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王朝的官府藏书*
2013-04-10傅荣贤李满花陈清惠
傅荣贤 李满花 陈清惠
(1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大学图书馆,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3国家图书馆,北京 100081)
1 现有有关秦朝官府藏书研究的主要不足
对秦朝官府藏书的研究迄今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相关成果并不能满足人们的学术期待。总体而言,现有成果的主要不足集中表现在:
第一,完全无视秦朝官府藏书的存在。例如,卢荷生《中国图书馆事业史》一书以1911年之前的中国古代图书馆为讨论对象,书中的第三章《古代的图书馆事业》“所说的古代,是指我国历史上的先秦时代,也就是秦王政二十六年(西元前二二一年)灭六统一天下以前的时代”[1],紧接着的第四章则是《汉代的图书馆事业》。而关于秦朝的图书馆事业则没有任何片言只语。同样,某些学术论文也往往笼统地以“秦汉”为时间断限,而实际所论内容则完全局限于汉代。
第二,混淆图书与档案,以为档案是秦朝官府藏书的唯一对象。相关论著往往根据《史记·萧相国世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认为秦丞相御史“掌管图籍”[2];御史“是在君主左右具体掌管文书、图籍、档案、记录诸事的官员。秦朝主管图籍的官员是由御史大夫负其总责”[3]。事实上,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不师古,始罢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秦丞相、御史大夫(包括太尉)贵为三公,是官僚政体的最高长官,他们所执掌的文献主要基于行政公务而形成的档案,并不包括图书[4]。“律令图书”中所谓的“律”是指成文法,“令”是律的补充,“图”主要是地图,“书”主要是名籍、户籍等各种“计书”,即流水帐式的条文式的记录。
2 秦朝官府藏书的概貌
秦朝的官府藏书主要包括官府档案的集藏和官府图书的集藏两大脉系。针对现有相关著述主要聚焦于档案研究的现状,笔者拟仅就秦朝官藏文献中的图书作初步分析。
2.1 秦朝官府藏书的主要来源
秦朝的官府藏书是在统一中国之前的秦国自有藏书以及统一中国时收缴六国藏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首先,关于统一中国之前秦国自己的藏书。
秦国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之前即已有自己的藏书,《史记·秦本纪》秦文公十三年(前753)“初有史以记事”。《史记·封禅书》说:“秦缪公立……史书而记,藏之府。”皆是其证。《尚书》中的《秦誓》、《诗经》中的“秦风”,当皆为秦史官所记。《史记·秦始皇本纪》“史官非秦纪皆烧之”中的“秦纪”,也是秦国沿袭久远的史书。此外,扬雄《答刘歆求方言书》曰:“尝闻先代轩之使奏籍之书,皆藏于周秦之室。”应劭《风俗通序》曰:“周秦常以岁八月,遣轩之使,求异代方言,还秦籍之,藏于秘室。”都说明秦承周制,遣轩之使访求“异代方言”并曾“奏籍之书”。
其次,收缴六国藏书,最典型的是收缴周王朝的“周室”。
《史记·六国年表》曰:“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而史记独藏周室,故以灭。”“周室”所藏文献主要是“史记”,即史官所记的文献。结合《秦始皇本纪》“史官非秦纪皆烧之”来看,周室所藏主要是除秦国史料之外的六国(尤其是周王朝)的史料。因此,《庄子·天道》说,“孔子西,藏书于周室”,遇到了“周守藏室之史”老聃;《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公羊传疏》引闵因序曰,“昔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都说明了“周室”与“史”书之间的密切关系。此外,《史通·杂述》曰:“《世本》著自周室。”而《世本》也是“史”书。秦始皇焚书时,“史记非秦纪皆烧之”,正是针对周室而言的。
从名称来看,“周室”既指周王朝的藏书处所,也指里面的藏书。这和英文library既指图书馆又指图书馆里面的藏书颇相仿佛。无疑,“周室”(包括里面的藏书)是作为秦朝战胜周王朝的战利品之一而为秦所得的。
再次,统一中国后,有选择地收集“天下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这里的“书”主要是图书,而不是档案。其内容当主要包括与文学士和方术士直接相关的文学(儒家经传)和方术类的典籍。详下。
2.2 秦朝官府藏书的主要处所
《史记·太史公自序》曰:“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又据上引扬雄《答刘歆求方言书》“皆藏于周秦之室”、应劭《风俗通序》“藏于秘室”可知,秦王朝官府藏书的处所包括“明堂、石室、金匮”,以及扬雄所谓“周秦之室”中的“秦之室”。而“秦之室”,当即应劭所谓“秘室”。正像由“周秦之室”可以窥知“秦室”仿自“周室”一样,“明堂、石室、金匮”也是先秦各诸侯国藏书的遗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秦王朝尚有博士所藏之书。我们知道,《北堂书钞》卷12及卷101、《初学记》卷12、《艺文类聚》卷12、《太平御览》卷88、卷232 及卷619等皆曾引及《七略》佚文:“孝武皇帝敕丞相公孙弘广开献书之路,百年之间,书积如丘山,故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无疑,与“外”对言的“内”即“中”,也就是后世所谓“大内”、“禁中”,是皇室生活区(宫廷)。谢灼华正是据此大致概括了西汉中央官府藏书的“中”、“外”两大系统:第一,“宫廷藏书,即属于宫廷中专门藏书的处所”;第二,“中央政府机构的藏书,即属于朝廷中各职能部门的藏书处所”[2](51)。需要强调的是,谢先生认为,“中”既是宫廷所藏图书,也指宫廷中专门藏书的处所;“外”既是中央政府机构的藏书,也指中央政府机构的藏书处所,这一认识是非常正确的。“中”、“外”与上文提及的“周室”以及西语中的library一样,既指藏书机构,也指机构所藏图书。应该说,有汉以降我国官府藏书分为“中”、“外”两大系统正是从秦朝开始的,秦博士所藏是“外”书的主要代表,而秦室、府、明堂、石室、金匮所藏则是“中”书。傅璇琮认为,“秦博士是掌管官府藏书官员的说法不能成立”[3](55),此说有待商榷。
我们知道,秦汉博士官的设置是我国文化教育史上影响深远的大事,尤其是汉代五经博士的设立,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博士队伍,“是儒学繁荣、教育发达的保证,对中华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5]。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秦汉博士也是职掌图书典籍的“馆员”,他们之所藏,是以图书为对象;与丞相、御史等以档案为对象并不相同。
3 秦朝官府藏书中的博士藏书
博士所藏是秦朝官府所藏图书的大宗,值得仔细分析。
3.1 秦朝博士溯源
博士之称,渊源甚久。“六国时往往有博士”(《宋书·百官志》),《史记·循吏列传》“公仪休者,鲁博士也”,《史记·龟策列传》宋有“博士卫平”,《汉书·贾山传》“祖父祛,故魏王时博士弟子”,《战国策·赵策》赵王谓郑同“子,南方之博士也”,皆是例证。但这些博士都是博学之士的泛称,而非官名。诚然,此时的博士“其称谓既不为某一家所垄断,其知识也不为某一家所框限。它是对有知之士的尊称或泛称,与官府无关联”[6]。
博士之为职官则可上溯到战国之际。明董说《七国考》引许慎《五经异义》云:“战国时,齐置博士之官。”明确指出,博士是“官”而不再是博学之士的泛称。刘向《说苑·尊贤》云:“(齐王)召其群臣大夫曰:‘有智为寡人用之。’于是,博士淳于髡仰天大笑而不应。”这里,身为博士的淳于髡厕为“群臣大夫”之列,也可证博士已演为职官;《汉书·贾山传》说贾山祖父祛“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既有博士弟子,当有博士之官。总之,战国之际已设博士之官,但博士之官成为定制则是在秦朝。所以,《汉书·百官公卿表》认为:“博士,秦官。”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和“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等记述可知,至秦始皇时,博士之官已达到七十人的规模。
3.2 秦朝博士的职责
在秦朝的行政大军中有两类基本角色,一是博士,一是文吏。《史记·秦始皇本纪》曰:“(始皇)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这里,和博士相对的是狱吏,也就是文法吏,简称文吏。《史记·秦始皇本纪》又云:“非博士官所职,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也将博士与“吏”相对,并指出博士与文吏分别职掌两大类官府文献:博士掌“《诗》、《书》、百家语”,文吏掌“法令”。文献[5]引崔适《史记探原》“吏,谓博士也”等观点以为,“博士即秦代的吏师”,此说待商。
秦博士的职责主要是“通古今”(《汉书·百官公卿表》),以参谋或顾问的身份参政、议政。博士虽“秩卑”但“职尊”,在备咨询方面有很大的发言权,秦初李斯上书,即每称“臣等谨与博士议曰”。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博士曾参与议定皇帝尊号、参与议定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等,直接涉及到王朝政制。可以肯定,博士之博学是其“通古今”的资本,而典藏图书是博士的重要信息支持。这正像文法吏的具体行政公干是建立在其所掌法律档案基础上的一样[4]。
3.3 秦朝博士的两大基本类型
秦汉之际的博士总体上包括两大基本类型:“文学士”(简称学士)和“方术士”(简称术士)。《史记·秦始皇本纪》“悉召文学、方术士甚至众”,即将两者并列对举。
清人章学诚《校雠通义》揭橥西汉刘向父子图书分类学的精髓是“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而区别“学”与“术”正是秦汉之际博士分为学士与术士这一基本史实在图书上的反映。总体上,学士之“学”主要包括《七略》前三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图书,内容与西方古典人文学humanities的旨趣近同;而“术”主要是《七略》后三略(兵书略、数术略和方技略)图书,内容多与职业知识有关(《孟子》所谓“术不可不慎”,即是针对择业而言的),是技术或技艺层次上的各种实用性的知识门类,类似于西方的science& technology[7]。从这一意义上说,秦博士理论上应当兼掌《七略》所分六略(六大类)的各个方面的图书。所以,王国维总结说,秦时“诸子、诗赋、术数、方伎皆立博士,非徒六艺而已”[8]。就目前的史料所及,秦朝博士所藏图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面。
3.4 秦朝博士的所掌图书的具体内容
由上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非博士官所职,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可知,秦朝的博士主要职掌“《诗》、《书》、百家语”,即以《诗》、《书》为代表的儒家经典以及先秦诸子百家书籍。
首先,关于秦博士掌有儒家经书。
《庄子·天下》曰:“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显见,先秦已有“六经”之称。六经中的《易经》,被定位为“所不去者,医学、卜筮、种树之书”中的“卜筮”之列。《汉志·易类序》“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是其证。其他五经皆遭秦火而又以《诗》、《书》为甚。应该说,这五经都是秦博士的职掌。由于《诗》、《书》是古人引用最多的文献,出于“通古今”的需要而成为秦博士官收藏的重点。例如,《汉志·书序》“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这里的伏生即“故秦博士”。同样,汉初按儒家礼制议定汉朝各种制度的叔孙通也是“故秦博士”,入汉后仍“著儒服”。再有,《史记·叔孙通列传》中,秦博士所谓“人臣无将,将即反,死罪无赦”,乃是转引《公羊传》“君亲无将,将则必诛”之语。显然,《诗》、《书》之外,作为儒家经书的《礼》、《春秋》都是秦博士的职掌。
《史记·李斯列传》曰:“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在《诗》、《书》之外另有“文学”。所谓“文学”,并非诗、赋等文艺作品,而是指儒家经传。《史记·儒林列传》“夫齐鲁之间于文学其天性也。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又说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正式兴太学,建立培养人才、选拔官吏的制度,“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多文学之士矣”;《汉书·儒林传》说“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皆是其证。所以,“故秦博士”叔孙通入汉以后,是以“文学征”的。
其次,关于秦博士掌有百家语文献。
秦朝博士另掌“百家语”,因而秦朝不仅有儒经博士,也有诸子博士。西汉刘歆所谓“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汉书·楚元王传》),正是秦朝遗制。例如,《汉志·名家》著录“《黄公》四篇”,班氏自注:“名疵,为秦博士,作歌诗,在秦时歌诗中。”可知,黄疵为秦时名家博士。此外,汉承秦制,汉初的晁错、贾谊、公孙臣都是博士。而晁错是法家;司马迁认为贾谊“明申、商”(《史记·太史公自序》),也有法家倾向;汉文帝时,公孙臣“陈终始五德传,言汉土德时,其符黄龙见,当改正朔,更服色”(《汉书·张苍传》),有阴阳家背景。张汉东总结指出:“秦朝博士官有姓名可考者十二人,其中见于《史记》、《汉书》者有周青臣(博士仆射)、淳于越、伏胜、叔孙通、羊子、黄疵、正先七人;散见诸书者有李克、桂贞、卢敖、圈公、沈遂五人。从学派上看,淳于越、伏胜、叔孙通、羊子、李克、圈公六名都是儒家,黄疵为名家,卢敖为神仙家,其余四名不知学派。十二名中,儒家占50%;而在可知学派的八名博士中,儒家占 75% ,为绝对多数。”[9]
后来,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在文景时期《诗》、《书》、《春秋》的基础上补充了《易》和《礼》博士。直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第一次把《诗》、《书》等儒学和百家之言分开;相应地,博士的职掌亦由“通古今”转为“作经师”,这是后话。
再次,秦博士也掌有诗赋类文献。
《汉志·诗赋略》著录“博士弟子杜参赋二篇”,而《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听说有人在陨石上刻“始皇帝死而地分”,于是命令博士为“仙真人诗”,并令乐人弦歌之。上引《汉志·名家》中的名家博士黄疵也曾“作歌诗”,作品被《汉志》收入“诗赋略”的“歌诗类”中。
最后,关于秦博士掌有数术略文献。
上文指出,秦汉博士包括文学士与方术士,“方术士”中的有些人后来成了“坑术士”时的牺牲品。“方士”一词最早见于《周礼·秋官·方士》,职掌王族、公卿级的狱讼。《史记·封禅书》说:“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迁阿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这是后世方士的正宗。其“术”大抵包括“祝祷延年、炼丹求仙、观天象言人事、察变异占凶吉”[6]等内容。《史记·秦始皇本纪》就曾提到“占梦博士”。《淮南子·道应训》高注:“卢敖,燕人。秦始皇召以为博士,使求神仙,亡而不返也。”可见,卢敖为神仙家博士。
4 结语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臣请史记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博士所掌图书之所以不在焚烧之列,顾颉刚认为:“除非把博士官取消,就得让他们去读点古书。”[10]周雪恒则认为,“说明秦仍要恢复春秋前学术统于官府的制度”[11]。不管怎样,“博士官所职”不在焚烧之列,成为秦火后官府藏书的一大宗。
与作为“国家事务灵魂”的文书档案相比,秦官府藏书中图书的地位很低。而在秦国,这一认识可谓源流久远。《韩非子·五蠹》曰:“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八说》认为,只有“息文字”才能“明法度”。这里,所谓“无书简之文”、所谓“息”,正是针对那些对行政而言大而无当的诗书、百家语、史记等图书来说的,目的是要防止“儒者用文乱法”或“以古非今”。至于国家行政动作中的档案,则是“不可须臾忘”(《商君书·慎法》)的。相应地,职掌图书的博士,其地位与职掌文书档案的文法吏也不可同日而语。“吏”取得了“天下师”的独特行政地位,而“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也从一个侧面凸显了秦朝“以法治国”的行政方略。
〔1〕卢荷生.中国图书馆事业史[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21
〔2〕谢灼华.中国图书和图书馆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43-44
〔3〕傅璇琮,谢灼华.中国藏书通史[M].宁波:宁波出版社,2001:54
〔4〕傅荣贤.论秦朝图书与档案的分野及其“以法治国”的行政取向[J].图书情报工作,2009(8):142-145,9
〔5〕裘士京.论秦汉博士的职责和考选方式的演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4):84-8
〔6〕赵树贵.浅谈秦汉时的博士与方士[J]:江西社会科学,1984(4):135-138,134
〔7〕傅荣贤.“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正诂[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4):53-56
〔8〕王国维.汉魏博士考[A].观堂集林[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105
〔9〕张汉东.秦汉博士官的设置及其演变[J].史学集刊,1984(1):6-12
〔10〕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60
〔11〕周雪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M].199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