和必要的户外生存知识,并且专项保险的投入可以为其减少后顾之忧。
[1]吴耿安:《户外运动安全防范管理初步研究》,《山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