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揭开逃税黑幕
2013-04-10韩健陈群王景惠
韩健 陈群 王景惠
2012年4月26日,一封群众举报信摆在河南省新乡市国税局领导的案头,举报该市某有限公司长期隐瞒销售收入、肆意逃避缴纳国家巨额税款等问题。案情重大且特殊,市局领导指示市局稽查局尽快研究案情、制定方案,并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开展检查。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0月办理了注册税务登记,主要经营建筑材料、电器、电缆、电料批发零售。2010年7月,该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2012年3月共缴纳增值税131164.36元、企业所得税6867.69元。
当专案组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后,企业财务人员却告知专案组:要求调取的账簿资料在企业搬家时已全部丢失,并且企业业务现已停止,什么涉税资料都没有。专案组一边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税收政策,一边向市局领导汇报情况。
双方在沉默中对峙着……
天色渐渐变暗,眼看着专案组人员态度如此坚决,权衡各方因素,企业负责人迫不得已将相关年度的账簿资料交到了检查人员手上。
该公司2010年1~6月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由于该公司2009年全年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未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况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2010年7月对该公司进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依法认定。
按照检查预案,专案组按年度先后顺序,对该公司2010年1月~2012年1月的账务处理、纳税情况作了进一步检查。这一查,撬开了该公司逃税的冰山一角:
一是肆意捏造收入,自行不申报纳税。该公司从2010年1月起,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后,记账时按应收账款的金额全额直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把含税应收账款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记账,也不贷记“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不计提销项税金。该公司提供的账目资料里没有纳税申报表。专案组将该公司记账凭证中每个月的完税凭证、税收分析监控系统中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明细情况与企业的记账情况对比后,发现该公司竟然没有按照已开具入账的普通发票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而是随意捏造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税款。仅2010年1月~2012年3月间,该公司就隐瞒销售收入1001.32万元。
二是私自调改税率,大肆隐瞒税款。该公司为了逃税,不仅在销售收入上造假,甚至还无视国家税法规定,自行调改应纳税税率。该公司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2010年7月零申报,仅2010年8月、2012年3月按17%的法定税率申报收入缴纳税款,其余月份均以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通过对该公司的账载财务资料进行统计,该公司2010年1月~2012年3月共实现销售收入10353581.28元(含税),共计少缴纳增值税114.12万元。
三是开具“阴阳”发票,逃避税务监控。专案组通过普通发票网络系统对该公司2011年11月~2012年1月已入账的14份通用平推机打发票具体票面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这14份发票的验旧金额与发票的记账联票面金额完全不符,发票记账联票面金额一般是验旧金额的100倍,也就是发票票面金额的小数点向前移了两位。专案组分析此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该公司的开票人员将通用平推机打发票分两次打印,第一次先按缩小100倍的金额开具,将开票信息借助网络传到主管税务机关,以达到瞒天过海、不被监控系统预警的目的;第二次通过设定好的模式,开出真正交易金额的普通发票。通过对该公司的开票人员进行询问,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完全验证了专案组的分析。
该公司开具已收入账的发票竟然不申报销售收入,那么该公司是否还存在已开具未入账、也不申报销售收入的情况?鉴于该公司向专案组提供的涉税资料有限,专案组通过税收分析监控系统查到该公司在2006年10月~2012年3月共领购商业收款机75mm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平推机打发票等普通发票共555份。通过普通发票网络系统后台对以上555份普通发票的流向、开具的货物名称等进行查询,由于程序问题,只能查询到2011年10月以后领购发票的具体信息。
该公司在2011年10月~2012年3月共领取通用平推机打发票105份,专案组将这105份发票作为重点核实对象。详细查阅该公司的账目资料,发现该公司在2011年10月~2012年1月期间,只有14份正常开具的通用平推机打发票入账,其余86份通用平推机打发票在账簿、凭证上均未发现。针对该公司已开具未入账的86份通用平推机打发票,专案组根据发票流向,逐一到收票单位对票面实际信息进行实地核实。经查,该公司对外开具未入账的普通发票共计47份,少缴增值税43.25万元。
经过1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专案组细查深挖,最终查补并追缴该公司逃避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合计162.23万元,对所逃税款处81.12万元罚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