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施工与生产界面的衔接
2013-04-07王敦庆
王敦庆
中国石化南京项目管理中心 江苏南京210048
石油化工装置建设由建设单位向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发包或EPC 总承包发包,建设过程由项目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建设单位的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准备工作,项目中交后由生产部门组织试车和投料运行。施工和生产的工作界面划分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界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石油化装置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与生产界面复杂,合同界面描述很难面面俱到,石油化工概预算费体系与实际工作存在差异,容易造成在试车阶段施工与生产工作界面模糊,责任不清,不能实现施工和生产的高效衔接。本文试对工程实践中施工与生产界面易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图在合同阶段界面界定更加清晰,合同工作范围与合同费用相一致,合同执行中形成共识减少争议,实现施工和生产的高效衔接。
1 项目中交、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涵义
《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等条款中,都提及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名词概念,这些名词概念对一般建筑工程是适用的,但石油化工项目建设中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涵义与其差异较大。施工与生产双方对这些名词述语的理解不同,就会造成双方工作界面划分争议。因此,要清晰界定施工和生产的工作界面和责任,必须深刻准确理解石油化工程中这些名词术语的涵义。
1.1 中间交接
中间交接是指项目的中期交工,是工程交接的第一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单机试车结束,先由发包人组织总承包、生产、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以上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协议书附件上签字。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1.2 交工验收
单项工程按详细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内容施工完毕,经联动试车考核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发包人生产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确认、交工资料审核和移交、并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义务完成。
1.3 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依据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投产后,即组织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主要设备材料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的过程,更侧重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的验收。
2 石油化工装置施工与生产界面常见争议问题
石油化工装置在中间交接到交工验收期间,生产部门全面接管装置进行投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施工单位组织尾项消缺,配合生产联动试车,委派人员进行试车保镖工作,对临时措施材料供应、专项检测、标识、系统冲洗、计量仪表标定、安全阀调校等工作,生产和施工双方经常发生争议,常见的争议问题剖析如下:
2.1 管道冲洗和蒸汽吹扫
在管道冲洗和蒸汽吹扫工作中,生产部门主导,施工单位配合。临时管线的供应,消音器等设备的提供,靶片、垫片的提供,临时安拆责任的划分等经常会成为生产和施工双方争议焦点。
2.1.1 临时管线供应
管道安装概算指标组合了管道冲洗和吹扫,双方对临时管线供应经常发生争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编制说明第103 页,“化工和炼油工艺管道安装指标组合内容新增加了临时管道的摊销”(2002 版,指标不含);第111 页,“临时管道按每100m 组合1mDN80 无缝钢管进入指标辅材中”;按概算指标(2007版)计价的合同工程,临时管线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费用含在合同价中;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版)第二册1065 页,管道试压、吹扫及清洗定额不包括管道之间的临时串线和临时排放管线;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版)计价的合同,临时管线材料由发包人供应,承包人负责拆装。
双方争议的主要原因如下:
(1) 2002 版指标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版)不含措施材料,2007 版指标包含措施材料,施工方仍按以前的习惯,要求甲供;
(2) 方案是生产部门编制,措施用料数量施工单位不可控;
(3) 新指标组合了DN80 管线,而实际使用材料的规格数量大不相同;
(4) 一般项目永久工程管道材料甲供,且临时用料数量小,施工单位采购难度大;
(5)管道安装人工费涨幅较大,管道安装利润空间挤压,消化措施材料的难度大。
2.1.2 消音器等设备提供
消音器、电吹门等设备费用较多,而使用频次低,一般不会作为常用施工设备。生产部门认为蒸汽吹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应由施工单位提供;而施工认为吹扫系统涉及多个单位,且吹扫费用不足以一次性摊销设备费。
2.1.3 靶片、垫片提供
施工单位认为原垫片由发包人提供,垫片属开工备件应由生产部门提供;生产部门认为吹扫冲洗费用已给施工单位,吹扫冲洗过程损耗的消耗材料应由施工单位提供。
吹扫检测清洁度由生产部门确认,生产部门认为蒸汽吹扫是一施工工作,施工单位应负责检测合格,检测用靶片是检测手段,应由施工单位提供;而施工方认为靶片是生产方确认清洁度的手段应由生产部门提供。
2.1.4 临时安拆责任划分
系统冲洗和冲扫一般会按工艺系统进行,大型石化项目系统经常会涉及多个施工单位,但临时跨线的位置具有或然性,按管线数量分摊,操作比较复杂,简单地按区域落实施工责任又有失公平。
2.2 设施检测标定
2.2.1 消防检测委托
石油化工装置投用前,必须完成消防验收,消防验收的前置条件是完成消防设施检测并取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消防报验由发包人负责,但消防检测应由谁委托?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向生产交付的施工成果应经检验合格,如何证明施工成果合格?须经权威机构检测取得合格报告,若从这个角度理解,消防检测应由施工单位委托,费用在安装费或施工管理费中支出。但竣工验收属于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消防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个环节,消防检测是消防专项验收的内容之一,且消防检测不仅检测施工质量,也是对消防设备性能和质量的检测,消防设备一般又是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施工义务已完成,这样理解,消防检测应由业主委托,费用在竣工验收费中列支。
2.2.2 计量仪表检定委托
根据石油化工概算指标(2007 版)第五章自控仪表的安装工程规定,自控仪表的安装费指标中组合了仪表的单体校验工作内容。因此仪表的单体校验工作由各承包商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 号)规定: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共有55 种)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检定是国家的强制要求,只能在规定的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2002)11.1.1 规定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标准试验:一般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安装前应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校准试验,对校准试验主体不具有强制性;检定是国家强制要求,只能在规定的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2.2.3 安全阀调校负责
根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安全阀安装前,应当进行外观检查和整定压力以及密封性试验。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新安全阀应当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当出具校验报告书并加装铅封,对校验单位人员也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在实践工作中,安全阀校验一般均委托专门的调校机构进行校验。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安全阀安装工作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清除污锈、阀门试压等,校验费用远高于预算定额中调试费。石油化工概算指标(2007 版)安全阀安装组合了安装和调试工作。
第三方机构对安全阀的校验是否属于施工工作的一个环节?是否属于调试工作?或是行政机关对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生产和施工双方理解不同,就会发生“谁负责”的争议。
2.2.4 储罐容积标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石油化工装置的产品储罐在施工完成后投产前,要委托法定机构进行计量标定。标定工作是工程建设内容还是生产许可工作内容,生产和施工也会出现理解上的分歧。
2.3 设备管道标识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投料前完成设备管道标识,而施工图设计中也一般也不会将设备管道标识作为设计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按图施工,一般由生产部门相关人员提出标识要求,包括标识材料、数量、规格、部位等,这时争议随之而来:设备管道标识应由谁负责?费用在哪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没有设备标识项目,套用防腐刷油子目显然不合适。石油化工概算指标(2007 版)第三331 页,防腐概算组合了设备管道标识的喷涂,生产部门认为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实际工作中标识喷涂队伍往往不是原管道防腐施工队伍,施工单位要另行安排队伍,就要核算承包合同中有多少费用?概算计价合同费用很难拆分,预算计价合同没有此费用,生产和施工常争执不下。
2.4 保镖保运
石油化工装置中交后,生产部门组织联合试车,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尾项消缺、质量问题处理等配合试车是施工单位的合同义务。而《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要求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保镖保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并承担其费用。系统气密、系统冲洗、仪表联校调试、开车工艺要求的临时跨线、临时封堵等许多工作,每一项工作都要都要界定是属于消缺、质保、变更、试车哪一项,比较困难,生产和施工常为此争论不休,所以同样装置所需保镖保运人员数量相差很大。
3 争议问题的协调解决建议
石油化工工程承包合同在生产和施工衔接阶段,生产和施工双方存在一些争议也属正常,但如果争议过多,不能实现生产和施工的高效衔接,必然影响开车进程,生产部门损失开车效益,施工单位增加施工成本。为此,一方面要设法减少避免争议发生,另一方面发生争议后双方要积极沟通协商,及时化解矛盾。针对常见争议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 细化合同条款
在合同谈判阶段,将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清楚,使合同工作范围与合同价款保持一致。
3.2 完善石油化工工程定额体系
无论概算定额还安装定额,组价计费时要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常规做法,不是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内容尽量不要组合在一个子目中。
3.3 友好协商及时解决争议
发生争议后,生产和施工双方合同人员要从大局出发,根据合同工作范围描述、合同计价方式、相关定额和施工规范,友好协商,及时沟通,化解争议,解决方案建议如下:
3.3.1 临时管线问题
正式管线是谁采购仍由谁采购,费用按实际发生数或概算含量在结算时进行调整。
3.3.2 设施检测问题
消防检测由施工单位完成,检测费用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偿。对计量仪表凡属于国家强制规定计量仪表由发包人生产部门负责落检定单位,并承担检定费用,费用在生产管理费中列支;施工方负责需强制检定计量仪表的送检工作,送检工作属于安装调试工作内容,费用包含在安装调试费中。安全阀校验由施工单位送检,按概算计价的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储罐容积标定由生产单位负责委托并承担费用。
3.3.3 设备管道标识
概算计价的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预算计价的合同由生产单位负责。
3.3.4 保镖保运
按照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包干保镖保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