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规范探微
2013-03-31刘为洁
刘为洁
(厦门理工学院 外语系,福建 厦门 361024 )
许多学者将译者的选择动机这个命题纳入学术视野,并与各家的理论成果相关照,以期找出“对等”背后的复杂因由。在层见叠出的成果中,以客观因素为挖掘目标的描写翻译研究模式将译者定位于“文化中人”(person-in-the-culture),对之进行宏观考察,从牵制译者决策过程的外部因素着手,试图通过对潜在规律的挖掘实现从现象到本质的跨越。正如描写翻译学派所演绎的:既然原文与译文的对应关系(现象)是译者选择的结果,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制于规范,那么规范就是塑造对等关系的关键因素。下文以描写翻译理论为着眼点,对赋予译者较多选择权,规律性亦较复杂的文学翻译中牵制译者抉择的各种规范进行深入探讨和爬抉梳理。
一、关于翻译规范
“Norms” (规范)是描写翻译学派一个重要术语。不无夸张地说, 准确理解了规范的内涵也就掌握了描写翻译学派的精髓。图里第一个从翻译研究角度系统地研究翻译规范(translational norms),他明确指出翻译是受规范制约的行为,并对规范进行解释:“如果不考虑那些构成语言之间差异的结构规则,而将注意力集中在非强制性的选择上,我们就能寻求外部的社会文化制约因素来解释译者于文中反复展示的种种抉择,这些制约因素即规范。”[1]“规范”占据了图里译学理论的中心,并不断得到后继学者的阐释和发展,成为弥久长新的理论生长点。
涵盖范畴宽广是规范概念的显著特点,“翻译就是一项规范制约下的活动”,译作的方方面面无不折射出译入语社会文化规范作用后的色彩。正如图里构想的那样,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各类译作均可纳入规范模式予以考察和描述,并从中挖掘共同点,抽象出一套涵括文化—历史事实且层次分明的相关因子体系,以更为“客观”地描述译介活动。图里进而推导出该抽象范式下各类具体翻译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共有的三点特质:其一,以特定社会文化为依归,换言之,规范因文化而异。其二,不稳定性。图里指出,“一个社会同时存在三种相互竞争的规范(即处于中心地位的主流规范、被现行规范取而代之的旧规范以及徘徊于边缘的新兴规范)并不罕见”。[2]它们在时间的汰变中此消彼长,不断推陈出新,使译作的面貌呈现出时代的光泽。其三,矛盾性。由于社会文化系统的复杂与协调适应性, 不同的文化子系统会生成不同的, 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正确”或“应该”的观念。在同一文化群体中也经常存在彼此冲突的规范,遵守某一规范可能意味着违反另一规范。翻译实际上是协调众多规范以达到复杂目标的交际活动。
为描述规范在不同层次对文学翻译活动的制约,图里将其三分为:初步规范(preliminary norms)、首要规范(initial norms)和操作规范(operational norms)。初步规范在翻译开始前便发挥功效,涉及某一文化在特定时间内一些足以影响翻译选材的政策和允诺的翻译路径;首要规范在逻辑上先于操作常规,主要对译者面临的三种抉择进行范畴分类:恪守原语规范,顺应译语规范,抑或折乎其中,两不偏废;操作规范则用以描述翻译操作过程中影响译者实际抉择的各种语言和文本规范。图里预设的规范模式摒弃传统译学所推崇的以文本框架为依托的研究理念,将翻译置于译语社会文化制约体系中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经验描述,其进步性自不待言。但图里的规范模式因只注重经验描述,没有涵盖权利和意识形态等影响译者抉择的根本因素而受到批评者的诘难。
切斯特曼承袭图里的描写主义路线,并借鉴跨学科研究成果,将翻译规范两分为期待规范(expectancy norms)和生产规范(production norms)。期待规范也称产品规范,是指目标语读者对译文的期待,期待规范反应受众对相关译作应如何炮制所给予的期望。这些期望值受当时盛行的翻译传统、与该文本同类型的其他范本以及意识形态、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它们最终决定什么 “被认为”是翻译。生产规范是制约翻译活动的实践操作,也叫专业规范。既然译者的抉择直接受制于专业规范,而后者又从属并受制于期待规范,则期待视野作为整个常规因子体系的最高环节。专业规范又可细分为三种:责任规范(accountability norms),交际规范(communication norms)和关系规范(relation norms)。责任规范即道德规范——满足译文“完整”、“精确”的专业标准;交际规范即交际标准——发挥协调翻译所涉及各方之间的沟通作用;关系规范即语言标准——译者根据具体实际决定原文与译文之间“恰当”的相互关系,“等值”或“相似”只是种种关系之一。切斯特曼为翻译预设的这套规范模式以各种制约因素的掌控层次,既涉及关乎译者生计和名誉,且可供其研读的专业规范,亦涵盖隐藏幕后却手握译作生杀大权的期待规范。这套规范模式在涵盖范围和合理性方面,都较图里的规范模式有明显的进步。
赫曼斯在对“规范”的术语厘定中亦有所强调,规范不仅意指具体行为中的规范,如反复出现的模式,也用以描述生成这些规范的潜在机制。从这个层面上说,将期待规范界定为“读者认为翻译应该是怎样的”似有两点不妥之处:其一,不同类型的读者群由于价值观的差异对同一译作的期待值可能大相径庭,要求译者满足所有读者的期待视野是不可企及的境界。其二,将视野内容局限于“翻译是怎样的”,难以言尽生成操作规范的“潜在机制”。尽管切斯特曼在描述产品规范时对意识形态、政治等因素亦有所提及,但只是虚笔带过,未予以全面关注。事实上,勒弗维尔对诗学、赞助人、意识形态、原语与译语及话语总体系统的描述,都是在特定文化中各种翻译规范的表征形式。切斯特曼也认为翻译规范与勒弗维尔列举的五种制约因素存在高度的一致性:赞助人——预备规范;诗学——期待规范;话语总体——期待规范和责任规范;原语与译语——关系规范;译者意识形态——责任规范和交际规范。[3]基于此,翻译规范应拓展其外延,移之与勒弗维尔系统观的理论精髓相关照,将文学翻译中制约译者抉择的规范描述为:受意识形态、诗学、赞助人驱使的期待视野常规和包含译者责任以及原文——译文对应关系的翻译操作常规,将有利于完善规范模式的肌理,增强其对文学翻译的描述力,探索研究翻译规范的新途径。
二、规范体系的视域扩展
勒弗维尔认为,文学翻译研究需要将社会历史纳入研究的视野,重要的不在于考虑字词怎样吻合,而是探讨为什么会造成那样的情况,什么样的社会、文学、意识形态的考虑使译者那样去翻译,他们希望那样做达到什么目的,是否达到了目的,原因何在。[4]他认为,翻译是一个选择的过程,需要与权利、赞助、意识形态、诗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重点探讨将各种不同的“文化万象”(universe of discourse)整合起来的做法,考查各种使文本容易理解、并操纵文本使其为特定的诗学或意识形态服务的现象。[5]
勒弗维尔认为诗学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指一套文学手法、文类、主题、人物、情景及象征,将这一点引申到翻译研究里,译者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所采用的策略就可以划归到这一方面。其二,在整个的社会系统中,文学的角色是怎么样的,或者应该是怎么样的,而后者对于社会系统相关主题的选择有影响作用,包含一定历史时期某一作家对文学的看法,大概可以等同文艺思想。如果加以引申用在翻译研究上,也应该包括一定历史时期某一文学翻译家对翻译文学的看法,即翻译思想。诗学对翻译的影响因而可以包含文艺思想以及翻译思想对于翻译活动的影响。勒弗维尔认为诗学的功能组成部分明显地与来自诗学外部的意识形态影响紧密相关,是在文学系统中由意识形态因素所促成的。因此,在研究文艺思想对翻译的影响的时候就必然牵涉到意识形态问题。
那么意识形态的定义是什么呢?意识形态可以有主流的意识形态,也有非主流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可以是包含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广义上的意识形态,也可以是狭义上的政治意识形态。勒弗维尔本人在他的著作中也没有给意识形态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他只是指出,意识形态并不局限政治领域,而是包含了任何能够指引行为的形式、习俗以及信仰,他的这一解释也涵盖很宽的意义。大多学者都认为意识形态广义上可以看作是“一定社会团体特有的一套观念,这些观念促使他们在社会中取得主导政治权利”。[6]
勒弗维尔多次强调意识形态及诗学对于文学翻译的影响,而前者比后者更为重要。他说,有两种因素决定着文学翻译活动,其一是译者的意识形态(不管他是甘愿接受还是赞助者强加于他)以及翻译进行时译入语文学的主流诗学。意识形态决定着译者采用的策略,并对源语与译入语的“文化万象”引起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而当语言因素与意识形态或诗学因素发生冲突的时候,前者往往会让位于后者。
赞助也是影响翻译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赞助”是指那些“足以促成或妨碍文学的阅读、书写或重写的力量(包括个人和团体)”[7]。赞助人会对译者翻译中的意识形态及诗学取向产生影响。勒弗维尔认为有两个控制元素可以保证文学系统和社会其它系统不至于有较大的偏差。这两个元素包括文学系统本身的一些 “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以及来自文学系统之外的“赞助”。“专业人士”指的是批评家、评论家、教师以及译者,他们经常会对一些文学作品进行干预,使其不能与主流的诗学以及意识形态相去甚远。翻译文学系统的“赞助”包涵了三个因素。首先,“赞助人”会对译者在意识形态上施加影响,从而使译者协调自己所认同的意识形态与“赞助人”所施加的意识形态。勒弗维尔认为意识形态在决定作品的形象方面比诗学更为重要。其次,在经济上,翻译“赞助人”也同文学系统中的“赞助人”一样,给予译者经济上的保证。还有,在地位问题上,接受“赞助”的译者往往也意味着融入“赞助人”的团体及其生活方式之中。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需要汲取各种进步文化的养分,不断革除旧习,在吐故中纳新,才能持久焕发盎然生机。同理,关乎文化兴衰的诗学体系亦须海纳百川,“求新声于异邦”,方可适应不断变更的社会文化需求。这便是异域文学作品得以译介的契机。以建国后17年间外国文学作品在我国译介情况为例,共产党作为诗学体系的唯一赞助人,其意志,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构成了诗学的主要社会目标,亦即构建当时诗学体系的专家队伍顺应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法苏联模式的路线,大量引进该国文艺理论和刻画“共产主义英雄”的苏俄小说作为范本,并对苏联当代文学保持追踪译介的发展态势,使建国后17年中翻译的苏俄作品占到外国文学作品翻译量的一半以上。[8]这正应验了埃文—佐哈尔在描述多元系统理论时所下的结论:当一种文学的发展处于幼嫩状态或退居边缘位置,抑或出现转折点、危机或文学真空时,都有可能大量译介他国文学作品以扩充自我。由此可见,文学翻译与诗学之间的紧密关联:一方面,诗学以其赞助人的意识形态为依归,对引进什么样的异域作品,采纳何种翻译途径以及接受哪种形式的翻译等基本因素予以限定,在“翻译应该怎样”的问题上享有决策权另一方面,文学翻译又通过引进新的文学手段和文学样式丰富了诗学体系,并为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铺平了道路。
总之,文学翻译作为一种凝聚着人类文明结晶的文化交流形式,受意识形态和诗学体系两种潜在机制的制约,主流的诗学及意识形态也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主流诗学及意识形态,在本质上表现为诗学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而设置的有别于本国文学创作的另一类教化工具。包括赞助人和文学专家在内的意象读者群即是这种潜在机制的“受益者”和维护者。他们关于“翻译应该如何”的观念体系凸显这社会文化的制约痕迹,对译者的“一颦一笑”产生重要影响。这就是文学翻译中的期待视野规范。
有了源自社会层面的期待视野规范作指导,我们就能为翻译中某些反复出现的模式找到理论的庇护,从而在客观语言规则和译者的主观决断二分天下的操作流程中寻绎一条更为合理的规律之路,翻译操作常规就是基于此种目的而设。笔者认为,若按翻译流程探寻规律,则可取切斯特曼于操作常规子目录下设置的责任规范和对应关系规范。责任规范,顾名思义,指文学翻译者作为译员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确切地说,译者是根据期待视野“憧憬”中的翻译概貌,调适其对上述各种主体的忠实度和责任范畴,从而“对方方面面的义务都予以兼顾”。正如图里所言:就译者的身份而言,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当推其扮演的社会角色。因此,大多数译者从原著的甄选到翻译策略的制定都不约而同地以自己在社会文化的实际需求和接受程度为标尺:期待的是高雅文学就不让市井之作登堂入室;接受的是通俗易懂的读物便不用异化策略破坏其教化功效。这正是操作责任规范的译者不乏其人,但这并不否认基本规范的存在。正如图里所言:规范并不因具体操作中背离它的个别现象而无效。与此同时,这些违反规范的行为也通常会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较为典型的是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一批与当时文学观念和主流意识形态相去甚远,故而被加之黄色封面,定位内部发行作品的西方现代派文学的译作,包括二战后兴起的荒诞派、垮掉的一代等作家作品。“‘黄皮书’的出版当然并不意味着国内翻译界对这些作品的认同,事实上在当时特定的政治条件下,‘内部发行’这四个字本身就是对作品的一种政治鉴定标志,暗示这些作品是‘供批判用’的”。[9]由此可见, 责任规范对译者及其译作的强大制约力。
译者按照责任规范的指导引对译作的宏观面貌及拟采取的翻译策略予以斟酌后,继而进入文本操作层面。在这一原著与译文对应关系的炮制阶段,面对纷繁芜杂的选择项,译者会适时做出一些非个人才情禀赋使然的,带有一定规律性的取舍。切斯特曼将其纳入对应关系规范予以考察,试图为不同程度的翻译对等现象寻求合理解答,而译者在编制对应关系时必须权衡文本类型、委托人意志、原作者初衷以及意向读者群的潜在需求,因此等值是相对的。以享誉译坛的《天演论》为例,严复舍“进化”而取“天演”译“evolution”实非随意之举,该词导源于《易·乾》“天行健”和《荀子·天运》中的“天演”一词,令国人产生“与天争胜”、“人定胜天”的文化联想,词危义富,警醒世人。严复正是借助对用词的选择,努力开掘赫氏与天争胜的思想,以此告诫其意向读者群,中国若不奋起,便有亡国灭种之危,进而履行译者在民族衰亡之际唤醒国民,使有识之士“怵焉知变”的伟大职责。[10]由此可见,译文与原文的对应关系从某种程度而言是语言规则、期待视野和责任规范在翻译操作过程中的综合体现,而非文本框架内不明就里的字随句摹。掌握了这点,才能洞悉这对应关系规范的精髓。
三、结语
翻译作为一项跨文化交际活动,受特定时间特定社会中一系列制约因素牵制而呈现迥异的风格和面貌。我们若将这些与各层面、各阶段影响译者决策制定的具体社会文化因素抽象化、系统化,便可营构出一套脉络清晰、层次分明的相关因子体系,用以描述翻译产品的生成机制。这套因子体系的合理性和进步性有三点:第一,适用度广。就一次翻译活动而言,规范作用的痕迹凸显在各个层面。换而言之,翻译就是一项规范制约下的活动;就整个译介活动而言,不同社会文化,不同历史时期的翻译均可纳入规范模式予以考察,因此概念本身即从文化——历史“事实”抽绎而来。第二,客观性强。在规范模式的运用方面,描写学者承袭产品导向型研究路线,在社会文化的历史洪流中描述翻译现象,洞察翻译本质。第三,启发性大。尽管学界无刻板规则出笼,但对译者而言,系统了解翻译中的操作规范及其潜在机制,无疑对廓清译界的复杂运作模式,找准自身的文化定位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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