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的物理知识与知识论证
2013-04-07何静
何 静
玛丽的物理知识与知识论证
何 静
在知识论证提出后的二十多年中,物理主义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反对意见。丹尼特认为,杰克逊对“玛丽拥有完备的物理知识”这一前提的描述是不清晰的,这将直接破坏知识论证的有效性。丹尼特在这点上是对的。但是,通过为玛丽关于色彩体验的相关知识提供一种科学的、实质性的说明,我们发现知识论证的策略仍然可以有效,并且玛丽关于色彩体验的知识能够与心智哲学中温和的物理主义相容。
意识体验; 色彩体验; 知识论证; 物理主义; 感受性
杰克逊(F.Jackson)著名的“知识论证”被认为是对物理主义最强、最有影响力的攻击之一。知识论证来源于这样一个思想实验:玛丽从出生起就被关在一间只有黑色和白色的屋子里。她在这间黑白房间里通过一台黑白电视来研究世界。结果,从未有过色彩体验的天才科学家玛丽掌握了关于色彩和色彩视觉的所有物理知识。那么,当玛丽第一次走出黑白房间且有生第一次看到一个熟透的西红柿时,会怎么样呢?杰克逊说,玛丽也将第一次拥有关于红色是怎么样的意识体验。也就是说,尽管玛丽拥有完备的物理知识,但在走出黑白房间之后,她还是学到了关于意识的新知识。由此,杰克逊宣称某些关于色彩体验的事实是物理知识既无法描述也无法解释的,因为这些事实包含了某种关于体验的非物理属性——“感受性”(qualia)。
在论证过程中,杰克逊并没有详细描述玛丽到底拥有什么样的物理知识。丹尼特(D.Dennett)认为:“如果缺少了对玛丽物理知识的详细描述,我们将无法准确地理解杰克逊的推理……他对玛丽物理知识的表述对知识论证的合理性造成了威胁。”*D.Dennett,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London: Little&Brown, 1991, p.339.本文从丹尼尔对知识论证的回应入手,分析了杰克逊在论证过程中对“玛丽物理知识”解释的不充分而带来的麻烦。但是,尽管存在着先天的缺陷,杰克逊论证中的所用的策略却仍然可以是有效的。这种有效的前提在于,我们需要为玛丽在黑白房间中所掌握的物理知识和知识论证所得出的结论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在对知识论证进行阐述和辩护的过程中,本文暂不论证它是否能够从本质上对物理主义构成威胁,而聚焦于为了保证知识论证推理上的有效性,我们要如何为玛丽所掌握的物理知识提供一种实质性解释。
一、我们无法理解的知识
我们可以将知识论证的论证结构表述如下:
(1)在黑白房间中的玛丽,尽管从未有过任何关于色彩的意识体验,但却拥有关于色彩和色彩视觉事实的完备物理知识。
(2)在走出黑白房间以后,玛丽获得了关于色彩体验的新知识。
因此,
(3)存在非物理的事实,物理主义是错的。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这个论证的两个前提。这里的第二个前提是关于玛丽获得的新知识。我们可以将玛丽所获得的新知识叫做“关于拥有一种色彩体验像是怎么样的”(what it is like to have a color experience)知识。杰克逊认为,在第一次看见西红柿时,玛丽获得了具有某种属性的关于红色物体的体验。这种属性就是她在黑白房间中从未获得过的感受性。他用“感受性”这个术语来表明“身体感受和知觉体验所特有的某种特征”*F.Jackson, “Epiphenomenal Qalia”,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1982(32), p.127.。大多数对知识论证持反对意见的心智哲学家(如,D.Lewis、B.Loar、P.Churchland等)主要通过对知识论证的第二个前提的质疑,试图使“玛丽学到新知识”这一现象不危及物理主义。但其实,对物理主义的“真正挑战在玛丽没有走出房间前就应该开始了”*蒉益民:《从知识论证如何到反物理主义》,《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3期。(第一个前提),因为物理主义似乎很难对玛丽“完备的物理知识”给出一个融贯的说明。
知识论证的第一个前提是关于玛丽所拥有的物理知识。激进的物理主义者认为,物理知识作为一个完备的知识体系能够让我们知道色彩体验是怎么样的。因为这种广义的“物理”包括了所有的物理学、化学和神经科学知识……以及物理世界中一切因果的、关联的和功能的事实。但是,杰克逊在对知识论证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并没有对物理事实或“物理信息”及其相关的“物理特征”、“物理过程”等概念进行详细阐述,而仅仅假定了这样一种物理知识的存在。在他看来,为了达到论证的目的,说玛丽“知道所有关于我们和环境的物理事实已经足够了”*F.Jackson, “What Mary Didn’t Know?”,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86(83), p.292.。杰克逊的这种描述并不能令人满意。
在知识论证中,让人在直觉上印象最为深刻的一点就是:当玛丽第一次走出房间看到彩色的物体以后,她确实学到了新知识。这种知识的新颖性以及我们对它本质的理解应来源于它与玛丽在黑白房间内所拥有的知识之间的对比。但是,正如丹尼尔所说,我们无法将玛丽所掌握的物理知识和她关于拥有一种色彩体验是怎么样的知识进行比较。因为要对她的物理知识进行理解是一项“极其浩大、无法完成的任务。这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她拥有所有的物理信息’。这是很难想象的……”*D.Dennett,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London: Little&Brown, 1991, p.401.。而且,正是因为杰克逊对玛丽物理知识不充分的描述,使得丹尼特能够对这个思想实验稍作修改和发挥后来反驳知识论证:
不少学者认为丹尼特是想运用这个故事来否认玛丽在走出黑白房间后学到了新知识。其实不然。他是这样解释自己的初衷的:“我并不想通过这个故事来表明玛丽没有学到新东西,而是希望表明这个假想的故事无法证明她学到了新的东西。它无法证明任何东西……”*D.Dennett,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London: Little&Brown, 1991, p.403.。因此,丹尼特并不是要论证玛丽在看到彩色物体以后并没有经历认识上的变化,而是想要帮助我们抛开那种认为玛丽学到了新知识的直觉。但是,丹尼特对知识论证的回答也是基于一个前提之上的,这个前提就是:完备的物理知识必然蕴含有想象拥有一种色彩体验的怎么样的能力。但是,在丹尼特那里,这个前提似乎也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在对知识论证的回应中,丹尼特批判杰克逊没能完整地理解玛丽所拥有的物理知识;但是另一方面,在对玛丽的情形的阐述中,丹尼特自己似乎也没能为玛丽的物理知识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为了使这个知识论证能够成立,让我们假设存在一种能够将用物理描述的体验与思维联系起来的物理法则。尽管丹尼特没有解释这是如何可能的,但是根据这种物理法则,在玛丽看到物体后,那种能够识别物理颜色的能力将使她知道拥有某种色彩体验是怎么样的。
但是,为了判定玛丽能否通过蓝色香蕉测试,我们需要对玛丽的物理知识有更实质性的理解。丹尼特思想实验的一个中心假设就是,在玛丽走出黑白房间后,一看到香蕉就能够运用规律将她正在经历着的意识体验和通常由这种体验所引出的思维联系起来。正如丹尼特所说:“玛丽看着蓝色的香蕉说:‘啊哈,你们想要戏弄我!’”。这表明玛丽能够将这种看到蓝色香蕉的色彩体验看作是她大脑神经系统中的“物理印象”(physical impression)。但她又是如何获得这种识别能力的呢?我们找不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但另一方面,我们是根据对“物理认识”概念的理解来得出玛丽没有上当受骗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却无法建立在丹尼特关于玛丽物理知识的粗糙的解释之上。
但不管怎么说,丹尼特的回应向知识论证的支持者们提出了两个合理诉求。第一,知识论证的支持者们应当对玛丽在黑白房间内所掌握的物理知识做出清晰的说明。第二,他们需要证明玛丽仅通过这种物理知识就能够获得丹尼特思想实验中所涉及的识别能力。在后面的论述中,我将表明这两个诉求是可以被满足的。
二、到底何为物理?
在对玛丽所拥有的物理知识进行进一步说明之前,我们先来考察一下两种不同的“物理”概念。一种是基于理论的概念(theory-based conception,简称t-概念*蒉益民:《从知识论证如何到反物理主义》,《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3期。)。按照t-概念,如果一种属性是物理的,当且仅当这种属性是由完备的物理理论所引出的。*J. Kallestrup, “Epistemological Physicalism and The Knowledge Argument”,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2006(43), p.8.t-概念框架中的所有物理事实就是t-事实。在离开黑白房间之前,玛丽知道所有的t-事实。由于知识论证已经预设了玛丽具有完备物理、化学和神经物理知识,因而如果有一个事实“逃逸出了”这种知识,那么它就是非物理的。
但是,那些支持t-概念的物理主义者将面临一个困境。这个困境的第一个方面是,如果我们通过某种理想状态下完备的物理理论来定义“物理”,那么物理这个概念就过于空洞了。因为我们根本无法知晓一种理想状态下完备的物理可能涉及什么实体或规则。另一方面,如果“物理”这个概念是基于当前的物理理论之上的,那么物理主义就错了。因为如果根据当前的微观物理学或其他科学理论来定义物理的概念,那么未来科学的发现就不是物理的了,所以物理主义者关于“世界上一切都是物理的”的声称就是错误的。而杰克逊对“玛丽知道所有的物理事实”的宣称使他的推理陷入了困境的第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如果玛丽的物理知识是建立在当前的物理学之上的,那么知识论证就是对一种错误理论的多余反对。
这种建立在o-概念之上的物理概念也是有问题的。泛心论(panpsychism)就对这种物理概念构成了威胁。泛心论者认为,每一个实体都具有心智。按照这种观点,在o-概念论述中所涉及的物理对象是有心智的。然而,o-概念的论述恰恰是基于非生命对象的存在之上的,因此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就必须要排除泛心论的可能性。但是,他们的理论似乎还无法对那些非生命对象的本质进行进一步的说明。似乎,我们只能从泛心论的定义入手来排除它的可能性。但是,尽管不能接受泛心论,但是我们还无法仅根据o-概念的定义就否认它们可能具有心智,要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还需要对对象的本质有更加实质性的说明。
由泛心论的可能性所带来的困难仅是建立在o-概念之上的物理定义困境的一种。这种物理概念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观点之上的:在对对象(如,电脑、杯子)的完备解释中,我们对其中所涉及的属性类型有一种一般性的理解。现代物理学能够帮助很好地理解关于实在的图景。但是在对关于一般对象的说明中所出现的物理属性和规则与我们日常体验中所思考的很不相同。因此,支持o-概念论证的那种物理主义甚至是与物理学相矛盾的,而且对这种理论的支持可能还需要应对当前物理学的很多基础假设是错误的可能性。很少有物理主义者认为在现代物理学之外还需要发展出一种关于物理实在的说明。
显然,要想通过当前科学实践来为物理主义进行辩护就必须要涉及物理的t-概念。但是这又将把我们带回到前文所述的困境中。但是否有可能在不放弃物理t-概念的基础上,提供一种关于知识论证的清晰说明?在心智哲学中,有一个版本的物理主义可以与现代物理学相连。它否认那种认为现代物理知识能够为物理实体提供最终解释的激进观点。这种“温和”的物理主义主要建立在两种假说之上。第一,当前关于“一般物质”(ordinary matter)的物理学是完备的。第二,对心智科学研究能够恰当地与关于一般物质的科学研究相结合。下面让我们对这两个假说进行进一步阐述。
温和物理主义的第一个假说表明,当前的物理学原则和特征更能够对宏观现象进行充分的描述和解释。斯玛特(J.Smart)认为,在特殊实验室条件下研究的关于原子内层面现象的理论变化是可预期的,并且我们能够期待关于将整个宇宙作为一个整体的理论的变革。但是这种相似的变化,不会影响那种对一般物质的宏观现象所进行的科学描述和解释。没有任何发现会改变氢原子包含一个质子和一个电子,或者水是H2O这样的事实。
“温和物理主义”的第二个假说对关于心智的科学和关于一般物质的科学之间的结合提出了规划,但是物理主义者在这种规划的设想上还存在很大分歧。有些物理主义者(如Smart等)主张用还原的术语来描述:他们设想心理学将会被还原到神经科学,因为一般说来,每一种类型的心智状态都同一于某种类型的大脑状态。还有一些物理主义者或自然主义者(如Dretske等)将这种物理性高于心智性的在本体论上的首要地位与来自神经科学和物理学的自治心理学的概念结合起来。因此,他们并不赞成那种还原策略,而宣称某一个例心智状态都与某一个例的物理状态相同一 。
这种温和的物理主义是当前心智哲学中较有说服力的物理主义版本。但是,它也没有能够为玛丽的物理知识提供一种足够清晰的说明。我们无法通过假设玛丽根据未详述的心理学理论而知道的意识体验的属性来对丹尼特的担忧进行论述。并且,仅仅将这些物理知识与关于大脑的宏观物理属性简单相结合,对我们理解玛丽所具有的物理知识来说仍然存在解释上的断层。那么,我们要如何在温和的物理主义框架中提出一种对玛丽的物理知识更为具体的说明呢?
三、关于色彩体验的科学说明
知识论证试图要表明感受性的存在,并将这种感受性作为意识体验所特有的非物理属性。因此,如果两种色彩体验具有一样的感受性,那么我们就能说这两种色彩体验是同一类型的。能否对玛丽所拥有的物理知识进行详细地说明,将直接决定知识论证能否对物理主义构成挑战。这就需要我们考察玛丽是不是一个掌握现代心理测量方法(这种方法被用来描述基于色彩体验类型的特征)的、拥有完备知识的人。
现代科学用空间模型解释我们是如何将不同类型的刺激进行分类的。尽管色彩空间能够对色彩类型进行描述,却无法帮助我们理解现代科学是如何对那些基于色彩体验类型的属性进行描述的。*A. Clark, A Theory of Senti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78.因此,我们需要对玛丽是如何描述这种体验的进行实质性的说明。
由于人们对色彩和色彩体验的理解往往大相径庭,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种色彩理论都不是完整的。有的学者将色彩看作是某种体验属性或其它的心智状态*C. L. Hardin, Color for Philosophers: Unwearing the Rainbow, Indianapolis and Cambridge: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88.;有的学者将色彩看作是能够在物体中呈现的属性,并且认为这种属性与该物体产生的某种类型色彩的功能是一致的*G. McGinn,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1.;还有的学者将色彩看作是关于外部对象的客观性质*M.Tye, Consciousness, Color, and Content, 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MIT Press, 2000.。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以一种不受各种色彩理论的左右的方式将色彩空间和色彩体验联系起来。
彩色的物体总是以某种方式呈现给主体的。例如,当一个主体看到一块红色布条的时候,那么对这个主体来说,这块布条具有某些特征。至少,在主体看来,它看上去是红色的。但是,光照变化或视场对比(simultaneous contrast)都可能会引起色彩错觉。*S.E.Palmer, “Color, Consciousness and the Isomorphism Constraint”,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 1999(b), p.923.对于一个主体来说,看到一个有某种颜色的物体和看到一个仅仅看上去是那种颜色物体的情形是相似的。举个例子说,如果我们用黄色的灯光来照射红色布条,在视觉上这块布条就是蓝色的,也就是说,主体就好像看到了一块蓝色布条。同样地,在标准的视场对比条件下,将一个灰色的正方形挂在红色的墙面上,这个正方形看上去像是绿色的;但将若将它挂在绿色的墙上,它看上去就像是红色的。在这两种情形下,我们或许会说同一个正方形有时看上去好像绿色的、有时又好像是红色的。可见,即便是在有感知错觉的情况下,物体也总是向我们呈现出某种颜色。
能够对物体的颜色进行描述的色彩空间是由个体对色彩刺激有差别的反应决定的。色彩心理学的一个中心假设就是:如果某个人无法对两种色彩刺激进行区分,那么对他而言,这两种刺激就是同一种颜色。*A. Clark, A Theory of Senti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62.而且,根据有差别的反应来运用排列色彩刺激的色彩矩阵,我们就能够知道其中涉及的维度。例如,对于一个色立体说,这些维度就是:色调、饱和度和亮度。这些维度来自主体对色彩的不同反应,并用于反映色彩呈现给主体方式的差异。因此,我们可以将它们理解成色彩的变化维度。这些维度还有一个特殊的作用就是能够对色彩空间中的一个位置进行描述(即对物体视觉色彩的描述)。
部分学者(如,Peacocke、Millar)认为,可以按照色彩的典型原因(typical causes)来对色彩体验进行分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物体能够在某种条件下产生某种定性属性,那么我们就说一种色彩体验具有这种类型的定性属性。例如,我们可以说,在某个恰当的情形下,红色的物体能够让人产生某种红色类型的色彩体验。
但也有学者认为,不管是在正常的感知情况下还是在有错觉的情况下,当某物向主体呈现出某种颜色的时候,那么这个主体就拥有了某种类型的色彩体验。因此即便是在没有对色彩体验进行描述的情况下,一个主体也能拥有色彩体验。在这样的情形中,刺激就好像是一个物体,能够让主体产生这种类型的色彩体验。例如,如果一个主体在黄色的背景墙中看到一块灰色布条,我们就可以说在这种情形下,他(她)拥有一种看上去是红色布条的那种体验。
我们描述的这种类型学表明在一个物体看上去的颜色和对一种色彩体验类型进行描述的定性属性之间有着关联。按照这种说法,如果一种刺激和某种范式刺激在同一个主体看来是同样的颜色,那么主体就拥有了这种能够由范式刺激产生的色彩体验。因此,对一个主体S来说,看某个物体和看范式刺激是同样的颜色,那么S就具有有着某种定性属性的色彩体验。
由色彩空间提供的描述可以对色彩体验进行分类;色彩空间中的点表明了物体看上去的颜色。因此,对于每一个由色彩空间所描述的颜色来说,它是与某种类型的色彩体验的相应描述相联系的。举个例子,位置XYZ在色彩空间中呈现出某个深浅的颜色。根据一个与其它颜色相似度关系的系统,XYZ能够确定自身色调、饱和度和亮度的值。因此,色彩体验的相应的类型能够被描述成对某人来说当某种看上去是XYZ的那种体验。
所以,我们似乎能够对现代科学是如何对“我们的色彩体验进行分类以及对基于这些分类属性进行描述的”提供一个清晰的说明。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确定这种描述是否能够帮助我们对知识论证进行更明确的表述以回应温和物理主义的质疑。
四、玛丽所拥有的物理知识
为了对玛丽物理知识的特征进行描述,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上述讨论的色彩体验的分类如何才能与温和物理主义相容。这需要表明上述讨论要如何才能与大脑的宏观物理特征相统一。现代科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
科学家试图通过能够在一个质量空间中的两个点之间形成联系的神经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色彩质的空间(color quality spaces)结构。例如,拮抗过程说(opponent processors theory)根据某种神经机制的活动对色立体的结构和其中任何色彩的位置进行解释*A.Clark, Sensory Qualiti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3.。神经元集群,通过自身的兴奋联结和抑制联结,表现出对视网膜中三种不同类型感光器的输入所做出的常规反应模式。这些对比机制能够使主体对光谱中某个部分的刺激做出积极反应,同时对其他部分的刺激做出消极反应。假设有两个彩色对比处理器(蓝-黄和红-绿)和一个单色对比处理器(白-黑)。这三个对比处理器分别产生了色立体的三条轴线。视网膜中感光器的决定性刺激导致了每个处理器的不同激活,这些不同的激活根据每条轴线确定某个色彩的位置。例如,一种鲜艳的橙色会使得与红色、黄色、白色体验相关的神经过程以及对绿、蓝和黑色进行抑制的神经过程同时被激活。
假设玛丽能够根据色彩在完备的定量空间中的位置来判定主体所看到的颜色,那么,玛丽可以在没有任何色彩体验的情况下而拥有完备的物理知识。因为关于色彩体验的心理物理学上的分类所涉及的主要概念是由色彩空间提供的,而这种色彩空间来源于通过某种刺激有差别判断而获得的统计过程。要对这些概念进行理解似乎并不需要拥有色彩体验。色彩空间是一种对维度的几何表征,主体正是根据这些维度对色彩进行区分的。我们能够承认玛丽具有关于不同色彩的维度模型以及知道色彩体验的类型能够从这样一种色彩空间中获得。这种模型能够为她提供关于维度的信息,并且使得她的视觉系统能够在这些维度中对光线刺激进行分类。玛丽还知道这些维度来自对主体间有差别反应的某种统计方法的运用,或者是由某种物理刺激而引起的相似度判断。另外,这种相似的过程能够告诉像玛丽这样的科学家,哪一种物种的感知系统能够根据这种维度对某种刺激进行分类。这些过程还应用到对那些和人类具有不同知觉系统的物种的研究中去,例如回声定位能力。
对心理物理学中有差别反应概念的理解,并不需要拥有色彩体验。玛丽知道这些反应是可观察的行为,例如主体能够对物理刺激间的相似和差异进行口头描述,尤其是她知道这些反应需要满足某种统计上的条件才能被看作是主体有差别性能力的可靠证据。然而,没有哪种要求表明她不能对这些在黑白屏幕上的反应进行详细观察。
假定对色彩分类所进行的心理物理学研究的统计本质来说,刺激必须是可重复的类型,那么与现代科学一样,玛丽能够将这些类型看作是通过在光线电磁理论中对物理属性的描述来定义的。特别是,刺激是根据在视网膜中投射光线的强度和波长进行描述的。玛丽能够从物理学书籍中学习和理解这些特征。而且,她能够运用自己已掌握的设备来对它们进行识别和测量,她对这些设备的运用并不需要拥有色彩体验。
最后,我们可以对知识论证进行重新表述。这种新的表述将对现代科学中的物理主义方案进行批判。它的第一个前提是,在黑白房间中,玛丽能够根据运用完备的色立体所提供的描述对基于色彩体验分类之上的属性进行理解。第二个前提是,在她从黑白房间中走出来见到有色彩的物体之后,她获得了关于色彩体验的新知识。这种知识是具有感受性的,例如,从见到色彩以后所获得的新视角、基于色彩体验分类之上的色彩分类特征等等。因此,现代科学关于色彩视觉所提供的描述并不能充分说明感受性;温和的物理主义是站不住脚的。
这种版本的知识论证是否合理还需要其他的论证。但是我在这里仅想表明这样的推理能够不受丹尼特“蓝色香蕉诡计”的影响。正如前文所述,丹尼特认为玛丽的物理知识可能可以使玛丽在从黑白房间内走出来之前就知道见到色彩是怎么样的,而且她能够意识到她走出黑白房间后所看到的蓝色香蕉不是香蕉应有的颜色。但是,这对我们所提供的知识论证版本来说是不可能的。在看到蓝色香蕉以后,玛丽关于这个物体颜色的相关信息是非常有限的。她所能够识别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关系是香蕉看上去的颜色和背景之间的。这种证据对她了解看到的是什么颜色并且知道她所经历着的色彩体验类型来说是不充分的。
五、结语
丹尼特对杰克逊的批评是对的。由于对“玛丽拥有完备的物理知识”这一前提的解释极其含糊,杰克逊版本的知识论证没有能够经受住丹尼特假想案例的“攻击”。但是,通过为玛丽关于色彩体验的知识提供一种科学的、实质性的说明,我们发现,知识论证中所用到的策略仍然可以有效,并且这种关于玛丽色彩体验的知识能够与心智哲学中的物理主义相容。但是,由此而产生的知识论证新版本是否能够成功挑战物理主义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责任编辑:勇君]
Mary’s Physical Knowledge and the Knowledge Argument
HE Jing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P.R.China)
In the last two decades after the knowledge argument was proposed, physicalists face all kinds of rejections. This paper accepts an important point of Daniel Dennett’s criticism on knowledge argument. He maintains that the description of the premise about “Mary’s complete physical knowledge” is unintelligible. However,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knowledge argument will still be plausible if we can provide a scientific and substantial formulation for Mary’s physical knowledge of color experience. This kind of knowledge can fit in with the picture of moderate physicalism.
conscious experience; experiences of colors; knowledge argument; physicalism; qualia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知行哲学的当代研究”(项目编号11JJD72001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当代认知科学视野中的具身性研究”(项目编号13YJC720015)的阶段性成果。
何静,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上海2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