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成本价初探
2013-04-09佘飞
佘 飞
河北大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65900)
根据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规定,确定中标人的原则: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者除外。从理论上讲,这一规定很科学也很严密,但在目前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量”、“价”、“费”均已放开,项目的成本如何界定,一直是实际操作者十分困惑的问题。这里试图对施工企业的成本构成进行简单分析,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欢迎大家不吝赐教。
“成本”一词,广义的概念是扣除利润后的全部产出。狭义的概念则是构成合格产品的活劳动及物料消耗。这里讨论的工程成本概念应该是后者,即施工企业的“制造成本”,工程造价中称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现场经费)。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规定了统一的劳动力价格、各种建筑材料价格和相应的税、费、利比率,并以平均消耗水平标准制定了各项消耗量定额,工程成本相对明确且一目了然。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除各项规费强制统一执行外,劳动力及材料价格全部放开,其价格围绕价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自由调节,其消耗量也因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工程成本构成中的各种因素变得异常活跃,那么,我们怎样界定一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水平呢?笔者认为应该从成本的以下几种习性中去分析和判断。
1 不同企业的成本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原材料的成本、机械设备水平、管理者的能力和管理措施各有区别。首先企业劳动者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决定劳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即全员劳动生产率的不同,形成工程成本的差异。其次,购货渠道不同造成原材料单价不同,各企业管理措施和人员素质不同,也决定了材料消耗量的不同,这种“价差”和“量差”严重影响着材料成本,而材料成本可占工程成本的60%以上,因此原材料消耗价值是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再次,企业拥有的机械设备数量、先进水平、新旧程度也影响着生产力的发挥,也就直接影响成本的高低。因此不同企业的成本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2 成本在不同时段上有不同的价格
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的价格(政府定价的除外)都不是长期固定的。正常的经济秩序下,价格以价值为轴上下波动,如遇“通胀”或“通缩”,价格将会出现超常规升降。成本价格作为几种价格的组合体同样不是固定不变的,不同的时段有不同的价格。通常使用调价指数计算调整,但因受统计、计算、发布所需时间的限制,调价指数反映的是“过去时”而不是“将来时”,其计算结果仍然是“已发生”,而不是“未发生”,同样不适用于招投标活动中对将要发生的成本价格预测的急需。
3 可变因素的积聚使成本演化为一个域值
成本构成的几大要素几乎都存在变化的可能性。 “人”、“材”、“机”都存在“量变”和“价变”双重变化的可能,“现场管理经费”则因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而各异,而且这些变化均与时间和技术进步的变化联动。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成本资料属商业机密,一个企业对将要实现的成本价格只有企业自己根据自身条件和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作出预测,但也仅仅是一个计划数。评标委员会预对一个生疏企业的成本作出准确界定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以社会平均成本为高限,根据当时当地的经济水平向下浮动一定的区间(如10%~20%)作为最低成本的控制依据。如低于此控制线则需作出合理解释。此方法虽不尽完美,但可多可少能提高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