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天津市首例环境污染犯罪宣判严打环境污染犯罪

2013-04-10

环境卫生工程 2013年6期
关键词:首例罚金酸洗

日前,静海县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1 a,罚金3万元;判处史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行以来,天津市首例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判决。

被告关某和史某分别为静海县大邱庄镇大屯村一无名称酸洗厂负责人和职工。2013年7月18日21时许,关某指使史某接设管道,向厂外污水沟内排放酸洗钢材所产生的废水,被有关部门巡查人员发现并制止。经测量,共排放废水4 t左右,经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二被告所排放废水属于危险废物。

猜你喜欢

首例罚金酸洗
首例,北京出发!
山西首例给未成年人文身被判停止侵害公开道歉
冷轧酸洗模型研究及应用
首例猪心移植患者活了2个月
罚金刑执行难的立法解决路径
罚金刑立法研究
罚金刑之二律背反困境及其出路
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被驳回
关于PLC控制在酸洗生产中的应用研究
江南春破财2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