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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组织的管理研究

2013-04-09彭小兰陶韶菁

彭小兰, 陶韶菁

(1.华南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2.华南理工大学 党委/学校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641)

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加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是增强其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维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社会组织”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注]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34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政府和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两大核心主体,以“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同”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民生建设的热点与难点。在信息化生产方式作用下的网络论坛等网络社会组织得到壮大和发展,但现实中的网络社会组织运作与功能实现受到其合法性与主体性不足的制约,亟需加强网络社会组织的立法执法、管理理念和引导主体的创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会组织与网络社会组织

从政企分开、所有制结构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到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推进,既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又是中国社会管理发展的需要。在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中,民间组织大规模兴起,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获得网络技术支持,逐步迈向形式合法性与部分实质合法性阶段。

(一)何为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的现代表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织依托。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包括政府、企业之外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主要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基金会构成。社会组织与政府、市场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三级力量,为社会管理与民众利益表达路径创新提供平台。社会“组织”通常是一些为了一定目的联合形成的共同体及其采取的共同行动。社会组织在内涵上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公益性、自治性、组织性。基于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它在功能上具有政治参与性、集体行动性、社会资源整合性,对于社会建设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网络社会逐渐具有组织的能量与形式,并已经成为政府组织之外的一种民间社会组织力量,成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社会主体。

(二)何为网络社会组织

信息网络技术逐渐深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特别是网络消费、网络问政、网络经济、网络论坛等的出现,网络社会在合作与竞争的动态的自组织适应的演化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网络社会组织形态。从当前学术界的研究来看,网络消费、网络交往、网络行为、网络组织等具体问题的剖析比较深入,但网络社会组织管理研究却是一个新兴视角。吸收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神经网络学和复杂性科学等对网络组织的研究成果,探讨网络社会组织的管理可能与路径具有社会意义。

所谓网络社会组织是指一定数量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按照一定的目的、兴趣、任务聚集在相对开放的虚拟空间,自发地开展某种话题讨论,网上网下开展活动的集合体,它具有开放性、虚拟性、自发性、不稳定性和参与性。它克服了制约单个组织发展的资源和能力限制,降低了组织在面对不确定性时的风险,促进了知识的创新与传播。网络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在体制上表现为组织目标、组织成员、活动频率、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等相对不确定;在机制上表现为组织形态的虚拟性、组织结构的开放性、组织成员的平等性和匿名性、组织参与及管理的交互性、组织活动的实时便捷性、组织趋势从虚拟走向现实;在活动规律上表现为组织创立形式上采用网上信息发布,活动方式采用网上通知与网下实施相结合,参与主体身份的虚拟性。就整体而言,网络社会组织是基于网络平台而建立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共同体,其结合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个性化的平台,具有网络性、社会性、组织性、群体性、自发性、突发性、公共性、迅捷性、跨时空性、利益性、制度性、规范性、生活性、意识形态性等诸多特性,促进了网民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

(三)网络社会组织中的网络论坛

目前,基于结构与功能的不同,网络社会组织有网络社区、网络社团、网络论坛(校园BBS)三个层级。网络社区是在信息技术支持的网络空间,在参与者的交流和互动下形成的一种社会关,包括人们基于兴趣、关系、娱乐、事务的需要形成的网络志愿者组织、虚拟旅馆、网络超市、BBS、Blog、Wiki、电子邮件等多种网络组织形态。网络自组织理论认为:“虚拟社区的规范能够对虚拟世界中的交往行动的自由进行约束;同时,现实世界结构也会渗透性地对虚拟社区的私人交往与公共活动行为进行制约,从而确保了虚拟社区的社会实体性。”[注]曾国屏、李宏芳、张再兴:《网络空间中主客体关系的演化规律及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载《思想政治教育导刊》2006年第1期。网络社区最核心的单位是网络社团,它是指有共同兴趣、共同信仰、共同利益取向的人以网络为媒介联系起来的以相对稳定的活动方式形成的社会集合体。网络社团是互联网改变人类结社方式的一种表现,提供了人类进一步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网络社团的兴起聚合了个体力量,形成了集体力量,使分散的公民组织起来,提升了公民的社会行动能力,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与互补。

网络论坛作为最微型的网络社区中网络社团的一个基本单元,因其开放性、批判性、匿名性、随意性,核心群体具有年轻化、精英化、城市化的特点,从而开辟了新的传播窗口,成为大众交往互助的基础性桥梁。所谓网络论坛是指通过地缘、业缘、学缘、热点事件等各种关系的汇聚,将有共同兴趣、利益和社会认知的人聚集,形成相对稳定的网上社交群落,引发舆论组织效应。它是以论坛、部落、博客为基础交流方式,以人文情感为特色的综合性虚拟社区和大型网络社交平台,它自发生了成许多民间明星,是最直率的话语场,网络公民的信任、参与和表达意识构成了源动力。

把网络论坛作为一个分析样本,从微观的视角考察互联网管理机制,既可以更加直达网民的原始行为,又是一种可行的研究方法。观察网络论坛发现,在网络日常交流和争辩讨论中,论坛的参与者形成越来越鲜明的论坛认同意识,网上网下活动的参与,强化了论坛关系网络;在论坛上提问、建议和维权,网民越来越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在讨论、激辩中学习协商、理解和妥协社会价值。从整体上来看,网络论坛存在两大社会效用。

第一,网络论坛对社会的正效用。网络论坛作为一种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技术之上的参与方式,打破了人际交往的时空限制,增加了网民全面的参与,网民与政府之间直接沟通的可能性极大增强。互联网公共论坛中的政治参与为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的实施创造了多种路径,有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网络论坛中的主体通过信息共享、行为合作、集体行动,发挥社会组织的组织功能。具体表现为:一是网络论坛整合舆情。网络论坛是民本民意的自我表达、社会意见交流、民意制度化表达的渠道,是平等话语下的舆论发生场。“网络论坛在公民民意诉求中的作用在于其是一个信息传播源,意见集散地,舆论放大器。”[注]曹劲松:《网络论坛的民意沟通与疏导》,载《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网络论坛传播与社会生活相关的多种信息,帮助公众了解时政、民生诉求、社会状况,充当社会舆情的监测器。二是网络论坛的经济价值。网络论坛作为职业化的信息加工和传播的主要方式,能够为网络经济与现实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如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传播市场行情信息。三是网络论坛的文化传承价值。网络论坛传播先进文化,展示良好的社会风尚、社会准则和社会公德,为实现人们足不出户了解世界信息提供了可能。四是网络论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网络论坛传播的内容丰富多彩,为人们提供交流情感的消遣型、娱乐型、消费型技术平台。因此,国家力量亟待集约化,社会力量亟待优化整合,协调推进现代中国的稳步发展。网络论坛作为网络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型,它是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结构平衡的突破口。

第二,网络论坛对社会的负效用。网络论坛的功能引导,主要表现出正向功能,但因为其本性的自主性、交互性,网络论坛中的意见存在过度分散性,竞争时常出现无序现象,网络舆论自组织机制的偶尔缺失,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也时常发生。网络社会组织的不可预期性与复杂性,其社会困境也日渐显露。具体表现为:一是网络论坛造成社会政治力量和舆论的倾斜。网络群体极化、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使得网络论坛的媒介功能与效果还受到公众的质疑。网络论坛的组织功能强大,当存在其他诱发因素时,网络论坛的参与者有可能陷入群体极端化的陷阱中,将加剧现实社会的利益多元化趋势,干扰党的决策、施政措施,造成社会损失。二是网络论坛受到经济利益主导的商业化、盈利化取向影响而出现论坛内容的庸俗化、低俗化现象。在网络论坛运营中的诚信度、资金筹措、专业的组织人才缺失问题严重,一些论坛主办方与参与者利用论坛从事不正当行为,引起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网络论坛的低俗化、去传统的特点以及不健康的信息内容对辨别能力低的青少年的身心发育,对情绪失落的成年网民产生不良暗示作用,可能分化网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三是网络论坛的自发性与全球性,不同程度上诱发了网民或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论坛因网民参与门槛低,素质多样,呈现出缺乏公平、情绪化、复杂化以及网络意见代表性差等特征,使其在自发自为状态下无法发挥积极作用,还诱发了社会不合法的行为与事件。网络论坛的自治性、网络世界的一体化、去中心的特性和发展倾向,互联网方面的法制建设滞后,政府对公益性组织扶持、社会监管缺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网络论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不利于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统一。

二、网络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与主体性困境

在中国语境下,社会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社会组织具有区别于政府和市场的特殊的开拓创新、价值维护、服务提供等多种功能。当前社会建设中的网络社会组织在技术的推动下获得了蓬勃发展。常规社会组织是否被网络群体组织所取代,互联网中公民隐私权问题,群体行为的法律依据,如何使用和监管网络工具等问题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面对社会中的网络失范现象,网络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着合法性困境和主体性困境。

(一)网络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困境

“合法性”依据学科的差异,具有不同的解读。笔者从法学与政治哲学两个方面看,认为“合法性”既具有司法实证主义的“合法律性”的蕴涵,又有政治哲学的“正当性”、“合理性”的蕴涵。[注]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合法性问题的探讨侧重事物的效果实现,即有效服从问题。网络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一是网络社会组织的法律要符合宪法的规定,能有效得到服从;二是网络社会组织的价值规则体系符合社会的需要,是正当的、合理的,能被自愿服从的。由于网络技术理性悖论产生了网络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法律执行与立法的缺位、网络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公益能力不足的网络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困境。

第一,网络社会组织的合法律性不足。一是网络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本身不健全。当前关于公民结社主要是《宪法》对其进行了权力确认,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但没有明确的《民间组织法》、《结社法》;与此同时在互联网方面法律体系也很薄弱,互联网空间的管理主要依照《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没有确立《互联网法》。整体上中国的民法及其社会组织相关部门法的设计需要加强,以满足网络社会空间的发展需要。二是网络社会组织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经过登记的网络社会组织存在行为违反民间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了丧失其合法律性,或者合法律性贫乏;未经登记的非法网络民间组织不能发现,或者发现后“清理整顿”的力度与效果不好,受制于执法监督成本过高,效率不高。整体上,网络社会组织方面的立法在正当性与科学性上比较欠缺。

第二,网络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足。公信力是一种使公众信任的力量。网络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是网络社会组织对其成员与公众的信任及其使政府与公众信任组织的价值、规则和效力的能力。它的公信力缺失表现为:一是公信力的缺失直接导致网络社会组织内部信任根基断裂。网络社会组织的意见领袖不能很好发地挥正确的导引作用,或者是因为能力,或者是因为外在诱惑,使其失去组织责任感;网络社会组织维系的兴趣、学术等基础的低成本性、低门槛性,导致其组织运作机制、纪律不能得到实现,影响组织的存在合法性;公众媒体素养的差异,存在网络舆论操控的可能,影响网络社会组织的声誉与持续存在。二是公信力的缺失间接导致网络社会组织的信任效力难以实现。网络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市场相互补充的一级社会管理力量,其从建立之初就与政府的关系比较暧昧,在责任与权利的区分上存在模糊性。比如有些是政府发起的,有些是非法的;网络社会组织的自愿性与公益性,多体现在公益互助方面,还不能全面承担社会分配及其管理的责任;网络社会组织因其依托载体的技术性与个性化,公众对其是否阳光地运行资金,管理体系是否科学都有较高要求。而组织的自律机制、公信能力、透明度又不能及时建立,必然会造成运转困难,甚至出现腐败案,严重影响网络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

(二)网络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困境

网络社会组织作为人的一种实践模式,也具有实践主体性,即自主性、创造性、能动性。“认识论上的主体性是主体悟性整合认识的整体性、体验性和参与性机制的三位一体。”[注]莫盛华:《悟性:主体研究的视角转换》,载《哲学动态》1992年第8期。历史观上的主体性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在创造历史的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自主性、自为性和超越性,通过目的性、选择性、预见性、计划性和创造性来表征。网络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困境既包括组织成员的主体性表达,又包括组织自身的主体性表征。

第一,网络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张力失衡。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现实中网络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地位的缺失。一是大部分网络社会组织在业务上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与实体单位的支撑,部分从机关法人转变来的网络社团还保留着政府的管理思维。因为我国的网络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人员配备、经费管理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受到政府的支持,但实际上一些学术类网络社会组织,既不能像政府一样发号施令,又不能真正成为社会领域的行动主体。二是依据互联网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成立的网络社会组织在政治身份、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各方面难以和民法赋予身份的政府机构、企业实体和事业实体享有平等的权益,主体地位难以彰显。在多方面因素作用下,网络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与政府对网络社会组织的高期待之间的矛盾成为网络社会组织主体性困境的核心。

第二,网络社会组织的市场化偏移困境。市场化是以开放、竞争、公平、自主为原则的组织运作方式。网络社会组织的市场化是指网络社会组织的目的、规则的市场取向。一是网络社会组织存在的主体自身建设问题。大多数网络社区、网络社团、网络论坛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存在虚拟化、技术化、个性化等实体组织不具有的困境,而且人员年轻化、经费短缺、财务困局也比较普遍。这些问题使得网络社会组织在网络消费、电子商务时代,时常涉猎营利性活动,还有些网络社区、网络论坛与实体营利单位联合运作,利用行政权力谋取非法利益。二是网络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公众事业或让人们过上幸福的精神生活的目的受到市场化的侵蚀。在社会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孕育而生的现代社会组织具有整合互联网信息,汇集民意信息,提供公共网络服务,增加利益协调和社会预警的功能。但现实生活中,受到网络组织的低成本性、高效率性、低监管性、群体性等优势的影响,有些组织还受到社会多元环境的影响,出现了追求组织成员利益最大化的现象,侵蚀了组织的公益性、互益性精神。

三、网络社会组织的管理策略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关注其合法性与主体性成为其发展壮大的理论前提。全面把握网络社会组织立法与执法的科学化,网络社会组织的治理机制,网络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方式,为社会管理创新、国家秩序维护、美丽生活创造提供互联网组织基础。

(一)加强网络社会组织的立法与执法

一是在社会组织的立法理念上,坚持正确的社会组织立法原则。具体表现为坚持立法的培育服务与监管并重原则;坚持法律的适时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原则;坚持法律的可执行性原则。二是完善现有法律的网络社会组织条款。加强《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使网络社会组织的信息归属有保障;完善现有的社会组织法规的互联网的信息搜索与公民隐私权的保障建设,增加群体行为、网络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完善互联网方面的法律规范对网络社会组织的性质、特征和法律地位的规定,明确其权利和义务,规范管理机关的职权和准则。三是加强网络社会组织法律的执行力。加紧出台中央与地方协调的网络社会组织监管办法,注重区域与网络社会组织的类型特点制定相关具体规定,规范管理机关相关职权和准则;规范网络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设计有区别的登记管理办法,以网络审批平台为载体,以“低门槛、广覆盖”为原则,实施“备案注册、登记认可、资质认定”的网络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注]刘斌、程亮:《网络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研究》,载《社团管理研究》2011年第10期。建立管理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管理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监管合力。四是加强党对网络社会组织立法与执行的正面引导,发挥党员与党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吸收高素质的网络组织成员,提高网络社会组织的能力。“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1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二)完善网络社会组织的治理机制

适合互联网多元化特质,引入“治理”的协商与认同新思维,优化网络社会组织管理思维。“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其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注]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第2-3页,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具体措施有:一是政府重视网络社会组织的自组织与服务功能的发挥,实时调研网络舆情,规范管理与放权之间的张力研究与实践。在政府与社会分开理念下,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新模式,既发挥网络社会组织“反应迅速、运作灵活、广覆盖”的特点监督、推动政府在阳光下运行,又提高政府登记机关的办事效率及其主导性优势,规范社会组织的方向性。二是从信息源头管理网络社会组织,倡导“共享、合作、集体行动”的网络社会组织信息运作理念,加强网民之间的信任与沟通,吸纳社会各界的智慧,为网络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与理性行动,提供人才资源与信息资源。三是网络社会组织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资金上,除受到政府支持外,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回归组织的公益本性,以追求自身的公共利益本性为努力方向。同时,加强网络社会组织自身的人员素质培养,不管是技术人员、参与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要积极学习,提升组织管理能力、政治责任感、自律意识,增强网络社会组织发展的内生力。四是加强政府对网络社会组织的动态管理。通过互联网公共论坛及时、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加强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对接,拓宽网络问政渠道,增加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网络意见领袖的动态引导

网络意见领袖即舆论领袖,是指在网络人际传播中,经常为网民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对网民或公众施加影响的“活跃”的人员。网络社会组织的兴起与壮大与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关系显著。一是发挥网络社会组织中形成的网络意见领袖的信息掌控与扩展能力。网络意见领袖一般来源广泛,它们善于收集信息、挖掘信息、解读信息、分享信息,并通过平等互动影响网民行为及公众行为。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网络意见领袖的渗透性,提升其对社会的“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理念和对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理念的解读意识与能力,提高网络社会组织的社会性。三是重视网络社会组织与网络青年意见领袖的沟通,发挥青年意见领袖的社会影响力。当前,网络意见领袖的构成有“传媒圈青年才俊、青年商界精英、青年文体明星、青年专家学者、青年白领和在校大学生、青年政治精英群体”[注]倪邦文:《中国网络青年意见领袖的构成、特征及作用》,载《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9期。。四是发挥网络论坛中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意见领袖作用,适时引导舆论风向,建构网络政治生态;同时发挥网络主流传媒对其的导向作用,形成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