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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的论析
——从“生态学”到“生态伦理学”的必然性

2013-04-07何云峰

关键词:中心主义顶级伦理学

胡 建,何云峰

(1.浙江省行政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杭州310012;2.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200234)

·生态文明建设·

“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的论析
——从“生态学”到“生态伦理学”的必然性

胡 建1,何云峰2

(1.浙江省行政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杭州310012;2.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200234)

20世纪前期的“生态学”界发生了关于“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的论战。论战双方在价值路向上的歧异说明,人类研究生态问题不能限于“生态学”。生态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本质上体现着人类对自然对象的一种知解性把握,因此,它只以一种价值中立的冷峻态度寻求“实是”中的“是”,并不能满足人类根本性的生态利益。而人类的生态利益乃人类对自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取向的探源式追问和归本性回答,因此只能植基于一门以“求善”为目的的人文科学。依据这种价值逻辑,“生态学”必然过渡至“生态伦理学”。

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生态学;生态伦理学

引 言

人类最早研究生态问题的学说是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生态学一词是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于1866年提出的,“然而,生态学的思想形成于它有名字之前。它的近代历史始于18世纪,当时它是以一种更为复杂的观察地球的生命结构的方式出现的:是探求一种把所有地球上活着的有机体描述为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的观点,这个观点通常被归类于‘自然的经济体系’”[1]14。在生态学发展的主线中,18世纪的吉尔伯特·怀特与卡尔·林奈的学说首当其冲,19世纪的梭罗与达尔文的学说接踵而至,最后历经20世纪的弗雷德里克·克莱门茨的“发展演替—顶级群落”理论而折入作为人文学科的“生态伦理学”。本文拟探讨“生态学”由克莱门茨的学说而过渡至“生态伦理学”的必然性。

一、克莱门茨的“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及其价值路向

西方生态学界自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面世以来,一直在探讨这种理论的当下表现。“生物进化论”认为:生物的“变化总有目的,它有一个积极的变化的方向,通常称为进步。达尔文把生物进化描绘成一颗欣欣向荣的生命之树,意思是说,变化是连贯一致可以控制的,就像有机物的生长一样,其某一局部增长甚至彼此取代,但不影响其整体保持完整。一旦生根,生命之树就能永远持续地生长下去,直到覆盖全球。大自然也像人类社会一样,讲述着经常变化的历史,但观察者还是能从其中发现一种良好的秩序与模式。”[1]245遵循这种理论方向,20世纪的美国生态学家弗雷德里克·克莱门茨根据自己的科学实验,提出了著名的“发展演替—顶级群落”理论。依其逻辑,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点:

首先,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具有必然性。它体现为现有生物的存在方式会不可避免地引发区域生物结构的沿革。例如,在斯堪的纳维亚的沼泽中,安居在池塘或湖泊里的喜水植物,通过扎根泥中而使环境逐渐变成适合半喜水植物,甚至耐旱植物居住,而且这类池塘或湖泊也逐渐变为沼泽,最后成为犹如一片茂密的森林所覆盖的干燥的土地;而在北极,冰冻且贫瘠的环境本不利于生命生长,只有地衣和苔藓作为殖民者——拓荒者得以立足,但在它们达到生存目的之后,便会努力为后来的冻土定居者准备较为宜居的土壤。这其中的奥秘在于“在所有这些环境中都有积极活动的投机分子(新生的生物群落及其个体——引者注)伺机而入。这些投机分子不断向自己的边界以外冲击,竭力要扩张到其邻居的辖区之内;或者在某种情况下,在一片不毛之地中寻找一个落脚点。”[1]486-487生物的发展演替现象“绝不是杂乱无序或者漫无目的的。变化废除了旧秩序,但也能创造新秩序。尽管遭受过上千次灾变,自然界仍具有其规律性,具有持续很长时间的巨大连贯性,这给人以一种正常稳定的秩序的景象。”[1]487

其次,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具有规律性。它表现为:“一个发展阶段的体系,它发端于一种原始的固有的不平衡的植物聚集,而以一种复杂、相对持久地与周围条件相平衡的、能够使自己永远存在下去的顶级结构(“最佳的”生态结构——引者注)吿终。颠倒或偏离这个过程,大自然最终还是会发现一条返回轨道的途径。决定这个不可动摇的进程方向和结果的是气候。与一个既定区域有关的顶级群落是那些符合复杂地揉合在一起的温度、降雨和风的变量的物……在演替的早期阶段,气候对植物的决定影响较小,而影响较大的是当地的土壤条件。不过……在达到成熟阶段和顶级之前,每一个演替中的群落都会‘变得越少受到土壤和地域的控制;而越多受到气候的影响’。事实上,这种演替系列显露的同时,它改变的正是土壤本身,从而创造了一个更为有利于未来的顶级成长的环境。因此,每一个阶段都在为其接替者的安居做着准备。”[1]254而随着区域植物群落的改变,动物的种类也必然随之变化,因为食物链的改变也决定适者生存。这意味着,“在任何一个生物群落区中,都是由植物确定哪种动物将包括在内,反过来则不然。如同梅里亚姆的生命带一样,植物是栖息地与其动物群落间的媒介力量,它们最及时也最直接地把气候转化成食物,并作为抵御严酷环境的基本缓冲器。”[1]259

最后,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具有“单一顶级”的终极性。任何一类演替经过迁移、定居、群聚、竞争、反应、稳定六个阶段,最终都会达到终极状态——“顶级群落”状态。它具体表现为:在任何生物演替的气候区内,群落的发展经过若干阶段,最后都要达到与气候完全相适应的最稳定的状态,即“气候演替顶极”;与此相适应,所有植物群落也必将达到“顶极群落”状态,即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与气候演替顶极相适应,使得生态整体与其子系统以及各子系统之间处于最佳组合,如果没有巨大的外界压力(包括天灾、人祸),该状态一般会长期保持下去;当然,也会有例外的情况,如在同一气候区内,由于地形变化,土壤差异或其他外力的干扰,也可能产生亚演替顶极(群落停滞于该演替系列顶极前一演替阶段的状态)与偏途演替顶极(群落不能达到正常的顶极而出现一种非真正的顶极)。但不管怎样,亚顶极和偏途顶极都是不稳定的,当外力影响消失后,它们仍会向真正的顶极方向演替。在这个意义上,生物进化的最终目标,都不过是形成一个最多样、稳定、平衡且持续不断的“顶级群落”状态,即与栖息地相适应的“最佳群落结构”。

“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本来只是一个“求真的”自然科学问题,但由于它是人所建构的学理,因此无可规避地蕴含与人有关的价值关怀。它将“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置于价值首位,把能否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根本尺度,所以,其价值取向是“生态中心主义”的。它要求:

其一,鉴于“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的必然性,人类劳动实践不能违逆自然规律,否则必然破坏生态平衡而危及人类。克莱门茨指出:“没有一个研究过去的植被的学者会怀疑,顶级状态自古生代以来就一直在巨大的气候变化的强迫下变化、迁移和消失,而且它还会坚持……在有限的化石资料中也存在着有力的甚至是结论性的证据,即草原顶级状态至少在其存在的几百万年当中,都具有今天大部分主要的物种。”[1]261因此,人类就不应过度干涉和破坏自然的“生物演替─顶级群落”局面,否则就会使自然跌落回不和谐的非顶级境遇而危及人类。这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局部生态系统与环境输入输出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保持着一定的平衡性,建立在局部生态系统之上的自然调节机制所发挥的强制作用并不明显;但是,一旦这种自然调节机制失灵,就会使局部生态破坏的效果放大,使涨落超过自然阈限,这时便会触发更高层次的系统调节机制发挥作用;这种在整体水平上的生态调节机制往往表现对破坏生态平衡的生物运动的强制。这对人类的影响尤其明显。

其二,鉴于“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的规律性,人类劳动实践不能消弭生态的“协同性”,否则必遭大自然的报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是以整体平衡性为导向的系统结构功能,其中动态过程的协同性是其根本。因此,凡是违背“协同性”的生物,无论是动物、植物还是人类,都或迟或早地要受到自然生态规律的惩治。在一般的情况下,生物的大量繁殖少量生存是符合“生物演替─顶级群落”机制的,因此不断地灭绝一些物种又不断地产生一些物种,是受自然生态规律支配和决定的。人类是另一动物种,本质上也要受自然生态规律的控制。不管人类出于好的动机还是坏的动机改造自然环境,只要没有超过自然生态阈限,自然生态规律就不会对人类实施强制;但一旦超过自然生态阈限,“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的报复就不期而遇了。

其三,鉴于“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的终极性,人类应将自身纳入自然的“整体性”,否则必将失去生活的家园。自然界的“顶级群落”状态证明了在自然规律的终极性中,部分不能离开系统整体而自存,因为部分只有与其他部分发生相互联系才能存在,而且这种存在是在相互联系的动态整体中存在的。人作为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当然也必须与其环境条件相适应而生存,更不能破坏整体性的“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诚然,人类为了生存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改造和利用自然。但正因为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对自然的任何改造都会直接和间接影响人自身,所以决不能把自然当作可以随意改造的对象[2]。自然的某些部分通过改造能够更好地为人类利用,另一些部分则只有保持原貌,避免被人类改造和破坏,才能为人类所利用。依据这种视角,人类改造自然的范围、方式和程度都应当有一种自我约束。反之,如果人类一意孤行而使“生态系统一旦遭到损害,那随之而来的将是人类的深重苦难。那种损害的最可能的根源正是人类自己在加速生产对己有用的产品,并且极不明智地在冒险破坏自己的生命维持系统:‘一般来讲,人类一直致力于从土地中获得尽可能多的物质生产资料,其方式是发展及维持生态系统的早期演替类型,通常是单一的农业经营。但是,人类当然并不是仅靠食物和纤维就可以生活的,他们还需要二氧化碳和氧气保持着平衡比例的大气层、由海洋和广阔植被所提供的气候保护以及文化与工业需用的清洁用水(那是不能生产的)。很多生命循环的基本资源,除了供娱乐和审美需要的资源之外,基本上都是由缺乏生产创造力的土地提供给人类的。或者说,土地不仅是一个供应仓库,而且也是一个家——我们必须生活于其中的家。’”[1]426据此,如果人类损害“生物演替─顶级群落”格局,等于放弃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家园。

然而,克莱门茨的价值取向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理论局限性:由于它植基于生态学,将“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的自然规律视为主体,要求人类作为客体而爱护自然、尊重自然的规律;但是事实上,人类只有作为文化主体才能在自我意识的支配下保护自然环境,否则,人作为与动物处于同一生存层次的“被动的客体”,何以会产生出保护自然环境的自我意识?在这种视角下,克莱门茨的学说必然会淡化人类对自然的责任意识,并使人类在生态危机面前无所作为。而这说明了“生态学”只有过渡至“生态伦理学”,才能胜任人类保护自然的责任意识。

二、“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的理论及其价值取向

克莱门茨学说的缺陷导致西方生态学界掀起了一股“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的浪潮。这导源于克莱门茨将“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的绝对化。本来,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任何规律都源发于偶然性,只是在相同的条件下,类似的事物一再发生,重复出现,才构成所谓规律;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具体规律都是相对的。但克莱门茨不顾具体条件与不同地域,把“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设定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这就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了,这不能不引起生态学同行的质疑。“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针锋相对地驳斥克莱门茨的学说。

首先,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并不具有必然性。反对者指出,“区域生态发展演替的必然性”只是克莱门茨的虚构,事实上,生态构成内部一直在发生着无法测定方向的变化,而且会永远变化下去,根本达不到任何稳定状态。生态学者威廉·德鲁里和伊恩·尼斯比特甚至提出,他们没有发现一个限于时间的不断向前发展的证据──没有出现像生物是持久稳定、生物群落紧凑和对无机环境的生物控制等发展的趋向;例如,不管处于什么树龄的森林,都仅仅只是树木和其他植物组成的飘浮不定、变化不测的嵌合体而已;这说明:“绝大多数生态演替现象都应理解为是由生物物种为在具有不同压力升降率的点上生长而出现的有差别生长、有差别存活、或者有差别分布引起的。”[1]451所以,人们可以看到大量单个的物种的自行发展,但是,却不能发现物种间存在着必然发生的秩序以及任何达到有序的“生长战略”。

其次,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也不具有规律性。生态学者亨利·格利森根据自己的科学考察结果指出:植物群落之间并无演替的规律性可言,植物群落及其个体的关系都仅仅是物种按照一定途径进行的暂时结合,今天在这里结合一会儿,明天又在它们发展的另一趋向上相结合。这种结合无规律可言。他写道:“‘每一个植物物种都有自己的规则’同其他物种竞争获取生存资源。我们在大自然中寻找合作,却只能发现竞争。我们寻求组织严密的统一体,却只发现松散的个体和部分。我们希望秩序,但我们看到的全是物种间的疯狂竞争,各自最大限度地追求有利于自己的好处,而不顾其他物种的利益。”[1]452生态学家丹尼尔·博特金也指出:“直到前几年,生态学中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总是要么假设要么作为一个必要的结果接受一个高度组织严密、井然有序、状态稳定的生态系统的严格概念。现在,科学家们知道,在局部和区域的层次上……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在自然界中,在我们能够寻找发现持久性的任何地方,我们也发现了变化……我们看到的是一幅总是在不断变动的画面,在很大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变化,个别的生死变化、局部的破坏与恢复、从一个冰川时期到另一个冰川时期出现的对气候的更大幅度的反映和更慢的土壤变化,还有各冰川时期之间的更大程度的变化。”[1]458

最后,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同样不存在“单一顶级”的终极性。美国生态学家A.G.但斯利指出:在任何一个独特气候的区域,都可能存在着多种变化并且是永久类型的植物,而所有这些都应该被称作是顶级的。例如,特殊的土壤可能导致与土壤有关的顶级的产生;由动物造成的严重的食草量可能导致一种生物顶级;重复发生的火,在一个地区的蔓延会导致一种与火有关的顶级。尤其是“人类起源”顶级——由人类创造出来的人工生物系统——产生之后,“我们不能把我们自己限制在那个所谓‘自然’的存在中,从而忽视了现在由人的活动提供给我们的那样大量的植被的过程和表现。”“现代文明人在一个很大范围里扰乱了自然的生态系统,或生物群落,这已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要在假定的被安置进去和成为‘生物群落’的一部分的人类群落的活动和现代社会的破坏性的人类活动之间划一条自然的界限,那将是很困难的”[1]286。

应该指出,“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也只具有部分真理性:它们无非是论证了“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无法覆盖的领域。例如,“格利森是通过沿着密西西比河旅行考察冲积林——北美变化最快的环境之一——得出上述结论的。毫无疑问,在这儿他是正确的,这样一个易遭洪水泛滥的地方是永远不会达到生态演替顶级状态的,而且这一离散的统一体很难隔离并加以鉴别;但是,值得怀疑的是他将这一特殊环境广而延之到整个自然界是否正确。”[1]452这样,在价值取向上,“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走向与克莱门茨相反的“人类中心主义”。它认为:

其一,凡是有人类的地方,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就是由人类决定的。既然连克莱门茨自己都承认,人类的活动会破坏“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状况,可见,有人类的区域生物的发展演替并不是由自然规律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人类活动:“人类可能会因为焚烧一片草地或森林,或是因为引进家畜或草种代替了原生的物种而毁灭了一个复杂的生物群落。”[1]244但这不能说明人是生态规律的负面角色。但利斯问道:“生态系统是不是也包括人?”如果人也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那么,“人在草地上放一只羊吃草,与在大自然里有一只羊吃草,会有什么不同吗?为什么人的畜养羊群,被认为是破坏生态,但是大自然的羊群,吃掉许多草,却被认为有利?其实人的影响,如同大自然的影响,是外来能量与物质的因子之一。只要人不放牧过多的羊,羊吃草也有助于草原的演替,不该把人一直丑化为大自然的破坏者。……因此,生态系统包括人与人为的影响力。……在人口不断增加的压力下,若要自然资源永续化,需要有人去经营生态系统。人既然是生态的一个角色,就该有责任维护生态。”[1]288-289

其二,“人类中心主义”不可超越。正因为“生物演替─顶级群落”规律是屈服于人类活动的,因此,人是环境的中心。实际上,所谓“环境”,指“环以人类为中心之境”;无论是“生态平衡”还是“生态危机”,都是就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言的:做出环境是否出现危机判断的是人,破坏环境的是人,改善环境的也只能是人;在这个意义上,“人类中心主义”不可超越。这是历史演化的结果:在人类出现的初期,猿人只是大自然中的普通成员,在自然界中“被动性生存”,对自然界的冷、热、水、火无能为力;在漫长的生物进化和生存竞争中,人类从原始社会对自然的依赖、畏惧、崇敬到农业社会中对自然的模仿与学习,再到工业社会中的改造和征服,主体性逐渐显现,中心地位才得以确立。在这个意义上,正如生态学者墨迪所指出的:“物种存在以其自身为目的。它们不会仅仅为了什么别的物种的福利而存在。用生物学语言说,一个物种的目的就是求生和繁衍。”人类也一样,人类作为具有理性的动物,能为人类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而规范自身的需要,促使全球性生态问题的合理解决,这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可超越的真涵。

其三,要“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而不要“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从以上可知,“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它与西方近代由资本逻辑催生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判然异趣:“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出于资本追求最大利润的无限需求,把人类的经济活动设定为至上价值,这必然导致人凌驾于万物之上并与自然处于截然对立的关系;据此,在认识论上,人由于是一种具有自在目的的最高存在物,因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人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而毁坏或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在实践观上,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只顾及眼前的经济需要,故只关注对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资源,却无视整个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所以,他们对自然资源只讲索取,不讲回报,采取一种剥削掠夺式的方式。与此相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仅仅认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因而依据主体的需要来评价生态标准是唯一根据;而人类作为理性存在物,能够认知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符合自身利益,这样,人类可以为了长远和整体利益,讲求开发自然的科学性和利用自然的合理性,改造自然的适度性和征服自然的条件性。实际上,大自然是人类之母,人是生命共同体中的成员[3]。于是,“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的价值具备了由“生态学”走向“生态伦理学”的内在驱动力。

三、“生态学”走向“生态伦理学”的必然性

由以上可知,无论是由“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所蕴含的“生态中心主义”,还是由“反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所强调的“人类中心主义”,其价值理路都要求由“生态学”走向“生态伦理学”。这其中的必然性在于:因为“生态学”是运用生态知识来解释自然现象、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学说,因此本质上是一门以“求真”为目标——以一种价值中立的冷峻态度寻求“实事”中的“是”——的自然科学。由于生态规律总是通过生态系统的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稳定─不稳定─新的稳定的不断循环而表现出来的,它时而显示为生态平衡规律,时而又展露为生态不平衡规律,这样,生态学的价值既可能以追求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为取向,也可能以其反面形式表现出来——既可以晓示其对人有利的知识,也可以昭揭其对人不利的知识;而与此相对应,人类实践既可以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也可以破坏这种完整和稳定。然而,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却告诉我们,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物种,同周围的生物环境与物理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才构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稳定的、人类正常活动于其中的生态系统;如果人类实践破坏了对人有利的环境因素,打破了生态平衡,势必影响与危及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种“影响”与“危及”往往是从局部到整体,从近期到长期,从潜在到显在,从缓慢到突发。所以,维护生态平衡,追求生态系统的完整与稳定应是人类自身利益的组成部分。依据这种视角,人类的生态知识如果仅停留于“求真”的生态学,是不能达到人类“求善”(从“好”的角度满足人类)的生态要求的。

据此,“生态学”必须走向“生态伦理学”,才能满足人类的生态诉求。因为从根本上看,无论是“生态中心主义”还是“人类中心主义”,都承认只有人才能认识和承担环境责任,而如果人类作为“生态学”意义的自然人,与动植物处于同一生存层次,他凭什么会高于后者而认识和承担环境责任?人类优越于自然万物之处在于其社会性,正是社会性的实践才使人类能够认识和承担环境责任。据此,人类正确界定自身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不能仅依赖作为“求真”的自然科学的“生态学”,而必须奠基以“求善”(“求好”——主体对自身祈求或向往的关系涉及价值的反省和与此表里的主体对客体的价值确认)为目的的人文科学——“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分支和新兴领域,它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类既要维护自身生成和发展的权利,又要尊重自然界生成和发展的权利;既要尊重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又要重视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它要求人类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同时,更好地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生态伦理学”是一门“求善”——以人的“生态利益”为核心价值的人文科学。所谓“生态利益”,指人类生存与发展必须处于一种稳定和谐的生态环境之中,只有这种稳定和谐的生态环境才能满足人类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然,生态利益并不代表人类利益的全部,人作为社会性的动物,不会只满足于生物性的需要;而会追求比动物更高品位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因而就必然会追求更丰富的非生态利益,即各种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等;如果说人的生态利益更多的是在保护自然中实现的;那么,人的非生态利益更多的是在改造自然中实现的;但是,任何改造自然的活动都只能立足于生态利益的基础,以不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为前提,否则,基础崩溃,人类的生存尚不可能,更遑论非生态利益的获取了。在这个意义上,只有“生态伦理学”才能较好地担当这一历史使命,据此,人类的生态文明思想也必然由“生态学”走向“生态伦理学”。历史的事实也是如此:人类研究生态问题的主流经过“生态学”的“生物演替──顶级群落”理论之后,折向以奥尔多·利奥波德为代表的“生态伦理学”——“大地伦理”。

[1][美]沃斯特.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M].候文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胡建,何云峰.生态社会主义“幸福观”探析[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15.

[3][美]梭罗.瓦尔登湖[M].徐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269-270.

Disputes over the M onoclimax Hypothesis:the Necessity of Transition from Ecology to Ecological Ethics

HU Jian1,HE Yun-feng2
(1.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Zhejiang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Hangzhou 311012,China;2.Institute of Knowledge and Value Sciences,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200234,China)

There were disputes over themonoclimax hypothesis,proposed by H.C.Cowles and F.E.Clement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20th century.The conclusion of the disputeswas that a pure ecological orientation about ecological issues is not enough.Ecology as a discipline of natural sciences is one of intellectual understandings about natural existence.However,it is only focused on the law of natural phenomena with its socalled value-free explorations and neglect of human fundamental ecological interest.Human ecological interest is related to themeaning of human existence.It is a kind of seeking highest value-loadings aswell as an indepth exploration of human values.Thus,itmust be based on ecological ethics,a branch of humanities,with the purpose of pursuit of Goodness.Ecological ethics involves human reflections about their relations to ecological world and rational recognition of overall values of the ecologicalworld aswell.It is argued thathuman vision about ecological issuesmust have a transition from visual field of sole ecology to that of ecological ethics.

monoclimax hypothesis;ecology;ecological ethics

B82-058

A

1009-1971(2013)06-0122-06

[责任编辑:王 春]

2013-08-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的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当代影响”(11BKS006)

胡建(1950—),男,浙江杭州人,教授,哲学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何云峰(1962—),男,重庆开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思维科学、教育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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