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全部得到国务院批复
2013-04-10本刊编辑部
继2012年底国务院批复长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后,日前,国务院批复了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流域综合规划。至此,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得到国务院批复。
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以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根据各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结合流域实际和特点,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控制性指标、规划方案等。
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突出了以下5个特点:第一,突出四大支撑保障体系。七大流域综合规划根据各自特点,因地制宜,分别研究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4大体系的目标和任务。第二,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定了流域一系列控制性指标和“红线”,在已有的防洪区划、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全面划定了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明确了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任务。第三,突出维护河流永续利用。各流域分别确定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包括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湖泊最低控制水位等,通过实施生态调度,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环境需水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努力维护河湖健康。第四,突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了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规划意见。第五,突出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在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征求意见阶段,充分发挥协商机制,充分听取专家、地方和部门意见,目前形成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成果是综合各方意见、充分协调的成果。
(本刊编辑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