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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次生灾害——生成原因、危害及预防途径探析

2013-04-10

河南社会科学 2013年3期
关键词:公信力灾害公众

王 翼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6)

一、引言

次生灾害是灾害学中的术语,又称衍生灾害,是相对于原生灾害而言,即指由原生灾害引致的灾害。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语境下,所谓公共事件中的次生灾害是指在一些公共事件特别是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政府处置不妥不当、对调查信息公布不完全不真实或不明确以及其他原因引起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众群集化言论等不满不信任的情绪和态度,甚至产生新的公共事件,从而扩大加深原先事件的影响范围与程度。在风险社会中,原生灾害作为一种常态或许无法避免,因而如何控制次生灾害则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直接考验,作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代言人,政府在控制次生灾害工作中的表现对能否恢复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与信服力,进而夯实其阶级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共事件中的次生灾害及其危害

(一)公共事件中的次生灾害

不难理解,一些自然灾害容易引起饥饿、贫困、疾病等次生灾害,那么公共事件中的次生灾害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众所周知,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中,某个事件的负面性如果牵涉到政府行为或者与政府职能相关,就非常容易吸引公众的目光,引起公众的共鸣,进而演变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点:其一,源自负面新闻自身的诱惑力。“人的好奇心表现为一种对不幸事件的倾向性。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1]。其二,源自这一现象的两个主体。从公共事件特别是一些突发性公共事件角度看,如地震、火灾等,它们往往具有紧急性、偶然性与严重性,在网络发达、传播能力强的环境中很容易引起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从政府角度看,作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言人,它们对公共事件的处理能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其领导能力的信任,再加之大量有关官场生态的负面新闻以及国家对群众“为人民服务”的承诺,政府行为自然受人关注。由此不难发现,负面新闻与公共事件本身作为“原生灾害”不会衍生出新的“灾害”,并且这种“原生灾害”本身的影响范围也只是局限在某一范围,是有限的;而如果政府对“原生灾害”处理不当就可能会产生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范围更大的“次生灾害”。2012年8月29日发生的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方大国涉嫌殴打空姐一事便是“次生灾害”很好的例证。本是一件很小的民事纠纷,却因为打人主角的特殊身份——军人、公务员而使其迅速扩大成为公共事件。先是被打当事人通过微博宣称事件已妥善处理,紧接着越秀区委宣传部也公布了调查结果——“虽有拉扯,却并未殴打空姐”。随后,看似即将平息的事件却因为中非共和国留学生多班的一段录音指证再次发酵:多班眼中的事实与官方公布的结果并不一致。至此,两个不同的事件真相版本首先引发新华社官方微博“三问越秀区委宣传部”,广大网友更是疑云骤起,希望得到事件的真相。至此,本是一个修复政府公信力的绝佳契机,相关部门却将自己送上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进一步破坏了自己在公众心中的威信。

(二)公共事件中次生灾害的负面效应

一方面,也是最显著的一点,公共事件中的次生灾害挑战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程度的体现,它一方面体现出政府工作的民主程度、法治程度,另一方面体现出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满意度。而公信力作为一种公共信任关系将直接关系主流意识形态自身的凝聚力与吸引力,一旦政府公信力丧失殆尽,主流意识形态也必将因缺少阶级基础而陷入认同危机,甚至面临溃败的危险。毫无疑问,目前政府的公信力有急剧下降的危险。2012年8月14日,重庆警方宣布击毙身背几条人命的凶犯周克华。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质疑声却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先有“错杀说”,又有“自杀说”,直至公布周克华被击毙的照片,对这一结果的怀疑才销声匿迹。其实,在政府公信力明显下降且舆论手段空前发达的环境中,政府每一次对公共事件的处理既是政府公信力自我修复的绝佳机会,又是政府公信力面临的自我腐蚀的严峻挑战。“在突发事件处于萌芽状态就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无疑有助于减轻群众的恐慌心理,遏制其非理智行为的蔓延,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不仅不会减损,甚至还会得到提升;反之,如果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出现反应迟钝,在应对措施的决策上举棋不定,延误应对危机最佳时机,则势必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2]。次生灾害带来的危害后果可能并不亚于原生灾害,在中国现实环境中,我们必须特别警惕政府在处理公共事件时引发次生灾害的行为。

另一方面,公共事件中的次生灾害容易成为谣言的温床。一般而言,在一些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官方媒体成为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原生灾害的渠道,如果官方公布的信息准确性无法令人信服,就有可能造成公众对事实真相与处理者的怀疑和不满,进而形成对事实的模糊判断,造成非理性的言论动机与从众思维,给谣言的生存留下空间。“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证实或官方辟谣的信息……谣言是对官方和媒体公信力提出的质疑,对‘谁有权就什么事发言’提出质疑……是人们对当局作为唯一权威消息来源地位的异议”[3]。所以,次生灾害产生的重要环节就是非理性言论,它以谣言为主要表现形式[4]。美国社会学家阿尔伯特曾提出过谣言公式,即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信息的模糊性,可见原生事件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不透明正是引起公共事件中次生灾害的最重要肇因。对于谣言,我们要十分重视,因为它可能引发公众的慌乱心理,导致群体性事件,进而造成公众对政府工作能力的不信任。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官方未能及时公布死亡人数,引发了有关最终死亡人数的各种谣言,虽然新华社在1979年公布了最终死亡人数,但由于错过了最佳公布时间,至今仍然有人对这一数字半信半疑;再例如,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后,网上一条“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并不断地污染,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储备些盐”的谣言广为散布,由于官方未能及时澄清事实,国内多地居民上演了疯狂抢购食盐的闹剧。

另外,公共事件中的次生灾害还容易造成舆论转向,形成对原生事件的遮蔽。由于次生灾害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往往比原生灾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再加之网络环境具有实时更新的传播特点,如果次生灾害频繁出现,则很容易形成媒体焦点与主题事件的错位。例如在哈尔滨桥梁塌陷事故中,承建方的“泡茶说”一经报道便引得舆论对其口诛笔伐,相比起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问责似乎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

三、公共事件中次生灾害的生成及预防途径

(一)公共事件中次生灾害的生成

由上文所述可知,在一些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各种原因可能造成的相关信息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是信息被误解误传引起公众误会的前提因素,同时,这些不确定性又容易引起信息在发布、传播、接受过程中的非对称性,并最终引发公共事件中的次生灾害。虽然次生灾害的发生是多种原因的共振效应,但这一过程最终脱离不了以下几个主体,即政府、媒体与公众,它们虽然是独立的行为个体,却是引致次生灾害的主要方面。

1.政府“弹性”不足

在现代风险社会中,个人脱离社会和政府来独自有效地应对越来越多不同种类的风险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以“为人民服务”为终极价值取向的政府就不能不对社会需求重新认识,进而转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管理模式,使自己变得更有“弹性”。

“弹性政府”是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盖伊·彼得斯提出的一个概念,虽然他没有对其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但就其基本层面而言,它是指政府有足够的应变能力来及时有效地回应新的挑战,更为准确地说,就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政府有能力根据现实状况来及时制定或更新相应的政策,而不是用固定僵化的方式来回应新的问题[5]。人们之所以要求政府具备一定的“弹性”,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人们无法准确掌握相关部门对社会公共事件采取的处理方案与行动最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回应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这些不确定性的存在,政府“应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并不是无序的,而是对环境变化的一种快速反应。这种灵活性就是政府‘弹性’的由来”[6]。

目前,政府在处理一些公共事件时还是或隐或显地体现出一些官僚体制的封闭特性,“弹性”不足,这集中体现在无法满足公众对官方信息公开的要求上。如前文所论,在风险社会中,人们对自身安全的追求是人类本性的直接体现,因此几乎每一个人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都表现出一种自然而然的追问欲望。同时,及时、准确、有效地对一些公共事件作出回应,更是一个民主政府在现代社会中基本能力的表现,也是在公共事件中消除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必然要求。可是,在一些公共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一些当地政府仍然采用官僚习气严重的“鸵鸟政策”,漠视公众的知情呼声,关键信息总处于“真空”状态,甚至“很多当地政府想方设法封锁信息,即任何不利于自己的信息首先封锁,成就逐级放大,问题逐级缩小,只报喜不报忧。而不是把问题向群众说明,采取公开的对话方式以取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这种做法使得群众因为不知情而猜忌、困惑,更加怀疑政府处理问题的公正性与能力”[7]。例如,2011年发生的四川达州“文明检查团”事件,相关方面对这一事件的“鸵鸟式”态度,引起了众多民众的激烈抨击,指出相关部门“仍然缺乏应有的文明思维模式,仍然缺乏对社会文明秩序的起码敬畏”。于是,原先的公共事件在缺乏“弹性”政府的不当行为的辐射下最终扩散成为一种次生灾害。

2.媒体功能的失位

如今,媒体已成为人们了解各种公共事件,进行经验分享的重要窗口,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念中,媒体更扮演着一种十分重要的角色。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桑斯坦认为,任由人们自己选择信息会导致社会的分散,“异质社会从经验分享里受益……经验分享能增进社会黏性,帮助解决共同的问题,鼓励人们视他人为同胞,有时还能确保人们对真正的问题和需求有所反应,甚至帮助人们认同自己”[8]。然而,在一些公共事件的报道中,由于媒体功能的失位而导致的次生灾害的事情不断出现,对社会经验信息的分享造成了严重的阻碍。这种失位主要体现在媒体让位于专家、媒体对信息进行随意的放大与夸张等方面,另外,较以往相比,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出现使媒体功能“缺席”的可能性加大,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发布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制造者,微博、博客以及各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都可以成为人们相互交流信息的平台,媒体对于不良信息的筛选十分困难,难以很好地履行信息“把关人”的义务。

3.公众的信息不对称

如前文所论,公众信息不对称的产生既有公共事件处理者的原因,也有媒体方面的原因,这里从公众自身作简单分析。一般而言,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信息接受方式,不同的信息接受方式最终产生的接受效果也不尽相同。在一些公共事件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无论媒体的功能是否有效发挥,人际传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信息的泛滥或者匮乏,人们受公共事件影响的情绪无法消除。与此同时,媒体有意无意地对信息进行扩大与夸张,与目前公众日趋明显的功利化阅读方式又不谋而合。在两者共同作用下,人们对信息的解读就容易产生误差,进而将错误的信息带入人际网络的传播过程里,而“一旦公众接收到不确定信息甚至流言,便容易在脑海中形成深刻印象,难以改变原来的观点。信息次生灾害的形成,实际是‘真实谎言’建构的过程。信息的误发、误传以及信息的误读,是信息次生灾害链的三个节点”[9]。

(二)公共事件中次生灾害的预防途径

首先,从政府角度考虑,政府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意识到信息全面共享与有效传播对于防止次生灾害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它们掌握的信息是最准确、最权威的。因此,当一些公共事件发生后,人们往往会在第一时间转向政府来寻求相关事件的更多信息,但信息传播渠道犹如车道,具有有限的传播空间,换言之,当一种信息占据了主流渠道时,其他信息的传播就会产生滞后。这就给我们启示:当公共事件发生时,抢占传播渠道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政府要建立长效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平台,使公众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事件的权威信息,减少公众的紧张情绪,防止谣言的产生。切尔诺贝利事件发生后,苏联政府并未第一时间对外公布而是采取掩盖政策,但最终由于事故重大而根本无法掩盖才被迫对外公开,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相反,准确公布事件的来龙去脉、及时回答公众质疑,是将负面影响控制至最小范围的唯一办法。2008年的瓮安事件发生后,在极短的时间内,便有人将现场的视频与照片上传网上,有关“警方办冤案”、“警察打死死者亲人”的传言出现在论坛与博客中,并且引来了无数愤怒的跟帖。此时一些反驳传言的帖子也开始出现。这些帖子大部分便出自瓮安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其中包括事件调查组、劝说疏导组等,它们成立的主要任务就是组织人员上网跟帖,以事实来回应网友的质疑;政府有针对性的辟谣工作也同时展开,召开新闻发布会,用有力证据回答了群众的疑问。由此可见,政府准确地公布真相,是成功处置这一事件的关键。

其次,从媒体的角度考虑,媒体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即指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应该立足自身功能,为防治次生灾害的产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如今,互联网的特性让每个人都可以变成信息的发布者,更多的网站在发布信息时是不需要审查的,这就造成信息鱼龙混杂,难以分辨真假。因此,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站应该加强网络信息的审核,建立先审后发的制度,特别是针对跟帖也应集中审核,发现失真或散布谣言的行为,应及时删帖。有所不为,是指媒体应该立足服务于民、忠于事实的理念,对公共事件进行还原式报道,而非单纯为了吸引读者对原有事件进行放大式解读,否则媒体将成为催生次生灾害的第一推手。

再次,从公众的角度考虑,公众应该努力提升自身的媒介批判能力,使自身能够辨别和抵御不良信息,从而增强对危机信息的免疫力。《荀子·大略》曾写道“流言止于智者”。面对公共事件中的“信息轰炸”,公众保持理性的态度是识别信息真伪、避免谣言在人际网络广泛散布的重要前提。一般认为,人的批判能力越强,越能够理性地对待一些事情。“理性是自由的思维主体借以超越现实的能力……是一种超越现实的批判能力”[10]。要做到对自身批判能力的提升就要唤醒自我意识,具备质疑媒介的精神,这就要求公众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对于媒体中的一些信息做到客观吸收而非一味全信。当然,这里所指的批判并非怀疑一切的绝对虚假论,而是要培养公正的批判与鉴别能力,将有疑问的信息放入整个社会大背景中去重新检验。同时,公众还必须加强同他人的交流,换言之,信息的交流不仅要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进行,公众间的信息互换也同等重要,善于与别人交流,就可以在进行信息比对的过程中使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得到深化与提高。总之,信息交换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针对事件真相相互探讨、相互了解的过程,更是消除虚假信息避免产生偏见的重要契机。

[1]杰克·富勒.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2]王晓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公信力建设[J].求实,2011,(1):187—189.

[3]胡百精.危机传播管理——流派、范式与路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王炎龙.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次生灾害的生成及治理[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92—96.

[5][美]B·盖伊·彼得斯.未来政府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6]林水波,陈志伟.弹性化政府的设计与评估[J].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2001,(2):237—280.

[7]靳燕凌.群体性事件与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8—20.

[8][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9]王炎龙.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次生灾害的生成及治理[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92—96.

[10]陈振明.“新马克思主义”——从卢卡奇、科尔施到法兰克福学派[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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