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供求平衡模式研究*——基于34家省会电视台网站调
2013-04-10曲国丽杨怀印
曲国丽 杨怀印
(1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
一、问题的提出
慈善作为“有公共偏好的私人物品”,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来反映其供给需求数量。同时,慈善供求需求量也很难获得准确的总量统计,一是因为民众具有隐藏自身真实慈善供给能力和需求的倾向。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民众会有或夸大或低水平显示,甚至是隐瞒自身慈善供给需求的动机;二是因为处于不同时空下的民众对慈善的供给需求偏好具有差异性与动态性,比如突发事故、灾难等;三是因为在目前的慈善供给体制下,民众缺乏能够表达自身供给需求的机制和渠道。[1]但是,为了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现在慈善的供求状况,我们在2009-2011年3年期间,对我国34家省会电视台的相关频道的救助需求节目进行了跟踪统计,仅仅是这些省会媒体表达的慈善需求,①更多的慈善需求,由于缺乏“报道价值”不能在媒体表达。平均每周每家接到慈善需求信息82.46条,而平均每周每家电视台实际报道慈善需求信息2.63条,34家电视台3年间实际报道的慈善需求信息约为12719条,②该数据不包含报道信息未录入网站页面的。96.8%的慈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而有幸得到电视台报道的求助者,报道后有时会形成慈善款物“如潮水般”涌向一个求助者,造成单一求助者慈善供给严重过剩的另类社会不公。根据我们对东北地区3家省级医院的调查,根据医院有关部门反映,仅仅是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需求就占患者群体的55%以上。以上媒体、医院反映的慈善需求,基本上是没有慈善供给保障的,这个调查结果反映出,我国目前的慈善供求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这种慈善供求严重失衡的状态,尤其是慈善供给的不足,是阻碍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增加慈善资源供给,并将慈善供给和需求有效连接起来,建立一种供求平衡的慈善模式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二、经济学中的供求平衡理论及启示
经济学中的供求平衡理论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由供给和需求决定。而只有供给和需求平衡时,才能使商品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符。供过于求,价格则低于价值,易造成工厂倒闭,大面积失业;供不应求,价格高于价值,易引发通货膨胀。只有通过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平衡,才有可能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
慈善作为一种准公共品,①准公共产品范围广泛,樊丽明(2005)将其进一步分类:一类是“公共池塘资源产品”,亦称公有私人物品。其特点是消费是非排他的,但具有竞争性,是私益的,例如地下水、海洋、矿产和森林资源等;第二类是“俱乐部产品”,即私有、局部的公共品。特点是消费共享,技术上可以排他不超过一定点不具有竞争性,超过一定点后出现拥挤效益,例如图书馆、高速公路、影剧院、公园等;第三类是具有明显外部效应的产品,消费过程具有相当程度的排他性,但消费受益的内部性和外溢性并存,如教育、水气电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等;第四类是“公共偏好的私人品”,如社会救助。虽然不能像商品一样,有反映其价值的具体价格,并遵循价格规律来反映供求状况,但如果慈善供求不平衡,即供过于求,则易导致群体惰性,或供不应求,则不利于社会公平。只有慈善资源供求平衡才有可能实现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现阶段,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公平感缺失,在人均收入很低背景下迅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所有这些都在表达慈善需求的极其迫切。而从慈善供给角度来看,仅从慈善基金会数量对比,我国慈善基金会目前有2000多家,美国有12万多家,是我国的60倍,其资产规模是我国基金会资产规模的150多倍,也就是说一个美国基金会就有可能超过我国所以基金会的总资产,而美国总人口不及我国的1/4,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数量差距则更大。同时,我国现有的慈善组织以官方慈善组织为主,民间慈善组织发展严重滞后,这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办制度以及现行的慈善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所以,实现慈善供需均衡,不仅要扩大慈善供给,而且要基于分析目前慈善需求基础上的有效供给的扩大。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当然,前提是要厘清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障碍。
三、目前我国慈善供求平衡的主要障碍
(一)官办慈善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慈善需求
我国目前现有残疾人8300多万,涉及7000多万个家庭、2.6亿人口。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近1亿人。国际贫困标准每人每天1.25美元,我国国际标准贫困线以下人数达到2.12亿。这些也仅仅是我国需要帮助人口的一部分。[2]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数字在提醒我们我国现在并不是发达国家,还有几亿人等待着这个社会伸出援手,帮助他们尽可能的过上正常的生活。而这样一个庞大的待救助人群仅仅依靠我国少数几个官办慈善机构进行援助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大量的有合法身份的民间慈善组织来帮助各种各样的弱势群体。“嫣然天使基金”是专门针对兔唇儿童的生理心理治疗的公益基金会,这类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民间慈善组织我国寥寥无几,反观美国,3亿的人口就有12万左右的基金会对各类弱势群体进行救助。
不仅仅从数量上我们的官办慈善机构无法应付庞大的待救助人群,其管理、运行、监督模式现在也不能适应社会慈善需求。近几年国内媒体频繁披露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机构私自挪用善款的事件,如演员章子怡的诈捐门事件、“郭美美事件”、虚开免税发票事件以及强行向捐助单位索要所谓“善款营运费”等等。可以肯定,官办慈善机构的公信度急剧下降,人们对官办慈善机构开始持怀疑态度,随后几次大规模的捐款活动,城乡居民的捐助积极性明显下降。尤其郭美美事件曝光后,深圳红十字会在1个月内仅仅收到100元的捐款。官办慈善机构的管理模式,监督模式以及公信力等等都不再符合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我国对慈善的需求,这给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从侧面提供了一个推力,使得民间慈善组织必须站上慈善事业的舞台中央,承担起重要的责任。[3]
(二)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面临多重阻力
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面临法律缺失、社会误解以及自身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障碍:
实现我国慈善供给与慈善需求,使得民间慈善组织达到健康发展水准,绝对不是出台某个内容的法律规定就能够解决的。其中,主要的法律缺失包括:民间慈善组织自由发展的法律缺失;比如民间慈善组织从申请设立,到从事慈善活动无一不面临着没有独立的身份认证,账户无法独立等诸多法律制度障碍。民间慈善组织的自律发展内部法规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并没有对慈善机构提出细致的法规要求,导致各个民间慈善组织各有各的管理方法,还没有一套统一、稳定的行之可行、有效地内部自律的规章制度。民间慈善组织的社会监督法律缺失;当公民意识觉醒的少数人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对慈善机构的运作加以监督的行为被慈善机构甚至政府部门制止的时候,并没有一部适合的社会监督法律法规来使捐款者进行监督,伤害了做出善举的人。遗产继承与赠与税的缺位;遗产税是能够有效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缓解社会矛盾的税种,同时,也为民间慈善组织大规模开展业务创造必要的法律条件。
社会的误解也限制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包括政治误解、经济误解以及民意的误解。其中政治误解是指计划经济思想的余毒。在很多居民的心目中,所有的“大善人”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地主、资本家,对于捐助者的热心、好心,往往误解为“必有所图”。对于捐助群体而言,由于“一日捐”等摊派性捐助经常被称作“政治任务”;从经济上讲慈善组织最大的担忧便是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而且这类违法事件也确有发生。民意的误解往往是民众担心这样的组织是否会利用其身份行骗,长久以来社会价值观的偏离导致我们不愿意相信有个人或团体会用自己的时间、财力、物力毫无保留的去帮助弱势群体,怀疑这类人的初衷。[4]
民间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不足也阻碍了其健康发展。其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专业化的经营管理能力。民间慈善组织多是由小团体或个人凭借一腔做好事的愿望成立起来的,从业报酬低廉或领薪酬导致很难招募到有经营管理经营的高素质员工,人手不足、运作流程简化,管理水平落后,方式单一,账目时有混乱不清,这极大阻碍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比如,2001年6月,我国“丽江妈妈联谊会”由于账目混乱被其资助方“美国妈妈联谊会”告上法庭,并终止对其继续资助,我国很多民间组织是靠喝“洋奶”维持的,但像“丽江妈妈联谊会”这样,由于管理混乱而被“断奶”的民间组织不在少数;二是缺乏持续的资金募集能力,慈善资金的缺乏使民间慈善参与者的热情成为无源之水。募集不到资金一方面是由于对民间组织的“民意误解”,更重要的是由于强大的政府慈善的排斥和压制,导致民间慈善不为人知,不被信任,使其很难的到捐款。据《小康》杂志调查,尽管民众得知汶川地震等大量善款80%以上都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但被问及再次捐款的选择时,排在第一、第二的仍然是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组织。所以再遇到大灾,它们的募款还是没有问题。
(三)独立慈善评估机构的缺失
美国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得益于美国慈善评估机构的发达。大量的慈善评估机构从筹款成本、运营效率、行政成本、捐款依赖率、甚至慈善组织官员薪酬排名等等多个方面、各个角度对美国慈善组织进行全面评价,并提供民众希望了解的各个慈善机构相关信息以及公众该如何选择和判断慈善机构的优劣等相关知识,使民众在多方了解和对比的基础上,自由选择捐款对象,这种“用脚投票”的方式形成了美国慈善组织提高自律、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5]比如,美国的“慈善导航”(Charity Navigator),作为世界上第一家慈善机构评估网站,以每年400万次的点击率被称为“帮助数百万人成为慈善家”的网站。而我国目前的慈善评估机构屈指可数,民众仅可以从几个慈善行业自律组织了解相关信息,如基金会中心网、中国公益慈善网,且信息由慈善组织自行自觉上报,真实性无从保证。而直到2012年初,我国首家独立第三方专从慈善组织评级的机构“中国慈善指南网”(China Charity Navigator)才成立,且网站常处于打不开状态,另外中国慈善导航页面还在更新中,没有完全投入使用。我国慈善评估机构的建立还接近空白,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短板。
四、我国实现慈善供求平衡的发展模式
(一)建立“哑铃式”慈善供给结构
美国属于“葫芦式”慈善供给结构,即“小政府慈善,大民间慈善”的供给模式。这是由美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理念决定的,也是由于美国民间慈善组织发展成熟完善决定的。这两点我国都不满足,所以,“葫芦式”慈善供给模式不适合我国当前国情,事实上,我国目前是“大政府慈善,小民间慈善”的“倒葫芦式”供给结构,显然,这有悖于慈善的本质属性。
本文认为我国当前适合实行“哑铃式”慈善供给结构,即“政府慈善”和“民间慈善”相辅相成、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目前一步到位地把大部分慈善资源从政府手中夺回还给民间是不现实的。政府和官慈从心理认识和现实利益上还不能接受,比如放弃公务员的身份、行政级别,以善款弥补财政不足的便利等等,同时,民间慈善组织自身也没有准备好。我国民间慈善还很薄弱,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自身管理能力上,还需要时间提升,还无法承担这个重任;二是当前这样做也欠缺合理性。在我国当前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由民间慈善组织推行慈善活动,需要打通层层“三不”式官僚作风阻力,成本高,效率低,慈善资源损耗大,而官慈不但不需要面临这种阻力,而且一纸红头公文下来,有的地方政府还会用配套资金等助上一臂之力。这样,在尽可能利用政府资源向慈善资源转换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官慈的透明度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也给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壮大留出时间。
实现这种慈善供给模式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是打破官方慈善的资源垄断。在善款募集环节取缔政令摊派式资金募集方式,取消“一日捐”、“双日捐”等运动式捐款方式,杜绝“唯一”“唯二”的指定捐款账户方式,拒绝部分企业和个人规制俘获动机的捐款;在善款使用环节,引入具有绝对独立性的第三方评估、监督、审核机构,并防止善款账户和财政账户混淆,增加对官慈全程管理的透明度和全面问责机制建立;解散业务量少、效率低下的官慈。①2012年1月8日,民政部中民慈善信息中心发布《2011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基金会接受捐赠收入呈现两极分化,超过一成基金会没有捐赠收入。从而逐步缩小“政府慈善”的规模;二是增加民间慈善发展的自由度。首先要在管理政策上对民慈松绑,比如在申请设立环节取消双重管理制度,允许不同宗旨、不同信仰、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的民慈善设立,鼓励其多元化发展;其次是推进草根NGO的孵化机制,引导有实力的官慈为民慈设立之初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管理培训;再次是鼓励大学生公益创业和志愿服务政策,扩大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从业者素质;最后,加大媒体对民间慈善的宣传,减轻民意偏见,为民慈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样,精简政府慈善的供给规模,扩大民间慈善的规模和成熟度,形成“哑铃”的两端平衡互补式供给模式。
(二)建立“下传上达”的慈善需求表达机制
根据樊丽明(2005)的分类,慈善是四类准公共品之一。慈善的需求表达亦遵循公共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即在民主的框架下,通过赋予居民合法的话语权,使居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充分表达居民对承担公共品成本及获取公共品利益的意见,通过供给方有效的回应,力使一定范围内大多数的需求得以实现的制度规范。当居民公共品表达途径不畅或者居民不表达公共品需求时,公共品供给方应采取主动发现的方式来发现居民公共品需求。[6]正常的公共品需求表达机制是基于制度安排的表达方式,如民主投票、媒体等,当正常的需求表达方式无法达到满足时,民众则会采取示威游行、上访甚至暴力等方式来表达需求。
显然,我国没有基于制度安排的正常的慈善需求表达机制,即便有尝试通过媒体表达慈善需求信息的,也如文章开头的调查结果显示的那样,只能有不到2%的表达需求得到满足,且不论表达后是否一定能得到救助,而更多的慈善需求方甚至都没有尝过找媒体来表达。
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基于制度安排的正常的“下传上达”的慈善需求表达机制。本文认为可以做以下两点尝试:一是建立慈善需求登记制度。在基层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设立登记处,负责全面登记和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在照顾被救助者心理感受的前提下,在基层公式或寻找慈善供给信息,同时逐级向上层民政部门上报汇总登记数据。这种制度安排甚至不需要另设部门和增加人员配置,其业务合并到失业登记或福利救济、低保户等一并管理即可;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慈善需求信息网络数据库,由各级民政部门逐级管理,及时汇总和更新慈善需求信息,这在现有的网络技术条件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在这里政府部门扮演的仅仅是信息的提供者,如果有能力也可以是慈善供给方,但救助谁,救助多少都与之无关。这一数据库在尊重慈善需求方心理感受的前提下面向全社会开放,慈善供给方自行选择救助对象,可采取直接救助或者通过慈善组织指定救助等方式,为避免救治的重复性,可采取谁救助谁审核的方式,当然慈善供给方如果是慈善组织,其自身也受到第三方或政府的评估。
(三)建立“对称畅通”的慈善信息流通渠道
中国有句古话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生活水平好了起来,于是有了“兼济天下”,帮助他人的想法,慈善供给的潜在数量增加,可是捐给谁、捐给哪个慈善组织成了阻碍慈善供给的障碍,尤其是2011年爆发的慈善组织公信力危机,进一步抑制了慈善的供给意愿;同时,民间堆积的大量慈善需求信息由于没有适合的、正常的表达渠道积累成怨。正如经济领域一样,为了保证供给和需求的有效衔接,除了有符合经济规律的市场机制保证外,还需要有管理规范、自由竞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来提供供求交流的场所。管理规范、自由竞争则是为了保障供求信息的准确、对称、畅通,才能实现符合价值规律的自由交易。我国慈善领域正是缺少这样的慈善供求信息交流渠道和平台。
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建立慈善供求信息交流“市场”,包括“无形市场”,即在网络上建立统一规范的慈善供求信息平台。慈善需求信息可以基于上文提到的“慈善需求信息网络数据库”建立,也提供自行发布慈善需求信息板块。慈善供给信息可分为慈善组织供给板块和个人慈善供给发布板块。其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慈善组织板块除了有义务向公众介绍各个慈善机构的募捐资质、运作效率等指标外,还需要提供其“公众评价”或各个“独立第三方评价”链接,以便给公众在了解的基础提供自由捐助选择的空间。当然,这其中也要求我国的慈善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也包括“有形市场”,就像全国各地现有已建立的固定人才交流市场一样,建立专门的慈善供求信息交流场所,但出于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的角度考虑,可以依附现有的人才交流市场。
五、结语
不论是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还是萨伊的供给决定理论,都表达出一个共同的理念,就是只有努力实现供求平衡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慈善领域也是同理,只有提供足够并且结构合理的慈善供给,同时保证民间慈善需求的真实表达,并建立客观畅通的慈善信息交流渠道,才能实现我国慈善事业的平衡健康发展。当然,“哑铃式”的供给结构适用于我国目前民间慈善比较薄弱的阶段,随着民间慈善力量的不断壮大,政府职能的改革和转变,我国政府也将逐渐由慈善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为向民间组织购买慈善服务,最终也会形成“葫芦式”慈善供给结构。
[1]闵琪:《从公共品需求到公共品供需均衡:理论与现实》,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程凯:《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载《红旗文稿》,2012(11)。
[3]康晓光、冯利:《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3)》,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武胄:《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5]杨团:《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3)》,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6]樊丽明:《中国公共品市场与自愿供给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