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
2013-04-08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张 剑
2012年11月底,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109号)文件。该文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为加快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文件明确规定省五星级休闲农庄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另外,还从以下5个方面对休闲农业发展给予具体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休闲农业的投入,综合运用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贴息、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建设等项目资金,扶持休闲农业企业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信贷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研发配套信贷产品。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星级休闲农业企业择优予以信贷支持。对诚实守信、前景可观的个体星级休闲农业企业,采用特色个贷产品予以信贷支持。对信誉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休闲农业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同时,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享受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
实行税费优惠 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或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有关政策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休闲农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土地,包括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休闲农业企业,只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免收其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休闲农业企业用水价格按工业用水类别收取。休闲农业企业客运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按规定办理报停手续,免征报停期间的客运附加费。
合理解决用地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鼓励休闲农业企业采取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合资、联营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和山地林权流转交易。农村村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的,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休闲农业企业开发荒山、荒地、荒滩,提高土地利用率。
优化经营环境 主管部门将发展休闲农业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符合要求的休闲农庄应纳入政府定点采购范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过程;林业部门对需要更新造林的,优先安排林业造林项目。对投入较多、森林经营面积大的,可编制单列的森林经营方案,申报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涉及野生动物养殖或野生动物经营的,按行政许可规定加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