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协同合作治理
2013-04-06李建中
李建中
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协同合作治理
李建中
一、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所谓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发生在高等学校内部或周边,在校大学生群体起主导作用,对高校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学生学习及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或冲击的有一定规模的事件。具体形式有:校外的示威、游行、静坐与其他社会人员的群体冲突;校内的示威、游行、请愿、静坐活动,罢课、罢餐、堵塞交通、占据行政楼或教学楼、打砸汽车等公共或私人财物、集体焚烧物品、在学生宿舍楼集体鼓噪、群殴等。
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既有与社会群体性事件共有的一些特征,又有着自身所独有的某些特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突发性。尽管从根本上说很多群体性事件都是相关矛盾及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总爆发,事前总有一些征兆出现,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蛛丝马迹往往被人所忽视,于是,矛盾或问题发展到“临界点”后就突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些事件根本没有任何先兆就突然发生了,而且事态发展迅猛,令人猝不及防。第二,缘由的复杂性。高校作为整个社会的一部分不可能自外于社会,因此,社会上的一些矛盾及思潮也会反映、聚集到高校中来,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及行为。同时高校又有着自身所独有的一些问题,如学籍管理、大学生人身安全、后勤管理等。第三,影响的扩散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势必引起家长、媒体、本校及其他高校师生、政府机关、社会其他各界的高度关注,影响很快会波及校外。另一方面,大学生常常通过计算机、手机进行沟通交流。在此情况下,如果某所高校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就会迅速在网上传播和发酵,从而可能引发其他高校的连锁反应,或者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第四,行为从众性。当代大学生年龄相近、教育背景相同,因而在一些问题上较易形成共识,考虑问题也较简单,易受周边同学的影响。因此,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很多人是看到身边同学参加后也不加思索地加入其中。第五,行为偏激性。当今大学生受西方民主自由观念影响较深,认为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及感受乃理所当然。他们自我意识极强,在群体性事件中常常会采取一些偏激行为,如随意占领学校行政楼、未经批准就举行示威游行等,结果使原本正当的行为及要求失去了合法性。
二、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现有处理机制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第一,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但面对全国2000多万在校大学生,仍缺少一部专门的《高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条例》,因而各高校在面对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时往往各行其事,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刚性约束。第二,重应急处置轻源头预防。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固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只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缘由,或使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在法律制度所许可的范围内运行。但现在高校本科生管理工作存在着教学和学工系统“两张皮”的现象。在教学系统,专业教师除课堂教学、学年学位论文指导、专业实习等与本科生有接触联系外几无其他沟通交流。而本科生辅导员配备有限,工作只能是流于表面,无法与学生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因而无法从根本上防止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只能寄希望于自己管理的学生不要出事,一旦出事就忙着“灭火”。第三,高校现有的本科生管理组织体制不够科学合理。学生工作几乎成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附庸,学生管理仅停留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忽略了学生其他方面的需求。这种组织管理体制根本无法适应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科学应对的实际需要。第四,现行的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方式与学生的心理及行为特点严重脱节。如今“90后”大学生追求独立,个性张扬,对新事物接受快,思想前卫,观念超前,既有着强烈的叛逆性,又有着无法摆脱的依赖性。网络已成为当今大学生须叟不可离弃的必需品。而作为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较低,无法在准确把握“90后”大学生心理及行为特点的基础上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重管制轻疏导,眉毛胡子一把抓,对学生的思想波动及行为异常缺乏敏锐的觉察力,反应迟钝,思想教育工作方法简单,只满足于集体开会传达布置上级指示,而一对一的师生坦诚沟通较为少见。新颖的人际信息交流渠道——网络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校园BBS则因校方控制过严、限制过多而遭到了大学生们的抛弃。这样,体制内反映、解决问题渠道的短缺与堵塞必然带来不良的后果。
三、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协同合作治理
以学工系统为主体、条块分割的传统体制机制已经无法适应当今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科学应对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探索建立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协同合作治理机制。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在治理模式下,存在着多元的行为主体,他们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协作配合,同时又以职能管理部门为主。据此,所谓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协同合作治理,就是在高等院校中,以学工系统为主体,各机关部门、专业教师、大学生等共同参与,彼此协调配合,成功消除或妥善处置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与方式。
为实现上述目标,首先应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根据《高等教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定《普通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作为突发事件之一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作出法律规定,确立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重在预防的原则,对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处置的组织体制、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途径、方式、资金保障等作出明确的界定,以确保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应对能有法可依。
其次,明确学生工作部门、专业课教师、本科学生是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应对的最重要主体,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为此,应将学生事务管理从思想教育中分化出来,对学生事务管理进一步分工,设立职能部门。具体而言,可参照欧美国家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经验及国内行政机关大部制改革的做法,对目前高校的本科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体制进行改造重组。改变目前高校内部学工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心理咨询中心、就业办公室各管一摊、互不统属的局面,设立本科生事务工作部,由分管学生事务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直接领导,分设招生办公室、学籍管理办公室、就业办公室、住宿办公室、社会实践办公室、学生生活办公室、咨询办公室、学生冲突处理办公室、申诉办公室、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等,既强调职能分工,又注重协调配合,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管理和服务,消除原先各职能部门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病。同时,通过实施专业教师导师制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应对中的独特作用。专业课老师不仅在课堂上向大学生们传授知识、解答问题,而且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有着重要的影响,关键是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确保这种独特作用的发挥,专业教师导师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英国高校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根据职责要求,导师应定期和学生会面,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关于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调查。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生导师和专职辅导员之间作一定的分工,辅导员主要负责本科生思想教育工作,导师主要负责本科生专业学习指导,指导学生读书、做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实践,为学生就业及考研深造提供意见建议等,但导师与辅导员要共同关心本科生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规定导师应每学期与每位学生见面至少两次,并将交流情况记录在统一发放的工作手册上,双方签字确认。考虑到我国高校专业课教师教学科研任务繁重,可确定每位专业课教师所指导本科生最多不超过8人,导师可采用工作坊形式与本科生进行交流。专业课教师的本科生导师工作状况纳入其年度考评体系,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此外,应尊重本科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并提供有效的制度化平台。我国传统高校管理体制把学生当作被教育和管理的对象,强调纪律和行为规范,学生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和独立意识薄弱,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充分尊重本科生的权利,不仅把他们作为高校教育与管理的客体,更把他们视作高校教育与管理的主体,通过制度性安排实现本科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尤其在本科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方面,可采用校园议事厅的模式。校园议事厅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但独立于校学生会,下设学生维权组、校方代表组、审议委员会三个部分。学生维权组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附属维权组织干部组成,代表学生利益;校方代表组由校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审议委员会则由教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比例产生。学生维权组可就宿舍管理、食堂饭菜质量及价格、校园治安管理、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等与本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提出提案,然后到议事厅就所提提案的缘由及正当性作申述,校方代表组则为自己进行辩护,最后议事厅就提案进行表决,如果学生维权组所提提案获得通过,就制作成提案书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这样,通过直接沟通回应了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要求,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可能引发严重事态的矛盾。
再次,应根据当今大学生的心理及行为特点切实转变教育与管理的方式方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教师、辅导员都应抛弃居高临下训导学生的心态,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多交朋友,换位思考问题,树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发展的理念,变“管制”学生为服务学生、引导学生。尤其要根据当今大学生高度依赖网络的特点,高度重视从QQ空间、百度贴吧、微博上了解大学生的舆情动向,对大学生高度关注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及时公布事实真相、释疑解惑来正确地引导学生。
最后,应制定完善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上述各方面的细致工作,高校大学生群体性事件会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无法做到完全避免。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制定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及运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组织及学生的作用,对卷入群体性事件的大学生多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引导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心声、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责任编辑:黄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