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标准
2013-04-09
瑞典将禁止婴幼儿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含BPA
BPA是有争议的,因为它施加类似激素的检测性能。一些国家的政府从2008年开始,质疑其安全性,促使一些零售商退出聚碳酸酯产品。2010年9月,加拿大成为第一个国家宣布BPA有毒的物质。欧盟,加拿大,以及最近美国已经禁止婴儿奶瓶中使用BPA。
2013年1月4日,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规SFS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用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并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至此,瑞典成为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和法国后欧盟第5个在特定材料和/或产品中制定禁止含BPA禁令的成员国。
双酚A是一种工业化学品,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已被广泛用于制造环氧树脂和聚碳酸酯(PC)塑料产品。聚碳酸酯材料透明度好,具有一定的耐热和良好的耐低温性能,吸水性小,成型精度高,抗冲击性高,机械加工性能优良,所以常用来制造医疗用具中的量筒、量杯等,带有刻度的婴儿奶瓶也常使用PC材料。还有一种叫“聚砜(PSF)”的塑料,也用双酚A为原料,其使用性能比PC更好,国外也用来制奶瓶,国内过去较少见聚砜奶瓶。
在PC和PSF材料中,可能含有没有聚合完全而残留的双酚A单体,当PC奶瓶与牛奶、水等接触时,残留的双酚A单体就可能迁移出来,进入到奶瓶所盛的婴儿饮食中,被婴儿摄入体内。由于婴儿的代谢系统发育还没有成熟,如果摄入双酚A,将会在体内蓄积,可能对内分泌系统和生殖能力产生影响。因此,一些专家认为,该物质会对人类特别是儿童带来一定的影响。
针对上述法规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充分掌握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含检测项目、限量要求、迁移试验条件等,要关注欧盟及其成员国法规和标准的差异性,严格按照输入国要求进行生产和检测。同时,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牢固树立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的理念,避免使用聚碳酸酯(PC)材料和聚砜(PSF)材料生产3岁以下婴幼儿食品包装,严把原辅材料使用关。(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一批新规2013年4月起实施北京将迎最严食品安全条例
2013年4月1日起,我国将有一批经济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犯罪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凭借《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网购可以索要网络发票。此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将实施;北京岗位补贴将提至每年5000元。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3月27日,北京市食品办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经营者一旦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过后再想“另起炉灶”恐怕不行了。本市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同时将食品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确定管理重点和频次。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行业禁入。
按照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北京市这一规定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另外,此前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中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这引起公众热议,认为今后网店将禁售奶粉。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店销售乳制品。今后网店要想销售奶粉等,要经过严格审批,须取得流通许可证,要有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