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
2013-04-11
化学与生物工程 2013年7期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技术政策》囊括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的污染防治。
政策鼓励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它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等的研发和推广。
(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