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设基层农技推广机构
2013-04-08湖南省农业厅总农艺师刘年喜
湖南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刘年喜
2013年,湖南省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推广法》)为契机,依法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稳定农技推广队伍,改善农技服务手段,提升农技服务能力,为现代农业构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依法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
《推广法》实施20年后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农技推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新法首次明确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对农技推广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考评制度、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在2013年4月底前,认真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法律和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①依法明确机构定位。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定性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农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后顾之忧。②依法确定人员编制。根据新法规定,结合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人员配置要能充分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③依法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县、乡管理职责,强化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与指导职能,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④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制度、绩效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⑤加速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加快改善农技推广服务手段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简陋、服务手段不新等问题,是我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短板,已成为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绕不开、躲不了的现实问题。为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中央已经启动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3年计划,计划投资4.25亿元(已到位3.43亿元)支持湖南省2107个乡镇农技站配置仪器设备和建设业务用房,同时明确了地方配套责任,除仪器设备不要求县市区配套外,中部县配套比例不低于50%,西部县不低于20%。各地一定要把握机遇,形成合力,加快建设,切实搞好乡镇农技站条件建设项目。①落实责任,确保建设任务不落空。各地不得简单地将项目建设资金分解和下达到乡镇政府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县级农业局的建设主体作用和农业局局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仪器设备要实行县级统一采购,科学配置。站房建设要做到“三保证”:即保证建设面积、保证功能用房、保证独立产权。②落实资金,确保建设项目不差钱。由于中央资金投入不多,省级财政配套有限,建设资金缺口依然存在。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项目建设进展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配足建设资金。③严格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不降低。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原有条件实施建设,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各县要严格掌控中央资金的使用方向,可以统筹调剂使用省级及省以下配套资金。④加快进度,确保建设进度不落后。要实行项目建设倒计时,各地要抓紧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有序推进,全面启动仪器设备县级统一招标采购和站房建设(改造)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如期迎接项目验收。
三、全面提升农技人员服务水平
加快培育一支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能满足农民群众技术需求的农技推广队伍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解决农技人员业务知识老化、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2012年,省农业厅制定了3年培训规划,组织编写了《湖南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材》,采取县乡集中办班、异地研修、学历提升等办法,对全省基层农技人员进行一次大轮训,促进基层农技人员科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全面提升。2012年,全省共培训基层农技人员8004人。2013年,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技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将农技人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日常培训时,务必有的放矢,讲究实效,重点做到“三性”。①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培训的经常性。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形成培训工作经常开展、推广能力稳步提升的长效机制。②丰富培训内容,坚持培训的针对性。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农业技术关键措施开展培训,使基层农技人员尽快掌握并能灵活运用现代农业理念、现代生产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③完善培训方式,坚持培训的实效性。要立足农业生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分层次、按岗位组织培训,确保参训的每位农技人员都学得好、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