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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声乐教学中客体的审美诉求

2013-04-07莫大尼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艺术化歌者艺术歌曲

莫大尼

(湖南科技学院 音乐系,湖南 永州 425199)

“音乐教育是以音乐艺术为媒介,以审美为核心的一种教育形式。它是一种艺术教育,属于美育的范畴,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组成部分,是实施美育的重要内容与途径。什么是美育?概括地说,美育就是审美教育,也就是美感教育。”[1]P14高校的声乐教学作为音乐教育的一部分,当然也是以审美 为核心的一种教育形式,而且这种审美具有双重性,不仅仅是教学主体(教师方)单方面的,也有教学客体(学生方)的内容。教学客体不仅是教学行为的参与者,更是检验教育教学成败的试金石,它通过参与具体教学行为,从中获得了一个什么样的审美体验?或者说它有哪种审美企望?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

在高校声乐教学的具体行为中,从表象上来看似乎声乐教师们所做的事情都很直观——为学生纠正错误的发声习惯,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合乎艺术性的歌唱状态,并随之有针对性的赋予歌唱以情感,且顺应某种风格,使之艺术化。这一切便是声乐教学主体根据自己的审美经验对教学客体的一种理性预期。而且,高校声乐教学作为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其教育内容同其他音乐专业的教育内容是一致的,都是“培养人们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1]P35所以,不管教师在高校声乐教学的实践之中选择任何一种教学思路、运用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其教育内容永远都是培养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那么,在具体到声乐教学行为中主体对这个“美”的倡导以及客体对这个“美”的接受过程中,其“美”的实际含义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表述:“身体愉悦”和“情感愉悦”。

“身体愉悦”顾名思义,即生理上感觉到的轻松(相对的)感。在声乐演唱的学习中,生理上的相对轻松的感觉可以说是任何一个歌者所毕生追求的最高目标之一。这个过程充满崎岖和辛酸,需要学习者付出艰巨的努力才能达成;但由于个体差异的不同,有部分人所付出的代价会相对小一些,但持之以恒的学习品质是绝不能少的。高校声乐教学中客体在主体的指导下运用声音,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处于一种较为被动的地位,而且在具体的声乐课堂上,师傅带徒弟的感觉十分明显,课堂气氛始终都有着某种我国独特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主体在教学行为中是占主导和统治地位的。尽管如此,客体在课堂上做一系列发声训练时,也会对自身的发声体验做出评估——是顺利?舒服?还是艰难?他们的主观上必然是希望自己的发声能带给自己舒适的生理反映,而不是反之。值得提出的是,如果客体的发声是相对规范和相对无瑕疵的,那么,他们发声的生理反映也必然是相对舒适的,这是科学的发声所带给人们的客观感觉。因此,“美”的声音会带给客体一种“身体愉悦”感,而这种感觉也促使客体对“美”的声音有更多的企望。

通过系统的声乐学习,随着发声技能的提高以及演唱曲目的积累,客体除了会得到“身体愉悦”这种“美”感之外,还会获得一种“情感愉悦”。这种“情感愉悦”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客体获得良好的发声技术后,在实际演唱中会在感到“身体愉悦”的基础上,还会有一种精神上的放松和优越感;第二,在高校声乐教学的组织内容里,除了声乐技术训练之外,还有作品的选择和积累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客体不断的学习和演唱各种风格的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的过程中,便会在主体(老师)的指引下,慢慢产生对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便是艺术化审美情趣的萌芽,而这种艺术化的审美情趣的产生会加深学生对真正艺术性歌唱的“美”在何处的理解,一旦获得了这种理解,学生便会对歌唱艺术产生一种情感上的释放感和满足感,这便是“情感愉悦”的神髓。

从理论的角度去探讨客体的审美诉求似乎并不困难,但是将该理论运用到高校声乐教学的实践中去,将教学行为一一细化,并用该理论一一对应,那就是一个比较有难度、且烦琐的事情了。下面,我将站在学生的视角,通过贝利尼的艺术歌曲“让心中充满欢喜”为媒介来剖析客体如何从声乐学习中获得“美”的感受,并有哪些“美”的诉求。

这首歌曲篇幅不长,只有29个小节,除去前奏和尾奏之外,实际演唱部分只有22个小节;音域范围为小字一组的降e到小字二组的降a,6/8拍节奏;全曲最高音部分所对应的歌词是“Vivo”,是闭口音“i”,而且旋律进行为一小段花腔乐段,具有一定演唱难度;歌曲的主题思想是“我们的生命,合二为一永不分离”;属于贝利尼的室内乐歌曲。为学生挑选这首歌曲,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学生的音域要超过该曲的音域范围;②学生的闭口音的演唱没有明显问题;③学生三拍子的节奏感良好。如没有具备以上几个条件,那么学生是不可能从中获得任何“美”的感受的,即“身体愉悦”感,那让学生获得进一步的“情感愉悦”的体验就更无从谈起了。所以,学生想在歌唱过程中获得“美”的体验的第一步就是其演唱的歌曲必须是其力所能及的,因为歌唱的技术及能力是歌者获得“身体愉悦”的必备条件,而“身体愉悦”是“情感愉悦”的前提条件,是歌者获得“美”的感受的硬性要求。而歌者“情感愉悦”的体验就比“身体愉悦”的获得要复杂的多。

在演唱这首歌曲时如果不能做到声音的起伏感和律动感,那必然是好听不起来的,而声音能随着6/8拍的节奏起伏和律动,其关键点就是歌者演唱语气的把握,连说带唱的演唱要领要贯穿始终。学生往往由于演唱经验和能力的不足而无法在这方面做的很到位,他们期盼老师能给予一定的提示使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得到突破,什么样的语气能随着6/8拍的节奏律动起来?什么样的律动是符合该曲要求的?想在此问题上给予学生帮助,只能在两方面做文章:作品背景研究和教师的情感投入。作品的时代及创作背景决定了歌者演唱气质的类型,这首作品创作于19世纪上半叶,展示的是作曲家贝利尼发自肺腑的对自己爱人的爱恋之情,这时期的艺术歌曲必须表现的既要激动又要克制的这样一种复杂的情绪,语气上要符合这种独特的气质类型。与此同时,对教师的另一考验便是教师本身的情感投入有多少,自身的理解力和对自己的理解力的表述能力又有多强。作品的背景是历史材料,是死东西,而通过教师的表述之后,所传达出来的就是有生命力的鲜活的东西;而此时表述的鲜活程度将决定该表述对学生的感染力的深入程度,也是学生获得“情感愉悦”的关键点。只有当学生通过教师的感染而真正进入到作品角色中去了,并能表现出相应的、合适的演绎状态时,“美”的感受才能从内心最隐秘处逐渐显现出来。

在“身体愉悦”和“情感愉悦”的建立过程中,学生必须要演唱大量类似“让心中充满欢喜”这样风格的艺术歌曲,并且还要大量接触不同风格、不同类型的古典艺术歌曲及小咏叹调,才能塑造学生艺术化的审美情趣。因为,这些作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致:旋律感生涩。用我国当今主流审美眼光来看,比起我国的当代声乐创作歌曲,这些作品旋律线变化不定,节奏复杂且变化音多,难以把握。但是,我们反过来思考一下,如果通过教师的引导和学生自身的努力,把这些难以把握的、看似旋律感生涩的古典艺术歌曲演绎的栩栩如生且具有歌唱性,那么当面对旋律线条清晰、节奏规整的作品时,是不是会更得心应手呢?而想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有一定量的古典声乐作品的积累。事实上,当这类作品积累起来之后,歌者的艺术化的审美情趣也就在无形中被构建起来了。

通过上文论述,并对照音乐教育的内容(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我们可以发现,高校声乐教学中客体的审美诉求其本质上就是客体获得一种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在感受声乐演唱的“美”的过程中首先要在生理上获得“身体愉悦”,如果在客体的生理上没有“愉悦感”那么感受声乐演唱的“美”就无从谈起;其次,通过完成大量的古典艺术歌曲的积累工作,充分从中获得审美境界的升华,从而促使客体的审美意识形成一种艺术化的定式,因而可以让其对“美”的鉴赏力得到提高;最后,随着客体的获得“身体愉悦”及“情感愉悦”的能力的加强,配合日益提高的演唱技能就能达成“创造美”这一音乐教育的最高要求。

[1]曹理,等.音乐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张应杭.审美的自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3]王建疆.审美学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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