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农药案件受理检验程序》的通知
2013-03-29
山东农药信息 2013年1期
各市农药检定(监督管理)所(站)、有关农药监管机构、本所各科(队):
为了对涉及重大农药质量、农产品农药残留、农药药害的案件进行快速受理和检验,特制定《重大农药案件受理检验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2012年10月24日
附件:重大农药案件受理检验程序
一、本程序所称重大农药案件是指山东省内各级农药监管机构查办的涉及禁止、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有效成分为零的农药,四级以上农产品、农药安全事故、药害以及构成刑事犯罪已移交公安的农药案件。
二、由发生地市级农业行政部门委托本级农药检定所(农药监管机构)直接送样品给省所质检科,填写《免费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三、质检科将申请单交给稽查队,稽查队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够条件的报请所长同意,并签字。稽查队再将申请单交给质检科。
四、质检科接到所长签字的申请单,应及时安排检验,以最快速度保质保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报分管所长(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
五、质检科将申请单送综合科存档,综合科在《检验报告》上盖章。
六、质检科应于当日电话通知稽查队到质检科领取《检验报告》,稽查队在《检验报告发放记录表》上签收并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所长。
七、稽查队将《检验报告》交给送样单位,并直接或者参与调查处理(药害案件由药政科调查处理)。