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土保持概况及发展对策
2013-04-09王道坦陈太文张萤雪
王道坦,陈太文,张萤雪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水土资源是人类文明的根基,水土流失已成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1],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使之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2007年以来,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海委组织编制完成《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13年3月,国务院以国函〔2013〕36号文进行批复。《规划》对多年来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今后一段时期海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目标、原则、任务及措施进行了全面安排,为实现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描绘了蓝图。
1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1 水土保持工作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1.1.1 探索和徘徊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从舆论、机构、规划、技术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
1.1.2 试点和重点治理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开始走上正轨,掀起了小流域治理高潮。但受当时投入能力及其他方面的限制,这一阶段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规模和成效相对有限。
1.1.3 法制化和社会化防治阶段
1991年以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法制化和社会化防治阶段。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水土保持预防、治理和监督等主要任务,从单纯靠行政手段到行政、法律手段并重,从防护性治理到治理开发相结合。
1.1.4 可持续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以来,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积极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在继续坚持以大流域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同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大封育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1.2 水土流失状况
海河流域地处京畿要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也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之一,水土流失类型多、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治理难度大[2]。根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海河流域20世纪末水土流失面积10.55万km2,其中山区水土流失面积10.39万km2、平原区水土流失面积0.16万km2,年土壤侵蚀量3.16 亿 t。
2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现象越来越多;陡坡开荒、乱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仍很严重;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淡薄,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不按方案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保护、行政干预严重,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面临很大难度。
2.2 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经过21世纪初期的综合治理,截至2007年,海河流域仍有水土流失面积8.49万km2,而且自然条件相对恶劣,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已完成的治理工程标准偏低、工程不配套,许多治理区尚未形成良性生态系统,仍需进行维护、巩固、配套、提高等完善性治理;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生物措施成活率低,使得大量治理成果不能巩固,需要重新治理。
2.3 水土保持监测能力亟待提高
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事业的重要基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能力还不能很好地满足水土保持公告、水土流失防治和预测预报等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监测网络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待完善,监测经费缺乏保障,监测标准有待规范,监测技术方法单一,监测内容不够全面,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监测预报系统尚未建立,监测工作不够平衡。
3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对策
海河流域面临的水土流失情况复杂多样。因此,要不断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建设流域水土保持,实现生态文明。
3.1 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措施
3.1.1 全面预防,做好重点保护区划
海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根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3],在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时,应充分发挥大自然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做好预防保护工作。对潜在侵蚀危险地区、水土流失轻度地区、森林水土流失区、草地水土流失区、农业区小片林地草地和治理成果保护区进行重点预防保护,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
3.1.2 依法管理,严格控制土地开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严禁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县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在5°以上坡地上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1.3 生态修复,保护现有林草植被
依法保护好现有森林、草原等植被,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轮封轮牧,防风固沙,保护植被。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各级政府建立护林组织,制定乡规民约,配备专业的护林队伍,加强有林地保护,积极改造次生林,鼓励舍饲养畜。采伐树木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1.4 合理布局,打造水源三道防线
在远山、中山及人烟稀少地区,实行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开垦、盲目割灌和放牧等,减少人为活动和干扰,实现自然保水。在人口相对密集的浅山、山麓、坡脚等地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开展节水灌溉,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面源污染。在人类活动和聚居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以河道两侧和湖库周边为重点,通过清淤、疏浚、生物护坡(岸)、封河育草、湿地保护等措施,建设林草生物缓冲带,发挥植物的水质净化功能,维系河道及湖库周边生态系统。
3.1.5 加强宣传,提高预防保护意识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负责人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督促其按照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产生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在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的区域,明确保护区域界线,设立明显标志牌,提高人们的自觉监督与管护意识。
3.1.6 科学研究,完善预防保护制度
在生态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区域,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生态移民,减轻土地压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已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区域,建立健全管护机构,配套管护经费,制定有力措施,加强后期管护,提高林木成活率和水土保持设施保存率。通过沟通和协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生态修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益机构或地方进行适当的人才、经济和政策等补偿。
3.2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在继续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和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以下重点水土保持项目。
3.2.1 太行山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海河流域太行山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革命老区,涉及北京、河北、山西和河南四省市的67个县。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等原因,该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滞后,群众生活贫困。本着扶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老区的原则,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为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革命老区的小康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3.2.2 海河流域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
坡耕地是海河流域水土流失的重要策源地之一。坡耕地的水土流失不仅破坏土地资源,降低土地生产力,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且恶化生态环境,严重制约山丘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山丘区生态恢复和重建的重要制约因素。
3.2.3 鲁西北平原风沙区治理工程
鲁西北平原风沙区位于海河流域南端、山东省西北部,南靠黄河,东临渤海,西、北分别以卫运河和漳卫新河为界。由于历史上黄河多次决口改道形成了沙荒地或季节性风沙化土地,极易遇风起沙。加上毁林造田、乱砍滥伐现象严重,原有的防风屏障作用丧失,成为风沙区。推动平原风沙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鲁西北平原风沙区治理项目,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条件,减少风沙对当地及周边城市造成的危害。
3.2.4 海河流域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针对重要水源地泥沙和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采取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控制入库泥沙和农田面源污染,通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和小型污水净化处理设施,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水源地的重要水源涵养区要限制开发,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自然生态修复,减少泥沙和面源污染。
3.2.5 南水北调中线沿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于2014年全线通水。做好南水北调中线沿线的水土保持工作,尤其是左岸至太行山前地带的水土保持工作,是有效保护南水北调中线设施安全的根本措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要围绕减少泥沙淤积和洪水灾害进行,在山区建设拦沙坝、谷坊等拦蓄泥沙,在行洪河道两侧做好护村护地坝,保证行洪安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采取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植物措施,就地拦蓄泥沙。
3.3 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
以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体系为目标,建设覆盖全流域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和信息网络,实现对流域水土流失及其综合防治的动态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
3.3.1 完善监测机构网络
海河流域已初步形成流域级监测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和地市级监测分站3级监测机构网络。其中,流域级监测中心站1个,省级监测总站7个,各省所属监测分站27个。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布设的要求,不再增加流域级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各地市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可根据项目需要适当增加。
3.3.2 布设地面监测站点
海河流域现有各类水土保持常规监测站点44处,包含了径流场、控制站、卡口站等各种类型。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事业发展需求,通过改造利用原有水保监测站点、新建水保监测站点以及依托水文站建设,不断完善地面监测站点布设。通过建成后的地面监测站点,流域各地的水土保持地面监测信息借助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传至有关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以满足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的需求。
3.3.3 开展动态监测
实施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是流域经济社会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动态监测采取地面监测站点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或是普查的方式进行,即地面监测站点信息适时采取、遥感监测定期进行。为动态掌握国家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治理效果,可以适当加大重点治理地区和水土流失极其严重地区的监测频度。
4 结语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规划》对今后水土保持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当前,海河流域各地面临的水土流失问题复杂多样,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保持的关系,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全面实现生态文明,有力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张长印,宋晓强.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J].中国水土保持,2008,(2).
[2]田友.适应形势 转变思路 推动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J].海河水利,2011,(3):1-3.
[3]马志尊.大力推进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生态支撑和保障[J].海河水利,2003,(4):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