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及空间范畴的认识
2013-04-10白美丽范瑞春
白美丽,范瑞春
(1.河北北方学院 法政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 信息管理处,河北 张家口 075000)
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及空间范畴的认识
白美丽1,范瑞春2
(1.河北北方学院 法政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 信息管理处,河北 张家口 075000)
中国学者关于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在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上存在分歧,这种状况制约着区域旅游合作的深入研究,易对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形成误导。从重新界定区域旅游合作概念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区域旅游合作既包括“区域间”旅游合作,又包括“区域内”旅游合作和“跨区域”旅游合作。
地区;区域;区域旅游合作
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0 15:43
近年来,中国旅游界的热点话题——区域旅游合作,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大力发展。与此同时,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也层出不穷。但从实践看,各种研究在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上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属于“区域内”旅游合作,有的学者则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应属于“区域间”旅游合作,且有不少学者也对这种现象进行过研究,如薛莹[1]、宋子千等。但结果是学者们只是站在各自的研究视角对区域旅游合作为什么属于“区域内”合作或“区域间”合作进行了原因分析,并给出各自的归属划分,且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到目前为止出现的全部区域旅游合作只属于一种情况,不是“区域内”旅游合作,便是“区域间”旅游合作,很少有学者认为“区域内”旅游合作与“区域间”旅游合作并存;再者,在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研究中还出现了另外一种空间范畴,即“跨区域”旅游合作,然而对“跨区域”旅游合作而言,几乎没有学者提到过,这些都是与实践不相符的。基于以上认识,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重新界定区域旅游合作概念入手,对如何正确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进行分析,并对“区域内”旅游合作、“区域间”旅游合作和“跨区域”旅游合作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希望能使研究更好地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
一、有关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
国内学者根据自身的研究目的,分别从不同视角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进行了界定,拟在总结、分析国内学者关于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研究,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进行重新界定。
(一)国内学者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不同界定
目前,旅游学术界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理解尚未达成共识,国内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分别从不同视角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进行了界定。
薛莹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或合同,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便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1]袁宇杰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在大合作区域内,围绕着旅游者的空间流动,合作各方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资本、劳动力、物资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和优化配置,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优。”[2]吴军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基于某种利益,不同区域主体之间,采用一定的约束形式,在旅游经济活动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合作。”[3]陈烈等认为:“区域旅游协同发展是从旅游的经营规律和特点出发,跨越行政区划甚至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间的限制,充分发挥各地区旅游的优势、特色,精心组织旅游线路和产品组合,共享客源市场,逐步形成相对发达的旅游区域。”[4]
(二)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
从国内学者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不同界定看,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到目前为止出现的全部区域旅游合作只属于一种情况,不是“区域内”旅游合作,便是“区域间”旅游合作,很少有学者认为“区域内”旅游合作与“区域间”旅游合作并存。如:薛莹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内”的旅游合作,袁宇杰则在其界定中提到了“大合作区域”,似乎也将区域旅游合作认定为“区域内”的旅游合作;吴军等人则将区域旅游合作认定为“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而非“区域内”的旅游合作,陈烈等人则认为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应该跨越行政区划和国家的限制,在地区间进行。但陈烈提到的“地区”与其他学者提到的“区域”二者之间在空间范畴上是何种关系,作者并没有清晰交待,如果用区域内外来界定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此时便不知如何裁定,似乎是内外兼可。再者,在陈烈给出的界定中,提到了跨越行政区划和国家的限制,似乎出现了“跨区域”旅游合作的影子,这在其他学者的界定中是不曾有过的。另外,宋子千在《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几个基本问题的讨论》一文中也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应为“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同时,明确提到了“跨区域”旅游合作的情况。其实,有关区域旅游合作空间范畴认识上的分歧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如宋子千的《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几个基本问题的讨论》、薛莹的《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中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等,都对上述情况进行过讨论,只是他们在阐述时,仍然没有走出“站在各自的研究视角或目的”这个怪圈,结果导致对正确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即:就区域旅游合作而言,什么时候是“区域内”旅游合作、什么时候是“区域间”旅游合作、什么时候是“跨区域”旅游合作)造成困惑。由此可见,在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中由于缺乏对“区域内”、“区域间”和“跨区域”等情况的清晰表述,使得在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时出现了相对混乱的局面。这不仅不利于区域旅游合作的深入研究,而且还可能对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形成误导。
鉴于此,在总结、分析国内其他学者关于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研究,拟对区域旅游合作作出如下界定:“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等价交换、平等互惠、共生共赢原则的约束下,为了保证某些重大旅游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区域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区域内)、‘区域’与‘区域’之间(即区域之间或跨区域)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跨区域)的旅游经济主体(包括主权国家、地方政府、旅游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及国际旅游组织)应将旅游系统内的各种要素在不同的空间范畴之间进行重新的配置、整合与优化,以形成规模更大、结构更优、品牌更响的旅游产品——市场体系,便于获取最优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行为。且各旅游经济主体在合作的过程中,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参与,根据投入的多少分享利益、分担风险。”[5]
二、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
就上文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而言,概念中明确表述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分为“区域内”、“区域间”、“跨区域”3种情况,但概念并没有对这3种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读者在进行阅读与研究时可能无法清晰地区分这3种情况,甚至还可能搞混。对此,为了进一步从根本上正确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拟从如何清晰区分“区域内”、“区域间”、“跨区域”3种情况出发,从对用以正确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空间范畴的主要词语进行界定入手,对如何正确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进行分析,消除目前学术界在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时出现的混乱局面。
(一)用以正确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空间范畴的主要词语
人们普遍认为,在区域旅游合作过程中,用以界定空间范畴的词语主要是“区域”,其实,仔细分析国内学者给出的区域旅游合作概念及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可以发现在区域旅游合作过程中,“地区”也是用以界定空间范畴的主要词语。那么,什么是“区域”,什么是“地区”,是需要首先加以说明的问题。
1.主要词语的阐释
“地区”与“区域”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区域”是一个地域的综合体,空间尺度可以大到全球,小到某一特定的区域。“地区”的概念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是指较大范围的地方。
目前,关于“区域”和“地区”的理解,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学者都对“区域”和“地区”有着相对独立的见解。就“区域”而言,从地理学的角度看,指地球表面一定的地域空间;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从区域经济学的角度看,“指拥有多种类型的资源,可以进行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片相对较大的空间范围。这样的区域小至县、乡、村,大到省和国家,以及由若干国家共同开发的某些跨国界的区域,如亚太区、东北亚区等等”[6]2。就“地区”而言,从地理学的角度看,指较大的区域范围,如中国、中国台湾地区,美洲地区(即美洲),欧洲地区(即欧洲)等;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在中国指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区域,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市,不是一级行政区域;也可以指行政区域的一般指称,如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等,再如北京地区(即北京),武汉地区(即武汉市)等;还可指省、自治区以下、县以上的行政区域,以前称专区等。
2.主要词语的界定
根据上文对“区域”和“地区”的阐释及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站在如何界定“区域内外”的视角,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个一级行政区域界定为区域合作中最基本的单位(注意此处的“最基本”这个词),即国内多数学者在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中提到的“区域”;将部分学者在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界定中提到的“地区”界定为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其他等级行政区域。根据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符合“地区”界定标准的行政区域有:市、县、镇、村。其中,村落为“地区”这一术语最基本的单位,镇是隶属村落在内的空间范畴更大的“地区”,县、市依次类推。最终,“地区”这一术语划分为4个等级,由小到大依次为:村、镇、县、市(文章后面提到的“地区”与“区域”皆指此处界定的“地区”与“区域”。在文中,“地区”这一术语的空间范畴要小于“区域”)。
(二)正确认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
根据上文对“地区”、“区域”等主要词语的界定,文章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范围以及它们之间在空间上的联系为标准”[5]将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划分为“区域内”、“区域间”和“跨区域”3种情况:
1.如果区域旅游合作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个一级行政区域各自空间范畴(行政区域各自的空间范畴是指各行政区域自身的行政范围)内的“地区”与“地区”之间进行,那这样的合作就理解为“区域内合作”[5]。此处的“地区”便是文中界定了的村、镇、县、市,是隶属于“区域”的,且此处参与“区域内合作”的两个或多个“地区”隶属于同一个“区域”,即此处参与“区域内合作”的两个或多个“地区”只同时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个一级行政区域中的某一个。这里“区域内合作”的空间范畴并没有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空间范畴,如以河北为例,承德与张家口之间的合作便为“区域内合作”。
2.如果区域旅游合作是在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空间范畴之间进行(即在上文界定的“区域”与“区域”之间进行),那这样的合作就理解为“区域间合作”。如河北与北京、天津之间的合作,河北与河南、山西之间的合作,长三角旅游合作,香港与澳门之间的合作均为“区域间合作”;另外,若区域旅游合作是在分别隶属于两个或几个不同“区域”的“地区”之间进行时(即参与区域旅游合作的两个或多个“地区”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空间范畴),也被理解为“区域间合作”,如涿鹿(河北)与桥山(陕西)之间的合作也为“区域间合作”,而非“区域内(即地区间)合作”。
3.“就‘区域间合作’而言,如果参与合作的两个‘区域’在地理空间上是相近的或相邻的,就理解为‘区域间合作’,如果两个‘区域’在地理空间上并无太大的联系,就理解为‘跨区域合作’。”[5]如河北与香港之间的合作、山西与台湾之间的合作都为“跨区域合作”,包括上面提到的参与合作的“地区”分别隶属于两个或几个不同的“区域”这一现象(即如果此处提到的两个或几个不同的“区域”在地理空间上并无太大的联系,那分别隶属于这两个或几个不同“区域”的“地区”参与的合作也理解为“跨区域合作”)。如秦皇岛(河北)与海口(海南)之间的合作也属于“跨区域合作”(在界定“区域间合作”与“跨区域合作”时,是以“区域”这一空间范畴为标准的,而非“地区”)。
此外,在区域旅游合作实践中,还有一种现象应该引起重视,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旅游合作,根据上文的界定标准及分析,此类合作应理解为“跨区域合作”。
综上所述,区域旅游合作应既包括“区域间”旅游合作,又包括“区域内”旅游合作和“跨区域”旅游合作。根据目前全国各地开展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及经验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应梳理为:“区域内”旅游合作是“区域间”旅游合作和“跨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没有“区域内”旅游合作便没有“区域间”旅游合作和“跨区域”旅游合作;其中,“区域间”旅游合作和“跨区域”旅游合作又是“区域内”旅游合作的拓展,“跨区域”旅游合作更是“区域内”旅游合作和“区域间”旅游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5]。因此,要想发展好“区域间”旅游合作和“跨区域”旅游合作,应先发展好“区域内”旅游合作,尤其应先发展好空间范畴较小的“区域内”旅游合作。针对目前中国的区域旅游合作现状而言,各地的“区域内”旅游合作和“跨区域”旅游合作较少[5],“区域间”旅游合作较多,但很大一部分并没有收到预想的效果。分析其原因,与对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范畴认识不清甚至混乱有很大的关系。
[1] 薛莹.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中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2(2):26-29.
[2] 袁宇杰.区域旅游合作的系统分析[N].中国旅游报,2004-09-22(7).
[3] 吴军.中国区域旅游合作时空演化特征分析[J].旅游学刊,2007,(8):35-41.
[4] 陈烈,沈静.环北部湾旅游圈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对策[J].热带地理,2002,(4):345-349.
[5] 白美丽,肖守库.河北省区域旅游合作探析[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1-75.
[6] 孙久文,叶裕民.区域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AnUnderstandingoftheConceptsandSpatialCategoriesConcerningRegionalTourismCooperation
BAI Mei-li1,FAN Rui-chun2
(1.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Hebei North University,Zhangjiakou,Hebei 075000,China;2.Informa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Zhangjiakou Branch,Agriculture Bank of Chin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Zhangjiakou,Hebei 075000,China)
Domestic scholar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of the concepts and spatial categories concerning regional tourism cooperation,which restricts the further research in this field and mislead the practice easily.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is situation,the paper thinks that the regional tourism cooperation includes not only interregional cooperation but also inner-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trans-regional cooperation.
areas;regions;regional tourism cooperation
2012-10-22
河北北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课题(JG201212);河北北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课题(JG201113)
白美丽(1978-),女,山西山阴人,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讲师,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旅游可持续开发、旅游文化与文化产业。
F 59
A
2095-462X(2013)03-0067-04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30410.1543.020.html
(责任编辑李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