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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贯彻实施条例 全力推进科学发展

2013-04-08

散装水泥 2013年4期
关键词:宜春市专项资金砂浆

陈 伟

努力贯彻实施条例 全力推进科学发展

陈 伟

自《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宜春市把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通过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双轮驱动,宜春市散装水泥得到了较快发展,预拌混凝土产业也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2年,全市共推广使用散装水泥441.7万吨,比2007年增长了2.4倍,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323.1万立方米,比2007年增长了27.6倍;同时,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五年来,因发展散装水泥节约包装用纸2.7万吨,折合优质木材14.6万立方米,相当于保护了49万棵成材树木;节电3180万度,折合标准煤约25.4万吨,综合经济效益达2亿元以上,减少水泥损失折合标准煤10.2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4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5万吨。

一、贯彻《条例》的具体做法

(一)完善政策法规,实行规范管理。近年来,宜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在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立法工作,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条例》颁布实施后,宜春市于2008年10月编制和发布了《宜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维护预拌混泥土投资主体利益。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保护预拌混凝土应用主体利益。2009年3月,出台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对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全面加以规范。2010年8月,发布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针对宜春市中心城区违反“禁现”的各项违法行为,依据《条例》制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为避免恶性竞争,以控制总量为手段,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纳入《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范围,实行规范经营和规范管理。

(二)健全组织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利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机,进一步强化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2008年1月10日,宜市编发[2008]2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市散办调整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008年7月14日,宜市编办发[2008]73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市散办更名为“宜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经江西省人事厅同年8月审批后,2008年 10月 15日,宜人字【2008】110号文件批准,市散预办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2008年11月5日,市散预办全部工作人员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同月,进行工资套改。市散预办机构性质的转轨,对于稳定散装水泥队伍、消除人员后顾之忧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散装水泥组织机构的稳定,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效率。

(三)全面贯彻《条例》,推动县级工作。五年来,宜春全市9个县(市)都成立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专门机构,大部分县(市)出台了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管理办法或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协调、散预办大力推广、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全面开展的新局面。到目前为止,全市有6个县(市)发布了“禁现”通告,8个县(市)共建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4个(还有一县正在建设),年生产能力达1000万立方米以上。去年8个县(市)共向市场供应合格商品混凝土达200万立方米以上,较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目前,宜春市已基本形成了以水泥生产企业为主、预拌混凝土产业为延伸链和农村推散为辅的散装水泥发展模式。

二、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宜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行业积累的深层次问题突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产业升级已迫在眉睫。

(一)预拌混凝土发展过度,供求严重失衡。以市中心城区为例,至2012年底,建有混凝土生产企业17家(其中3家自用),年生产能力达1200万立方米以上,2012年实际供应量为180万立方米左右,供应量仅占生产能力的15%,产能过剩,预拌混凝土供求严重失衡。结果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一是低价销售,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微利甚至亏本销售商品混凝土,价格战日趋激烈;二是企业垫资销售严重,有的企业为竞争需要,一个项目动辄垫资上千万元,多的时候总垫资达到四五千万元,这势必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财务成本大幅上升,致使企业大都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长此下去,必对建设工程构成质量隐患,使预拌混凝土行业步入恶性循环,也将影响散装水泥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丰城、高安等县级市也存在预拌混凝土过度发展的情况。

(二)预拌砂浆发展滞后,起步相对艰难。根据《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到2015年,全省预拌砂浆供应量达到150万吨,各设区市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县(市)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目前,在此领域宜春市还是空白,没有一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相对艰难。

(三)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未按规定执行。一是部分县(市)至今仍未列入“一单清”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的县(市)甚至尚未开征,同时存在违规减免的现象,尤其是对水泥生产企业的专项资金征收不力。2011年,全市对水泥生产企业共征收专项资金42.9万元,2012年共征收57.6万元,征收率极低,在全省排名垫后。二是在使用过程中,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比例较低,对专项资金补助的申报、审核也不规范,有的甚至违规操作。三是县(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独立,由主管部门工信委代行职能,挪用专项资金情况较为普遍。

(四)农村推广散装水泥,进程仍较缓慢。受地理条件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影响,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较低,推广散装水泥进程仍较缓慢。对于农村小方量预拌混凝土发展,缺乏引导和支持,管理也尚未规范。

(五)机构队伍仍不健全,人员十分紧缺。部分县(市)机构没有按《条例》要求设置,仅有3个县(市)配备了专人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就连市散预办人员也经常被抽调,导致人手十分紧张,许多日常工作无人承担,主动开展工作非常困难,严重影响了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是整合提高,促进预拌混凝土产业升级。根据宜春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模,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搞好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严把布点方案审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不符合《宜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的,一律不予审批建站。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规范发展的原则,提高企业素质,推进清洁生产,清理、整顿和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提倡公平竞争和有序竞争,制止恶性竞争,保障向市场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与此同时,鼓励和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并购整合,实施标准化运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二是加快发展,推进预拌砂浆应用进程。鼓励、引导社会和水泥生产企业投资兴办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填补宜春市没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空白,为“十二五”期末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目标做好铺垫。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及时搞好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质量和清洁生产监督,建立预拌砂浆行业诚信机制,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和出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加快预拌砂浆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征管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的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和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严格按规定征收,重点加强水泥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专项资金的征收,提高征收率。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核制度,严格规范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不得随意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提高生产性支出比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调节作用,落实国家、省、市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应用、科研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投资主体和应用主体的积极性。

四是引导支持,加快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利契机,深入调研,统筹乡、镇、村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规划和布局。通过建材下乡,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适合农村分散用户使用散装水泥的配送、中转和物流设施,引导和支持农村小方量预拌混凝土的规范发展,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散装水泥供应网络。有条件的可建立农村散装水泥示范点,发挥示范带领作用,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在乡镇及村的推广使用。

五是健全机构,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散装水泥机构队伍建设是事业发展的关键,管理人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事业发展的快慢与成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一要建立健全县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充实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执法队伍,为实现双“禁现”工作目标提供保障;二要保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配备的人员应人在其位,主管部门不宜随意抽调和借用;三要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懂业务、素质高、能打开工作局面的专业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四要鼓励干部经常性地深入到基层、企业和建设工地进行调研,掌握一线情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宜春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

宜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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